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2013年05月22日婚姻

10,137 views

發問:基督徒男友認為不須規劃未來,因為不須為明天憂慮,神會開路?

問題:

我的男友是基督徒,他是一個全然降伏在神、願意尊主為大的生命。但面對一些未來規劃的問題,特別是現實層面的問題,例如是誰要離鄉背景遠赴異國?未來生活的方式?家人的相處?他的答案是單單交給神,不要爲明天憂慮、神會開路。他承認他的想法很簡單,但也是他過生活的方式。

他的回應讓我思考到我的信仰核心,我不知道人哪些憂慮是自找的,因此對於「我們的本分與神的主權」有些困擾。同時又在思考,如果遇到的每件事情,我們都如同孩子般全然的依靠神,這樣的生命在信心上是有鍛鍊,但在生命的成熟上,是否能因著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而不至於羞愧呢?

(隱私已去除)

答:

這位弟兄的宗派名稱是?

這位弟兄的信仰路線是?福音派?靈恩派?成功神學?加爾文主義?阿民念主義?

有些宗派,會使人越信越笨哦!

『一個全然降伏在神、願意尊主為大的生命』,

若是如此,他如何看待『理性』與信仰呢?

依你的描述來看,他好像輕看理性、輕看規劃未來?

若真是如此,怎可能真是全然降服於神、願意尊主為大呢?

沒有善盡上帝賜予的理性恩賜,做出對自己工作、生活、、、良好管理的人,

怎可能真的願意全然降服於神,尊主為大?

有哪個國家的總統,可以面對未來的問題與各種可能性時,不預先設想、做好規劃,然後只單單訴諸上帝帶領,宣稱不用為明日憂慮的?

所以這種基督徒當總統的話,那個國家就慘了,因為那個國家的總統,任何思考都不會超過今天,因為他不思考明天的問題。

你公司的老闆,他的思考只有到今天,絕對沒有對明天的思考。

這種公司,你敢待嗎?

這種老闆,你敢跟嗎?

神的主權,從來沒有廢棄人本分。

當一個人訴諸神主權,可是卻是廢棄自己應盡的本分時,這人不是真正敬畏神主權。

『早晨要撒你的種,晚上也不要歇你的手,因為你不知道哪一樣發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兩樣都好』(傳11:6)

我們不能因為不知道哪一樣會發旺,就早晨不撒種,晚上也歇手。

聖經講的是很嚴格的:

不僅早上要撒種,晚上還不能歇手!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你看上帝要我們盡本分盡到什麼樣的程度!

有些人以為『什麼都不規劃』,才是真正聽從神、順服神、不跑在上帝面前,

但那是愚昧!那是說謊!那是曲解聽從神、順服神、不跑在上帝面前的精義!

因為,這些人遇到紅燈,他們也一樣會運用理性自動停下來,而不是禱告問上帝紅燈該不該停車。

因為,這些人在學校,也不可能考前都不讀書,然後考試時每題問上帝我該寫什麼。

我如何看待一個人的信仰,知道嗎?

除了品德之外,我很認真去看一個人是越信越有智慧,還是越信越笨。

假使一個人對耶穌基督的信仰,無法使他更有智慧,那我會拒絕與這人結婚。

別忘了,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必須順服丈夫。

假使丈夫信得變笨,你如何順服,而能獲得幸福呢?

聖經要我們認真規劃未來,因為那是人應盡的本分。

但是,我們不能認為自己的規劃一定實現,不能認為凡事都在我們掌握之中。

這樣才是真正『認真盡本分,敬畏上帝主權』。

可是,依你的描述,我看不見這弟兄對你們的未來,有達成『認真盡本分』的義務哦!

