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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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恋

身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恋,

那么,出于父母对子女的爱,我就会告诉他同性恋不是罪、同性恋没违反圣经,

否则,我就是不爱孩子的父母,是这样吗?

同样问题,其实可以如法炮制:

身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吸毒,

那么,出于父母对子女的爱,我就会告诉他吸毒没关系、吸毒不违反圣经,

否则,我就是不爱孩子的父母,是这样吗?

身为基督徒,假使我的孩子变成非基督徒,

那么,出于父母对子女的爱,我就会告诉他没信耶稣没关系、信异教不违反圣经,

否则,我就是不爱孩子的父母,是这样吗?

二千年前,主耶稣早就回答过了: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太10:37)

所以,请别在我面前讲‘假使你的小孩是同性恋,你也不会说他有罪’的问题!

因为,这是低估我的信仰!低估基督教在信什么!

想听‘同性恋无罪’的所谓“基督教”说法的人,请别来找我!

会讲那种道理的人一大堆,但不是我!

说同性恋无罪、同性恋没有违反圣经的,那叫新派神学!

可是,这绝不是历世历代正统基督教信仰!

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恋,我会很悲伤,

因为,从小我就教导他圣经各种道理,但长大后他去当同性恋。

我不管同性恋是先天还是后天,

因为,圣经对于犯罪,不会因为你是先天或后天,就变成无罪。

事实上,圣经告诉我们:

人有原罪,天生就已经堕落,天生就想犯罪,

差别只是每个人犯罪的领域未必相同而已。

有人看见同性会起淫念,有人看见异性会起淫念(有哪个一般男人一生从未对异性起淫念?),因为,那是我们的罪性。

但是,在上帝面前,我们没任何一个人可以说因为我天生就有犯罪倾向,所以我犯罪是无罪的。

罪就是罪,不管先天还是后天,一样是罪。

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恋,我会很悲伤告诉他:

“同性恋是罪,你再问我一百次,爸爸还是只能告诉你同性恋是犯罪。

除非你希望你的爸爸是那种‘指鹿为马’的人,

否则,面对一只鹿,再问我一百次,我还是只能说那是鹿,不是马。”

我会告诉他:

“假使无法改变你的性倾向,没有关系,

但是,你不能去和人发生同性恋的性行为。

单单性倾向,还不是犯罪,

可是一旦与人犯出性行为,你就是犯罪,

不管你只和一人,还是和不同人,通通都一样,就是犯罪。”

我会继续讲:

“就算有同性性倾向,你还是可以不去犯出同性恋的罪的。

假使性欲很强,请自己解决便是,不要去实际犯出同性性行为。

并且,也请自阉———-终生不婚。

请千万不要去和女生结婚,害了人家一辈子。”

“万一,有一天你克制不住,去和人发生同性恋性行为,甚至罹患爱滋病,

很不幸的,我还是不会改变我的说法,我还是会说一样的话—-你犯罪了。

但是,我依然爱你,你依然是我的孩子,我们依然会想办法帮助你、带你就医,

甚至在你无处可去、被人唾弃时,依然为你准备房间,让你有家可回。”

“但是,请千万!千万!千万!不要走另一条路,就是新派神学的路。

这条路会告诉你—–同性恋不是罪,同性恋没有违反圣经。

一旦你走入这条路,那么,我只能悲伤告诉你:

你会下地狱,真的会下地狱,

而且,以后我们连在天堂见面的机会也没有了。

因为,你的去处,未来将和我们截然不同。

所以,请千万不要走这条路,因为,这条路,是要带你进去地狱的路,

而那是我绝对!绝对!绝对不希望我所爱的孩子去的地方。

我爱你,因为,你是我的孩子。”

“多少基督徒,早就放弃纯正信仰,改走‘同性恋无罪’的路了。

他们有学识、他们引经据典、他们是大牧师、他们是大神学教授、、、。

我不是,我只是个小弟兄,没什么学问的小人物罢了。

我所信的,是老古板的信仰,古板到和二千年前的人信的一样的古板。

我安于这种古板,一点也不愿跟随潮流,

因为,违反圣经的潮流于我眼中如粪土。

我信奉一个老古板的宗教,毫不新潮。

但是,是这个老古板的宗教,才能带我们上天堂,

否则,我们都只能下地狱——所有的罪人(不只是同性恋而已),包括我(因为我也是罪人),都要下地狱。

全世界,没有其他宗教能带我们脱离地狱的结局,只有耶稣基督才行,

而且,这是唯一的路,没有例外。

信耶稣,不是嘴巴讲,而是要真的背起十字架的:

即使你是我的父母,即使你是我的孩子,我依然要顺服更高的顺位—–耶稣基督。”

“你是我的孩子,我爱你。

就算你是同性恋,我依然爱你。

但是,我不会因为爱你,就对你说‘同性恋不是罪’。

因为,那是害你!而不是真正爱你!

