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可以用羅9:15來支持父母能偏愛某個小孩嗎?
問題: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如果有人引用這段經文說他對自已其中的一個孩子好一點是可以的,請問合符聖經嗎?
例如:父親偏愛他的大兒,所以對他特別好給他特別多;但他不喜歡另一個孩子,所以對他差一點。
答:
唉!當一個人開始『以神之名,神功護體』時,
這人已經在犯大罪了。
1.講這種話的人,不知是否知道,這種經文,是屬於『上帝經文』,
『人』未必可以隨便使用的?
聖經裡,有很多經文,是上帝才能使用,人類不能擅自使用,
因為,人不是上帝。
在揀選部分,上帝可以使用這經文,因為祂是無罪無誤的絕對公義者,
但是,我們敢保證自己是絕對無罪無誤的公義者嗎?
2.講這種話的人,他敢確定自己一定正確知道上帝對他兩個兒子的揀選預定內容嗎?
他怎知上帝揀選大兒子,還是揀選小兒子,還是兩個都揀選?
萬一他誤判了上帝揀選內容呢?
他不怕嚴重得罪上帝嗎?
上帝何時告訴我們祂揀選誰了?
3.講這種話的人,他不怕犯出以撒專疼以掃,後來導致以掃雅各幾乎兄弟相殘的景況了嗎?
他不怕犯出雅各專疼小兒子約瑟,導致哥哥嫉妒反而害了約瑟的事例了嗎?
4.講這種話的人,如何面對這類經文呢?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西3:21)
當父母偏心,小孩心中不會生氣嗎?
我們以為小孩都是木頭人,心中都毫無感覺的嗎?
我們偏心,這是照主的教訓與警戒來養育的嗎?
主教導我們要偏心對待孩子嗎?
不過,我要提醒另一種狀況,就是『因材施教』。
因材施教,這是合乎聖經的;
可是,偏心,這是不合聖經的。
每個小孩都不同,所以很難用一模一樣的方式來養育。
一切都一模一樣,反而只是假平等,而不是真平等。
但是,什麼是因材施教,什麼是偏心,這就是大學問了。
在此,我只提醒一個觀念:
當我們站在上帝面前接受審判時,我們敢坦然對上帝回答:「我絕沒偏心!」嗎?
不要以為我們可以自欺、欺人、欺上帝,
上帝時時在天上看,我們是真的因材施教,還是偏心對待上帝給我們的孩子,
上帝可一清二楚。
有些偏心,自己心知肚明;
有些偏心,自己認為沒有,但旁人可看得一清二楚。
沒錯,有時旁人會誤判,
但是,也確實很多時候,只是當事人自我感覺良好,以為自己沒偏心,
但其實已經偏心到離譜程度了。
願上帝幫助我們,照主的教訓和警戒來好好養育下一代。
小小羊
我要分享的這個想法有點難解釋,願主保守我能說得對。
就我自己而言,大部分時候,我仍力求公平對待每個小孩,
有時是齊頭式,有時是立足點的公平,視情況而定。
所以我亦不會以這句經文來遮掩自己不公平的偏愛。
但是,就小孩而言,確實在某些時候,當小孩認為我處理不公平時,
而我也力求解釋、協調,但他們仍爭鬧不休時,
我會以類似的態度說:"難道我不能決定我的xx要怎麼用嗎?"
我的重點在於叫小孩學習:
這世界不是以他們的標準在運轉,
這世界確實會存在一些"他們認為"的"不公平",
在此時,他們必須學習如何去順服權柄。
若有謬誤,還請指教。
Posted by 哈大沙 at 2014年3月4日 08:50
1.我的重點在於叫小孩學習:
這世界不是以他們的標準在運轉,
這世界確實會存在一些"他們認為"的"不公平",
在此時,他們必須學習如何去順服權柄。
答:
完全同意!
小孩子一定要學習這種功課。
2.但是,就小孩而言,確實在某些時候,當小孩認為我處理不公平時,
而我也力求解釋、協調,但他們仍爭鬧不休時,
我會以類似的態度說:"難道我不能決定我的xx要怎麼用嗎?"