小小羊


請問:為什麼保羅華許牧師說「男女朋友」是不符合聖經的
http://www.facebook.com/notes/reformed%E5%9F%BA%E7%9D%A3%E6%95%99%E5%BD%B1%E9%9F%B3%E7%BF%BB%E8%AD%AF%E9%A0%BB%E9%81%93/%E7%94%B7%E5%A5%B3%E6%9C%8B%E5%8F%8B%E4%B8%8D%E7%AC%A6%E5%90%88%E8%81%96%E7%B6%93/448110431949947

Posted by 建信 at 2013年05月22日 13:12

給建信:
依據你的文章,他反對的主要是:
1.婚前性行為(現今社會的男女朋友大量都已經會上床)
2.娛樂性約會(非以結婚為前提的約會)
關於第一點『婚前性行為』,這也是園地的立場,而且也教導過,不再贅述。
關於第二點『娛樂性約會』,我一樣認同男女朋友應該以結婚為前提來交往,
但是,我雖然不認同現今社會上這種娛樂性約會,但是,我不能說人家要這樣就一定不可以。
假使人家沒上床,也沒以結婚為前提,只是要當男女朋友,我們不能說人家這樣是犯罪。
但是,這部分就很嚴重,我不能接受:
「聖經教導先立約後恩愛。世界則是教導你先愛了再說。
上帝是先與人立約,還是先與人交通幾年後再看看?基督用自己的血立約,使教會(新娘)得赦免,還是祂先跟教會交往幾年看看再說?套使徒保羅的話,婚姻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基督與教會,確實是基督先用血立約,而不是先與教會交往幾年;
並且,男女的婚姻關係,也確實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有很多類比。
但是,『很多類比』變成『過度類比』,或是『完全等同』,這是兩回事。
我們與耶穌的關係,是朋友關係。
這是一種類比,但不能過度放大,變成以為主耶穌可以和我們勾肩搭背、一起對女生吹口哨、、。
類比,是有限制的。
因為,人與神的關係,有朋友關係、夫妻關係、主僕關係、、、、很多種類比。
把任何一種做過度解釋,是嚴重不當。
基督與教會的婚姻、夫妻類比,不能過度擴大解釋,拿來套用在人類的婚姻、夫妻關係上。
別的不講,基督不會與教會做愛,但人類夫妻要做愛,不是嗎?
因此,神人關係上,是『神先愛、神先立約』,
但這不表示同樣模式可以使用在所有人類關係上。
否則,照這樣推的話,只有一種婚姻才唯一正確,就是『媒妁之言,結婚當夜才見面』、『先結婚後戀愛』。
但問題是,聖經有如此嚴格規定嗎?
事實上,很多婚姻議題,上帝授權給各時代、各民族、各社會可以有自己的習慣,
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如何。
事實上,關於男女朋友,聖經根本沒做太多規定。
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對很多議題,是可以非常自由的,可以不受綑綁的。
只要合乎整體聖經原則,我們可以依照個人領受自由去做。
男女朋友絕對不能有婚前性行為,這是聖經明確禁令。
男女朋友要盡量以結婚為前提,這也很合宜,就像基督徒最好不抽煙,
但不能反過來說沒以結婚為前提的男女朋友就是犯罪、基督徒抽煙就是犯罪。
男女約會,只要發乎情、止乎禮,
而這個『禮』,不僅是社會上的禮貌,還包括聖經的真理,
只要這樣,我們就不能定罪任何男女朋友關係。
保羅華許牧師是好牧師,但是,有時,他會出現律法主義傾向,將聖經沒有明確規定的相對領域的東西,拿來變成絕對真理教導。
正確的,我們接受。
錯誤的,我們不要學。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5月22日 14:42

我經過十年觀察基督徒的危機處理能力跟外邦人比起來
外邦人是越來越奸詐
基督徒是越來越愚笨
危機處理能力當然以外邦人取勝
不知道這是警惕嗎 ??
很抱歉我說得太刺耳

Posted by 基督徒1 at 2013年05月22日 15:10

謝謝小小羊弟兄的回覆
我的觀念是比較傳統的,認為應該是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如果我今天和一位姐妹交往,但不以訂婚、結婚為前提,只是因為我很喜歡她、想要在一起,或是因為教會裡(或是社會上)也好多未婚情侶,別人有我也應該要有的心態,說真的,我不知道交往之後要互相了解、互相作伴到甚麼時候!反正不訂婚、不結婚嘛,就慢慢拖吧!況且如果有身體的接觸了、有接吻了,我自己是不太相信沒有接下來的步驟的,我知道有些人會硬ㄠ說沒有做最後一個步驟就不是性行為,但那是自欺欺人的話。

