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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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5日聖經無誤與釋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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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基督徒可以自由解釋聖經嗎?

問題:

詩篇110:4『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希伯來書的作者,遂援引之作為初代信徒質疑耶穌中保之依據。同理,何西阿重迎悔改的妻子後,『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何2:23),保羅援引之為對外邦人之適用。在新約裏大量看到這種『信心的跳躍』,但,在法律界裏,或我們普通人來講,當然比較執著於法利賽人的文義解釋法(即狹義解釋)。這種擴大解釋法,在我們釋經時,是否可以自由適用?它合不合總原則解經法?

答:

你今天舉的兩個例子,其實還算好講解。

新約聖經對舊約經文的使用,乍看之下,有些簡直到令人難以解釋,簡直覺得是「天馬行空」、「斷章取義」、「自由發揮」的程度。(但其實當然不是真的天馬行空亂解)

這要先從教會歷史開始說起。

在教會歷史很早期,甚至可以追溯到使徒過世之後的古教父時期,

教會就已經慢慢有兩種解經路線出來:

1.字義解經(安提阿學派)

看重經文的歷史與字面意思,主張直解經文。

對於經文,除非有很強很好的理由,否則都採取直解,不採用寓意解經。

2.寓意解經(亞歷山大學派)

認為聖經經文意思決不僅只有歷史與字面意思,而是都有特殊的寓意或靈意象徵,所以對經文的解釋,必須加上這種寓意的解釋才行。

我們注意新約聖經對舊約經文的使用,輕易就能發現這兩種現象:

有時採用字義解經,有時採用寓意解經。

問題的困難點在於:

我們自己讀經時,何時該採用字義解經,何時該採用寓意解經呢?

分寸何在?

這兩種解經法,在教會歷史上一直糾葛。

在早期古教父時代,寓意解經影響力很大,連中世紀時期,影響力都很大。

越是走神秘路線,越容易採用這種寓意解經。

而字義解經,則是在馬丁路得、加爾文改教之後,又大規模勝出,現今成為基督教福音派的主流解經法。

韋斯敏斯特信條也好,近年的ICCP信仰宣言也罷,都採取字義解經路線。

現今的靈恩派則很糟糕,大量隨心所欲亂解,

現今很多基督教書房的暢銷書,都是這類的亂解經。

乍看之下,靈恩派採取寓意解經,有什麼不對?

寓意解經,難道不是自由解經嗎?

其實,如果我們小心謹慎觀察新約對舊約經文的引用,

就會發現,多數都採字義解釋,少數才使用寓意解釋。

但是,即使是採用字義解釋,有時是使用『廣義解釋』,有時是使用『狹義解釋』,這倒是不一定。

在許多情形下,『廣義與狹義』二種解釋,全部都講得通,也都合乎全本聖經觀念。

這時,我們就不宜認為只能採用狹義的解釋,不能使用廣義的解釋。

比方說:

新約聖經講到『以色列』時,它是指狹義的『猶太人』(不含外邦人),

還是也能擴大解釋成『基督徒』(包含外邦人)呢?

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無法一一舉例。

但基本上,正確的解經是這樣:

