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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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社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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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可以定我罪,除了耶穌?

近日有位基督徒藝人,因為法律問題,被判處罰款。

他高喊:「沒有人可以定我罪,除了耶穌!」

但是,這種觀念,正確嗎?

說出這種話,真的很糟糕!

因為,這表示說話的人,搞不清楚很多狀況了!

上帝國 VS 地上國

靈魂的罪 VS 肉體的罪

來生 VS 今生

上帝榮耀 VS 自己的罪

基督徒是天上國國民,但這不表示基督徒就不是地上國國民,

更不表示地上國無權管轄基督徒。

基督徒是天上國國民,基督徒更必須在地上國也當良民,

否則,難道基督徒只要因為是上帝國國民,就可以不用遵守國家法律,殺人放火也無罪?

所有人的靈魂的終極審判,都是由耶穌基督來審判,

但是,這不表示地上國在今生,不能審判我們肉體的罪。

否則,難道法院都該廢除,基督徒殺人都必須等到未來被耶穌審判,法院都不能審判?

有些東西,由於法令多如牛毛,我們未必所有法令都懂。

假使不小心觸犯,修正便是,不要搬出上帝名號來神功護體,羞辱主名。

一個真正愛上帝的基督徒,一定很看重上帝聖名,盡量不要讓自己行為去讓人羞辱上帝。

有位偉大的聖徒曾說過:

『一切榮耀,都是上帝的;一切罪過,都是我自己犯的』。

這種話,是何等的敬畏上帝?

只要自己有行出任何良善、得到任何人的稱讚,他都認為自己毫無功勞,都把功勞歸給上帝;

只要自己做錯什麼事,他都認為是自己不好,與上帝無關,以免推卸責任給上帝、甚至讓人找到藉口來羞辱上帝聖名。

這種態度與觀念,不僅是聖經的教導,更是我們人人都該努力學習的。

有時,我們即使遵守聖經,遵守國家法律,但依然會因為對真理的傳講或堅持的緣故,被人辱罵、人家也趁機辱罵上帝。

對於此種情形,我們可以坦然無愧,因為這不是出於我們的罪,而是很多人拒絕真理、拒絕福音、恨上帝。

可是,更多時候,我們是真的做得不對,這時,請千萬不要上帝、耶穌掛嘴邊,來為自己行為脫罪、護航,甚至講出荒腔走板到離譜的話。

這種以神之名神功護體的行為,是羞辱上帝聖名的行為,非常不好,我們千萬不要效法。

小小羊


那位藝人說出這樣的話
當下我也覺得非常不妥
這時候就不必說你是基督徒了
難道是基督徒就不用遵守地上的法律嗎
做錯事情謙卑認罪來到神的面前
承認自己的不對
求主赦免
這藝人如此羞愧主名!願主憐憫
憐憫我們這基督徒卻活出不基督樣式的我們

Posted by jant at 2014年1月17日 09:39

同意小小羊所說
不過我去看那個新聞轉播,宋先生是針對這個罰則覺得相當不公平…當然基督徒要遵守地上國的法律,也確實當地尚國的法律與聖經相違背時…基督徒選擇聖經…如德國納粹政府的時候…然而坦白說…也有很多法律其實跟聖經沒多大關係卻令人不適…如坐計程車一定要繫安全帶….
外勞幫遛狗…卻罰鍰3萬元…實在有違人心的比例原則…而非法律上的比例原則….但是行政機關又不能不罰
因為法律不周時…行政機關沒有太多裁量權可以選擇時
公務員只能依法行政…免得自己被檢舉說放縱藝人
但是宋先生的問題是….他根本不需要拿主耶穌的名去辯駁此罰則…僅用身為人罪此罰則的不滿提出看法即可…
因為就連法律針對這樣小的罰則所設計的救濟制度
會令人心力疲憊…不合成本……
其實我的發言並非要教導甚麼…因為小小羊教過,教導的要受更嚴格的審判…但是我在別的網站上面看到大家一面倒地認為基督徒就一定要遵守地上的法律此等思維,我認為太過狹隘….因此提出這些看法….
因為實務上,很多法要嘛是惡法…要嘛是不合聖經的法…
還是需要看看那些情況

