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觀:為什麼信神?信什麼神?
有人說,不管信什麼教,信叫的人都是『有所求』,所以才去信。
這種觀念,確實有其正確性。
連基督教也一樣,很多人是因為有所求或是有所感覺信教的。
我信耶穌(耶穌也可以換成媽祖、觀音、、、、),因為我要大富大貴;
我信耶穌,因為我要病得醫治;
我信耶穌,因為我要外遇的丈夫重新再愛我;
我信耶穌,因為我覺得在教堂中很快樂;
我信耶穌,因為耶穌對我顯靈。
因為這些原因而信一個宗教,難道就是可恥的行為嗎?
不!
我們本來就是有各式各樣需求的人。
從出生開始,我們就必須倚賴各種外來的力量,才有辦法活下去。
沒有奶,我們如何活?
奶從何來?是我們自己生產的?
單單有奶,沒有餵奶的人,奶就會自動跑進嬰兒的口中?
即便我們長大了,我們依然依賴外界的人與物。
我們對這些,依然是有需求的。
即使是離世隱居,我們依然需要生存的食物,這些食物依然非我們自己身上跑出來的。
我們對這些外在的『人』或『物』,依然有所需求。
因此,對一個更高的力量(如:神),我們提出需求,並不是什麼可恥的事。
但是,接下來的發展,就很耐人尋味了。
有些人因為有所求、有所感而信教,
但是,是什麼樣的信仰,才能讓人願意為這信仰而死?
為什麼有些人在求了之後,依然破產、依然病不會好、依然終生貧窮,但卻依然平靜踏實、心無怨恨、平安喜樂地在堅守他所信?
為什麼有些人在當初的特殊經歷之後,之後再也沒有經歷、再也沒有感覺,但卻依然願意無怨無悔、平靜踏實、心無怨恨、平安喜樂地在堅守他所信?
我們不難發現,有些信徒,已經進入另一種層面了。
我們觀察夫妻的情愛,也會有一些類似之處。
沒錯,當初彼此相愛結婚,多半是彼此有所感覺,多半是因為對方實在太美好了,令我愛不釋手。
當然,有些人則是因為對方有錢、有名,因著特殊目的才結婚。
然而,我們也可以發現,
有一天,當對方的美好的部分(美貌、金錢、地位、、、)消失時,有些夫妻依然願意彼此廝守,但是,離婚分手的,也一大堆。
問題是,為什麼有些人,依然願意堅守這段婚姻?即使當時對方美好的部分似乎都已經消失?
很多妻子年輕時美若天仙,但後來生重病,成為植物人,為何依然有些丈夫願意不棄不離,日日深情照顧?
我們應該也可以同意,這些人,有些大概進入了不太一樣的心態與境界。
不管什麼宗教,都有很多信徒,終其一生都在『要求這位更高的力量,來滿足我個人需求』的階段。
重點是在『我』。
其他的『人』、『物』,連『神』也一樣,只是個配合『我』的人。
但也有另一些信徒,進入了『要求我自己去配合這位更高的力量,不為滿足我個人需求』的階段。
(有些人雖然要求自己去配合這更高的力量,但目的依然是為滿足自己個人需求的,仍被我歸入上一類,不屬於這一類。)
這些人的重點是『真理』(上帝、佛、、、)。
我是一個回歸者、皈依者。
我們不難發現,二者之間,高下立判。
前者依然是在一種『自利』,甚至就是自私自利的狀態;
但後者已經具有驚人的力量,開始有那種『利他』的可能性:利人、利物、利眾生。
當然,後者也具有瘋狂毀滅的力量,特別是誤用誤導的話。911事件那些回教激進份子,就是明顯的例子。
我們再進一步來探討那種『要求這位更高的力量,來滿足我個人需求』的信仰。
其實,這是滲透在很多人心中的真實觀念。
在台灣,我們許多人都在傳統信仰與觀念中長大。
這些信仰觀念,融合了佛、道以及許多東西,成為一種很奇特的體系。
台灣民間,是承認有『神』的存在的。
但是,這個『神』的觀念,有一些特點:
1、『神』是複數
2、偉大的人都可以成『神』(如關公、媽祖)
3、可敬的物也可以成『神』(如:石頭公、十八王公其中那隻狗)
4、虛構之物也可以當『神』(如:孫悟空、豬八戒並非真實存在,而是虛擬小說中的角色而已)
5、只要想拜,幾乎都能找到滿足我個人需求的神,即使這些需求已經和別人的需求衝突(棺材店、妓女戶,有些也在拜,他們在拜什麼「神」?別人拜求長壽,他們拜求人死;別人拜求丈夫愛妻子,他們拜求男人要上妓女戶;這都彼此矛盾)
6、只要想拜,幾乎都可以把想拜的對象拿來當『神』,即使這些對象彼此衝突。(台灣有人在拜蔣公,大陸有人在拜毛澤東,問題是這二人是大對頭,水火不容)
7、死後的祖先,某種程度也具有『神』的地位,也可以拿來拜
我們可以發現,華人的『神』觀,似乎是一種比較不具邏輯性,甚至有點矛盾的觀念。
華人所謂的『神』,是具有力量的…………可以賜福,可以降禍。
而且,神有大小之分、能力之別。
並且,『神』有正神、邪神;『鬼』有好鬼、壞鬼。
人有靈魂。
但是,靈魂、神、鬼,常常分不清,混雜在一起,變成『神鬼不分』。
這種傳統的觀念,有其危險性。
我們若不仔細思索,常會落入許多陷阱中而不自知。
我們是『尊敬』,還是『祈求』?