Posted by 建信 at 2013年05月22日 15:30

1.我的觀念是比較傳統的,認為應該是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
答:
個人可以有自己的觀念。
重點很簡單———-這些東西,是不是絕對真理?
當一個觀念,我們要作為絕對真理,就必須有強烈的聖經依據才行。
否則,很容易變成製造重軛給自己背,或是給別人背。
以結婚為前提來交往,只要自己清楚自己的觀念是屬於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不能要求別人也這樣照辦,那就可以了。
2.況且如果有身體的接觸了、有接吻了,我自己是不太相信沒有接下來的步驟的,
答:
同樣的,不要把相對領域,變成絕對真理。
聖經明確規定的,就是『禁止婚前性行為』。
什麼是性行為?
社會上大致有一致的看法,就是有碰觸到性器官。
愛撫雖然未必等同於性行為,但大致也屬於這領域。
其他的,我們只能說——-越親密的身體接觸,越容易引發實際性行為的危險。
可是,多親密的身體接觸才危險?
多不親密才安全?
聖經根本沒講,我們人人狀況不同,不要把相對當絕對,變成重軛。
否則,不可接吻,因為有引發後續的危險,那我可不可以說牽手也會?
那麼,繼續規定不可牽手,以免引發危險,那我可不可以說眼睛看見對方也會?
就算是看見,古代認為看見女生露出手臂就有引發性慾的危險,那是不是男生都該蒙眼睛、或是女生都該穿長袖?
更甚至,我可不可以說就連和對方講話,有時都有引發性慾的危險,或是連思念對方都會,那是不是不可講話、甚至腦子該割掉?
聖經要我們做的,不是『絕情絕慾』,而是『正情正慾』。
任何感覺慾望都可以,只要用聖經檢驗,合聖經的可保留,不合聖經的要去除,
一切回歸真理,就是這樣。
有時,我們要逃避誘惑。
但有時,我們要面對世界,而拒絕錯誤。
如何分辨,要有智慧。
有人教育小孩,面對報紙一切骯髒污穢的訊息,都剪掉,然後才給小孩看。
這樣的小孩,長大以後,就能活在有罪的人間?
鼓勵男女朋友要避開誘惑、要盡量避免危險的環境、身體接觸要有分寸、、、,這都是好的。
但變成絕對真理,要求人人都要遵守,這就變成重軛!我們不得效法!
沒有人能活在重軛裡。
否則,主耶穌不用來世界上。
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就已經被各種人為的教條重軛壓得喘不過氣來了。
假使靠重軛就能得救與成聖,主耶穌根本不用來,
因為一大堆社會重軛一缸子,問題是,有誰能靠重軛稱義與成聖?
天主教把主耶穌、保羅之類的獨身,從相對領域變成絕對真理,要求所有神職人員都要遵守,這重軛的結果,就是使天主教爆發大量神職人員性敗壞的溫床之一。
我們一定要謹記『唯獨聖經』的觀念—–一切教義,都要從全本聖經來建立;
一切議題,都要用全本聖經來檢驗。
因為敬虔,就規定出很多沒有聖經依據的東西,這是不行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5月22日 15:55

美國人的婚姻普遍幸福程度很高,但是美國各州政府也紛紛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臺灣的教會就不該只願意在自己設定的規則裏建構理想的情況,而不解釋為甚麼信徒的努力堅持並沒有造成預期的結果。
不信的人也知道鑽木可以取火,信的人還要先禱告才願意相信,這就是迷信了。有沒有可能剛好就是因為刻意強調婚姻的幸福,使得同志運動者也非幸福不可?一般說來愈有計劃可以成功的人愈不願意被婚姻「迫害」而成為「受難者」,這樣的人很少會願意跟某一類型的基督教徒結婚。
如果結婚的對象以「殉道」為人生標竿,那就更矛盾了。所以此事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因為婚姻在上帝的手中,所以更要努力奮鬥促成幸福美滿的人生。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5月22日 21:57

