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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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5日教会流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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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已经誓约要为建堂奉献,可以取消吗?

问题:

教会开始推动建堂奉献。牧师鼓励我们填写认献单,他强调这是个人与神的立约。认献的原则是先计算总金额, 再将其分成数年,按月奉献。

那时被牧师的奉献呼吁感动,满腔热情的我回家作了祷告之后就凭著感动填了认献单。后来由于我们经济上遇到困难,我们决定暂停建堂奉献。之后,由于外在环境改变,教会建堂计划也随之改变,然而预算却大幅扩增许多。牧师再次推动填写认献单,但认献原则和第一次不同;第一次填写过的人,也可以再填写。

我曾经两次问过上级:“填了第一次,还要填第二次吗?如果填了第二次,那第一次的该怎么处理?如果第二次没填,就按著第一次填写的继续奉献吗?”然而,我都没有得到确切的答案。

这几年教会推动建堂奉献,主日讲台常常有弟兄姐妹因着建堂奉献蒙福的见证。大多数的见证是这样的模式:凭信心填了认献单之后,不多久便看见神的供应,开始经历财务、事业上超乎所求所想的祝福。但是看着他们所经历的,软弱的我心情总是很复杂。有时听见数百万的奉献金额,甚至会有莫名的罪恶感,觉得自己奉献得太少。在那段暂停奉献的日子,我甚至以为,如果没有奉献,是否会得不到祝福?然而当我们继续奉献,我却又怀疑,是否因为害怕得不到祝福而奉献?还是为了想得到祝福而奉献?我知道,这些动机都不是蒙神喜悦的。

当全教会在认献单的热烈讨论之中,我曾听有人说:“我会努力完成自己的认献,因为欠上帝的钱是很危险的。”从此以后,我一想到建堂奉献,不知不觉这个人的话也会冒了出来,心情就很沈重。其实我知道,上帝如果真要跟我算帐,我什么也还不出来。我这个蒙恩的罪人,亏缺的是上帝的荣耀,该怎么还啊?对于这一切,我深感困惑,不知道哪些是上帝的心意,哪些只是人的吩咐。即使我读了您关于为圣工奉献的文章,开始有勇气去思考自己所看见的事,然而我还是有着像是触碰禁忌的不安。(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关于你提出的教会建堂与认献的问题,这很复杂,很难简单讲出一个答案。

我只能提供一些思索,来帮你厘清一些关键点。

其实,关键点很多,我们也无法一一详谈,只能抓一些重点。

关于誓愿,归正神学的重要信条‘韦斯敏斯特信条’,

其实已经根据圣经,提出一些相当重要的观念出来了: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份,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里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着而感谢;借此自己必须尽的本份,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

从以上的信条教导,你看出了些端倪了没?

1.不要随便进行誓愿

2.善良、正当、合法的誓愿必须遵守

3.但是,若有这些情形,誓愿是不该遵守的:

a.不是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不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自己又不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

b.使人犯罪的事

c.圣经禁止的事

d.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分

e.自己能力所不能行的

f.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

一、关于建堂奉献

所以,你要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是:

教会的建堂,是正确合宜的吗?

这一点,我无法替你答复。

你也读过我关于圣工奉献的文章了。

错误的奉献标的,不是在支持主工,而是在帮助魔鬼。

我当然知道,很多鼓吹建堂的牧师,会讲出很多感动人心、激励人性的话。

问题是,我还是一个很简单的老问题:

这建堂,是神圣正确而合宜的吗?

更何况,任何内心的感动,都可以来自:

1.上帝

2.魔鬼

3.自己

我们不能认为在教会内的感动,就一定是来自上帝。

这建堂,是神圣正确而合宜的吗?

假使答案是yes,那么,为建堂而奉献,就是正确的;

假使答案是no,那么,为建堂而奉献,就是错误的。

假使刚开始自己没发现问题,后来才发现,那么,发现之后,就该停止,

这表示自己善尽评估是否继续奉献的本分。

事实上,错误的建堂,即使有进行誓愿,那种誓愿,一样是该废止的。

因为,根本就已经是‘非善良而正当’(即使表面上的理由好像是)。

其实,在我个人来看,很多教会的建堂,都是大有问题。

假使是我,我连献都不会献一毛。

二、关于填认献单

认献单有很多种填法。

照你信里所说的,你们的认献法,好像属于‘定额、长期’的奉献。

这种型态的奉献,要很小心,

因为,很容易就触犯信条里‘自己能力所不能行的’、‘神为应许给能力的’这些警告。

你可知道,圣经里,很少有‘定额型’的奉献?

