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成為基督徒後,撒謊的罪會被上帝饒恕,唯獨同性戀不被饒恕?
問題:為甚麼在成為基督徒後,撒謊,貪婪之類的罪上帝會饒恕,唯獨如果是同性戀就不能被饒恕?
答:
你可能搞錯『饒恕』、『赦免』的意思了。
上帝當然饒恕同性戀的罪,
但是,有兩個很重要的條件,你可能沒注意:
1.要承認同性戀是罪
正如要承認撒謊、貪婪是罪一樣。
可是很多所謂的同性戀基督徒,根本不承認同性戀是罪。
不『認罪』,如何蒙『赦罪』?
2.要為自己的同性戀的罪,向上帝懺悔認罪,並努力去改
有哪個基督徒敢說撒謊、貪婪,不用努力去改的?
可是很多同性戀基督徒卻說同性戀不用改。
不『悔改』,如何得『赦免』?
所謂努力去改,不是說馬上就改得起來,也不是說就不會再犯罪。
因為,我們就算努力,可是,還是可能會說謊、貪婪、、、。
但起碼,我們會努力去改,不是嗎?
我們總不會說因為改了還是可能會再犯,所以可以當成無罪,可以不在乎,
不是嗎?
所以,上帝當然會赦免同性戀的罪,
但是,要符合上面的條件啊!
因為,撒謊、貪婪,也是這樣才蒙赦免的。
認為撒謊、貪婪不是罪,也不去改,
這樣上帝會饒恕嗎?
可能嗎?
沒有『認罪悔改』(承認自己的行為是罪,努力去改),這樣就會蒙上帝赦免?
我們都心知肚明,這是———-不可能的事!
小小羊
假若不認罪,也不打算悔改的上帝都赦免,那這樣的上帝實在是有問題了,因為它是不公義、非信實的上帝。但若信自己思想創造出來的一個非信實、非公義、假慈愛的假上帝,這樣的人又怎可能得救?即使得救,那也不過是「假得救」。
感謝上帝,我們的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也是慈愛的,信這樣的一位上帝所賜下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這人是有福的。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3年11月14日 17:48
一個人傳的道怎麼被人聽見被人接受或拒絕,聽者除了評判傳道者是個甚麼東西,還必須要面對上帝的至聖真道。所以如果傳道的人被否定了,故事沒有因此結束,反而才開始。
對,這世界流行的價值觀念繼續不斷說服我們相信,我們的基督徒生涯的故事已經結束了,不,這才是剛開始。重點不是我們是不是天才,可以出現在世界的舞台如同炫目的煙火很快就結束,重點是這是誰的傳奇故事。
於是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格典範是遍及宇宙的愛,無私的愛,捨己的愛,最大的愛。
出賣耶穌基督的加略人猶大被赦免了嗎?我們憑甚麼說猶大沒有得救?因為這個問題對全世界的神學院都太難了,所以當有人宣稱有肯定而絕對的答案,也沒有人有能力反駁,所以我雖然不同意,但是我相信我們都只能「誓死」捍衛你我的言論意見自由?
我個人沒有這個意思,我不願意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這個價值信念在我看來並非那麼崇高。如果我沒有話要說,小小羊至死忠心捍衛我的言論自由,我會覺得很好笑,他是弟兄,不是捍衛戰士。
這當中有矛盾產生了,愛那個最大的愛才是真愛,愛弟兄的愛是小愛,小愛不是真愛。為你死才是大愛是真愛,那麼,我們沒有人是愛神的,因為神的獨生兒子為我們死。這似乎對了一部份,可以因為這一部份而信嗎?
這是不可信的。為罪人死是沒有的,保羅已經明白了,如果基督耶穌沒有復活,我們要認罪悔改,結果是沒有任何一點點保證的。也就是說,是否認罪,是否悔改,是個人的道德問題,這一切不僅只是相對的,還是各人的觀點與角度的問題。簡單地說,這種未定之論要作為一個宗教信仰的根基,是很幼稚的。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怎麼樣?基督徒們都應該記得:就算比眾人更可憐。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那些已經做了牧師的,算一算自己可以賣一斤多少錢?如果你是名校商學院系畢業的,你怎麼算都不會有得賺。你憑甚麼相信十分之一當中有你的一份?