哈哈!這種男友還真是稀有動物。
按照一般人的觀點他絕對不是好的結婚對象,
使徒保羅說: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Phl 3:7-8
所以這位男友可算是個好基督徒,但不是好的結婚對象。
要如何取捨就看發問者自己了。

Posted by 新人 at 2013年05月23日 09:52

所以這位男友可算是個好基督徒,但不是好的結婚對象。
答:
大錯!
經文引用也大錯!
為主把萬事看做糞土,不表示基督徒就不用努力盡本分。
認真把文章讀懂!
遇到紅燈,要先禱告問上帝,才知道能不能通行的,叫好基督徒,還是白癡?
當一個信仰,使人越信越笨,他就不是好基督徒,
因為表示他信錯了,開始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有問題,歡迎發問。
想教導,一律從嚴。
下次我直接刪文,不再糾正。
對了,我再加一個訊息好了:
這封信是有下文的,在一連串信件往返之後,我終於發現,她男友是異端,不是基督徒。
好基督徒?
多用點腦袋,不要太快認為誰就是好基督徒。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5月23日 10:51

直接刪除新人的回應。
換筆名來躲?
別傻了!
至於保羅是不是好結婚對象?
我回答你好了——-保羅是那種不規劃未來的人嗎?是像你這種閱讀能力有問題的人嗎?
不要以為使用理智就是屬地,不用理智就是屬天。
若是如此,考前不用讀書,考試時叫上帝給答案的爛人,不就是最敬虔?
不要以為開口閉口上帝、耶穌,就是敬虔愛主的人。
越信越笨的,一定信錯!
因為,上帝痛恨愚頑人。
上帝拯救愚昧人,不是要人繼續愚昧,更不是要人越信越愚昧,
而是要從愚昧變成有智慧。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5月23日 12:06

要如何取捨就看發問者自己了
======================
基督教正統的三位一體教義既非「理論」或「學術」,亦非「方法」或「應用」,所以傳講三位一體教義不等於是激發理論與實務之間的正反對立。
如果從「有學術保證的比較可靠」出發,終點將可能是「羅馬天主教的神父守獨身更有保證」,和羅馬天主教合一的基督教會之立場就虛幻不實了。
宗教和學術互相引證博取名聲,結果也可能是兩敗俱傷。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5月23日 16:08

〈「男女朋友」不符聖經〉那篇文章為Martin Tu所寫,其中只引用了保羅華許牧師一句話:「約會我們定義為『娛樂性約會』。想約會的男孩,他想要的是:現在就享受女人只能給要負責任的男人的特權。」
根據Martin Tu給的講道影片(2/6基督徒生命系列),保羅華許牧師並未提到以下這些話:「聖經教導先立約後恩愛。世界則是教導你先愛了再說。上帝是先與人立約,還是先與人交通幾年後再看看?基督用自己的血立約,使教會(新娘)得赦免,還是祂先跟教會交往幾年看看再說?套使徒保羅的話,婚姻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這段應是Martin Tu自己的看法。
但是不是保羅牧師曾在其他地方提到這樣的觀念就不確定了,但至少在這篇文章裡是作者自己的看法(保羅牧師的話他用了引用的方式)。
不過確實,保羅華許牧師說約會是違反聖經的(從影片43:20開始提到他對約會的觀念),只是他舉例時是以十六歲少年出於對女生好奇而想做的「娛樂式約會」,他是不是也反對成熟雙方以結婚為前提進行的約會,根據Martin Tu給的資料,其實沒有談到。

Posted by 天路客 at 2013年05月23日 17:34

不過比較好奇的是,幾歲以後才可以交男女朋友?十幾歲的青少年適合交男女朋友嗎?在現今的教會裡,十幾歲的青少年交男女朋友的還是大有人在,正值精力旺盛的這個年齡階段交男女朋友,實在蠻令人憂心的。

Posted by Lawrence at 2013年05月23日 18:37

在神的國度裡,人本主義者真的變得脆弱與無知;求主憐憫不讓我落入那樣的景況!