答:
這部分不妥!
基本上,『我的東西我有權決定如何使用』這種觀念與經文當然可以使用,
但比較不適合用在處理小孩間紛爭、公平的狀況裡,要使用在其他狀況。
在處理小孩紛爭、公平的狀況時,比較合適的觀念與經文是『順服權柄』這類。
思路如下:
1.我是你們父母,你們是我兒女,這是上帝決定,非你我任何人能自行決定。
2.因此,我是依照上帝賦予我身為父母的權柄,在我的智慧能力內,進行處理與裁決。
3.對於我的處理與裁決,你們必須遵守。
一樣是屬於順服權柄的觀念,但不是使用『我想如何就如何』的『第一權柄者』(上帝)的順位與經文,
而是使用『我是上帝授權者』的『第二權柄者』(被上帝授權的人,如:父母、丈夫、、)的順位與經文。
這兩種順位與經文,有何差異?
假使使用『第一權柄者』(上帝)的經文,那表示我可以想如何就如何,不須考慮受處置者的意見。
但因為上帝是無罪無誤的神,所以祂這樣「為所欲為」絕對不會犯錯。
可是我們是有罪有誤的人,這樣做當然有可能會出錯。
所以我們不合適使用第一權柄者的觀念與經文來處理小孩紛爭、公平之類事宜。
那麼,假使使用『第二權柄者』(被上帝授權的人)的經文與觀念,那表示我雖然有權柄,但權柄是有限的、受節制的、不能無限使用的。
通常,這種第二權柄者執行權柄時,常常是必須考慮受處置者的意見的。
以夫妻為例,丈夫是頭,妻子必須順服丈夫。
但是,丈夫不能不考慮妻子的意見、狀況、、、,丈夫不能完全自行決定。
父母的情形也類似,雖然父母是頭,兒女要順服父母,
但是,父母的權柄也不是無限大的。
聖經對於『第一權柄者』(上帝)是沒有給予限制的(當然,上帝不能犯罪,這種理所當然的就不提)。
可是聖經對於『第二權柄者』(被上帝授權的人)是有給各種權柄限制的。
不管是君王、祭司、法官、掌權者、丈夫、父母、、、,通通都有其他限制經文出現。
這樣的講解,不知大家能否理解?
假使有不清楚之處,我再做更進一步解說。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3月4日 22:19
作為父母,絕對希望自己所行的都是正確和公正的,
所以我們必須去更明白真理。
但仍會因罪性而犯許多錯誤,
自從人類墮落以來,人間已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管治,
因為我們都是罪人,
且小孩要順從父母的權柄,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歌羅西書 3:20)
讓小孩知道聖經中所啟示的這樣的世界觀是很重要的。
當一個小孩明白這樣的世界觀時,當他面對父母不公平的處理時,
或多或少會讓他比較體諒父母,因為我們都是在這樣苦境中的罪人,
但父母仍有責任讓自己所行的達到最公平,
也應當向孩子道歉且在上帝面前悔改,
小孩也仍然要順服和尊敬父母權柄的責任,甚至包括那些看起來不公平處理,
我們與生俱來是罪人並會犯錯,不可能在處理每件事情上達到十全十美的公平(但父母要力求公平),但不要讓這一事實阻礙了該盡的本分,
父母要盡上帝給的本分,因為上帝賦予父母管治孩子的權利,
以及為按照祂的計畫去成功教育孩子所必需的一切權柄。
在神賜給父母孩子時,祂已經知道父母不是完美的,是罪人。
認識到這一事實應使父母更依靠祂,負起管教小孩的責任,因為最後是要向上帝交帳的。
Posted by KevinTSENG at 2014年3月5日 01:31
謝謝小小羊,明白您的意思。
我想我確實沒有把第一及第二順位釐清,
應該要以『第二權柄者』的態度,心存謙卑,
以溫柔而堅定的態度,而不是蠻橫而專權的態度。
這樣也才不會惹兒女的氣!
Posted by 哈大沙 at 2014年3月5日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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