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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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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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女友———圣经的一些原则

这是给未婚姊妹,也是给未婚弟兄看的。

未婚姊妹可以借此省察自己———-我够格当人家女友吗?

未婚弟兄可以借此查验对象———-她够格当我女友吗?

我设定的男友、女友,是指‘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

那些只想谈恋爱而不考虑未来结婚的,不列在我的对象里。

另外,这不是详细的圣经整理,而是一些简单原则而已。

今天写的重点,有些前一篇文章已经提过。

合适的男友———圣经的一些原则

重复的我就不再多提,但同样经文,因为对象不同,会有不同的角度与着重点,这些会比较详细讲。

一、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太19:5)(可10:7)(弗5:31)

这句经文,不仅对男方重要,对女方一样重要,但着重点稍有不同。

‘离开父母,与妻子成为一体’,不是说不能和父母同住,而是说‘心态上、生活上,要脱离父母,以妻子为优先顺位’。

注意!这经文请千万不要误解与误用。

身为女友,你是没资格拿这经文来要求男友未来不和公婆同住的!

假使未来你的丈夫要求你和公婆同住,你就是必须顺服!

另外,发现了吗?假使男方是未信者,他会接受‘妻子顺位比父母高’的规定吗?

离开父母,在实际应用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你不能期望婚后有不愉快就“回娘家”哦!

婚姻,是必须离开父母,夫妻独立自主的。

社会上很常见遇到困难就回娘家,这是不合圣经的。(守寡、离婚的不算)

这不是说你都不能回娘家去诉苦、求援,但假使你常常这样、继续认为有娘家可回的想法,这就是错误。

你要搞清楚你已经和丈夫成为一体,离开父母了,不能继续想要倚赖父母保护。

另一个要注意的是,婚后你不能让父母介入你们夫妻的决策中。

这不是说不能请教父母意见、寻求父母协助,而是决策的决定者,是你们夫妻二人,不是父母。

因此,当你们夫妻意见与父母不同时,要以你们夫妻意见为意见。

当然,有时,夫妻的意见是错的,父母才是对的,但既然已婚,权柄与顺位已经不同,上帝给了你们权柄,你们相对也要扛起责任,自己承担错误的苦果了。

然而,请注意:

婚前和婚后,依然有很大差距。

婚前的男女朋友阶段,虽然很多婚后的原则已经要开始学习,但依然不是婚后。

所以,请别拿圣经‘离开父母’这经文,来认为男女双方都不需看重父母意见、不需告知父母一些事情。

有些男的会逼女的不听父母意见、不要告知父母、甚至私自结婚;

有些女的会逼男的不听父母意见、不要告知父母、甚至私自结婚;

这都是严重不当!

对弟兄而言,一个姊妹假使是娇娇女,她是否开始准备离开父母,自己承担起当妻子的责任?

对姊妹而言,既然要寻找对象,自己是否装备自己,准备离开父母,自己承担起当妻子的责任?

至于单独和男生出去、还保有男性知己、同时跨好几条船、、,那就别讲了,因为都是违反成为一体命令的。这点和男方相同,就不多说。

二、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要顺服丈夫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22-33)

这段经文,对男方与女方,重点不同。

1. 顺服

很难哦!特别是在这高喊女权的时代。

但圣经就是上帝的话,上帝这样规定,我们就这样做。

除非丈夫做出违反圣经的决定,否则妻子就是必须顺服,不因为你学历高、经济好、家世棒、、、而有改变。

这里说‘顺服丈夫,如同顺服主’。

这很重要。

因为很多姊妹严重搞错圣经,结果自找很多重轭来背。

圣经告诉我们:

丈夫是透过对上帝的直接顺服,来达成顺服。

但妻子却不同,是间接透过对丈夫的顺服,来达成对上帝的顺服。

这有什么差别?

差别可大了!

丈夫可以直接宣称领受上帝带领,就决定要做什么事;

但妻子却不能宣称领受上帝带领,就自行决定要做什么事。

当然,不管是谁宣称领受,都要彼此告知与协调,

但是,丈夫拥有最终权柄,他是最终决策的裁决者。

看懂了吗?

我举实际例子来讲:

丈夫可以宣称领受上帝带领,要去当宣教士(可以不理妻子反对);

妻子不能宣称领受上帝带领,要去当宣教士(不能违反丈夫反对)。

看见二者天差地远的差异性了吗?

假使你信主,丈夫未信,你要去教会担任各种额外服事,但丈夫反对,你就是不能去哦!

你只能做最基本的,好比守安息日这种而已,其他你恐怕都必须顺服哦!

看见信与不信的婚姻,对姊妹而言,是一种更严重的问题了吗?

已信的姊妹,一样要顺服未信的丈夫,服从他的权柄的。

2. 敬重

这一点,假使男方学历高、经济好、、、,那么,问题不大。

问题是,假使女方比男方高,问题常常就会很大,而且很严重。

即使现今很多女生学历、收入、职位、、、都比丈夫好,很不幸的,圣经规定是很清楚的:

妻子要顺服丈夫!你就是必须顺服!

妻子要敬重丈夫!你就是必须敬重!

很不幸的是,我们的德行,恐怕都没那么大。

因此,当夫妻双方,特别是男方假使低女方很多时,请谨慎考虑,不要随便高看自己啊!

假使在婚前,你就无法接受婚后必须顺服、敬重,请不要和这人迈入婚姻。

因为一旦结婚,就很难合圣经离婚了。

合圣经的离婚,只有两条:

1. 配偶淫乱

2. 不信者要离去

其他,你只能背起重轭,流泪走下去了。

很不幸的,女生常会被感情冲昏头,什么都不在乎,然后自己跳进火坑,自己为自己制造重轭来背。

对弟兄而言,婚前,你就可以知道这姊妹是否愿意学习顺服你、敬重你了。

讨论事情时,她是否愿意顺服你最终的决定?

她是否以你为荣?还是只是把你当工具?

当然,身为弟兄,你做的决策,够格让人家顺服吗?够格当人家的头吗?

圣经里,‘权柄’从来不会单独存在,而是会同时伴随‘责任’、‘义务’甚至‘惩处’的。

在此要提醒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必须顺服丈夫,这种经文不得误用!

男方不得拿此经文来要求女方顺服!

同样的,丈夫要爱妻子爱到愿意舍己,这种经文也不得误用!