圣经里的奉献,好比:

1.十一奉献

这是比例制,不是定额制,你收入多献出的总额就多,你收入少献出的总额就少。

上帝规定十一奉献,是人人都必须做,而且是可以做得到的。

2.旧约个人的赎罪祭

有钱的,可以用牛、羊之类来献;没钱的,可以用鸽子、斑鸠之类来献。

换言之,虽然是定额制,

但上帝已经按照有钱没钱,订出实际可行的奉献额度,而非订出那种不是人人都能遵守的。

3.济贫奉献

除了十一奉献之外,任何济贫或其他的奉献(包括建堂、建圣殿、建会幕),

都是甘心乐意奉献,不是定额制。

事实上,这种认献单的填法,我个人是持相当保留态度的。

我不敢说这种认献法一定是错误,但我自己不支持这种认献法。

以十一奉献来讲,即使你们经济发生变化,依然可以守十一。

但填写这种长期、定额的奉献,你们收入一发生变化,很可能就难以维持。

这恐怕已经越过上帝应许的领域,进入僭越的领域去了。

‘嗐!你们有话说:“今天明天我们要往某城里去,在那里住一年,做买卖得利。”

其实明天如何,你们还不知道。

你们的生命是什么呢?你们原来是一片云雾,出现少时就不见了。

你们只当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做这事,或做那事。”

现今你们竟以张狂夸口;凡这样夸口都是恶的。(雅4:13-16)

没错,我们假使动了善念,上帝必会成全并持守。

但问题是,假使我们以为的善念,并不是真正来自上帝的善念呢?

以奉献而言,谁能保证自己一定可以长期定额奉献?

圣经有规定,而且应许,保证赐你力量,让你能履行十一奉献。

但这类非十一奉献的定额长期认献,根本就不是上帝应许且保证的,

既然如此,我们凭借什么,认为自己有能力长期履行呢?

明天你失业、后天丈夫一死、大后天小孩重病,、、、

随便一个环境的变化,就会使你们无法维持这样的奉献,不是吗?

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

圣经里,上帝规定且应许的奉献,是保证祝福,保证赐你能力履行的,不可能让你无力履行。

像十一奉献,你若失业无收入,就不需履行了。

可是,假使你签了认献,好比一年12万,为期五年。

假使你们全家失业,难道你们要去‘借钱来奉献’吗?

否则你们如何履行这认献呢?

全本圣经里,哪里有‘借钱来奉献’这种事的啊?

当一个措施,有可能使人必须借钱来奉献,否则无法履行时,

这种措施,是正确的、合圣经的吗?

我很怀疑。

至于成功幸福的见证,听听就好。

约伯家破人亡时,他当时恐怕也无法履行那种定额长期的认献吧?

上帝没给我们背的担子,我们不需自己去找来背。

那种自己找来的,都是重轭。

对于一切重轭,我们全部都必须在真理上,砍断挣脱,获得上帝应许给我们的自由。

三、欠上帝的钱

我们绝对不能欠上帝的钱,否则是存不住钱的。

十一奉献,就是这样。

但问题是,你确定那是欠上帝的钱吗?

今天,假使你问我十一奉献,我会很确定告诉你:那是上帝的钱。

因为,圣经明明白白这样讲。

但问题是,当你今天问我建堂认献,那一定就是上帝的钱吗?

你去看看旧约圣经里,建圣殿、建会幕,都是甘心乐意,奉献会被祝福,但没献不会被咒诅。

只有十一奉献,没献才会被咒诅。

当然,新约时代,信徒不再被上帝咒诅,但确实不会蒙祝福。

所以,假使你们虽然失业但还有收入,只须守十一奉献即可。

奉献标的,自己可以选择,自己可以分配。

超过十一,甘心乐意即可。

十一之内的额度分配,照自己感动与评估来做即可。

小小羊


神无所不在,就算没有聚会所,神依然存在,
什么建堂、扩堂都是人的意思(我没说那是不是邪灵哦),
想去捐就去捐,不去捐神依然存在,
不会因为不捐神就流离失所,
也不会因为捐了神就特别眷顾、赐人吃穿不用做事。