Posted by Billows at 2013年05月23日 22:23

關於〈「男女朋友」不符合聖經〉那篇文章,翻譯者已確認只有這段文字出於保羅牧師:「約會我們定義為「娛樂性約會」。想約會的男孩,他想要的是:現在就享受女人只能給要負責任的男人的特權。」(2/6基督徒生命系列)」
其他部分是Martin Tu所寫。
至於保羅華許牧師對男女朋友的立場,這段問答也供各位參考:
提問者:
我有兩個問題請教:1.「聖經教導先立約後恩愛。世界則是教導你先愛了再說。上帝是先與人立約,還是先與人交通幾年後再看看?基督用自己的血立約,使教會(新娘)得赦免,還是祂先跟教會交往幾年看看再說?套使徒保羅的話,婚姻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也是出自保羅華許牧師的教導嗎?可否告知出處?
2.保羅牧師在講道影片(2/6基督徒生命系列)43:20開始提到他對約會的觀念,只是他舉例時是以十六歲少年出於對女生好奇而想做的「娛樂式約會」,他是不是也反對成熟雙方以結婚為前提進行的約會?根據影片,其實沒有談到,請問是否在其他地方有相關論述?可否引介,謝謝。
REFORMED基督教影音翻譯頻道:
1.那部分不是出於保羅華許牧師,這部分是我寫的,這是類比,是出於以弗所書,請參閱(弗5:32; 何2:19)。
2.我翻譯保羅華許牧師的講道到今天,我尚未聽過他提到以婚姻作為前提的交往這件事的評論。如果有我會再跟妳講。
………………..
所以,我認為,要單憑保羅牧師那段話得出「『男女朋友』不符合聖經」這樣的結論,有點失之武斷了。
以上謹供大家參考。

Posted by 天路客 at 2013年05月24日 11:22

幾歲以後才可以交男女朋友?十幾歲的青少年適合交男女朋友嗎?
答:
面對所有問題,我們通通都要先想一件事,就是—–聖經怎麼說?
所以,聖經有沒有規定幾歲可以結婚、幾歲可以交男女朋友?
沒有規定,不是嗎?
接下來,就要看國家法律、社會習慣與善良風俗了。
只要是不違反聖經的國家法律,我們都必須遵守,因為聖經叫我們要『順服在上掌權者』。
不違反聖經的社會習慣與善良風俗,我們也都必須盡量遵守,因為基督徒不是怪人,要盡量凡事與眾人和睦。
所以,國家法律,當然有規定幾歲以後才能結婚,這樣,青少年時期,原則上是不能結婚的。
但是,男女朋友呢?
國家法律有規定幾歲才能當男女朋友嗎?
沒有!
社會習慣與善良風俗呢?
這點就有趣了,因為各時代不同。
基本上,男女朋友,要盡量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
問題是,青少年期的男女朋友,他們是否已經考慮未來要以對方為結婚對象而交往?
就算是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青少年期就成為男女朋友,隨著年齡增加、成熟度增加、個性變化、未來學校科系差異、就學地點變化、進社會後的變化、、、,
這些,有辦法使一對青少年繼續持續下去嗎?
其實,依照一般實際狀況,青少年期的男女朋友,後來能進入婚姻的,其實不多。
基本上,我不是很贊成青少年期就成為男女朋友,畢竟成熟度與判斷力太差,
但是,這不是絕對真理。
我對自己家裡小孩的立場,從小就告訴他們——
1.假使你們喜歡上那個異性,請先帶回家給爸爸媽媽看一下,我們會給你們建議,之後再成為男女朋友
2.基督徒要和基督徒結婚
青少年期,喜歡上異性,這不足為奇。
但是,這未必就表示能成為男女朋友,也不表示進能進入男女朋友關係。
雖然我不贊成青少年期就有男女朋友,但我也一樣不贊成一味禁止。
盡量事先就讓小孩知道父母的立場,對小孩做好教育,把道理講清楚,這樣可能會比較好一點。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5月24日 17:03