女方不得拿此种经文来要求男方答应要求!

我称这种行为叫用经文来‘神功护体’、‘图利自己’。

事实上,电视八卦剧、实际生活里,这种例子处处可见。

请注意我的提醒:

假使你的对象,出现这种误用圣经来神功护体、图利自己的情形,你要很小心很小心很小心!

因为,这种人常会比未信者更可怕、更可恶!

因为,他们会滥用圣经来谋取私利,而不是用圣经来要求自己。

男方动不动就要女方听他的意见;

男方不询问女方的意见,常常独断独行;

男方做的决策常荒腔走板,又听不下女方的意见与劝告;

女方动不动就要男方买东西,否则就认为男方不爱她;

发生争执时,认为错的永远是男方,男方永远都必须低头道歉;

不管什么事,自己永远是大小姐,男方必须服事得好好的。

这些例子,举都举不完,社会上一大堆。

但是,身为基督徒,圣经就是我们唯一的行为准则、唯一的是非善恶判断依据。

圣经清楚告诉我们哪些行为正确,哪些行为错误,我们就是以此为判断标准,并努力奉行。

三、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

当今教会普遍女多男少,这经文更显得难以遵守。

因此,我也不多说。

可是,上面已经提过一些,对姊妹而言,身为妻子,由于必须‘顺服丈夫’,

所以一旦发生信仰的冲突,状况会比弟兄娶不信者更为严重、重轭更加沈重,所以,自己要想清楚。

在此,我要提醒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妻子可以比丈夫软弱。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比你软弱:原文作是软弱的器皿),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不管是男女朋友阶段,还是婚后夫妻,妻子是可以比丈夫软弱的,不管是信仰上、德行上、、、各方面都是。

因此,男友信仰很好,女友信仰较弱,是可以的;

男友圣经很强,女友圣经不熟,是可以的。

并且,男方不得因女方较弱,就有任何轻看的态度,而是必须‘敬重’,并当头好好带领。

那么,女方比男方信仰好,可以吗?

当然可以!

只要自己知道,即使男方信仰较弱,他依然是头,你依然必须顺服,这样就可以了。

假使无法接受他是头、就是顺服不了,那就不该和这人婚嫁。

事实上,有不少姊妹信仰都比弟兄好,但是,依然遵守圣经丈夫当头、顺服丈夫的命令的。

四、要有独身的打算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

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林前7:25-35)

和弟兄一样,任何适婚年龄的姊妹,也都必须做好独身的准备。

假使出现“疯丈夫”的现象,很容易犯下大错。

在独身部分,男方与女方有比较大的不同。

因为,弟兄需要配偶帮助,姊妹反而未必须要配偶帮助。

在独身部分,姊妹比弟兄更有恩赐。

这一点,圣经教导和社会观念截然不同,我们要注意。

‘那人(男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女人)帮助他、、、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创2:18-25)

当然,圣经也讲得很清楚,‘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林前11:11),婚姻是一般常态。

并且,‘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

所以,假使男女性欲很强,或是就是很需要异性陪伴,那就是嫁娶便是。

但是,为了结婚而结,虽然一定可以找到对象结,可是却未必幸福哦!

(硬是要娶、硬是要嫁,一定找得到阿猫阿狗嫁娶,不是吗?)

再讲一次,‘一定可以结’,和‘结了会幸福’,那是两回事,请慎重为之。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13:4)

对所有人而言,不管男女,结婚都是常态,独身才是恩赐。

结婚不需要恩赐,但独身需要恩赐。

然而,有没有恩赐,未必是自己决定,有时是上帝决定。

有时自己觉得有独身恩赐,但上帝认为没有,所以让你迈入婚姻。

有时自己觉得没有独身恩赐,但上帝却认为有,所以让你独身。

不管婚姻或独身,我们敬畏上帝主权,善尽自己本分便是。

五、留意普遍恩惠下的智慧

‘要当智慧人,不要当愚昧人’(诗篇、箴言经文极多,不再列举)

这点同上一篇,不再重复。

六、才德的妇人

‘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珍珠。

她丈夫心里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

她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

她寻找羊羢和麻,甘心用手做工。

她好像商船从远方运粮来,

未到黎明她就起来,把食物分给家中的人,将当做的工分派婢女。

她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

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

她觉得所经营的有利;她的灯终夜不灭。

她手拿撚线竿,手把纺线车。

她张手赒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

她不因下雪为家里的人担心,因为全家都穿着朱红衣服。

她为自己制作绣花毯子;她的衣服是细麻和紫色布作的。

她丈夫在城门口与本地的长老同坐,为众人所认识。

她做细麻布衣裳出卖,又将腰带卖与商家。

能力和威仪是她的衣服;她想到日后的景况就喜笑。

她开口就发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则。

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

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

说: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独你超过一切。

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

愿她享受操作所得的;愿她的工作在城门口荣耀她。’(箴31:10-31)

圣经对于男生,比较少这种长篇大段的经文,而是零散的。

但上帝对于女生,却列出这一大段经文,这是很特殊的。

也因此,这是上帝对姊妹的恩典,使姊妹很容易就知道上帝要求与重点。

这段经文,我们无法详细探讨,只能简单提及。

重点很简单———–娶妻娶德。

请注意,这和现今社会习惯一样截然不同:

社会是“以貌取人”(用外表的帅不帅、漂不漂亮、身材好不好、、、)来决定恋爱对象;

但圣经的要求却不是这种,而是‘德行’。

这整段‘好妻子’的经文,完全没有用‘外表的漂亮、身材的好坏’来做为判定依据,甚至还特别提醒‘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并提及妻子信仰的重要(经文写‘敬畏耶和华的妇女’)。

因此,任何弟兄假使选择女友,是把‘外貌’列为重要考量,甚至高于对其他德行的考量时,你们已经犯大错了!

更可恶的是,现今教会普遍女多于男,但不少弟兄却是贪恋外邦女子美貌,而不把要娶已信者列为绝对必要考量,这罪加一等!

至于外貌与打扮,我不是说女生都不需打扮,也不是说装扮美丽不可以,更不是说不能对挑选对象有任何外貌上的喜好,请不要误解。

我讲的是,‘德行’的优先顺位要占很重要的位置,重要到‘有美貌而无德行’、‘有美貌而非基督徒’的女生,你必须放弃的程度。

箴言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贤妻的德行是什么?