Posted by 唉 at 2013年11月5日 22:08

神无所不在,就算没有聚会所,神依然存在,
什么建堂、扩堂都是人的意思
答:
这观念不太正确。
因为,第一句是对的,上帝确实无所不在;
但是,第二句是错的,因为,上帝也确实会特别临在。
这是很重要的观念,缺一不可。
正如:
上帝确实住在天上,但上帝也住在我们心中;
上帝确实无所不在,但上帝也特别与我们同在。
旧约里,上帝特别祝福圣殿。
大卫、所罗门对圣殿的努力,上帝是悦纳的。
摩西时代,建会幕相关事宜,甘心乐意奉献的人,也是蒙上帝悦纳的。
所以,我们绝对不能说因为上帝无所不在,所以建堂就一定是人意,
我们不能有这种错误观念。
偏左是错误,不表示改成偏右就是正确。
圣经严格禁止我们偏左或偏右,只准我们走在正道上。
我们反对的,是错误的建堂奉献;
这绝不表示我们对一切建堂奉献,不分青红皂白通通都反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5日 23:25

谢谢小小羊分享,
另外还有一个小疑问, 有关于十一奉献
假设A有学贷, 也有收入, 那么十一奉献是照着收入来计算, 或是收入扣除学贷后才做奉献?
谢谢您

Posted by Hui at 2013年11月6日 13:47

假设A有学贷, 也有收入, 那么十一奉献是照着收入来计算, 或是收入扣除学贷后才做奉献?
答:
事实上,旧约圣经对十一奉献也多半只提出一个‘大原则’,而不太涉及‘小细节’,旧约也不对十一奉献规定到薄荷芸香这样细。
因此,我们要遵守的一样是十一奉献这个大原则,而不是在小细节投注太多心力。
因此,税前、税后、毛利、净利、粗略、详细、、、,个人依照内心领受来进行即可,不需过于拘泥。
对常见反对十一奉献理由的驳斥
十一、奉献、济贫、教会金钱管理相关文章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6日 15:00

谢谢小小羊, 还放上文章连结
以前老是害怕没有遵守会对不起上帝
虽然现在不这样想了但还是不知道圣经里到底怎么讲,应当怎么解释
谢谢您, 解释得很清楚, 真的是很仔细地教导
以后我也才能仔细地与人分享..
谢谢您花时间写这些文章!

Posted by Hui at 2013年11月6日 18:40

请问教会里常有一些家庭主妇的姐妹,她们的先生都还没信主,像我介绍我嫂子来教会(已受洗),我如何跟她讲什一奉献的事?就我所知应该是用感恩奉献的名目奉献的,不知对不对?记得我听过唐崇荣的讲道,他劝姐妹们不要偷先生的钱来奉献,不知她们如何什一奉献?(查过几篇文章跟回应,好像没提过)

Posted by ozaka at 2013年11月6日 19:48

家庭主妇与十一奉献
答:
很多人都以为家庭主妇没有上班,所以不用有“收入”,这是大误解。
确实,多半是丈夫上班,是丈夫从公司赚钱回家。
但是,妻子在家料理家务,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并非吃闲饭。
因此,虽然家庭主妇不需“领薪水”,但是,夫妻之间,彼此做好协调,
给家庭主妇‘零用钱’,是非常合宜且恰当的。
丈夫在外面上班需要零用钱,妻子也应该获得零用钱。
丈夫与妻子二人的零用钱,未必要等值。
但是,就是要有一笔钱给妻子,让妻子可以‘自由使用’。
这观念非常重要。
当丈夫是未信者时,
1.妻子可以征求丈夫同意,在丈夫同意的情形下,拿钱去教会奉献
2.有零用钱时,拨出一部分零用钱去奉献
3.不宜做高额的奉献
4.不宜未经丈夫同意擅自拿家用钱去奉献(零用钱除外)
十一奉献是‘收入’。
基本上,家庭主妇不易有具体收入,顶多是零用钱。
事实上,即使有零用钱,但除非家庭富裕,否则,零用钱也不多。
这时,姊妹只需依内心感动而行去奉献即可,不需勉强。
上帝是照我们所有来要求,不是照我们所无来要求。
‘人若有愿做的心,必蒙悦纳,乃是照他所有的,并不是照他所无的’
(林后8:12)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6日 20:40