『尊敬』,大概大家都會同意。
尊敬孔子、孟子、媽祖、關公、祖先,是正確的,是好的。
但是,尊敬石頭公?尊敬豬八戒?
我們會教導自己的孩子要效法祖先的好德行,效法釋迦牟尼的愛,
但是,我們會教導孩子效法豬八戒?
『祈求』,當然是對一個有力量的對象求。
而且,這力量是超過我們的。
否則,我們不用去『拜』,去『誠心祈求』。
我們在社會上做人做事,需要別人幫忙的地方很多,但是,我們不會去『拜』、去『祈求』他們。(你去請人幫忙,就會去把這人當神來拜?)
換言之,我們所拜所祈求的對象,難道不應該想一想?
如果『神』有很多個,有大小之分,能力之別,
那為何不信最厲害、最大的那個就好了?
要不然,如果信到能力小的,彼此又矛盾衝突的,那豈不是看神之間吵架打架?
我個人覺得,如果宇宙間有絕對真理存在的話,
那麼,這個真理應該是不會矛盾的。
換言之,這個真理不管放在那個國家、那個民族,其不矛盾性都依然存在。
問題是,很多民族傳統的觀念中,都有很多矛盾的神觀。
因此,如果我要當個真心的尋道者,當個真誠尋求真理的人,
那我應該要小心,避開生長背景、傳統文化中一些矛盾觀念的干擾。
否則,我如何能尋求到那真理呢?
如果我讓傳統中的矛盾觀念掌控,那麼,就算真理在我面前,我也會被傳統觀念蒙蔽,因此拒絕了真理。
耶穌被當時的猶太人拒絕,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當時的猶太人,除了舊約聖經之外,還加上許多傳統。
這些傳統,是後人加上去的,而且很多已經違反舊約聖經原本的意思,
但是,大家卻非常遵守這些傳統,反而沒真心相信舊約聖經的真理。
耶穌就很嚴厲抨擊這種現象:
猶太人傳統教他們:安息日不准做事。
所以他們看到耶穌在安息日治療病人,就指責耶穌違背傳統。
耶穌卻指出他們的偽善:
『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在安息日掉到坑裡去,你們卻不把牠救起來呢?』
『人和羊比,人比羊貴重多了』
猶太人傳統教他們:吃飯要洗手。
吃飯洗手是好事,但是,有人吃飯沒洗手就被當成大逆不道、把吃飯洗手當成絕對的真理標準,這樣對嗎?
當時猶太人就是這樣指責耶穌和門徒吃飯沒洗手。
耶穌卻斥責他們的偽善:
『吃進肚子的,並不髒。人心中出來的惡念,才真髒。』
猶太人傳統教他們:只要對父母說,我要給你的錢,已經捐獻給教會了,所以就不用再孝敬父母。
耶穌嚴厲斥責他們大膽:
『上帝明明在舊約聖經中規定要孝敬父母,甚至警告咒罵父母的要處死。
你們這些人竟敢大膽扭曲上帝的真理,把傳統當成真理,把真理廢除掉』
耶穌嚴厲責備猶太人: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你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猶太人很重視傳統,很重視聖經規定。
但是,他們卻不斷用自私的角度來看事情,不斷扭曲上帝的真理。
耶穌則不斷斥責他們扭曲真理的情形,要求他們回歸真理,並講解真理的含意。
比方說,耶穌就指出猶太人傳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觀念的錯誤之處。
耶穌告訴他們,上帝的真理是『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
『因為,日頭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那有什麼可貴之處?連很多壞人也是這樣做的』。
沒錯,舊約聖經有提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那是因為舊約時代,常常都是『人傷我一眼,我就要他還一命。人傷我一牙,我就要打斷他的狗腿』。
那是個『擴大報復標的』的時代。
所以當時規定,不能任意擴大報復的內容,只能人傷你什麼,你就只能報復他什麼而已。
而聖經是屬於『漸進式的啟示』。
為避免人類無法一下子就完全理解上帝真理,所以上帝啟示真理時,會考慮到當時人類的理解能力。
到耶穌的新約時代及以後,耶穌已經講明真正真理的意思,
所以我們遵守的,是新約的解釋,因為這才是終極的啟示,不再是舊約那時那種漸進的啟示。
當我們去除了傳統、文化、民族、、、的錯誤觀念束縛,
這時,我們真心尋求不矛盾的真理,就很容易發現————耶穌基督,就是那個不矛盾的真理、就是那至高的神。
這個神,才能使人信了而得救。
小小羊
一個基督徒禱告求問上帝是否呼召他出來全時間傳道,他心裡怎麼有平安?