1. 可以让丈夫倚靠,对丈夫有益(只想倚靠丈夫的姊妹,该醒醒了)

2. 勤奋、努力

3. 认真尽本分,不为睡懒觉而轻忽本分(爱睡懒觉的姊妹,该醒醒了)

4. 理财能力

5. 爱心帮助贫苦

6. 努力让家人衣食无虞

7. 帮助丈夫得荣耀

8. 讲话有智慧

9. 让丈夫和儿女称赞

10. 是敬畏上帝的基督徒

圣经还有很多关于妻子德行的讲述,在此不多提。

单单上述内容,我们就会发现圣经已经告诉我们很多德行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装备自己,或是选择对象了。

在此要提醒一件事:

很多人都以为贤德的女生就是柔柔弱弱、什么都不会,但那是大误解!

上帝规定的贤德,可不是这样,而是‘柔中带强’的!

因为,那段箴言经文,清楚告诉我们,贤德的妻子,是‘很能干’的,一点都不是弱不禁风、什么都不会的。

这不是说每位姊妹都要做到、都很厉害,不是这意思。

因为,不管是男人、女人,我们通通都是能力有限的罪人,都不可能做到完美。

但是,起码我们已经有标竿,可以帮助自己努力追求成圣。

另外也要提醒一下:

挑别人?请先看看自己!

不少弟兄姊妹对配偶的要求很高,但却不知省察自己是否配得上条件那么好的对象。

事实上,很多时候,不少条件不佳、德行不好的人,反而很喜欢挑条件超好、德行超高的对象。

这是很糟糕的行为,我们务必改正。

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要在此提一下,就是——-处女情结。

我很痛恨处女情节的弟兄!

更可恶的是,有些自己不是处男,却在意对方是否处女;

有些自己是处男,就以此自高来嫌弃非处女。

由于这种信件与论点,我已经接到好几次,所以必须再次公开纠正。

只要对方‘现在’德行好,请不需去追问女方的过去,更不得在意女方是否处女,或是嫌非处女脏。

请不要忘了,在上帝眼中我们都是肮脏的罪人,是蒙耶稣宝血赦免与拯救的。

我们凭什么嫌弃已经悔改的女友或妻子?

主耶稣严厉警告,不赦免人的,上帝也不赦免你。

请不要忘记这严厉的警告。

最后,对所有弟兄姊妹,我要讲些心里话:

当初,

我坚持找不到基督徒姊妹,愿意终生不娶;

我自己是处男,但从不要求对方是处女;

我看重女生品德,多于看重外貌。

上帝不是笨蛋,祂在天上看。

谁是不是真心敬畏祂,祂清楚得很。

我愿意为主放下,主却赐福我到福杯满溢,超过我所求所想、未求未想的。

上帝赐给我的贤妻,不管外貌与德行都兼备,好到我事前难以想像的程度的。

‘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8:3)

‘神实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诗73:1)

‘神能照着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3:20)

有些时候,不蒙上帝祝福,真的要自己检讨一下。

愿上帝帮助还在寻找配偶的弟兄姊妹,祝福大家

小小羊

*由于范围较大,本文回应范围放宽,只要是和男女交友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讨论、发问与回应。


我想请问板主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就是夫妻之间行房的事情
丈夫有需要行房,妻子可不可以拒绝?
妻子有需要行房,丈夫可不可以拒绝?
在行房的方法和方式,丈夫妻子可不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
感谢板主回答切身处地的问题! 谢谢!

Posted by 路人 at 2012年12月20日 18:43

路人平安:经上说“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第7章)应该是提醒夫妻行房是互有义务,通常是不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当然,若是身心情况欠佳不想行房时,应该好言告知配偶取得体谅,我们也该相对体谅对方身心情况欠佳时不想行房的难处;其实,已婚夫妻都知道,性欲的满足,有时可以协调出各种方式的,这也带出另一个课题,可不可以拒绝对方要的方式?我的看法是,“爱是不做害羞的事”,相爱的两人世界可以协调出各种方式行房,但也要体谅对方的害羞─就是没办法自在配合或享受的难处。总之,夫妻双方为爱对方,常常要舍己的,行房也是其中一项功课。

Posted by Fran at 2012年12月20日 19:49

关于小小羊兄提到的处女情结,
我想用比较务实的观点来论述,
与其考量对方是否为处男、处女,倒不如去医院做高阶的健检,看对方有没有性病或不治恶疾、具不具备生育能力(高阶健检检查的出来),以及问清楚跟以前的对象究竟有无生养小孩等等,
如果上述的情况都算健康的话,真的不用在意对方是否为处男处女,
一般人考量处男处女,担心的就是性病、能生否、是否已有小孩等等会令未来生活很麻烦的爆点吧,
然而,等待也许没有结果,但通常很有价值,光健康就很珍贵。

Posted by 另一个路人 at 2012年12月20日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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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对方‘现在’德行好,请不需去追问女方的过去,更不得在意女方是否处女,或是嫌非处女脏。
请不要忘了,在上帝眼中我们都是肮脏的罪人,是蒙耶稣宝血赦免与拯救的。
我们凭什么嫌弃已经悔改的女友或妻子?
主耶稣严厉警告,不赦免人的,上帝也不赦免你。
请不要忘记这严厉的警告。
********************************************
如果一个女生过去是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给了另一个人,后来悔改,下一个男生不得在意。
同理,如果一个男生曾经是强奸犯但已悔改,女生也不得在意男方的过去。
但每个人都做得到吗?
我觉得我们可以不嫌弃这样的男生或女生,但是否要和这样的男生或女生进入婚姻则是因每个人信心大小来决定,自己也要为自己所做的决定和神交帐。信心大的人就做,将来天上的奖赏会大。信心小做不到的人,或许有亏损,但信心大的人也可以多点接纳信心软弱的人。

