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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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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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1.家暴不能离婚,所以妻儿必须被活活打死?2.同性恋可以变性然后来结婚吗?

    1. 不可因为家暴而离婚,所以,妻儿必须被活活打死吗?
    2. 神一开始就预定了要妻子为祂死于婚姻的家暴中来做见证?
    3. 我们要先顺服神,再顺服人(丈夫,教会,掌权者…),如果人与圣经的教导冲突,绝对要顺服神。但是耶稣却因为诬告,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然而,诬告是不符圣经教导的,想请问您,我们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
    4. 如果一对同性恋人,其中一位去变性的话,他们的婚姻就是神所祝福的了吗?
    5. 如果同性恋者他们没有性行为,只是相爱的话,那就没有关系了吗?
    6. 即便是神所积极引导的婚配,也不是从此之后幸福快乐的日子呀(以何西阿为例)
    7. 请问关于基督徒不能变性的经文是出自哪边呢?
    8. 我找过一些关于性向的论文与书籍、、、

(以上是同一发问者和我的回信,多封信件的问题整理)(隐私均去除,内容有改写)

1. 关于家暴的议题,您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关于依照圣经的教导,我们不应该因为受到家暴离婚。

也就是说,神希望我们不要离开一位会施暴的家人。

即使发生像之前新闻报导中的,婴儿被父亲活活打死,

没多久,该位父亲再度打死另一位新生儿,

所以那些几个月大的婴儿,也是为神背起十字架吗?

答:

你搞错了!请注意,为主背十字架,不表示不能找援助、不能逃避危险。

受到家暴,有生命危险,当然要努力找援助、避开危险。

但是,万一已经想尽办法、尽了一切本分与努力,但还是逃不了危险了呢?

这就是为主殉道,背十字架。

罗马帝国的信徒,被迫害时,他们一样努力逃难、寻找生路。

但有时不管如何逃,还是逃不了时,他们就是用殉道来写信仰。

另外,关于婴儿被家暴父打死,

请问,母亲要不要认真避免婴儿被打死?要不要认真保护婴儿?

另外,这婴儿应不应被进行安置保护措施?

已经死了一个,难道不该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至于死掉的婴儿,上帝接纳他们的灵魂,

因为他们自己无能力逃难,而且只有原罪没有本罪。

可是,没善尽保护责任的照顾人,罪就大了。

事实上,你讲的婴儿被打死,我认为母亲恐怕根本没认真善尽本分、其他相关照顾人根本没认真善尽本分。

另外,婴儿没有背十字架的问题,

因为他们没有行为能力,也没有意志来决定背不背十字架。

所以,没有人在用婴儿背十字架这类描述的。

2.关于婚姻,承上,如果我们的婚姻是神所匹配的(不是自己乱嫁娶的),

虽然不见得一帆风顺,但是我们更能依著神而更加亲近神与彼此,

但是如果又遇到家暴的问题,甚至妻子被打死,

我们可以说,这是神一开始就预定了要妻子为祂死于婚姻的家暴中来做见证,

是要见证神所匹配的婚姻与拯救吗?还是见证别的?舍己吗?爱人吗?

(通常在家暴中,严重到会被打死的受害人,对于施暴者只有恐惧等负面情绪而已)

答:

你错了!因为你误解‘神所配合’的这句经文了。

不管是不是你自己乱找对象,反正一旦结婚,你们就是神所配合的,人都不可以分开了。

差别只是假使婚姻幸福,通常这是出于上帝积极‘计画引导’的配合;

你自己乱找,结果婚姻不幸,这通常是出于上帝消极的‘许可任凭’的配合。

至于见证,你又错了,不要随便就想什么见证。

我们一般人的习惯,会认为见证是属于‘幸福、美好、今世成功兴旺’东西。

问题是,圣经里各种事例,除了‘幸福、美好、今世成功兴旺’的那种以外,也有‘不幸、苦难,但使人依然坚守信仰’,当然也有‘行恶、被罚使后人引以为鉴’的那种。

我们只能说‘所有一切大小事,都有上帝美意’,但不需动辄说什么见证不见证。

3.圣经上说,我们要先顺服神,再顺服人(丈夫,教会,掌权者…),

如果人与圣经的教导冲突,绝对要顺服神。

但是耶稣却因为诬告,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

然而,诬告是不符圣经教导的,

想请问您,我们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

我一直觉得,我一定漏掉了某个环节,所以才会卡住。

答:

问题是,顺服神就表示你不会被冤枉而死?

你顺服神,不表示别人也会顺服神,不是吗?

你顺服神,可是别人不顺服神,要来害你,你当然可以尽量逃避,

但有时,就是逃不了,这就是‘为义受逼迫’,懂吗?

你只能‘要求自己’,但无法‘控制别人’的!