你是菜刀,我是豬肉。我記得當我遇見一位傑出的基督徒物理學家,我以為像他那樣的人已經很久以前就信了,我還能不信嗎?現在我回想起來,我當時的看法不是很正確。物理學家的宇宙觀是可能需要進步的,如果我信的是「進步神學」或「過程神學」,現在我仍然必須懷疑。但是那人在教會是個長老,不是用物理學證道,而是聖經。
有一種可能性被否決了。當上帝的道被傳開,有人認罪悔改,有人因為堅決抵擋抗拒,顯出他走向滅亡的道路。我們若斷定猶大的滅亡必定是因為基督的愛失敗了,這和預設的基督大愛的前提相牴觸,就必須排除猶大沒有得救的可能性,這個前提是一個不必要有的障礙。
上帝沒有不能赦免的,然而這是出於上帝的主權,而不是因為基督愛的能力超越了人的罪。照著這個邏輯,我們仍然不能解答為何基督死而復活。既死又為何復活?永遠活著又為何死?這其實回到了奧古斯丁那時常見的疑問:罪是神創造的嗎?宇宙之上是否有善神和惡神並存?
約翰福音 10:14-15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
你們無論是資深的或是資淺的,都不必跟著我的思路,我沒有意思要講一篇結構嚴謹的道,只是回應與分享。聖父差聖子來代贖人的罪,聖父是不是出於愛?不如說這愛是聖父的愛,是聖子的愛,是三一神的愛,是神的愛。不是神在那愛之下,而是那愛出於神。這是最深奧的,卻可以叫沒有讀過書的也明白。
我們是與三一神和好,不單是與基督的大愛和好。所以我們追求的不是偉大本身,我們愛的不是愛這個對象自身,而是神。不愛神的人,很難事奉神。不愛神的人,不是真心事奉神。愛神的人,愛神所愛的人,那人可能是你我的仇敵。
如果有人愛仇敵卻恨神,那不是我們當效法的標竿。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11月14日 22:27
想傳福音並且和某位女同性戀做朋友,想傳達耶穌的愛給她,可是心中又動搖不停,要是一直相處下去,我會變同性戀嗎?所以我就停止打電話問候關懷那位女生了。(她的外表很男性化,而且我不說,你不會知道她是個女生。)而且她的背景又複雜,老爸和日本的山口組又有關係,這是她誇的還是真的我就不知道了,但她的身上刺青一堆真的就像是道上的大哥會有的龍形紋一樣。
我真不敢想,也許是因為不夠愛她(沒努力用基督的愛來愛她),沒法子承擔她的複雜,亦沒法子承擔是否最後成了同性戀,所以也就不了了之了。
因為我只是個軟弱的人。我也沒有對同性戀有什麼研究,但看到那個女孩子,卻又有著君子一般的友誼,沒有小人之交甜如蜜。唉!同性戀這三個字,讓我退步三舍。另外還有個原因,也就不便講出來了。(不過,我不是說自己也有同性戀喔!別誤會。)但我在心中知道,她也曾很想信上帝。也許她也知道自己這樣子不對。神要救的是有罪的人,不是義人。義人不需要神來救。因為如果是義人,上帝就准許他不須通過審判即可上天堂了。而她,恰恰好是個罪人。其實我也是罪人,只是我蒙了上帝的憐憫,成了上帝的孩子,主啊!請你也記念她!奉耶穌的名,阿們!
