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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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用绝食、自焚来抗议政府吗?

这要分成三个部份来看:

1. 基督徒可以公开抗议政府吗?

2. 抗议的主题与内容,合圣经吗?

3. 抗议的方式,合圣经吗?

1. 基督徒可以公开抗议政府吗?

答:

基督徒是可以革命的。

连革命都可以,遑论等级更低的示威、抗议、、、?

所以,基督徒抗议政府,并非不合圣经。

但是,这不是说‘一定’要抗议,而是说‘可以’抗议。

要不要抗议,还涉及每个人的领受,属相对领域。

2. 抗议的主题与内容,合圣经吗?

答:

这就只能依每次的个案而定了,无法一概而论。

3. 抗议的方式,合圣经吗?

答:

很不幸的,我必须说,无限期绝食、自焚,由于属于自杀型态,

而自杀是违反圣经的。

所以,基督徒对政府进行抗议,不一定触犯圣经说的犯罪;

可是,基督徒采取无限期绝食、自焚,一定触犯圣经‘不准自杀’的罪。

自杀,并非说谎这类小罪,而是十诫的大罪,我们务必竭力避免去触犯,

而且不得效法。

但是,话又说回来。

除非是自虐狂,否则,正常人,不可能选择这么激烈的自杀型态去抗议政府。

假使是高风亮节的人格者,竟然自愿选择这样的方式来抗议政府,

那么,坦白说,我会很认真思考整个政府、管道、体系是否出问题了。

中日战争时,中国军队武器很弱,

但是,有时就会有士兵自愿抱手榴弹去对日军坦克车进行自杀攻击,以抵挡日军进犯。

自杀一定是错误,自杀一定是犯罪。

但是,若不是要抵挡侵略者,而自己又只能用这么微薄的力量去阻挡,

否则,谁会愿意这样牺牲自己生命?

事实上,在探讨自杀是犯罪时,更该检讨的是侵略者,

因为,这才是造成自杀抵挡的元凶。

疯子很多。

疯子的自杀抗议,坦白讲,大家都不是笨蛋,未必会附和。

就算不是疯子,但假使是一般偏激者、主题与内容错误者、或是无名小卒的自杀抗议,大家一样不太会理会。

但假使是精神正常、受人敬重的人格者采取自杀式抗议,

而且还引起很大的附和与支持时(我指的是对抗议主题与内容的支持,不是支持自杀),

那么,是不是表示已经没有良好正常的管道,可以要求政府放弃不合民意的决策了呢?

假使不知道历史,那么,我提醒大家一下印度的国父吧———-甘地!

甘地为何要采取绝食抗议?

若无甘地,当时英国统治印度时的各种不公义,能被改变吗?

难不成我们要认为甘地是狗熊,而非历史定论的圣雄?

假使我今天出来绝食抗议,根本不会有人理,因为我是无名小卒罢了。

但是,甘地出来绝食抗议,威力就大了,是可能扭转政府错误的。

而甘地这种人格者、大人物,会吃饱没事干,没事找事出来绝食?

要不是其他管道已经无效,已经没有良好管道可以使政府觉醒,否则,他怎可能采用绝食的模式?

难不成,我们觉得发生武力革命伤人的抗议模式,会比这种温和的自伤抗议模式还要好?

自杀是不是犯罪?

一定是犯罪!

但是,在自杀者面前,我几乎不会有什么严厉谴责。(拉小孩一起死的那类例外)

为保卫国家而采取自杀式防卫的、为抗议政府而采取绝食自焚的、黄花岗那些简直就是自杀的革命烈士、、、。

这就好比什么?

不合圣经离婚,一定是犯罪!

可是,对于任何家暴离婚者,我不敢有任何谴责。

假使有任何人要来问我家暴离婚是不是犯罪,

再问我一百遍,我的回答依然不变———家暴离婚是犯罪。

假使有任何人要我谴责家暴离婚,

再要求一百遍,我的回答也一样———–我不敢有任何谴责。

假使有人在受到极大悲苦而自杀的人的丧礼上,要严厉批判自杀行为,

请便!

我!绝不是这种人!

有位属灵前辈讲过他们国家发生过的一件悲剧,详细内容我忘记,大意是:

有几个很乖巧善良的中学基督徒女生,在种族冲突中,被异教徒强奸。

后来,这几个女孩子,受不了羞愤,自杀了。

这位牧师,对这几位女孩子的自杀,没有任何严厉的谴责,而是充满悲悯。

我!也一样!

假使要我谴责,我会严厉谴责那些强奸者,因为那些人才是真正的刽子手,才是真正的恶徒。

要我义正辞严去谴责这些受苦的自杀者,我做不到!

讲句不客气的——-我才不敢以神之名来干这么冷血的事!

因此,当有人格高尚者在努力过各种方式,依然无法改变政府违反多数民意的政策,后来采取绝食、自焚的抗议手段时,

这绝对是不合圣经的犯罪,

但是,我绝不敢有任何谴责,而是充满悲伤。

绝食、自焚,和革命不同:

基督徒可以革命,

但基督徒不能绝食、自焚。

基督徒自杀,一定是犯罪!

去绝食、自焚抗议,一定是犯罪!

基督徒不能效法这种行为!

但是,我不能也不敢谴责!

正如我不能也不敢谴责家暴离婚、谴责保国卫民的自杀、谴责黄花岗的烈士一样。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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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这篇文章,但有地方不懂的,可以来信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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