上帝給他需要的東西?上帝要他像約伯那樣?但是這兩者皆可能造成人心中不平安,特別是當身旁的人都蒙受物質層面的祝福,受苦的經歷很難被對應到上帝的恩典祝福。
因信而得救和因信而認識神,這兩者的差別很大。一個人快死了,他最需要得救還是認識神?應該說是因著上帝的恩典而信,因著信而認識神,因著認識神而明白救恩,至於說「我得救了」這件事如果離開了這些前提,「得救」本身仍是虛空,「福音」也是虛空。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8月3日 23:19
每次看到小小羊的文章都有一種被破碎的感覺,也更能警惕自己,認真地跑屬天的賽程,這篇文章比較得很清楚,可以跟弟兄們好好地分享分享!
Posted by Cloud at 2013年08月4日 17:25
關於『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耶穌針對人對舊約的解釋,有另外一種說法供參考。
出處:
http://old.thirdmill.org/seminary/chinese/format_scripts/CKOT1.pdf
擇錄:
「關於復仇的問題,很多人相信舊約允許人們復仇,耶穌卻不允許。但是,最初在出埃及記21:24提到的“以眼還眼”的舊約律法,是用來指導以色列首領在正式法庭上的斷案標準。簡單地說,就是審判官應該按照犯罪事實,公正合理地給出他們的裁定和判罰。這個標準從來不是要應用於個人之間的事情。相反,在個人之間,舊約教導人們要有仁慈和憐憫。就如我們在利未記19:18讀到的,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未記第19章18節)
在耶穌那個時代,“以眼還眼”已經被認為是神許可的個人之間的複仇方法,人們認為不論別人對你有什麼傷害,你都有權給他同樣的傷害。但是耶穌不同意這樣對律法的曲解,而是肯定了舊約的教導,我們應該在個人關係上顯示我們的愛心。」
Posted by 主裡弟兄 at 2013年08月5日 09:42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在看第一劇場的,有時候不禁會心一笑。所謂的金雞神會被人作法困住,需要人的解救,而被解救後,才有能力對救他的人報恩。所謂的花瓶女鬼,也是會被人下符困住,而需要道士一張張幫她解開,但她被解開後竟然成為了報應的掌管者,結局大逆轉五分鐘演完令人傻眼。民間信仰,有時候若深入探究,真的是有其矛盾性,而且非常矛盾。或許很多人真的是沒有深入探究過,只知道隔壁商家每逢何時就拜,於是一定跟著拜,否則別人賺錢我不賺錢。
基督教中上帝的概念顯得合理多了,地位、能力是真的比人高,而且意思高深難測。不過很多的不信者,也是咬著上帝若有大能,為何不救洪仲丘這樣的議題來抨擊。
Posted by Tim at 2013年08月10日 12:16
我試著回答Tim的留言中的回應:
[基督教中上帝的概念顯得合理多了,地位、能力是真的比人高,而且意思高深難測。不過很多的不信者,也是咬著上帝若有大能,為何不救洪仲丘這樣的議題來抨擊。]
我認為,或許可以用小小羊園地中的一篇文章來當作解答:
被誤解的『神愛世人』
Posted by Israel Wang at 2013年08月12日 11:41
為甚麼我們要接受聖經的創造論?
這個世界上最感情用事的人都還可能相信自己是很理智的,更不用說我們日常接觸到的人事時地物有多大的比例是以情感的好惡決定真理。
不信聖經的人對於宇宙萬有的理解、對於創造之神的認識,是在一個層次之下,也就不知道自己還有不知道的真理,也不知道信神和不信神的差別。
很遺憾有人信的是教會,凡事皆由教會決定真假,結果教會的權威階層販賣贖罪券,信徒也必須要相信。這樣的教會歷史叫中國人更難信,所以回歸聖經是必要的,我們花費最大的精神在聖經,也是必要的。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8月12日 18:39
『很遺憾有人信的是教會,凡事皆由教會決定真假,結果教會的權威階層販賣贖罪券,信徒也必須要相信。這樣的教會歷史叫中國人更難信,所以回歸聖經是必要的,我們花費最大的精神在聖經,也是必要的。』
回歸聖經也是要回歸正確的聖經和解經註釋,
如果回歸的聖經版本的註釋都是靈意解經、寓意解經,
那到最後還是信教會的那套理論。
Posted by 功夫小子 at 2013年08月14日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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