我有認識一個女生 她是基督徒 但是因為想要綠卡就嫁給網路認識不久的白人 牧師曾阻止 但失敗 想請問萬一有天她被家暴或是不好的事發生我們需要幫助她嗎?因她自己的私慾而造成別人的困擾 身為基督徒該如何看待?不可否認 這世上很多悲劇都是因私慾而生 而我們又必須浪費上帝給我們保貴時間與生命去幫助..我也知道不能袖手旁觀或沒有愛心..但絕的有些事真的攘人很看不過去

Posted by 迷惑 at 2013年05月24日 20:51

給迷惑
我不是要解答你的迷惑,只是分享一點感想,如果造成你更多迷惑,那很抱歉,希望有弟兄姊妹可以解答。
這世上很多悲劇都是因私慾而生 而我們又必須浪費上帝給我們保貴時間與生命去幫助
…………………..
為什麼那樣叫做浪費時間與生命呢?
耶穌道成肉身、傳福音、為我們釘十字架,不正是為我們這些罪該萬死的人「浪費」了他的時間與生命嗎?
我們難道沒有因為私慾而犯錯的時候嗎?(我常常有耶)
那樣的時候,若是可以,我會很有骨氣地一肩擔下來,拒絕所有人幫忙,
但若是力不能勝呢?
我想也有可能會在別人願意浪費時間與生命幫助我的時候,感到羞愧,並感謝。
我不會願意浪費時間幫別人出於私慾犯的錯擦屁股,那叫濫好人,不叫愛心,
但我應該會願意浪費時間規勸犯錯的人悔改,然後陪伴他一起彌補過來。
因為主耶穌也為我這樣做了。

Posted by 天路客 at 2013年05月24日 21:59

但是因為想要綠卡就嫁給網路認識不久的白人
===================================
這種白人不見得每一個都比我們壞,只是為了在異鄉居留而閃電結婚,實在是太冒險了。
有時候一點點常識就很有幫助,不必加上多麼敬虔偉大的理由,否則結婚之後可能要拿聖經往對方的頭上砸過去。
怎麼說「我是基督徒所以要跟基督徒結婚」呢?如果雙方都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又假冒為善呢?這樣要結婚很多年,孩子都長大以後才會發現。
對方就像是一面鏡子,如果你真的是一個基督徒,你很快就可以看見自己的真實形像,而不是一定要去教會參加禱告會才看得見。
有時候牧師看見了你看不見的,有時候你看見了牧師看不見的。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5月24日 22:44

基督徒找基督徒結婚我贊成 但是要看出一個人事不是基督徒是很難的 不是因為他懂聖經 團契 教會常出席 而是經過一些事件 才能看出 基本上就算基督徒也是會跌倒 所以找對象真的比登天還難!

Posted by 迷惑 at 2013年05月25日 18:28

謝謝小小羊,請問『聖經要我們認真規劃未來』有哪一段的經文根據?

Posted by mowindchoo at 2013年05月27日 19:52

我想到其中一段經節,提供參考~~
箴言
21:5 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21:5 The thoughts of the diligent tend only to plenteousness; but of every one that is hasty only to want.