1. 要以字義解經為主,寓意解經為輔。

2. 除非有強烈支持,否則不宜輕易使用寓意解經。

其實,嚴格說來,那些看似寓意的解法,其實都有很合理的字義解釋。

3. 寓意解經時,必須能提出合理聖經整體觀念,不能擅自自由解釋。

因為,新約使用寓意解經來引用舊約時,都能用合理的舊約整體觀念與其他相關經文,

來合理解釋為何這裡可以這樣廣義到變成寓意來解。

寓意解經,從來就不是自由自在、想怎樣解就怎樣解、可以天馬行空亂解的同義詞。

4. 『上下文』是非常重要的線索,解經必須在上下文裡進行。

上下文的順位必需包括同卷經卷、同作者、同新約或舊約、全聖經。

5. 『漸進啟示』是很重要的觀念。

上帝對人類的啟示,不是一次就全部啟示清楚,而是逐漸啟示出來,

從舊約到新約,越來越清楚,然後到啟示錄之後全部封閉,不再有新啟示。

因此,對舊約的解釋,絕對要在新約的觀念之下進行。

6. 『文體』是很重要的線索。

詩歌體和記敘文,解釋上就常有很大不同。

詩歌體比較可以廣義、寓意解,但記敘文則比較要限制在字義解。

因此,福音派以字義解經為主軸,是正確的。

而靈恩派那樣的天馬行空自由解經,根本就不是寓意解經,而是胡解亂解。

以下講解你提出的兩段經文例子。

一、麥基洗德的等次

這段經文,是出於舊約詩篇110篇。

新約希伯來書是否做過度引申使用呢?

一點也不!

因為,舊約詩篇裡,許多歌頌君王的詩,是屬於彌賽亞詩篇,

也就是說,不是僅狹義做為『君王』解釋而已,還同時具有引申的『彌賽亞』(最大的君王)的含意。

這種觀念,不僅是新約的猶太人才有,連舊約時代的猶太人都已經在讀經時發現這種現象。

所以,猶太人讀到詩篇110篇,他們很清楚,這是用在彌賽亞身上的。

當然,他們雖然知道這是指彌賽亞,但卻無法理解經文意思,

因為舊約對彌賽亞的描述,常常會令他們很困惑。

比方說:為何講到彌賽亞,有大量榮耀的彌賽亞經文,可是也出現很多受苦的彌賽亞經文呢?

這二組經文要如何解通呢?

結果,他們就有很多解法,但卻全部都錯!

因為真正的彌賽亞,耶穌基督來了,他們不僅認不出來,還將祂釘死了。

因此,將這些舊約的經文做出『正確解釋』,就是新約聖經很重要的部分。

『耶穌對他們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

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

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24:25-27)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

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路24:44-46)

詳見路加24:13-53

這段經文裡,我們可以發現:

1.那些門徒本來就知道這些舊約經文。

2.可是他們不知道這些經文正確意思。

3.主耶穌必須對他們講解正確意思。

使徒行傳八章埃提阿伯太監信主的例子,我們也可以發現類似的情形:

『腓利就跑到太監那裡,聽見他念先知以賽亞的書,便問他說:

你所念的,你明白嗎?

他說:沒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呢?於是請腓利上車,與他同坐。

他所念的那段經,說:

他像羊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羔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他卑微的時候,人不按公義審判他;

誰能述說他的世代,因為他的生命從地上奪去。

太監對腓利說:請問,先知說這話是指著誰?是指著自己呢?是指著別人呢?

腓利就開口從這經上起,對他傳講耶穌』(徒8:30-35)