Posted by 上帝的小綿羊 at 2013年11月15日 22:13
To鄭芸姐妹,平安:)
的確,這裡的管理相對是嚴格的,數年前,我亦有與您相同心情;
推薦一篇文章:給我同性戀的弟兄
小妹覺得這篇相當感人,且符合真理。
但是版主所留下您的文章部分,小妹覺得您寫的很棒,也看得出您很有心,我就沒辦法,也沒資格表達甚麼,畢竟信仰還很不成熟,且才疏學淺,極多錯誤需要學習改進。很多不蒙神心意,不符合聖經教導的,也必須認罪悔改,無可推諉;即使有些事情為普世價值所接受,認同。即使那格外的辛苦,漫長,也會陷於軟弱試探且跌倒,但神依然憐憫,扶持我這汙穢的蒙恩罪人。
願神祝福您:)
抱歉,倘若有多餘不當的言語請小小羊兄長刪除之。
Posted by 卑微姊妹 at 2013年11月17日 02:35
回應鄭芸:
我們來這裡,主要是學習,其次才是分享。而跑進別人的家園,基本所要學習的就是「遵守規則」,即使對方是個異教之地,我們也沒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放肆(更何況這裡不是異教之地)。身為基督徒,假若連基本的規距也不懂,我們別說要榮耀上帝了,就是連不羞辱主的名,恐怕都無法做到。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二節)」
即便我們的留言是正確,對方給與刪除的舉動,我看不出這有什麼違背聖經的立場。若是沒有,這權柄我們就當順服,因為我們乃是跑進別人的家園,在這裡他的權柄是比我們都大的。而若認為小小羊弟兄的行為或處理方式令您有所不滿,也不是以抱怨的形式再來留下一個「看似是最後的留言」,然後用以驕傲的方式來指自己不會為其作任何的宣傳。我相信,這裡被吸引留下來的不是因為誰人的宣傳,乃是因為這裡有著一些屬於上帝的話語相連的訊息,以致於上帝把祂的羊引導在這裡學習。
假若有天這裡出現了變化,成為了錯誤的教導場所,我們也不用太擔心,上帝必然保守屬祂的羊,領他們離開錯誤之地。但同樣,若這裡仍然是保持良好的教導,上帝亦會保守這裡,只讓與這裡無份的人離開所能學習得著的福份。若有人看到誰人錯了,這樣作公開的宣告式指責回應也不合理,除非小小羊沒有留下電郵,您沒有方法可以單對單的和他說話,因聖經教導乃是先一對一,經過多次的交談後,若不聽勸才兩三個的勸勉,然後才是交上教會上層去處理等等。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七節)」
除非您並無法做以上的方法(例如無法單獨聯絡小小羊),加上您實在看到小小羊的處理手法是嚴重的有違聖經做法,是因為這樣刪掉留言的行為會影響弟兄姊妹的信仰,那您再宣告自己要離開,並告訴我們他所犯的錯誤,我們才能理解您所作的全是為了上帝的家,乃是為了弟兄姊妹的益處。可是,現在您的行為只是想挑發起別人對您的認同,同時想暗示這裡的人流乃是您所帶來的,這樣的行為並不理智,也只是讓我們看到此刻您的驕傲而已。
但願您能回轉,我相信小小羊對您已經是非常仁慈的,因為他並不是無工作,然後自設一個博客為了好玩,天天等待人的回應和去刪刪自己不滿意的留言,這個事奉乃是要付出的,請尊重每一個上帝的僕人好嗎?(上帝的僕人不只限於牧師或傳道人)。而且他並沒有在刪除您留言以後在這裡回覆中寫上您的錯誤之處,但您卻再次回覆,純綷為了發洩個人的不滿,這樣實在是會影響其他肢體的學習,求主憐憫。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雅各書一章十九至二十一節)」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3年11月17日 04:57
to 鄭芸姊妹 您好:
法利賽人站在路口大聲的禱告,就是要人看見他們多麼的敬虔愛主,他們宣稱他們是真正遵守神的律法的人,他們的行為有將榮耀歸給 神嗎?還是奪走了屬於 神的榮耀?
弟兄這樣講可能有點重,但您希望人家看見您的"教導",將榮耀歸給 神還是歸給您呢?
當人人都稱讚的時候,就有禍了,我喜歡用這句話來警惕我自己與其他弟兄姊妹分享在神學上的知識和討論,但我時時刻刻警惕我自己,如果我知道了什麼、領受了什麼、看見了什麼,那麼當我與其他人分享的時候,我的心態必須嚴格的保持在一個基礎上,就是:榮神益人。
我算什麼呢?若不是有 神的啟示, 神的恩典,我什麼都不是,我只是塵土,但當我今天有什麼是能有益於其他人的,不論是生活上的還是弟兄姊妹之間的甚或之於教會的,那麼這一切我都當做是神所給我的"優待",好比利未人,他們之於其他支派有個特殊的優待,就是專司服侍神,神怎麼說的呢? 耶和華就是他們的賞賜,其他的弟兄都有地業,唯獨利未人沒有,但卻說他們已經有了叫做" 耶和華"的這個賞賜,這是很大的優待。
同樣的,我看我自己也是這樣,也許在神的恩典之下,我們在某方面特別用功或特別聰明,所以能夠在思想 神的話語上有更多的領會,但當我們在與其他人分享或討論的時候,如果都是自己在講,卻忽略了其他人,這時候站在其他人的角度上看看自己,那會是什麼景象呢?
那天您所寫的幾篇文章我都有看到,我不做任何批判或評論,但我提出一個質疑,您寫那些文章,您心裡頭最深處的目的或動機是什麼呢?