Posted by 路人甲 at 2012年12月21日 03:08

对于夫妻行房这事情宜,在夫妻协调和同意的前提下,仍有一个真理的限制。过了这个界线,夫妻二人之间以神为基础的“爱”(agape)就变成纯粹以身体性欲放纵的“欲”(pornea:这希腊字就是英文pornography 的字源)。
‧真理的限制:夫妻二人不能够成为性欲的奴仆,受性欲的辖制
性欲本身没有问题,每人性欲的强弱不同。但凡事要有节制而不是受它辖制。
例:因行房次数频密而负面影响二人的其他生活责任。
这个,当然没有一个死板的数字规定,各对夫妻要小心检讨自己的状况。
‧真理的限制:夫妻二人不能够以行房为借口去行恶
例:一个极端是禁欲主义,另一个极端是纵欲主义。前者不用多说,后者就相信所有性的欲望是没有任何的限制。于是,夫妻二人玩“性虐待”、“易服(癖)”等。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12月21日 09:40

1. 丈夫有需要行房,妻子可不可以拒绝?
答:
由于属限制级,我另开新文章回答。
2. 一般人考量处男处女,担心的就是性病、能生否、是否已有小孩等等会令未来生活很麻烦的爆点吧,
答:
不太是!
一般男人的处女情结,并不是担心性病、能否生育、是否已有小孩,
而是‘觉得脏’、‘会想到对方与其他人性行为的画面,非常嫌恶’。
因为,能否生育,和是否处女无关;
有无性病,现今医学都可以快速治愈,不太会到结婚当夜才让你发现;
是否已有小孩,一般人不会用处女来讨论。
3. 与其考量对方是否为处男、处女,倒不如去医院做高阶的健检,看对方有没有性病或不治恶疾、具不具备生育能力(高阶健检检查的出来),以及问清楚跟以前的对象究竟有无生养小孩等等,
答:
问题是,这种婚前健康检查,时机是什么时候?
是在‘成为男女朋友之前’吗?若是这样,是不是以后要和异性交往,要对方先提出健康证明,之后才能交往?(实务上,可能吗?)
是在‘成为男女朋友之后,结婚之前’吗?那么,假使检查出对方无法生育,那你打算和对方分手?假使是这样,我没有话说,但我自己是不会这样去伤害一个我爱的女生的。
正确的婚前检查,并不是用来作为‘是否要结婚’使用的,而是要作为‘调适心态、预备未来’使用的。
前者会因为检查出无法生育,就因此分手;
后者会因为检查出无法生育,但依然迈向结婚之路,只是调适自己未来无小孩的生活与心情。
‘婚前’确实可以因为检查出对方未来无法生育而分手,
‘婚后’不得因为对方无法生育而离婚。
4. 如果一个女生过去是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给了另一个人,后来悔改,下一个男生不得在意。
同理,如果一个男生曾经是强奸犯但已悔改,女生也不得在意男方的过去。
但每个人都做得到吗?
答:
这个类比不当!因为差距十万八千里!
‘一个女生过去是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给了另一个人’ vs‘一个男生曾经是强奸犯’,这二者是不公平类比耶!
前者没触犯法律,后者触犯法律;
前者并非社会公认不名誉之罪,后者是社会公认不名誉之罪;
前者行为较轻,后者行为较重。
二者差那么多,怎能这样类比?
公平的类比是:
‘一个女生过去是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给了另一个人’ vs‘一个男生过去是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给了另一个人’。
简单讲,请不要把‘男女朋友上床’和‘强奸犯’作为类比,并且对男女轻重类比要一致。
5. 但每个人都做得到吗?我觉得我们可以不嫌弃这样的男生或女生,但是否要和这样的男生或女生进入婚姻则是因每个人信心大小来决定
答:
我同意很多议题是个人信心大小问题,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决定。
问题是,涉及‘处女情结’问题,就很麻烦,因为涉及‘如何认定与确认问题’。
事实上,正因为实际上无法‘做出明确认定’,所以上述观念变成完全不适当。
在变成男女朋友前,要先确定对方是不是处女,然后才决定交往?
已经变成男女朋友,但要先确定对方是不是处女,然后才决定要不要结婚?
问题是,你要如何确定?
看见问题点了吗?
实务上根本无法做的事(甚至是不可能的事),不是吗?
我简单讲重点好了:
1. 我们根本不可能确定对方是否处女,我们只能知道对方品德与一般资料
2. 假使这女生之前就所谓“恶名昭彰”、“人尽可夫”,那你可以一开始就不要和这种女生交往。
3. 但因为是否处女,我们根本没有绝对办法可以进行确认与检验,所以这种要求根本就是毫无意义的空谈。
以前我在另一篇文章的回应里,针对处女情结已经有很多回应,在此摘录如下:
“还有就是,我们要如何预防这种被骗的事发生?
我们不能有婚前性行为,
所以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否性无能或非处女,
答:
说真的,这种问题令我非常震惊!
我倒要反问:
为何要去知道对方是不是处女?
身为基督徒,我常常讲‘人的本分,神的主权’,还记得吗?
去知道对方是不是处女,是我应尽的本分吗?
我应尽的本分,是尽一切努力,让我自己当处男!不是去想办法知道对方是不是处女!
对方是处女,又如何?
对方不是处女,又如何?
重点是今天我与她结婚,她就是上帝为我预备的妻子,我必须不论贫贱与富贵、不论疾病与健康,终生爱她照顾她,就是这么简单!
这和她是不是处女,有什么关系啊?
若照你的思路,妓女喇合没资格结婚了,因为她不知和多少男人上过床,她更没资格当主耶稣的祖先了!
寡妇路得没资格再婚了,因为她已经不是处女,她也没资格当主耶稣的祖先了!