Posted by 同行天路 at 2014年1月17日 19:08

最近一堆這類報導,我除了痛心和羞恥外,會想到這些感受更勝於我的,就是主了
一個社會生活已經經歷那麼久的成年人,會信耶穌信到頭殼壞去,連最基本的都搞不清楚
假如他真是認為罰款太嚴重,大可針對這邊發言,"處罰過重"和"定罪"分明就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他不是主耶穌,假如主耶穌被判的不是死刑只是被關,他一樣是被定罪
這種不需很高深的神學就能了解的事,怎麼會被他扭曲成這樣?
於是我覺得,教會牧養真的很重要
究竟是怎麼樣的牧養,會讓他的觀念變成這樣
這不應該是一個勤上教會、信仰堅定的基督徒會有的想法阿
如果我們被牧養的不是道,而是垃圾,那到底還有沒有真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

Posted by Rain at 2014年1月17日 22:24

羅馬書13: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Posted by 郭英綺 at 2014年1月18日 08:40

給 拒絕洗腦:
想必您並沒有看清楚:
使用規範與說明
『設立宗旨與說明』分類夾
這裡從來就是"一言堂",不是給任何人說來就來,說走就走的部落格或臉書。另外,這是一個少數道理純正,教導聖經真理的園地。若您只是想找人辯論或比武,這裡也沒有認有任何義務和您"辯論"或是"比武",您搞錯地方了。

Posted by 不配 at 2014年1月20日 12:04

給拒絕洗腦網友:
你說「顯然有人認為自己絕不會錯」,
當你有更多時間留在園地上,你會讀到版主清楚說過任何人都會犯錯的話,請園友用全本聖經來檢驗他的文章有沒有說錯,你說"顯然"如何如何,但沒有具體例子,理據上比較不高明,到有真實例子,而得以"指正跟討論一刻",也當謙卑聆聽,直到清楚及理解,而不倒轉來自認自己無錯,版主有錯!
彼此指正是討論區才有的做法,這裡,是蒙召受託要傳講純正真理的一位弟兄的教導區,來的人是願意聽從真理者才得益處,不是被一個人來洗腦!
假若要用"洗腦"這詞,那就是被聖靈來洗腦,被真理來洗腦,而不是任何人。
聖經本身從來就是一言堂,上帝說話,屬祂的人要恭敬認識、留心、聽從、遵行,而不是把聖經看為可隨意討論的一份材料,拿來任意解釋,支持自己某些不合真理做法的依據!

Posted by 願被真理來洗腦的園友 at 2014年1月20日 13:52

現在的新聞非常亂 捕風捉影
應該要了解當初情況到底是如何才對

Posted by T at 2014年1月21日 15:10

1.現在的新聞非常亂 捕風捉影
應該要了解當初情況到底是如何才對
答: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09/35567134
他講的話都被錄下來了,你不知道嗎?
我不在文章本文張貼這篇報導的網址,是要為這藝人留點顏面。
但既然你有疑問,我只好貼出來給你看。
其實,這人不管說什麼,都與我們無關,只要他不要扯到耶穌就好。
他扯到耶穌,那就不同了。
2.給同行天路
答:
你講的,表面上看好像很對,但其實是錯誤的!
首先,園地從來沒教導基督徒不管三七二十一、什麼國家法律都必須遵守。
事實上,當國家與法律與聖經衝突時,基督徒要順服神而不順服人。
再來,非關違法聖經的法律,是好法、惡法、處罰是否過度,那是另一回事,我們這裡不討論這種議題,因為那太複雜。
今天,在台灣,不合法律規定使用外傭問題,是一種很常見的狀況。
我對此沒有發表任何看法。
但是,假使自己不合規定使用外傭,請做好兩件事:
1.自己低調點,不要到處張揚。
2.被抓了,請自己鼻子摸摸,該繳罰款就認了,別扯什麼耶穌。
該位藝人這兩點都沒做到!
我文章講得很清楚了:
「有些東西,由於法令多如牛毛,我們未必所有法令都懂。
假使不小心觸犯,修正便是,不要搬出上帝名號來神功護體,羞辱主名。」
同樣出狀況,該位藝人搬出耶穌來神功護體;
另一個海關官員卻是搬出聖經來認罪;
二者之間,高下立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1/35571555/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1月21日 15:33