因为,那就像面对小孩吸毒,还告诉小孩吸毒不是错的父母一样,

是害死小孩,而不是真正爱你。

我绝不去当害死你的父母!因为,我是真正爱你,希望你能好好过日子,

而且我们全家都能在天堂团聚,永远在一起。”

“我们会帮你,会陪伴你,

但是,请不要选择让我们分开的路——-否认同性恋是罪。

请让我们不仅今生在地上是父母子女,

未来在天上,也让我们依然能永远在一起。

因为,那是我深挚的期望与祷告。”

小小羊

*关于同性恋的文章,常会引来反对者的攻击。

对于反对者写的回应,我一看到就会直接删文,不再解释。

也请大家不用浪费时间去回应反对者。


http://www.txlyd.net/2014-02-04-02-55-52/177-2014-08-22-00-38-55
同性恋有何不妥?
新旧约圣经都有经文,让我们知道神为何认为同性恋是错的。
同性恋有何不妥,这问题不易回答。我不是说经文没提到这事,不是的,以下会详细谈及;我的意思是,就算有答案,许多人也不会接受,因为今天大多数人都不明白目的论之重要性。
“目的论”(teleology)是神学与哲学名词,指事情之所以然自有其目的。事情如此安排,是为达至某种结果(telos)。举例说,手指被造乃为抓取,眼睛为了观看,耳朵用以听声。当然,若进化论是对的,就没所谓目的论了。假如达尔文的故事是对的,事物就没有既定目的,事情之所以然,不过生物世界的机制特征如此,事情运作总有套规律,却毫无原因,也无既定目的。
然而从有神论世界观角度看,万事总有原因,神安排事物的时候,心里都有目的。哲人弗兰克(Frank Beckwith)说过:“你可以吃烟灰缸,不等于它就是食物。”食物有其目的,这乃关乎人体设计。你可以把东西往肚子里面塞-比如烟灰缸-但这不等于你真的在吃食物;目的论就是这个意思。
因此第一个问题在于,人未能辨明自然界之目的论。
第二个问题是,人不想承认神在世界里的角色。受造物都是神作事的结果,因为神想万有存在,才会有这些事情。事物既是神造的,那就是属祂的,祂理应有权柄主导自己所造的-即一切事物。因此,神可以按祂旨意为万物订立目的;既有正确的规律与目的,也就是说,不理会那些目的,就会有不正确的规律,不合乎神创造原意的情况。
我乃是基于这两个观点讨论同性恋的。首先,万事皆有既定目的。第二,创造主有权决定何谓合适的结果或目的。这两点都让现代人感到别扭,因为现代人想做主角,不希望由别人来作主。人想自主,有自由随心所欲,懒理神的旨意。
现在来谈谈同性恋。新旧约圣经都有经文提到,神为何以同性恋是错的。
利未记18:22说,男人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是可憎的。此节上文下理,乃提到禁止人兽交、并献孩童为祭,因为这都非神造人的原意。孩子被造,不是为了献给偶像。动物被造,不是为了供人泄欲。同样地,若是男与男苟合,像与女人交合一样,就违反了神创造人类性爱的原意。我们若是以违反神原意的方式,误用祂的创造,即等于否定神。利未记18章大概是这个意思。

Posted by 181515415 at 2014年8月27日 09:09

我的孩子还算小,常常我们提到这些话题他们都信誓旦旦的说绝不会离开神,吸毒,离开教会,或许选择成为同性恋.每次我都说,你们不用现在告诉我这些,而且你一定会犯罪,因为妈妈也是天天都在犯罪,只是耶稣宝血遮盖而已,我没有任何可夸的.如果有一天你们发现自己离开了教会离开了神,未婚生子,成为同性恋,或者吸毒抽菸什么的,请记得两件事:一,这些都是会使神和父母伤心蒙羞的事,因为都是罪.第二,永远别忘记你不可能走得太远回不到神和父母身边.你永远可以到神面前悔改挣扎,妈妈的怀抱永远为你敞开…即使你伤透我的心我仍然爱你.

Posted by Joy at 2014年8月29日 01:40

我好像很少说过谁写的文章读了觉得很感动,今天我要说这一篇证词确实使我阅读之后有了很深的感触。
我想到旧约先知约拿的信心旅程,耶和华神要他明白他以前不明白的,神的心意。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8月30日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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