顺服神不顺服人,是用在对‘你自己的要求’,不是‘别人也会照办’。

4.关于夫妻一定是二性所构成的部分,我知道教会对于同性恋是不能允许的。

所以如果一对未婚的同性恋人,其中一位去变性的话,

他们的婚姻就是神所祝福,教会所乐见的了吗?

答:

你有很多问题,是因为一直以为婚姻一定是上帝‘积极主动计画引导’的,所以你当然会有很多误解、想不通之处。

只要你知道上帝的预定,除了‘积极的’计画引导,还有‘消极的’许可任凭那种,你很多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婚姻当然不是全部都是出于上帝祝福才成立的,好比说:

大卫与拔示巴的婚姻,上帝只是许可任凭,可不是祝福!

所以,不要动辄想祝福。

另外,同性恋者去变性,并没有真正改变他的性别。

这当然不能结婚!

5.关于同性恋的问题,圣经上明确指出厌恶他们的性行为,

但是如果他们没有性行为,只是相爱的话,那就没有关系了吗?

(暂时假设他们也没有对肉体的欲望)

答:

当然不行!

ICCP信仰宣言明确确认圣经不仅定罪同性恋的‘行为’,也定罪同性恋的‘思想’的!

所以,同性恋者彼此相爱但无性行为,一样不行!一样是犯罪!

ICCP信仰宣言,是全世界许多国家的福音派神学家,针对当今福音派教会里,这些已经大量混乱,令人无所适从的二十二个议题,做出清楚的教导。

在这些信仰宣言里,告诉大家当今许多在教会中不合圣经的错误教导有哪些,并告诉大家正确的又是什么。

这宣言也教导大家二千年来历世历代教会在这些议题上所持守的信仰。

ICCP信仰宣言:关于同性恋(主题十八)的讲解与说明

6. 但即便是神所积极引导的婚配,也不是从此之后幸福快乐的日子呀(以何西阿为例) 。家暴也一样啊。

答:

请回答我:

家暴丈夫的家暴,是上帝积极计画引导,还是消极许可任凭的?

何西阿妻子的奸淫,是上帝积极计画引导她去犯奸淫,还是消极许可她去犯奸淫的?

7.关于基督徒不能变性的经文是出自哪边呢?

答:

你问错了!

你要回答基督徒可以变性的经文出自哪里,请找出来给我看。

圣经哪里同意性别可以改变的?

你的思考路线,是‘只要圣经没直接说,我通通都可做’;

正确的思考路线,是‘除非圣经直接或间接有说,否则我不能随便去做’。

唯独圣经,不是你那种思路,而是我讲的这种。

否则,圣经也没直接讲妈祖、关公,基督徒也可以去拜吗?

8.我读过一些关于性向的论文与书籍,没有见过具有公信力的论文研究是支持同性恋的性向是可以改变的 。

答:

请问,‘圣经’还是‘研究’,才是绝对真理?

基督徒研究同性恋,是该努力去圣经找答案,还是该努力去世俗学问找答案?

另外,不管性倾向能否改变,犯罪就是犯罪。

你不能说我天生性欲大,所以我就可以和很多女人乱来,不算为有罪;

你不能说我天生就比较冲动暴力,所以我就可以打人,不算为有罪。

圣经可不管你天生欲望如何,你只要去触犯规定,就通通都有罪。

姊妹!原谅我说一句话:

你有钻漏洞的倾向,这很不好。

其实,你真正要表达的,就是:

1.家暴离婚是无罪的

2.同性恋变性是可以结婚的

3.同性恋是无罪的

我很不喜欢钻漏洞的人。

你从以前的多次信件与问题里,这种钻漏洞的倾向很严重。

假使你还是喜欢往漏洞钻,那请另请高明,我没本事服事。

我只服事一种人:

愿意真心认识圣经、顺服上帝的人。

否则的话,不想顺服上帝、喜欢找各种理由的人,永远有讲不完的理由。

请将‘预定论与自由意志’分类夹中的文章,认真的、一篇一篇的,详细读懂,

掌握住圣经真正要带我们理解的意思,而不是用人的脑袋胡思乱想的意思。

你的很多问题,都是很标准使用人类堕落理性所想出来的问题,

而不是真正回归上帝真理之后,用被洁净的理性所思考的问题。

从以赛亚的呼召,示范堕落理性与正确理性的差异

请注意这篇文章里所呈现出来的听到同样上帝的话,但两种不同的思考方式。

就逻辑而言,两种思考,岂不都是非常合理?

但圣经严厉警告‘不得使用’堕落理性来理解上帝的话,

必需使用正确理性来理解上帝的话。

你的情形,其实就是:

上帝已经说‘善恶树的果子不可以吃’,

但你还一直在那里问:

为什么这样规定?

为什么不可以吃?