我们婚前要小心判断对方是不是品德良好,而不是去判断对方是不是处女!
不要搞错重点了!
就算是妓女,只要从良,都依然是贤德的妻子!”
“我讲的是针对结婚前,不是结婚后。
答:
很不幸的,我讲的答案,就是针对‘还没结婚前’。
假使你对于对方是不是处女很在意,我非常不认同。
圣经要求我们看重对方‘品德’,但是,你要如何定义‘处女’呢?
处女膜没破?
有个笑话:
有位人尽可夫的女生,她一直都是处女,
因为她只和别人用口、用肛门,但绝不经过私处,所以处女膜一直没破。
假使对方因为运动、骑脚踏车时受伤,处女膜破裂,这样算不算处女?
假使对方因为年轻时受伤,自己也不知道受伤,所以也不知道自己处女膜已经破裂,这样她算不算处女?
同时,反过来讲:
你要怎样证明你是处男?
凭你自己讲?
医学有办法检验你是不是处男?
你要如何证明呢?
同时,我要要请问:
你要如何知道对方是不是处女?
原谅我这样说,假使我是姊妹,遇到你这追求者,当你一问我这问题,我会很鄙视你,就此分手!
你可以多试几个去问看看!
届时,看看是谁的名声与品德会很差!
假使你有本事,可以在婚前就知道对方是不是处女,而且非常正确精准知道,那我佩服你,你可以得诺贝尔奖,要不就是得先知奖。
即使在结婚当夜,有也未必就是有(不能手术吗?),
没有也未必就是没有(难道不是意外受伤?)
既然如此,拼命要去知道,目的是什么?
你要非常小心!
对于配偶的挑选,我们当然会有一些自己喜欢的条件。
有些条件,未必就是不行的;
但是,也请千万小心,有些条件,已经在犯罪边缘:
我要嫁有钱人、我要娶有钱人、我要对方貌似天仙、我要对方帅得像电影明星、、
另外,这种非处女不娶的,请小心自己心态,能否使你站在上帝面前!”
“如果真的那么在意,就专挑处女交往,免得误了自己,害了别人
答:
重点很简单:
1.如何知道?
婚前如何知道对方是处女?
婚前如何知道对方是处男?
到现今,有没有任何可信可靠的科学方法,像DNA一样,可提出有利且有效的判断证据的?
2.如何执行?
就算世界上真有真正经得起科学检验的婚前判断处男处女的方法,
请问要如何检验?
恋爱时,告诉对方,我们去检验一下,确认彼此是不是处女处男,然后才能交往?
或是先彼此问一下对方是不是处女处男?
你又怎知对方讲的是真是假?
或是干脆在脸上写上:
我是处女、我是处男?
或是干脆在脸上写着:
我只和处女交往、只和处男交往?
看见荒谬与可笑了吗?
一个根本没办法确认、没办法实行的东西,有什么好讲的呢?能讲些什么呢?
婚前是不是处女、处男,这种根本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上帝知道的东西,我们能如何啊?
浪费时间!
时间宝贵、生命有限,不要浪费时间在无意义的事情上。
判断对方是否品德良好,这远比判断对方是不是处男处女重要太多太多了,而且是真实可行的。
原谅我这样说:
男生几乎人人都拼命想娶处女,但要睡尽天下女生,这是生物本能,但却是与畜生同级!
基督徒身为上帝的儿女,不要沾染世俗的观念!
有这种世俗观念的,尽快丢掉!
基督徒男生洁身自爱,天经地义!
基督徒男生也要认真评估结婚对象的品德!
但基督徒男生不要脑袋想着对方处女不处女!
因为,我讲过了,没办法检验,我们就认份点!
有些东西,信仰程度还不够,努力加油便是。
但是,有很多东西,可不能因为信仰程度不足,就可以说那我就照现在信仰而行。
信耶稣之后,就不能拿香拜拜,这没有妥协余地,不能说因为我信仰软弱,所以我一边上教堂,一边去庙里拜拜也没关系。
信耶稣之后,很多观念就是必须去除,这没有妥协余地。
很多东西,是灰色地带,或是可以慢慢努力,慢慢改进。
但是,很多东西,对错是非常明显,没有模糊空间的。”
“一想到对方曾经和自己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的那种景象,
那个画面,就会觉得有疙瘩、会很排斥
答:
嗯!
所以,万一有一天,你的妻子被坏人性侵,一想到对方曾经和自己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的那种景象,那个画面,就会觉得有疙瘩、会很排斥、、、、、。
万一有一天,你的女儿被坏人性侵,人家照你讲的那些话,嫌弃你女儿,你作何感想?
嗯!
所以,大卫犯罪之后,上帝一想到大卫奸淫又杀人的画面,就非常厌恶与恶心,就不会赦免大卫,永不再怜恤他、照顾他、恩待他?
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主祷文)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
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太6:14-15)
严以律己、严以律罪、宽以待罪人。
这么简单的圣经原则,不懂吗?
国中时,我在想的问题是:
虽然我现在没有女友,但我以后若有女友,她若被性侵,我该如何安慰她?
你们却是千方百计,找各式各样的理由要娶个处女、嫌弃非处女。
嗯!
难怪上帝比较祝福我!
我没求过处女,只求愿上帝旨意成全。
结果上帝保守我们,我是处男,我妻子是处女,而且我们结婚多年,依然恩爱。
处男了不起啊?
人的善行在上帝面前,有何可夸耀之处啊?
要比这个,比得完吗?
我国中高中三年,从来没闯过一次红灯,走路一定过行人穿越道(即使要走很远)。
有多少人,行为比我严谨的?
但是,我很清楚,我是罪人,重罪之人,不配蒙恩之人。
我有什么资格,厌弃其他罪人?
上帝所赐,都是宝贵礼物,我有什么资格东嫌西嫌、对上帝要求根本在婚前无法验证的东西?
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21日 09:49

