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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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0日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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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可以相抵吗?

只要诚实坦白,我从心里就充满歪念、妄想、恶求,如影随形终我一生。我是一个连我自已也不敢面对的我,若不是神的赦免,天堂岂容我沾污呢?

余 磊

二○○四年五月间,台中市某幼稚园发生一个悲剧,有一个小朋友被闷死在娃娃车内,更令人难过的是,这个女童是张姓夫妻辛辛苦苦以人工受孕得来的。据报导,在葬礼的现场,出事的老师被拒绝进入祭拜,祇得在场外磕头。家属当然是气愤难平,但也说是因为在灵前掷筊,未得应允。也就是说,这个老师的“罪”,即使金钱上达成理赔,但并未得到原谅,也无法“将功抵罪”。

饶恕的真理

一九九二年,在台北中山区“神话KTV”,发生一件纵火案,造成多人死亡。暴力倾向的汤姓凶手被逮捕,在法理上,“杀人偿命”,也无法“将功抵罪”。而其中一位杜姓死者,家人是基督徒,他们遭遇丧失家中独子、弟弟的意外,自然悲痛万分,但是却选择以耶稣的爱来饶恕凶手,主动关心他,鼓励他,带领他信耶稣,她的姊姊甚至和纵火犯以“姊弟”相称。汤姓凶手终于认罪悔改,灵魂得救,在他伏法枪毙之前,他们还为他办了一场“欢送会”。

基督徒作家刘侠(杏林子),被外佣殴打致死,她的家人选择的也是饶恕。近日报导的“游妈妈”,在更生团契的辅导下,饶恕杀害她儿子的高中生,令人感动。

在学校的管理,“小功”可抵“小过”,“大功”可抵“大过”,为了匡正学生行为,给予学生补救机会,理当如此。但是,在良心、道德、灵魂、圣洁的罪愆上,是“饶恕过犯”的问题,不是“将功抵罪”的问题。以上述例子来说,有的未得饶恕,有的得饶恕。

世上宗教大多是劝人“行善抵恶”,只有耶稣基督以言行教导“饶恕”的真理。

无条件的爱

譬如,“诸恶莫做,众善奉行”,我也知道,可是如果我的善行少,恶行多,或者“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马书七章19 节),那又该怎么办呢?善恶真的可以相抵吗?譬如说,我闯红灯,被交通警察抓到,我说:“我平常都有遵守交通号志,这一次违反,可不可以‘将功折罪’? 不要开罚单,拜托,拜托。” 如果他是个公正执法的员警,可以答应吗?

人若做七件善事,三件恶事,加加减减,三件恶事可以不追究,因为还有四件善事?

此外,在民间的习俗,生者常给死者做“功德回向”,照地藏经的说法,是有七分之一的果报,这是如何算出来的?如果我多做七倍或七次的功德,是不是就可以完全“功过相抵”死者的“业障”呢?而且,如此一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律,不也就遭到破坏了吗?

我的两个孩子,白天出去工作或上学,晚上回家吃饭睡觉,他们不必为我“做善事,积功德”,一样可以坦然无惧的回家,因为他们知道,我爱他们是没有条件的。上帝爱我们也是这样。圣经上说:“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希伯来书四章16节)

因信得救恩

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也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所以,我们不必自夸有多少善行,不必在乎自己的善行够不够,而是要在乎我愿不愿意接受上帝的恩典,与上帝有没有建立美好关系,有没有那种“回家真好”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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