这阵子受邀去了五家教会聚会,
(一方面居住、工作地点换到另个城市,另方面我的心性算是不定)
才五家而己,
可没想到这几家教会全都有在讲什么扩堂、建堂的事,
并要求捐款,
请问这几年有什么重要的活动吗?
为什么我这阵子去过所有的教会全都打算大兴土木,
有的教会其聚会人潮根本连二分之一都没坐满,
扩大、换地点就会比较好吗?
另外还想请问小小羊兄,
什么样的“扩堂、建堂”是正确或错误的方式?
大家的理由都源自于圣经啊,
我查过他们引的理由,全都引自圣经,而且没被前后文推翻。
这个问题上星期才与一位退休老前辈请益过,
他说,他也去过不少教会,不过都待不久(因为他的职业身分很容易引来讹诈及骚扰,就算是教会里的牧师、长老也曾打着他的名号招揽信徒、传教、经营事业,并引来××局的调查,但最后证明跟他一点关系也没有),
后来老前辈是利用媒体看康、唐的讲道,
再也不去参加聚会等等,
他说,如果我也有此方面的困扰的话,
找不到好教会不如不参加。
有位(年近百)作家在书中表示:
“没有牧师,神依然存在;没有教堂,神依然存在;没有圣经,神依然存在……”
作家会讲这些话,是因为他小时候(约为抗战前的大陆),物资缺乏、极缺讲道人才,有的牧师受到教团的指示,可能宣教几年就要换地点,跟现在随时都可决志念神学院、不缺牧师传道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所以作家才会有这些言论,并不是否定牧师、教堂、圣经的存在,
但如果现在找不到好的牧师、教堂呢?
作家的话可以适用到现在吗?
也就是,只看康、唐的讲道,而不参加聚会吗?
感恩小小羊兄。

Posted by 请问 at 2013年11月8日 17:56

1.这阵子受邀去了五家教会聚会,、、
可没想到这几家教会全都有在讲什么扩堂、建堂的事,
答:
蜻蜓点水到各教会去,对整个状况都还不熟,请不要随便去批判与质疑‘相对领域’的教会事务,以免触犯圣经‘禁止论断’的警告。
绝对真理,很容易分辨,也可以批判;
相对领域,尽量闭嘴。
2.什么样的“扩堂、建堂”是正确或错误的方式?
答:
复杂问题,没有简单答案,只能一个案例一个案例个别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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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为圣工的奉献呼吁,所以我就可以放心奉献?
3.后来老前辈是利用媒体看康、唐的讲道,
再也不去参加聚会等等,
他说,如果我也有此方面的困扰的话,
找不到好教会不如不参加。
答:
犯罪了!
因为起码触犯‘守安息日’和‘不可停止聚会’的罪。
最最基本的聚会,就是做礼拜,而且是去实体教会做礼拜。
并且,除非自己设教会,否则,因为教会不好而不去教会,又再触犯另一个罪,
就是‘轻看大公教会的神圣性与大公性’。
人世间,本来就没有完美的教会,因为我们没有一个是完美的人。
我们自己都不完美,凭什么要求教会要完美无罪?
有些人,是因为没办法去,好比:重病在床、被关在监牢、、、。
否则,一般人不去教会礼拜,就是犯罪!而且是大罪!(守安息日可是十诫条文,不是一般条文)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8日 18:46

谢谢小小羊弟兄对于做礼拜的提醒。我也有因为无法忍受教会的作法而不去做礼拜的弱点。但这确实是犯罪,而且我觉得,这罪跟因为无法忍受配偶的作法(圣经提到的但书除外)而离婚的罪特别像,其导火线都是由于无法忍受他人加诸的拖累和伤害。
我犯的罪重到让我有念头想辩称‘安息日不是旧约仪礼吗,为何还坚持要守?’不过,这样狡辩和为了替同性恋脱罪而曲解圣经的作法并无不同。所以,还是必须选择难走的窄门,也要借用小小羊弟兄对守安息日解释来驳斥我自己的狡辩:
安息日的精义,我们要不要守?

Posted by 认罪者 at 2013年11月18日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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