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1.說謊對神認罪後,也必須對人認罪嗎?2.離婚認罪悔改後,依然處於罪的狀態嗎?
發問:怎樣才算叫認罪「悔改」呢?是只要在主耶穌認罪悔改就好了嗎?
(我這裡是指那種真正真心認罪悔改,甚至是痛哭悔改、 對罪很痛苦、很敏感)
(那種輕輕鬆鬆認罪的,我個人覺得不算,不過當然這要由神來判斷)
假設某人犯了說謊的罪,也跟主認罪悔改了,
那他需要跟人澄清說「某件事我向你說謊,我求你原諒」嗎?
即使是善意的謊言?
(像是心裡覺得某人很醜,但還是說「不會,你不醜,你有你的特色與魅力」)
(這是否算心裡不誠實?)(像雅各欺騙,奪了長子的祝福,我想還是罪吧?)
另外,像離婚的罪,那離婚的人是不是一直處在罪的狀態中呢?(即使已經認罪悔改)
又或者他認罪悔改後,又再婚了,豈不是又犯新的罪?
那假設他又再為再婚之事認罪悔改了,仍處在姦淫罪中嗎?
答:
你問問題的方式很好,盡量多講一些,我比較能知道你真正困惑之處,
然後做出比較能貼近你問題的回覆。
我最怕的是問問題時,只丟出問題,簡單幾句話,
但卻不多講一些發問者自己的想法與疑惑,
那我會很難回答。
因為,很多問題本身就已經可以寫成一篇大文章,甚至可以寫成一本書,
那種問題,真不知叫我從何答起。
以下開始回覆你的問題。
1. 假設某人犯了說謊的罪,也跟主認罪悔改了,
那他需要跟人澄清說「某件事我向你說謊,我求你原諒」嗎?
即使是善意的謊言?
答:
你問的這是一個很實際也很困難的問題,
我自己也不知道答案。
我的想法是這樣,你參考一下,不表示說這就是真理。
我認為,整體聖經的原則有很多,其中一個,就是『不傷害人』。
假使我們對某人說謊,特別是善意的謊言之類,通常,會造成對方有什麼實質上的傷害嗎?
一般來說,不會有傷害,不是嗎?
這時,我們事後有對上帝認罪悔改即可,我不認為需要再去對當事人講。
否則,人家現在過得好好的,你又跑去講,這反而造成人家的傷害,不是嗎?
但是,假使當初我們的謊言,就算是善意的謊言,結果竟然造成對方很大的傷害,
這時,就不能只對上帝認罪悔改而已,而是必需對當事人認罪,請求饒恕,並尋求補救了。
2.像離婚的罪,那離婚的人是不是一直處在罪的狀態中呢?(即使已經認罪悔改)
答:
不是!
認罪悔改之後,罪就已經得赦免,不再有罪了。
但是,請注意,『罪』是已經被赦免了,但『罪的後果』可沒那麼簡單,
有時,是會持續一輩子,帶來很大的痛苦的。
大衛王犯姦淫與殺人,他認罪悔改了,所以罪得赦免了。
但是,『刀劍不離你的家』這個罪的後果,卻是跟他一輩子的。
另外,認罪悔改包括兩點:
1.認罪:承認自己有罪。
2.悔改:改正罪行,不再去犯同樣的罪。
只有認罪,沒有悔改,通常是假認罪,不是真認罪。
真正的信心,必定帶出真實的行為。
3.他認罪悔改後,又再婚了,豈不是又犯新的罪?
答:
是的!
4.那假設他又再為再婚之事認罪悔改了,仍處在姦淫罪中嗎?
答:
沒有!一樣被赦免了。
但是,隨著犯罪的次數越多,後果也可能越嚴重,而這是認罪所無法消除的。
並且,不斷反覆離婚再婚,這時,假認罪悔改的機會也越高。
小小羊
即使是善意的謊言?
(像是心裡覺得某人很醜,但還是說「不會,你不醜,你有你的特色與魅力」)
…………
我明白提問者的重點在於認罪,但我另外想到的是在說謊之前,是不是還可以做些什麼,讓我們可以不要說謊?
我完全可以同理這種出於善意的謊言,我絕對也說過善意的謊言。
但我想成聖之路上,仍不要放棄思考如何才能"憑愛心,說誠實話",
以上面這句話為例,我們是不是可以多思想自己對於美醜的判斷是否過於膚淺,
若果能打從心裡改變對美醜的看法,
那麼,「不會,你不醜,你有你的特色與魅力」就不是謊言了。
Posted by 哈大沙 at 2014年4月10日 11:24
如果有恩賜的人就可以做朋友,先做朋友就有機會結婚,結婚之後就可以事奉神,有恩賜的基督徒男女都可以成為「福音雙人組」。如果人人都可以團購「福音套餐」,恩賜變成是一種資本,耶穌基督所擁有的是被殺羔羊的恩賜,所謂背自己的十字架就不可能了,變成只有耶穌基督一人是基督徒。
我看這個問題只有這樣解:救贖赦罪是出於神的主權,人的慈悲憐憫可以是神手中的工具,不是絕對的條件。使徒保羅在羅馬書講到政府掌權的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不是指凡是屬與政府範疇的都必然是公義的,而是指在政府之外領域的並不具備這個任務與特質。
這是闡述約略的概念,希望不要引起爭論。亞當和夏娃最先面臨的是善惡知識來源的誡命,如果男女婚姻只出於亞當和夏娃的聰明能力,或是自然環境和祖先的遺傳,善惡的問題被忽略了,人的私慾和魔鬼的計謀就要得逞。所以婚姻受到政府法律的保障,並非因為不能除去人的罪就不合聖經,雖然法律條文保障的可能是不合神心意的婚姻。
基督徒的婚姻不是「投資移民」,雖然也有投資也可能需要移民。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4月11日 17:50
小弟做個回應,個人想法
1.認罪悔改不能單單只停留在「我錯了,下次不再犯」的狀況。如文中的例子,雖然出於不想傷害人而說了唯心之論,但是更要追究的是「我的審美觀對嗎?和耶穌一樣嗎?」上帝看他寶貴,爲他釘十字架,如果我們無法看出他哪裡寶貴,那麼也許是自己的審美觀錯了,我們只看外表不看內心,這才是要悔改的地方。如果只停留在「我不該說謊」,但是我們自己連何為真何為假都不知,又如何判斷自己說的是真是假呢?2.關於婚姻的部份,是許多現代人會碰到的狀況,基督徒也不在少數。我以為,若是雙方離婚後,仍然單身,那麼有一方認罪悔改後應該以彼此能再度復合為目標。但是不能只基於「對不起,離婚是錯的,是上帝不喜悅的」為唯一基礎。至少認罪的一方要重新在聖經裡好好思想過去的婚姻中自己的觀念上有哪些不合聖經需要丟棄的。然後自己改變,相信對方會看到的。但若不幸,有一方結婚了,可能自己一方面認罪悔改,一方面盡力守獨身吧。但我相信那是很艱難的!願上帝祝福。如果自己再婚了,才悔改,那麼就以悔改後的新生命好好經營現在的婚姻吧!最重要的,不要再以各種理由侵擾,強迫過去的配偶。婚姻這件事,正好說明「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好好用聖經的原則對待配偶,終會發現,配偶是上帝的祝福。願上帝祝福各位!
