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原罪、本罪
發問:
第一,心裡先有了仇恨,後有殺人的行動。請問心裡有仇恨是屬原罪還是本罪呢?
第二,人會死,是因為人有原罪。基督的寶血能洗淨人一切的“罪”,請問這裡的罪有包含原罪嗎?人重生之後會犯罪是因為原罪的緣故嗎?
答:
回答這些問題前,我們必須對『原罪』、『本罪』、『赦罪』要有進一步的瞭解。
原罪:人與生俱來的,嬰兒就有。
本罪:人用自由意志犯下的,嬰兒沒有。
亞當夏娃犯罪之前:人能行善也能行惡
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人只能行惡,不能行善
信主之後:人能行善也能行惡
到天堂以後:人永遠行善,永不會行惡
在一個人蒙聖靈重生之前,他的靈性已死,是靈性的死人,完全被原罪影響。
原罪滲入這人一切的領域,這人沒有任何一吋不受污染的地方。
此時,這人一切行事為人,全部都在原罪的綑綁之下,並且每件事都在犯罪。
這是『只能行惡不能行善』的階段。
當一個人重生信主之後,他的罪蒙赦免———原罪蒙赦免,本罪也蒙赦免。
原本被原罪綑綁,只能行惡不能行善的人,現在開始又能行善了。
但因為肉體仍在,所以即使原罪已被赦免,我們不再受原罪綑綁,
但是仍會受原罪影響,直到肉體死亡。
在這階段,我們『可以行善,也可以行惡』。
問題一、心裡先有了仇恨,後有殺人的行動。請問心裡有仇恨是屬原罪還是本罪呢?
答:
心中出現『仇恨」的念頭,這還不一定就是犯罪。
鳥可以在你頭上飛,你沒有罪。
但你如果讓在你頭上飛的鳥,進一步停下來,在你頭上築巢,你就有罪。
『惡念』剛開始從你心中跑出來時,你依然沒犯罪。
但當你讓惡念在你心中生長,這時,即使你沒有行出來,一樣是犯罪。
我們心中,有時會閃出各種邪惡的念頭,這是出於『原罪』。
當我們讓念頭生根茁壯發展,甚至行出來,這是犯出『本罪』。
問題二、人會死,是因為人有原罪。基督的寶血能洗淨人一切的“罪”,請問這裡的罪有包含原罪嗎?
答:
是的,基督的寶血已經赦免人的原罪與本罪。
我們的原罪蒙赦免,所以我們可以不再受到原罪綑綁,開始可以行出良善。
我們的本罪蒙赦免,所以未來最後大審判時,我們不會受到下地獄的審判。
但是,請注意,『罪的赦免』與『罪的後果』不一樣。
你去找妓女,是犯罪。
之後認罪悔改,你犯姦淫的罪當然會蒙赦免。
但是,你得到的性病,是你犯罪的後果,這部分不會因為你認罪悔改,就自動消失。
媽媽犯姦淫,得到梅毒。
她認罪悔改了,主當然會赦免她。
但是,她的梅毒,她生下的小孩因梅毒而變成畸形,並不會因為她認罪悔改就自動變好。
事實上,小孩畸形的後果,會持續一生的。
但這媽媽和小孩,已經都沒有罪。
問題三、人重生之後會犯罪是因為原罪的緣故嗎?
答:
當我們重生得救之後,肉體依然存在。
所以,雖然『不再受原罪綑綁』,但並不是永遠不再犯罪。
不再受原罪綑綁 vs 仍會受原罪影響
我們有能力不犯罪 vs 我們依然會軟弱而犯罪
靈魂的罪蒙赦免 vs 肉體的後果仍存在
小小羊
就行為能力而言,嬰兒行善與犯罪的意志造成實際行為發生的可能性是一樣的,這不是從數量的觀點決定,而是指其知識與信心的本質及及其結果。都不哭鬧和哭的很大聲兩者並不決定是否出於善或惡的唯一行為動機。
一個青成年人在基督真道上的判斷力,在本質上和嬰兒若有差異,那是為何的緣故?是因為知識嗎?是因為信心嗎?那麼,仍舊又回到了原罪的問題。
在這個層次,教育並不等同於恩典,教育也不能取代上帝施恩的主權。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8月1日 08:59
請問小小羊,
您說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人只能行惡,不能行善,
這點我不太明白…
為什麼未信主前不能行善?
那所有未信者發自於內心的善行要怎麼定義?(好比救快淹死的人)
這些行為也不能稱為行善嗎?
Posted by no at 2013年08月7日 04:05
Posted by 496540666 at 2013年08月7日 08:20
給no:
你問的,其實是很大的問題,因為那是歸納全聖經所得出來的重要教義,
所以,也很難三言兩語簡單講清楚。
496540666已經幫你找出一些文章,
假使你讀了之後還是不夠清楚,請自行前往園地『預定論與自由意志』分類夾,從最早的文章,開始一篇一篇讀起(或是挑你有興趣的讀)。
你的觀念,是一般教會很常見的『未信者是重病』的說法,
歸正神學的說法卻不是如此,而是認為『未信者是死人』的說法。
重病 vs 死人
詳細論述與聖經經文,就請你自己讀文章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8月7日 08:43
給no:
記得有人說過這樣一個比喻給您做參考,是用來比喻未信者的行善為什麼不算的行善,倘若我有說錯,請兄姊或小小羊兄長移除或駁斥!
所有未信的人,我們姑且把這些人看成是一幫強盜集團好了。那麼在強盜集團中,同伴間有難會不會互相幫助?會不會以惻隱之心?憐憫之心?會不會有愛心?相信不說也知道,所謂盜亦有道,一定會有。但是,這些所謂的"善行"或"好行為",有沒有辦法在法官面前得到"無罪"的判斷?說得更清楚好了,這些強盜集團之所以被法官判刑,遭受審判,其實和他們中間一切的"好"行為,一點關係也沒有;那些好行為通通不能當作他們"無罪"的理由和證明。也就是說,他們依然有罪,因為他們是"強盜"!
要無罪,除非他們的"身分"先被改變,這也就是因信稱義的道理。我們被上帝稱義,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是因為被聖靈重生,我們因著信耶穌基督,耶穌基督的寶血系景我們的罪,滿足上帝對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們的身分被改變了,有了新的生命,這時候我們才有可能行出真正的"好行為"。
這樣您可以理解嗎?願上帝幫助您!
Posted by 不配 at 2013年08月7日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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