Posted by Allen at 2013年05月27日 20:33

請問『聖經要我們認真規劃未來』有哪一段的經文根據?
答:
本文裡就有了啊:
『早晨要撒你的種,晚上也不要歇你的手,因為你不知道哪一樣發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兩樣都好』(傳11:6)
另外,主耶穌自己也講了啊:
路加
14:28 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14:29 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
14:30 『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14:31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
14:32 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有人以為雅各書這段話是叫人不用規劃未來,但那根本就是錯解經文:
4:13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
4:14 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4:15 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
4:16 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
雅各書這段話是禁止人以為自己的規劃就一定可以成就,忘了上帝才是真正掌管者。
這段經文不是叫人不要規劃未來,而是要人『努力規劃未來,但要敬畏上帝主權』。
努力盡本分、努力規劃未來,但要敬畏上帝主權,
這樣的觀念,會很難懂嗎?
這不是聖經裡隨處可見的東西嗎?
約瑟、大衛、但以理治國,通通都不用規劃未來,當個凡事不做計畫的人?
約瑟預知未來的豐年荒年,然後都不做規劃?
大衛建聖殿,都不做規劃?他沒努力去累積金銀財寶和建材給兒子所羅門去用來建聖殿?
但以理身為三朝宰相,可以毫無規劃就能當宰相?
你願意選一個從不規劃未來的總統,還以為這叫好總統?(連未信者都知道這叫白癡,結果基督徒卻不知道?)
難道我的文章,還無法使你清楚這種廢棄理性的錯誤之處?
那種『廢棄理性』,以為『理智屬魂,是低等』的錯誤屬靈觀,
常常來自主張『靈魂體』三元論的宗派,
這種教導,常會害死人,使人越信越笨。
康來昌牧師有些話,很值得大家深思:
「基督徒重生得救後,要如何成長成德成聖?(華人)教會常犯兩個錯誤。一是律法主義,一是無為主義(Quietism)。」
「華人教會中對信仰認真的人,常受蓋恩夫人的無為主義影響,以為如要過得勝的、正常的、屬靈的基督徒生活,就得「無為而治」、「順其自然」、「聽天由命」(命=自然=聖靈)、「放手讓神」(Let go and let God)。無為主義認為,「立志」、「努力」、「刻苦」、「效法」等,是「魂的工作」、「老亞當」,無用而有害。宋尚節寫的詩歌「靈裡生活」,有這樣的句子:「不是自己努力掙扎,是主裡面動工;不是自己模仿基督,是主裡面長大」;倪柝聲「正常基督徒生活」中有如此的提醒:「神已經什麼都做成了,這樣的啟示就結束了人自己的努力」(42頁),「如果我們認識我們在基督裡的事實,我們便不會在為著要進入而努力了」(45頁),「不管人下多麼大的決心,要使自己得神的喜歡,他的志願只不過帶他到更大的黑暗裡面」(172頁),「如果我們必須用那麼多的力量,來過基督徒的生活,那不過是說,我們所過的並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生活」(同上)。
筆者在青少年,深為情慾所苦(現在仍然是),初次看到倪、宋這種無為主義的話,欣喜若狂,原來過聖潔得勝的生活很簡單,只要看「自己是死的」(羅6:11),只要「順著聖靈而行」(加5:16)就得了。「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詩119:9),「就是不要努力」!不要努力,放手讓神。
狂喜很快便為絕望,我沒死啊!順不了聖靈啊!怎麼辦?
無為主義的下一步是五旬節派的聖靈教義,你只要被按手說方言,有了這「二度祝福」(第一度是重生),基督徒就得勝成聖了。
無為主義和二度祝福的教訓不合聖經」
「無為主義和二度祝福的教訓,是王陽明道德約化論的「靈恩版」,他們都主張,只要意志純化,(看自己是死的),拱手垂裳可天下治,「我欲仁,斯仁至矣」,「吾性自足,不假外求」。一個有神,一個無神,似乎南轅北轍,但在「不需用功夫」上,二者有驚人的相同錯誤。」
「神恩一定使人勤快而不是無為」
基督徒的成長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5&msgno=57
「即使不是故意犯罪,希望事事都有個異象、聲音、神蹟來確定神的旨意,仍犯了兩個錯誤:
第一,把自己從成人變成孩子。不用那在聖靈光照和神的話語管束下的心智去思想、考量、判斷,而想靠外在的兆頭行事,實在是極其幼稚和不成熟。
第二,更危險的是,想要用奇特經驗來確定神的旨意,很容易上魔鬼的當。《申命記》十三章指出,異端的產生,就是有人因著神蹟的發生,去「事奉素來不認識的別神」(申十三2)。 」(出自康牧師『再論神的旨意』)
「我們要等候神。但什麼是等候神? 、、、、
等候的時候,不是什麼都不做:
「弟兄們哪,你們要忍耐,直到主來。看哪,農夫忍耐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直到得了秋雨春雨。」(雅五7)任何一個農夫在等候地裡出產之前,當然是先撒種、耕耘、澆灌、修剪、施肥、除草、除蟲,絕對不是什麼都不做,就坐著等著地裡長出東西。農夫更知道即使一切都做了,若沒有雨水滋潤,依然得不著收成。農夫不是守株待兔、袖手旁觀的等候,而是殷勤工作、有目標、有盼望的等候。
正如保羅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前三6-7)栽種了、澆灌了,仍可能一無所成,除非神使他生長。但栽種、澆灌是必要的。不要因為只有神能使他生長,而不栽種澆灌;也不要因為自己的努力,而把功勞放在自己身上,榮耀要歸給主。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詩一二七1)我們要建造、要看守,但神如不成就,一切都是枉然。而神的成就,並不排除,反加重了我們建造、看守的決心和毅力。 」
什麼是等候神?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5&msgno=11
連上帝對未來都會有計畫與規劃(主耶穌的降生與救贖大功,可不是上帝臨時起意、隨看隨做,而是早就計畫好了),我們身而為人,是照上帝形象造的,有尊貴的理性在身上,怎能反而廢棄理性,成為一個凡事空等、從不規劃未來的懶人,還以為這叫敬虔?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5月27日 20:53