給T
那麼你又了解當初情況了嗎?
他帶父母外籍看護外出並當傭人使用,有人拍到實況,
他在勞工局吼那句話也被媒體錄到聲音,
這些難道不是我們今日批判的「情況」嗎?
雖然媒體有值得批評的地方,
但就這件新聞,有憑有據。
確實,我們不該捕風捉影,
但請用同樣的標準審查別人和自己。

Posted by 天路客 at 2014年1月21日 15:44

有時候覺得,人能夠真誠地認罪悔改,向神向人承認過犯,幾乎是個神蹟了。。。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4年1月21日 20:21

哀…不了解
在電視上看他們說話 不都好好的嗎?
為什麼會這樣…
難道又只是表面功夫

Posted by YEBON at 2014年1月22日 16:25

沒有人可以定我罪,除了耶穌!
那麼他在這個大吼的當下先認定自己是無罪的
既然是無罪的 他口裡的 主基督 能定罪 又要定他什麼罪?
你說我偷東西! 只有我爸爸可以說我有偷東西!
到底有沒有偷東西 去問我爸爸的意思?
證據事實的查證在被懷疑者的心中還有優先次序上的必要性嗎?
他是尊重自己的意思?還是尊重 神的意思?
整篇報導在觀看的人心中,那瞬間的觀感
又該怎樣用
我不要捕風捉影的角度去看?

Posted by 貧乏 at 2014年1月22日 17:18

基督徒真實的生命,其實是必須有根有基的建造在基督,連結於基督,才有能力遵行神的旨意(真理),否則,一切都只是紙上談兵,海市蜃樓,當考驗來時,就顯現個人的工程。這些事件其實也都是我個人的借鏡,常常省察自己,是否也在某些地方犯罪還羞辱主名,求主保守和帶領。
小小羊兄長在原地的某篇文章中提到過,原文我忘記了,意思接近這樣:成聖沒有捷徑,乃是血和淚、有時成功、有時跌倒,有時被管教而傷痕累累,高山或低谷,一日復一日的累積的。
或許我們有時也正是如此,但不要忘記,爬起來,回到神面前,認罪、悔改,求主赦免,求主加力量。千萬不要爬起來,出去,吊死了!真正神的兒女,神必管教,也必保守到底,上帝的恩典總是夠我們用,這是我們確信的。
confess 弟兄/姊妹說得真對!但我想補充,不是幾乎是事蹟,而根本上就是神蹟。最大的神蹟就是聖靈使人死亡的靈魂甦醒過來,可以知罪進而認罪,可以接受基督為救主。也因此才如小小羊兄長所引用的:『一切榮耀,都是上帝的;一切罪過,都是我自己犯的』,因為在得救上,人一點功勞也沒有,然而在成聖上,人的確需要盡本分,但要知道的是,連盡本分的能力都是上帝所賜所保守,如果連盡本分的能力神都不給,我們如何盡本分?因此,基督徒沒有可誇的,為有基督是可誇的,這話一點都不假。
加 6: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阿們

Posted by 不配 at 2014年1月22日 17:19

我想他會有這種反應,是因為生命還未成熱之故。
初時聽到,只覺得匪夷所思,
但仔細回想,幼時我的反應,
也常如此荒腔走板。

Posted by 路程中 at 2014年1月23日 09:34

基督徒因為多元成家法案,成為媒體社會的眼中釘,肉中刺。
最近不只這位藝人,很多基督徒藝人都被圍剿,放大檢視,丟了代言工作等等。
上次某藝人丟了代言,網友:活該,反正你的上帝很行,不是嗎??
(有沒有覺得網友的話在聖經上讀過?)
這樣的社會氣氛,只能安靜不語。但明知法案會造成許多後患,卻不告訴鄰社,我們該如此的嗎?

Posted by Jessica at 2014年1月23日 20:39

個人以為,這個藝人違法被罰款,
和因堅持道理而被圍剿、丟工作的藝人,
實在不可一概而論吧?
前者是犯了錯被抓了包還想以神功護體,
後者多多少少可以算是為義受逼迫了(雖然後來被迫修飾遮掩),
同樣承擔罵名,但本質是完全不同的。

Posted by 天路客 at 2014年1月23日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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