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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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政治与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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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简单的信仰与政治分类

这个分类非常简化,并不是非常精准,

但是,可以帮助我们做一些简单的思考。

一、和信耶稣直接有关

(如:禁止信耶稣、要求拜偶像、禁止礼拜、、、、)

这部份比较单纯,圣经规定清楚,我们今天不讨论。

二、和信耶稣无直接相关

(如:多数政治议题)

1.不顺服政府,公开积极反对(如:革命、示威、抗议、、、。美国黑人民权运动)

2.不顺服政府,暗中积极反对(如:纳粹德国时,不公开反对政府,但私下窝藏犹太人)

3.不顺服政府,消极反对(如:纳粹德国时,不帮助犹太人,但也不去检举犹太人、不去做任何对犹太人不利的行为)

4.顺服政府,积极顺服(如:纳粹德国时,身为警察,积极抓犹太人)

5.顺服政府,消极顺服(如:纳粹德国时,身为警察,消极抓犹太人)

6.顺服政府,逆来顺受(如:门诺会主张和平,宁可牺牲生命也反对暴力)

7.完全不过问政治,离世独居(如:阿米胥人(Amish))

这里面比较麻烦的是第4点‘顺服政府,积极顺服’那种,

因为这种状况,很容易出大问题。

由于政府不是无罪无误的神,而是有罪有误的人,

所以,一旦我们对政府的顺服,变成‘照单全收’,而且‘积极顺服’时,

一旦政府犯错,我们也会变成在政府的恶行上有份。

二次大战时的纳粹德国、军国日本,那种积极顺服政府的行为,

我想,应该没太多信仰良好的基督徒会认同。

除了‘顺服政府,积极顺服’这种比较不合宜以外,

其他各种状况,我们基本上都必须予以尊重,不要太快去定罪任一种型态,更不应随便随政府起舞。

毕竟,相对领域的东西,基督徒有权依照个人领受去决定采取哪种方式。

可是,一旦变成‘顺服政府,积极顺服’这种模式时,我们恐怕就不能说大家也要尊重此种模式了。

因为,这种模式非常危险,而且历史已经证明错误连连了。

有个故事,值得我们省思:

有位东德士兵射杀一个东德人民,这人翻越柏林围墙,企图投奔西德。

后来德国统一后进行审判时,

士兵辩护的理由是———我是士兵,必须服从,尽忠职守,所以射杀逃脱者无罪。

法官判罪的理由是——–你是士兵,必须服从,所以不能不射杀;可是,你可以射不准,这是你自己可以决定的,所以你有罪。

小小羊

*本文不开放回应,不认同者也不须来信。

认同但有疑问者,可来信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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