有人要去鑽木取火,有樹木的人就該提供樹木,而不是圈地為王,把珍貴的木材砍下來蓋一座富麗堂皇的「禱告殿」,那個叫做「佔著茅坑不拉屎」。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5月27日 22:06

對於男女交往,是否要先定義何謂男女交往?
是像教會內弟兄與姊妹之間這種正常的,靈性上的交往
還是如同外邦人,是會牽涉到肉體上的接觸,一壘,二壘,三壘等等
聖經是沒有講可不可以牽手,可不可以接吻…等等
但聖經說,不論丈夫或妻子,都沒有自己身體的主權,乃在自己的另一半不是嗎?
如果按字面解釋,那標準還很寬
但如果當成原則來解釋,那標準就不是那麼寬了

Posted by Barton at 2013年05月29日 11:51

給Barton:
不好意思,請問你要表達的是?
你是表『認同』這篇文章、或是哪個人的回應、或是哪段回應?
還是表達『反對』這篇文章、或是哪個人的回應、或是哪段回應?
關於『男女交往』,這篇文章與回應裡討論的,都是『男女朋友的交往』,
不是單純弟兄姊妹間的相處,不是嗎?
難道你在教會裡,會把弟兄姊妹情誼,說成『我和你交往』?
『交往』,這詞彙,會使用在一般不涉及男女感情的關係嗎?
或是你對詞彙的使用就是和一般人不同,而且還能正常在社會與教會裡生存?
至於『肉體的接觸』,你的意思是基督徒男女朋友不可以牽手、不可以接吻?
假使你是這樣主張,我只能說:
你看不懂我的文章與回應嗎?
你能有效回答我提出的那些問題嗎?
至於你引用的經文,是在講什麼,知道嗎?
是在講『夫妻』,不是男女朋友;
而且是在講『做愛』,不是牽手親吻。
除了夫妻,除了性愛,有誰能宣稱對對方擁有身體的主權?
你是不是把經文誤解、誤用了?
假使你想將重軛放在別人身上,你找錯地方了。
這園地不是讓不認同者來放重軛給人背的地方。
我講過很多次:
發問從寬,教導從嚴。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5月29日 12:49

給Barton:
這裡是學道的好園地,而且可以安心的學道,不是我們要怎樣就怎樣,請您先看(設立宗旨與管理說明)
另外針對您的發言,我想請問您,聖經所教導的真理算不算一言堂?有打折討價還價的空間嗎?您怎嚜看呢?還是您認為真理可以是你對我也對。這樣可以那樣也可以?如此看來,真理還算真理嗎?
小小的提醒!

Posted by 不配 at 2013年05月31日 09:31

給Barton:
由於你不認同我們,所以刪除你最新的回應。
你放心,這裡絕對是你所謂的「一言堂」!
而且不是今天才是,是一開始設立就是。
在『設立宗旨與管理說明』分類夾裡,規定都講得很清楚,是你自己沒看(或沒看清楚)而已。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5月31日 12:10

日誌信息 »

評論已關閉。        

相關日誌 »

沒有評論

抱歉,評論被關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