神是在隱密處觀察我們的 神。
今天,這個世道之下,願意持守歸正路線的教會或社群、團契組織已經不多了,這個園地我相信 神是在保守它, 神會如何使用這個園地,我們不知道,但經營這個園地的小小羊弟兄,在不多的事情上有忠心,也許也像保羅所說的,看不見得事情上也有忠心,那麼 神必定紀念這一切。
並且說到用教條約束人,我們何嘗不是呢?我願意讓 神的教條約束我,我願意五體投地的完全讓 神掌權我,因為 祂的存在超乎萬有之上,這世界上最聰明的、最了不起的、最不可思議的、最不可想像的,都跟 祂沒得比,山見了 祂也要震動,在這樣超乎絕對的存在的 主所賜下的教條和規範裡,能被 祂約束,可以說明我們的自由是真自由,因為我們能在這所謂的"約束"裡,有知道能以怎樣的態度來面對罪的能力。
而今天小小羊弟兄所做的事情,那也實在完全是他的主權,也許他也對您寫那些文章有跟我一樣的質疑,但今天我不為他辯護,因為他並不需要,只是那樣的質疑,是否容妳思考呢?
也許您初次發現這個園地,又也許您並不知道這園地的風氣,但大家都本著榮神益人以及嚴謹歸正角度來或是分享、或是學習,當您要這麼快的因為這樣的小事情而否定這一切,就連彼得也曾被保羅嚴詞糾正過,那是彼得的福氣,而靜靜的聽從耶穌講道的瑪利亞,耶穌也說那是她的福份,上好的福份。
今天是主日,願我們一切的事上,從最大到最小的,都能榮耀我們在天上的 父,與您共勉。
Posted by pork at 2013年11月17日 06:38
我有個疑問。一個行為或現象是由誰決定是不是罪?標準由誰決定?
還有一個疑問是:毫無疑問,我們可以自己控制要不要撒謊,但是,一個人可不可以控制自己不要喜歡同性?
「假設」答案是否定的,那麼這還算是一種罪嗎?
Posted by 方方 at 2013年11月17日 08:27
回方方
「罪」的認定必須完全根據聖經,而不是人自己可否控制!難道人可以說,我無法控制自己見到異性就起非份之想,所以就不是罪嗎?有人就是無法選擇說實話而說謊,我們可以說那不是罪嗎?同樣,我就是無法控制自己愛上同性,我可以說那不是罪嗎?每個人其實在面對神時,看到自己的軟弱都是很痛苦的,但是因為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是有效的,相信聖靈保守是永恆的,相信上帝恩典是夠用的,於是我們情願悔改,情願對付自己的軟弱,就算失去一切,都不願再得罪神!記得有位牧師說過,同性戀的對面不是異性戀,是神的聖潔!求主幫助我們!祂是神,是可畏的神,是唯一的神,我們只能以祂爲標準,以祂的話,就是聖經爲標準!
Posted by 奴僕 at 2013年11月17日 08:53
感謝樓上的回應。加上一位學長在FB上的回應,幾乎解答了我的疑問。
看完後,覺得對於反對(多元成家)的基督教立場明瞭許多!之前完全看不懂。
原來是自己知道得太少了。
Posted by 方方 at 2013年11月17日 09:38
為什麼刪除鄭芸文章?
當然是有原因的。
簡單說,其中一個,是出現洗版現象;另一個,是內容錯誤。
園地因為程式限制,只能同時出現十筆回應資料。(大家可以自己去算一下)
假使有人一次在『短時間』在『同一篇文章』『連續』發表四、五篇回應,這時,就會使其他人的回應被擠掉了。
內容錯誤部分,我會依據自己有無打算發表糾正性回應,決定是否留下錯誤內容的回應。
鄭芸回應裡,講出一種觀念,就是——神愛世人,賣主的猶大有悔改,所以猶大有得救(或是可能得救)。並且在這種架構下講述同性戀相關問題。
坦白講,這種錯到離譜的觀念,我要花多少時間糾正?
正確觀念是什麼?
園地早講過了:
猶大:後悔了……有罪了………弔死了
為何只刪除後三篇,留下第一篇?
