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一個人平常生活不合理,後來遇到經濟困境,基督徒該不該幫忙?
問題:
如果一個人平常的生活開銷不合理,但他突然遇到一些問題,例如
1.他家人(或他自己)生病, 他要為家人(或自己)給一點住院的開銷
2.他突然失業,無飯吃
這類情況下,那基督徒應否幫他呢?
答:
我覺得,這要看個人感動。
假使是我,對這類的,我不會給私人的幫助。
但是,我認為教會可以用教會名義,進行急難救助。
由教會群體出面處理,而非個人處理。
但是,我認為,這種幫助,是必須要求對方付上代價的:
該改正錯誤生活習慣,就必需改正,並且必需持續接受教會輔導監督。
假使對方沒有明確改正行動,教會就必需終止補助。
那些自作自受型的,有些,後來會悔改,但是不多。
其實,多數都不會悔改的。
因為,要改正錯誤觀念與行為,是很痛苦的事。
很多這類的人,會選擇繼續留在原本的觀念與生活習慣裡,
而不願真正付出血汗去改正。
這種話,看起來很沒愛心。
但是,酒鬼能存活,就是因為有太太在給錢,否則酒鬼早就沒錢買酒,
早就自然因沒酒喝而戒酒成功了。
酒鬼要等太太死了、沒人給錢了,才勉強有機會戒掉酒癮。
同樣的,很多這類生活開銷不合理的人(包括基督徒),
就是因為他們可以從別人那裡借到錢(其實,借了也不會還),所以他們也不會想改。
基督徒的愛心,其實是很多人的重軛。
因為,在愛心口號下,很多人不敢不借。
可是,聖經講的,是借給那『應得的』。
這種自作自受型的,很少是應得的。
這是我個人看法,提供參考。
有篇文章,可以參考一下:
小小羊
其實,就了也不會還)有錯字
———————————————版主回覆:
感謝提醒,已更正
小小羊 敬上
Posted by 郭丁丁 at 2014年5月28日 23:29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箴3:27)
愛心,亦要有公義、智慧
發問:基督徒跟濫好人的分別是什麼?
酒鬼很可惡,但酒鬼背後的妻子呢?
——————————————–
記得 『發問:成年後,兄姊對弟妹間有權柄嗎?』的回應説,「聖經規定,愛親人必須優先於愛教會的人(包含照顧、經濟、、、)」
(若理解無錯)我理解是家人生活不合理,有經濟困境,需幫助;其他人,看個人感動,請問我理解對嗎?謝謝
Posted by 無名 at 2014年5月29日 21:00
我理解是家人生活不合理,有經濟困境,需幫助;其他人,看個人感動,
請問我理解對嗎?
答:
不太對耶!
『家人生活不合理,有經濟困境,需幫助』這句不對;
『其他人,看個人感動』這句可以。
幫助的優先順位:
家人 > 基督徒 > 非基督徒
但是,別忘了,向那『應得的』。
家人 ≠ 應得的
我舉例而言:
1.你是父母,你的兒女未成年,但生活不合理,有經濟困境
答:
你有責任幫助,但是,你更有責任管教!
因為,你若不管教,表示你放任兒女生活花費不合理。
2.你是哥哥,已成年,已成家,父母仍在,弟弟未成年,但生活不合理,有經濟困境
答:
你沒有義務幫助,也未必有權柄管教弟弟。
責任與權柄是在父母身上,不是你身上。
(當然,假使你是養家者,而父母授權給你管教,另當別論)
3.兄弟均成年,均已成家,但弟弟生活不合理,有經濟困境
答:
哥哥並無義務一定要幫助弟弟,也沒有權柄管弟弟。
隨便舉些例子,應該可以理解觀念才對。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5月29日 21:56
感謝小小羊兄長回答,否則可能不知已錯
Posted by 無名 at 2014年5月29日 23:51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