什么情形可以吃?、、、、

目前,请先不用问问题,认真读懂这些再说。

否则的话,我讲得再多,你一样无法理解,一样会继续绕。

除非你先学会‘神本’(从上帝要我们思考的角度去思考),而非‘人本’(用人类本性的角度去思考),

否则的话,你对圣经许多问题与回答,绝对无法理解与接受的。

小小羊


先学会‘神本’(从上帝要我们思考的角度去思考),而非‘人本’(用人类本性的角度去思考),是的!这句话对我教导孩子有很大的帮助! 因为我常常要想办法说道理回答我那很爱问各种问题的孩子,今天读了小小羊这篇文章,受益良多!

Posted by 感谢上帝感谢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28日 05:51

除非你先学会‘神本’(从上帝要我们思考的角度去思考),而非‘人本’(用人类本性的角度去思考)
小小羊这句话确实是圣经的精随,可惜很难因为人本来就有堕落的理性思维,,,所以只能在加上小小羊以前教过的一句话….就是圣经的教导学了…知道了….但是果子却是流血流泪操练出来的….上帝学校没办法瞒混过关….
只能努力学….至于被家暴….的确不可离婚….但是分居可以吧….现行法律可是提供这项人权给我们用….
圣经也没禁止…别忘了主耶稣说你要灵巧如蛇驯良如鸽子

Posted by 同行天路 at 2013年11月29日 23:12

家暴可否离婚?
其实我是对基督徒能否离婚怀疑,之前一直抱持基督徒无论如何不能离婚的想法,后来读了这段经文,大概知道作法了。
哥林多前书
7: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
7: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7: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Posted by 杨吴嫚娘 at 2013年12月2日 07:51

给杨吴嫚娘:
1.家暴可否离婚?
答:
当然不行!
你列出的经文,和家暴无关。
你列的经文,是圣经同意离婚的其中一个条件,叫‘不信者要离去’(遗弃)。
2.基督徒可否离婚?
答:
当然可以!
而且不是只有你写的那经文。
基督徒合圣经离婚,共计两点:
a.配偶淫乱
b.不信者要离去
‘ICCP 信仰宣言: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 第十五条:
我们确认不超过两个合乎圣经的立场可以离婚:
(1)奸淫,狭义地定义作只是在婚姻之外的性犯罪,及
(2)信的一方被不信的一方遗弃,或被活在一种未悔改的罪中一方配偶遗弃,这罪使他或她在主和教会眼中变成跟一个不信的人来加以看待。
我们否认除了那些为基督在马太5 : 32 和19 : 9 ,以及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 : 1所陈明的理由之外,配偶可以合乎圣经地为任何理由离婚。
3.合乎圣经条件,是否一定要离婚?
答:
不一定,看个人领受。
只是,这时离婚不是犯罪,但不想离婚当然也可以。
园地相关文章已多,请自行去‘信仰与婚姻’分类夹阅读。
在此我只附一篇文章:
不用再问我可不可以离婚了,因为答案都是不行!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2日 15:39

也附这篇文章供弟兄姊妹看看
有完善的解释唷
其实我家并不是在一个好的父母关系之下成长,从相敬如兵到相近如冰的长年过程,
都历历在目,所以印象会格外的深刻.
但最终父母还是一直坚持维持婚姻关系.但是这状况还是不得不分开住.
还好也因为没有离婚,在双方较为冷静时也会慢慢互相关心.当然这不是一年两年.
而是十几二十年的调适.其中当然有许多挣扎跟挫折.
父亲在去世前几年态度转变的很好,甚至悔改信耶稣.
追寻一些保护和资源管道,未尝不是一个好方法.这相当重要的
遵守圣经原则,也-"必定"-要保护好自己和家人.不是只有一味的忍耐被施虐.
因为每一次被施虐都是身心上莫大的伤痛和苦毒.特别是心灵.
如果母亲不积极追求这些保护机制而且坚强的工作过活,极力设置一个停损点,并持守信仰,恐怕小妹现在不能好好坐在电脑桌前看原地文章了.
这是个人一点小小体会,若小小羊兄长觉得不妥请删之.

Posted by 卑微姊妹 at 2013年12月3日 08:44

想请教一个比较细的问题,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两愿离婚和裁判离婚。
而合圣经的离婚
1.配偶淫乱
2.不信者要离去
第1点比较没问题,不论是提出协议或诉讼应该都可以。
第2点就有些疑问,因为从圣经经文看起来“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似乎应是由不信的那一方主动提出才可行?
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被遗弃的一方是否能够主动提出离婚协议或用法律规定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理由诉请裁判离婚呢?
会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正在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未来也可能从事相关工作,
绝对不是找碴。
感谢兄姐们释疑。

Posted by 旅程 at 2013年12月12日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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