太感动了!现今的社会两极化如此之深
如畜生般的纵欲主义,亦或是重视表面的律法主义
都无法触动到神所教导的真理前提:从内心而来的真行为
小小羊有明理的论述把上帝对嫁娶的核心说明清楚:以爱之名而合一,
仅仅要确认彼此内心的真,对罪的悔改,以及言行一致!
颂赞我主之名,将今日赐予我,让我在今日得着主真理,
愿神保守,使我不在罪里跌倒,不硬了心子,时时念着我主恩,
愿祢的旨意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愿一切荣耀归予主。

Posted by 爱是救赎之本 at 2012年12月21日 12:41

当今教会,所谓基督徒姐妹爱嫁未信有钱人,
却嫌弃主内没钱弟兄.
请问一直未婚近中年以上的弟兄姐妹,怎么解决性需要?
可以为了性需要而嫁娶吗?
国外的外邦人团体,
他们提倡与注重满足残障`鳏寡的性权利与需要,
当然不符合圣经真理,但不知道基督教伦理学(相对)
要怎么教导?

Posted by ㄚ恒 at 2012年12月21日 14:58

1.当今教会,所谓基督徒姐妹爱嫁未信有钱人,
却嫌弃主内没钱弟兄.
答:
这些现象,未必是教会姊妹特有。
不管是教会的弟兄、还是姊妹,都有人嫁娶未信者。
而嫁娶外邦人的原因,和社会一般常见择偶标准,未必有太大差异。
娶漂亮的、嫁有钱的、、、,本来就是社会一般状况。
但是,因为当今教会普遍‘女多于男’,
也就是说,假使要找基督徒婚配的话,姊妹比弟兄困难,弟兄比姊妹容易。
因此,理论上,在基督徒婚姻市场上,弟兄比姊妹抢手。
我在园地办过婚友介绍,绝对可以证明我所言不假。
因为很多条件非常优秀的姊妹,依然未婚,来参与婚友介绍,
可是来参加的适婚年龄的弟兄却非常少。
事实上,适婚年龄的弟兄,多半都已经找到基督徒姊妹成为男女朋友或结婚了。
因此,我不认为可以用‘基督徒姊妹爱嫁未信的有钱人’这样的评论,来评论现今多数的姊妹。
因为,虽然很多姊妹软弱,嫁给未信者,但她们未必是因为未信者有钱而嫁。
并且,依然很多基督徒姊妹坚持要嫁已信者,所以他们即使年纪增加也依然等待。
而这些姊妹挑选弟兄的条件,我很少看到是要对方有钱才要嫁的。
其实,假使适婚年龄的弟兄找不到姊妹婚配,我觉得恐怕不是‘穷’的问题,而是其他问题:
1.外貌不佳(但其实,即使外表不佳,个性很好,也依然不难找到姊妹婚友。
至于仪表部分,很多人动作、姿势不良,这倒是可以自己努力改进)
2.个性不佳(这很多。假使是这种,弟兄要自我检讨,否则很难有人愿意嫁。我遇到很多,都是这种情形耶!甚至已经和姊妹有初步认识了,但因为弟兄个性不佳,后来一样被拒绝成为男女朋友的哦!)
3.信仰不佳(同上)
4.条件太高(很多弟兄,自设的找对象的条件过高,当然很难找到合适的姊妹。
事实上,当我们设定的对象条件高于我们自己所合宜的条件时,那种高条件的对象,未必会看得上我们,不是吗?你在挑人家,别忘了,人家也在挑你耶!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姊妹,有时,真的要自己想一想,是不是自己条件设得过高?好比自己外貌平庸,但却非美女不娶?但其实把条件降低,多留意姿色较平凡的姊妹,有时很容易就会看见适合你的新妇。职业与社经条件也是,好比自己职业社经地位不高,但却坚持要找高社经地位的姊妹不娶,这样就很困难。相反的,把条件降低,往和自己职业与社经地位类似的姊妹群体寻找,有时机会就开始出现。当然,这只是一些例子,其他状况自己可以类推)
5.其他
2.一直未婚近中年以上的弟兄姐妹,怎么解决性需要?
答:
中年以后,通常性欲会下降,这困扰会少很多。
假使很困扰,那么,就自己解决吧?
有罪的人间,有时,真的软弱,那么,就选择比较小的罪吧?
这建议并不“属灵”,但很实际,而且绝对可行。
3.可以为了性需要而嫁娶吗?
答:
当然可以啊!我文章已经讲过了,而且经文都列出了!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
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
所以,假使男女性欲很强,或是就是很需要异性陪伴,那就是嫁娶便是。
但是,为了结婚而结,虽然一定可以找到对象结,可是却未必幸福哦!
(硬是要娶、硬是要嫁,一定找得到阿猫阿狗嫁娶,不是吗?)
再讲一次,‘一定可以结’,和‘结了会幸福’,那是两回事,请慎重为之。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13:4)”
但是,为解决一个问题而结婚,有时,你必须付上冒出一大堆问题的代价,你愿意吗?
只要愿意就可以了。
只是,通常而言,我是比较少看到为解决性欲而结婚,然后婚姻幸福的啦!
假使取进来的好吃懒做、不做家事、个性脾气不好、常常和你吵架、婆媳严重纷争、不愿顺服你当头、、、,但却完全配合你的性需求,这种妻子,你要吗?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21日 16:58

小小羊您好,
这是我第一次在这个园地留言。我很谢谢您花这么多时间写这些文章来鼓励教导我们大家。
我对于“一直未婚近中年以上的弟兄姐妹,怎么解决性需要?”的留言有两个问题,希望您能够帮我解答,因为我乍看之下觉得有点不太妥当,所以我很希望您能再解释的详细一点。
1.第一个问题是“自己解决”真的是比较小的罪吗?我不是弟兄,所以不知道“自己解决”是如何,但是我猜通常这种方法也会伴随着某些想像。主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我一直认为这指的就是连心里想的都是真的犯罪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伴随想像的“自己解决”不就是犯奸淫了吗?那这如何是比较小的罪呢?
2.第二个问题是我不记得在圣经中有教导“真的软弱时选择比较小的罪”的经文,如果有的话可否请您提供?因为以下这两节经文马上跑入我脑海中:雅各书2: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腓立比书4:13“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对于圣洁是这么严谨、但也赐给我们圣灵使我们能克服罪恶、成圣的上帝,真的会让我们“选择比较小的罪”吗?我知道我们所有的罪(包括未来的罪)都已经被赦免,但是一边心想“我实在克服不了,所以我犯这小小的罪就好了!”一边明知故犯,这真的是得神喜悦的吗?
我知道您在留言结尾说这些建议“不属灵但很实际”,可是我其实觉得这样的建议真的有帮助吗?我担心属灵年轻的弟兄姊妹们会不会看到您这个建议,就不思考圣经上说什么,直接把自制力都抛弃,然后说因为这是“比较小的罪”所以没关系。毕竟圣灵所结的果子之一就是“节制”(希腊文ἐγκράτεια egkrateia,就是自制力)。
非常谢谢您!

Posted by 欣欣向荣 at 2012年12月21日 20:47

回答楼上,请参考:基督徒可以自慰吗?(限)
由于您是第一次留言,故猜测您可能不常浏览园地文章,
建议您使用左下角搜寻功能爬文,节省您的时间以及园地人力资源。
其实这两篇文章某种程度而言不算新了,有仔细好好看过园地的话就知道,
这些两篇的内容以及问题的回答,其实都散落在园地各篇不同的文章之中。

Posted by 496540666 at 2012年12月21日 21:01

1.关于自己解决相关问题
答:
我另开新文章讲述。
我会贴出唐崇荣牧师的讲论,大家会发现,他讲的,和我讲的大同小异,甚至还更宽松。
2.伴随想像的“自己解决”不就是犯奸淫了吗?那这如何是比较小的罪呢?
答:
你搞错‘罪’的严重度问题,还有‘称义与成圣’的问题了。
涉及称义,罪无大小,有罪就不能上天堂,唯靠信耶稣。
涉及成圣,罪有大小,轻重与惩处程度不同。
‘实际与人犯奸淫’和‘心中犯奸淫’,在‘成圣’领域,轻重当然有别!
连圣经提到各种罪行,都常出现比较级,怎会说罪无大小?
罪有大小,还是罪无大小?