Posted by Thomas at 2014年4月13日 23:22
我的審美觀對嗎?和耶穌一樣嗎?
答:
關於這部分,我們要小心,不要往過度「敬虔」的路線走。
否則,就會變成另一種重軛。
坦白說,外表的美醜,雖然很主觀,
但是,依然有其客觀性在。
我想,我們都會承認,某些人的外表確實比較漂亮或是比較不漂亮。
這是事實,不須否認。
聖經並沒有否認人、物品的外在美醜,也沒有反對外在的美麗。
上帝反對的,是指專顧外在,而不在乎內在的那種情形。
至於長得英俊、美麗,並非錯誤,只需歸榮耀給主即可。
人見到英俊、美麗的人,心中覺得他們很英俊很美麗,這一點也不是犯罪。
雅歌裡對愛人的身體的美貌的稱讚;
約伯記最後上帝的祝福裡還特別提起約伯後來生的三個女兒,美貌到當地無其他女生能及;、、、
如果上帝完全不在乎外在美麗與否的話,
那麼,祂不須創造出各式各樣美麗的花朵、顏色、香味、、、。
讓全世界都一模一樣的人物動物、顏色、味道、、即可。
不是每個人,我們都有那麼多時間去發掘他們的優點,來讓我們做出誠實的稱讚。
有時,就只是短時間的接觸,外貌的美醜就是那樣,自己內心的美醜感覺就是那樣,不須硬要去否認,然後變成一種過度敬虔的硬要去看出長相不美的對方美在哪裡。
其實以原發問者的狀況而言,根本就不用說『你不醜』這句話,
直接說『你有你的特色與魅力』即可。
更多時候,假使沒辦法用愛心說成實話+合宜如金蘋果的話,
那麼,閉口不言,也非壞事。
我不是說要以外在為主,請不要誤解。
我一樣看重內在,因為上帝也是這樣看重。
但是,我們一定要記住:
上帝並沒有否認的東西(如外在的美醜),我們也不要做出過度偏離聖經的敬虔,否則那會變成重軛。
基督徒姊妹可以化妝、戴首飾、妝扮自己嗎?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4月14日 00:21
耶穌基督說他若不去保惠師就不來,聖靈來是要施行基督成全的救恩,不單是顯出基督救贖的記號,而是救恩施行在人身上絕對不可沒有的憑藉。
所以罪人受苦是不是稱義的必要條件?或者聖父也要受苦?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駁斥了基督的神性和人性混同的異端,因為罪人稱義乃是藉著信基督而被算為義的。
各位弟兄姊妹們,世上的法律保障你認為最不合理的婚姻,因為婚姻的神聖包含了生育後代,這是上帝有智慧的設計,以至於無論何種不公義的政權都必須至少在神的許可之下才能成立。異端教派在十字架前見證的婚約和異教徒組成的政府法律公證的婚約,何者更順服神的主權?
各種假設的狀況我們不必非編造出答案不可,事實上不信的人可以分辨出哪些教派有特別的規約,以至於產生各種奇奇怪怪的雙人組合,各位所屬的教會宗派在聖經之外添加了甚麼,為了應付上面的政策而採取怎樣的對策,教外人士有時候頭腦比基督教的神學家更清楚。
美國德州大衛教派悲慘的結局呈現給世人觀看,在臺灣的眾教會今日是怎樣在罪惡的捆綁中掙扎,需要請外國公正的教會人士講解聖經,雖然這本來就是合乎聖經的神國度事奉的角色職份,卻仍然反應出長久以來不把回歸聖經視為優先選項,為了教會人數增長而妥協真理的後果。
重點不是去哪一間神學院聽誰講道,而是所聽的道是不是聖經真理,所信的道是不是聖經真理,所行的道是不是聖經真理。很多人還是以神的寶座在哪一個牧師的教會,而以那個標竿為信仰生活的準則,這實在是相當遺憾。臺灣眾教會必須認真思考為甚麼需要歸正福音運動,一個人說了一句話你聽了不爽,那是很小的事。
福音是在基督徒被丟進猛獸競技場的景況下向外傳開的,不是因為羅馬帝國的皇帝是基督徒。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4月14日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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