因為,第一篇有可取之處。
但是,這不表示第一篇就是正確,而是表示我會找時間糾正第一篇的錯誤。
不過,被我刪了幾篇文章,就出來發表不爽的回應,
其實,也更證明我當初的做法是正確。
因為,這表示發言者的德行、態度、教義觀念、學習精神是有問題的。
所以,第一篇我也在今天進行刪除。
不要以為有誰是偉大到在這裡不能被刪文的。
這裡是『私人部落格』,不是『公眾討論區』;
這裡是『開放我家讓人進來』,不是『公園這種公眾場所』。
這裡不是今天才一言堂,是早就是一言堂,而且還規定得清清楚楚。
這裡規定得很清楚——發問從寬,教導從嚴。
我這園地,容不下任何一根教導錯誤的雜草!
台灣最近食品安全問題鬧得沸沸揚揚,
我這裡就是拚命進行良好把關,不容許任何一個毒素在此出現,以確保來此園地閱讀的弟兄姊妹吃到的都是乾淨的草。
當然,我不敢絕對保證完全無誤,但起碼,我已經很努力。
在這裡,絕沒有台灣官方對食品衛生那種荒腔走板到離譜的管理與處理狀況。
鄭芸第一篇雖然當時被我留下,但內容一樣有錯誤。
錯在哪裡?
她主張男性老闆不應對女性員工傳福音。
這是錯誤的!
這個論點,是很好的提醒,但卻是不完整且錯誤的。
因為,發表者搞錯一些很重要的分寸,並且過度放大需限制的內容。
『輔導』和『傳福音』,是不一樣的!
為什麼?
輔導幾乎沒辦法短時間達成,但傳福音卻可以短時間進行。
我們不可能去輔導路人,但我們可以對路人傳福音。
主耶穌並沒有去輔導那個有過五個丈夫的撒馬利亞婦人,但主卻對她談道傳福音。(約翰四章)
但要注意的是:
主耶穌是在中午,光天化日之下,和這婦人一對一談道;
而不是像對尼哥底母一樣,在晚上一對一談道。
主耶穌非常留意行光明的事。
男性老闆不可單獨去輔導女性員工,
男性老闆也不宜單獨長期對女性員工談道傳福音,
但這不表示男性老闆對女性員工傳福音就是錯誤!
像主耶穌那樣的短期性、短時間傳福音,並非錯誤。
什麼叫教導?
教導的,未來要受更重的審判(雅3:1),只要不知道、不記得這經文,就沒資格出來教導!
在這裡,我許可弟兄姊妹發言,
因為,大家會知道,有錯誤的地方,我會進行刪除或糾正,以免大家觸犯雅3:12。
被糾正,並不可恥;
以為自己很厲害,自己講的話很了不起,自己有權去人家家裡放言高論,並且主人無權制止,這才可恥!
請趕快改正錯誤的『上帝有愛心,所以猶大有得救』觀念。
那會害死你自己!
這園地的文章,天天躺在網路上,我沒對誰封鎖。
想看的,隨時可以來看。
要不要來讀,於我毫無損失,於讀者卻是有益。
假使長期閱讀,卻在信仰上毫無成長、無法建立起正確教義與觀念,我實在很難置信。
願上帝幫助大家。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17日 16:47
回應無知:
關於那篇文章,有個簡略的回應可以供您思考。
1)把同性戀是否罪這個問題只放於討論所多瑪與俄摩拉的原文上,然後指這兩城的問題不是同性戀問題,其是這是否有必要?人犯罪,是否因為一個例子與某罪無關,所以該罪便不能再稱之為罪了?所以,我們只要在食人族的社會中合法地食人,便可以在任何國家也自由殺人、吃食?到底是否屬罪的定義是誰定的?而且我們該是以幾處的經文作斷章取義的解釋,還是該把解釋放在全本聖經之下,若無法通過便不接受這樣的解釋?
2)「若要指同性戀是罪,先要接受對方是基督徒?」到底罪的定義是什麼?罪只是指基督徒違犯上帝的律,所以才叫罪嗎?若果是這樣,那隻要不是基督徒,豈不是都沒有罪了?
另外,這個主題不是討論同性戀是否罪,所以若有相關問題,建議發到小小羊的郵箱作提問(因他沒有臉書帳號,建議您把相關文章複製給他觀看)。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3年11月24日 08:44
給無知:
討論同性戀是不是罪,這會沒完沒了,因為那是超大的議題。
而且,我不喜歡公開的園地發問時,使用反對者網址來發問,因為這樣會變成推銷反對者網站。
但是,私下的信件,則可以使用反對者網址來發問,沒有關係。
聖經對所多瑪的譴責,不包括同性戀淫行?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24日 09:31
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