3.犯比较小的罪理论
答:
这是大型教义,不是简单几句经文可以解决。
基督徒的伦理立场有三种,都有圣经依据,而且都属于纯正路线:
1.无条件绝对论
2.有抵触绝对论(犯最小罪)(两害相权取其轻)
3.等级绝对论
对自慰的议题,我的立场属于有抵触绝对论。
六种常见的伦理观点:以说谎救人为例

4.因为以下这两节经文马上跑入我脑海中:雅各书2: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腓立比书4:13“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答:
这很严重!
你彻底误解这两句经文!
结果,你变成制造重轭给人背了,因为,你自己也不可能达成这重轭!
因为,有谁信主之后能守住每一条律法,不触犯任何一条呢?
有谁能说靠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所以我信主之后绝不再犯任何罪?
假使你自己都无法达成,那怎能制造重轭给人背呢?
唉!姊妹啊!
追求成圣,绝对是好事!严以律己,也绝对是好事!
但是,不能制造重轭给人背啊!
其他等我另开新文章再说。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21日 22:04

圣经没有说不结婚的男女都要下地狱,如果基督徒有这种印象,可能是把很多观念混合了,而最不应该污染的,是救赎的教义。
不愿意和哪一个人结婚,那是两个人的选择,上帝怎么审判,不是根据人的爱恨决定。如果抢银行的罪犯要去警察局报到才审判得到,抢匪只要潜逃出境就无罪了,“真理”怎能鼓励这种观念流行?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12月22日 02:24

小小羊您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是一个姊妹
因为您在文章中刚好有提到“女方动不动就要男方买东西,否则就认为男方不爱她”,据我所知这是台湾社会常见现象,属于价值观偏差的一种,在女性身上特别常见,变成丈夫的钱是我的钱,我的钱还是我的钱。
我以前也是这样子的,我未信的母亲也是这样子,信主两年后,我突然认为不应该这样子,所以和男友的约会消费都各付各的,也不会要他买东西给我。
但看了这篇文章,我担心我的坚持是不是一种圣经没有明文要求的鸡毛蒜皮?坚持不花男生钱、不要礼物是正确的吗?还是这不重要?谢谢您!

Posted by 筱怡 at 2012年12月22日 12:32

关于买不买东西,买东西是否谁要付钱儿,个人认为,不要出于勉强,不要硬逼只为了“因为你要爱我”这种奇怪的理由,谁请客出钱,我觉得相对是不重要。
“对方出钱”和“对方爱你”是两件事情。出埃及记中,以色列人多次问“神啊,你真的跟我们同在吗?那就证明给我看,我要吃好吃喝好喝,有好肉好菜过舒舒服服的日子吧!为什么要带我们来旷野饿死渴死或每天吃一样的东西呢?”和“上帝主动给流奶与蜜之地给应许的子孙”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人要神”为人做什么,是把神当作奴仆,不是真的爱神;后者是神主动的爱。同理,逼对方出钱,是把对方当作提款机,并不是把他当作一个男人来爱;对方如果爱你,他也会选择在“适当时机”表现他的爱。
彼此独立,然后相敬如宾,是一个好事情。好朋友之间,互相请客,彼此款待,是一种享受;如果男女朋友和夫妻不能如此,反倒是要求对方证明,不是连好朋友都不如了?又,将钱与爱相比,不就像是雅歌说的,就算拿全天下的财宝,都会被藐视吗?拿钱比爱,可是污蔑了上帝给我们最棒的礼物呢!

Posted by 净影‧寂 at 2012年12月22日 13:44

物质上的供应或餽赠可以是一种爱的表达、表示,
但若将之绝对化,认为若没有就=不爱,就受到挟制了。
真理必叫我们得以自由。
只要不受到这个世俗观念的挟制,双方之间,在物质上有什么自发或自愿的供应或餽赠,就是好的。
不要受到这世俗观念的挟制而变得太现实、太功利主义就好啦。
爱,真的是很大的功课,一生都学之不尽。
一点感想。

Posted by 韵安 at 2012年12月22日 14:29

1.关于不相干问题
答:
谢谢ㄚ恒弟兄的热心,不过男友、女友这二篇文章不算,
因为我文章最后已经有提到,放宽发问与讨论范围:
“*由于范围较大,本文回应范围放宽,只要是和男女交友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讨论、发问与回应。”
所以,只要和两性有关,几乎都可以发问。
有必要时,或是比较复杂的两性议题,我则会针对发问者另开新文章讲解。
2.关于男女友、夫妻之间金钱
答:
我们只要记住‘不得认为对方有义务在我身上花钱,否则就是不爱我’这样的观念就可以了。
所以,‘婚前男女朋友’阶段,谁出钱、或是轮流出、或是各付各,都没有关系,
彼此学习协调与适应便是。
但是,不需要因为怕触犯圣经原则,结果变成认为要各付各才可以、对方帮我出是不可以,若是这样,就太矫枉过正了啦。
其实,很多时候,上帝立下一些原则,但施行细节,上帝给我们很大的自由。
只要心态正确,很多事情与做法,可以很自由的。
不过,在男女朋友阶段,要稍微注意一下:
1.假使都是学生,或假使都是上班族,那最好不要差太多
这次你付、下次我付、或是各付各、或是如何,都没有关系,
但是一段时间而言,最好不要差太多,这样会比较好。
(但是,也仅是比较好,不是说一定要这样)
毕竟,长期下来,金钱支付差距过大时,很容易发生纷争,或成为分手导火线。
2.假使一个是学生,一个是上班族
那么,有收入的那边假使‘自愿’(这很重要)付比较多,那倒还好。
(请注意,一定要是自愿,不能被迫,不能被视为义务)
毕竟,学生阶段没有收入,上班阶段有收入,经济能力有相当差距。
3.不宜有过度贵重的餽赠,也不应接受这种餽赠
不管是不是上班族,过度贵重的餽赠,都不应收取,也不应赠送。
这点女生要特别注意。
什么叫过度餽赠?就是超过常情的‘高金额物品’。
什么是常情?看状况而定。
现今社会非常拜金,很多女生认为男生送我东西,不收白不收,收了有何不对?
问题是,超过常情的高金额物品,已经不是单纯男女恋爱间的情人赠送,而是带有强烈目的的赠送了。
你真以为有男生那么白痴,一见面就任你购买凭名牌物品数十万,然后他买单吗?
你真以为学生阶段对方送高价3c产品、名牌包,是你可以收受的餽赠吗?
贪念是圣经严厉禁止的,我们不要触犯。
贪你不该收取的东西,有时候,未来你吐光光都不够还。
4.财务要干净,特别是投资、借贷、购屋、购物、、、。
未婚阶段,假使双方都已经进入社会,这些东西都会成为严重杀手!
不仅是感情的杀手,甚至是令你粉身碎骨的杀手,我们要千万小心!
男女朋友阶段,要记住一件事———–未来你们依然有可能分手。
既然如此,很多财务不清的状况,很容易令你死得很惨。
一起买房?登记谁的名字?万一分手呢?如何处理?钱拿得回来吗?
借贷?万一分手呢?钱拿得回来吗?
基督徒要有智慧!
遇到要向你借钱、要你一起投资、要你一起买房(房子登记他的名字)、、、的对象,请小心!不少都是要来坑杀你的骗子!
未婚男女朋友阶段,对于金钱纠纷,是没有特定法律保障,只有一般法律保障而已,请自己留意。
不要因为是男女朋友,就丧失对金钱纠纷的谨慎与戒心。
至于‘婚后夫妻’阶段,金钱就比较简单。
因为法律对此有比较详细保障,而且圣经严禁离婚(除极少状况可离外),所以金钱问题比较单纯。
婚后,谁管钱都没有关系,但要记住:
丈夫养妻子儿女,是应尽的义务。
所以,假使妻子是专职家庭主妇,并未在外面工作,丈夫不得苛待妻子、不给妻子任何自由购物的费用。
并且,夫妻既是一体,夫妻的钱要有‘一家’的观念,不是单为丈夫,也不是单为妻子。
当然,有时为了方便,双薪族分哪些钱由丈夫支付、哪些由妻子支付,这样的做法并非不可。
但是,很多人已经分到很清楚,宁可让丈夫付钱,使自己少付钱,而即使这会使家庭亏损也无所谓;或是反过来,宁可让妻子多付钱,使自己少付钱,而即使这会使家庭亏损也无所谓。
这是不行的!是违反夫妻一体的精神的!
我和妻子在婚前男女朋友阶段,有段时间由于她先毕业去工作,我还在读书,所以那段时间她支付较多(但当时我们已经是很稳定交往几年,并且已经决定未来要结婚了)。
当我们结婚后,我每月赚的钱,通通都交给她管理,我几乎都不过问。
坦白讲,假使我妻子万一要卷款潜逃,我真的会身无分文、死无葬身之地。
因为我口袋有多少钱我都不知道,都是妻子在帮我料理生活起居。
以上分享,提供参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22日 15:59

一个人生命最困难的与其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面对公众,不如说是在黑暗之中面对自己。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12月22日 19:04

呵呵~~
小小羊弟兄说的话,跟我老公说的一样
我们认识两年,他退伍半年后结婚
因此,婚前,比较有经济能力的是我
也因为这样,当时很多同事都劝我不要嫁给他
–经济不稳定、又不确定是否真的会事业有成
但,倘若真以结婚为前提,是不太会在乎这些
婚后,他也是将所有的钱都交给我管理
他去大陆工作,提款卡、存摺、印章,都在我这
包括今年新买的房子,也是放在我的名下
他也常说,哪一天我如果真的把他赶出去,他身无分文,肯定死在外面
教会一些年轻人会以我和老公的婚姻为标竿
期望像我们那样恩爱
但,我们的方式,却不一定是每个年轻人都可以做到的
两人之间没有秘密,所有的事情一起商量,但重大的事,他做头决定
去年一整年,婆婆因癌症来回医院多次
他三不五时的一句话就是,离职,照顾婆婆
当时,教会才刚到中坜开拓,我是主要负责的同工,所有的事情才刚起步……
但,我就是利用传道人周间休息一天的机会,安排陪同婆婆进行化疗
直到牧者考量,只能让我辞去教会工作,专心照顾
而在医院被通知病危,依据习俗,要送回家咽下最后一口气
但,送到哪一个家呢?大儿子的?女儿为自己买的?小儿子的?
在兄弟姊妹一阵沉默,不发一语时,身为老么的老公用坚定的眼神看着我
口里直接说,就送到我们桃园的新家,刚刚装潢好,可以住
也因为这样,感动老公的家人,婆婆的追思礼拜是基督教的仪式
公公、大姊现在不排斥基督教,也主动去教会聚会
两人没有秘密,寄给我的所有的信,我老公都看得到
要转换新的工作,两人一定一起商量
到一个新环境,一定将我老公介绍给我的同事认识
倘若婚前想要自由,婚后也想要保有独自的交友圈
做不到两人之间真的是合一的一体
那么,很难维持长久的恩爱!

Posted by 枫 at 2012年12月23日 11:16

婚姻真的是件人生一次的大事,
我看现今社会迷腐,
连教会多数都灵恩化的,
已做了一人生活的打算,
孝顺父母,学习圣经教导,
我们在天上的主,,愿主垂听我的导告
愿主保守小小羊园地能继续出品符合神旨意的文章给弟兄姊妹,
使我们更知道如何行出真理,
在等候主临前的黑暗能存有一点微光,
奉父,子,圣灵的名导告,阿门

Posted by 爱是救赎之本 at 2012年12月23日 12:57

重新再看一次圣经箴言31:10-31,觉得自己好惭愧,从小在教会长大,现在已经是20岁的尽头,心思却还是像个小女孩,不想面对社会的考验。想谈恋爱,却又觉得自己没有承担的能力。我想,我需要求主帮助我,无论祂要我单身或是结婚,我都必须长大成熟……。

Posted by 阿毛 at 2012年12月23日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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