所以,希伯來書將耶穌基督與舊約彌賽亞詩篇進行連結,對基督徒講解這段舊約詩篇的經文,是很合理的。

二、對外邦人的接納

保羅這段引用舊約的經文,看似產生很大的「跳躍」,但其實不然。

猶太人在讀先知書時,他們已經發現大量的經文是在講上帝對以色列人的祝福,

可是也有不少經文,竟然提到上帝將外邦人帶進上帝的家裡來。

一樣的,他們都知道這些經文,但卻無法做出正確解釋。

因為,他們已經被狹隘的民族主義觀念綁住,對一切上帝接納外邦人的經文,

他們都用民族主義來解經,所以得不出正確的觀念。

保羅是在將這些經文進行正確的講解,類似上面的例子一樣。

另外,猶太人讀經時也發現,『先知書』的讀法和歷史書不太一樣,

因為會有很多誇張、廣義、引申的用法,不能只用狹義的字義來解釋。

所以保羅這樣的使用,並非不合理。

反而假使保羅是在引用歷史書時,做過度廣義的引用,那才比較令人困惑。

第一個例子麥基洗德也類似,那是『詩歌書』,本來就可以廣義使用。

正如我們讀到雅歌時,不太可能認為只能限定在『夫妻情人』,不能使用在更廣義引申的『神與人』。

這都是詩歌書、先知書文體性質本來就可以做廣義使用的特性。

假使我們瞭解這種背景,就比較不會有困惑了。

小小羊


在中世紀寓意(Allegory)時常和符號象徵連結在一起,希臘文semiosis即有「過程」(process)的意義,現代的符號學(Semiology)在希臘化文化的當代世界是一門顯學,西方藝術曾經流行「象徵主義」(Symbolism)。
後現代文化應用符號學解構語言的傳統權威,夾帶著大量的「過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標榜的精神,因為涉及到的議題是非常古典的,在人文主義文藝復興的領域廣泛流行,形成了當代學術界共同認可的語彙(互相關聯的語詞的集合)。
感謝主有很多努力認真的釋經學者是基督徒,也有不少牧師遇見有疑惑之處就查考全本聖經,不是單憑科學的歷史考證,也不是單憑個人的想像,我們今日可以得到聖經的正解,這不僅是有可能的,更是已經實現了的。因此,我們不能再說「解經的權威不在教會」這種話,解經的權威可能在教會外在神學院外也有,但是要說基督教會或基督教神學院一定在學術界對聖經的解釋之下,這是已經被顯明為不正確的觀念。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08月24日 22:27

大推這篇!
這篇真的是在看各類解經書籍或研讀版聖經的觀念大補帖!謝謝小小羊^_^

Posted by 496540666 at 2012年08月25日 10:10

福音派的解釋聖經是以「歷史文法釋經」 為主。「歷史」和「文法」就是一段經文的背景。(以上的第4和第6點都是屬於「文法」這個類別。)
這方法並不是什麼獨特,解讀一篇文章如《出師表》、《正氣歌》、《木蘭詞》、《庖丁解牛 》等也是一樣,按著不同的文學體裁和歷史背景去理解。
這個「歷史文法釋經」對新舊約聖經都適用。
此外,聖經的啟示性將她和其他所有文章和書籍分別出來,這就牽涉到第5點。
當新約聖經引用舊約經文,要注意:
1)新約作者有聖靈的啟示,所以能夠對舊約某些經文作出某個解釋(或應用)。這不單是一個方法或解經技巧的問題,而更是一個啟示的問題。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層次的問題。
2)基於此,我們今天並不能夠單單設定新約作者們引用舊約經文的某個「方程式」,然後技術性地使用這「方程式」對另外的舊約經文作出類似的解釋。
3)正典既已完成封閉,新的啟示不再有。所以,舊約經文內可以被作出所謂「廣義解釋」的部分,已經被新約作者「寫盡」了。說得更準確一點,在舊約經文中,有那些部分是可以離開「字義解釋」而同時又是上帝要今天讀經的我們知道的,祂已經在新約聖經中全啟示了出來。
例1:舊約聖經記載不少和彌賽亞有關的預言/預表,那一些是呢?那一些不是呢?
我們可以確實又肯定知道的,全都被新約聖經記載引用出來了。例如,我們知道約拿在大魚肚腹中的三日三夜有指向基督在地裡頭的意思,這是因為馬太福音十二章明述了。
但是,我們不能創作、添加和發明一些新約聖經沒有指出的預表,如強解《出埃及記》一章六節是預表彌賽亞死在十字架上,或強解《約書亞記》二章十八節的朱紅線是代表基督的寶血。
注意,這兩個解釋是合乎總原則解經法,因這解釋並不和其他經文有抵觸。留意,總原則解經法主要是針對似乎有矛盾的經文。
例2:《雅歌》在不同的解經法下就被解釋出不同的意思。
在預表解經法下,除了歷史角度部分之外,還有「基督愛教會」/「神愛以色列」的意思。而寓意解經法就排除歷史角度這部分。當然,「神愛以色列」和「基督愛教會」本身是合聖經的,因為有其他經文直接陳述,但因(新約)聖經並沒有對《雅歌》作這個串連解釋,所以還是純按一個歷史角度去解釋比較穩妥,即是:所羅門作出他對其伴侶的一首婚姻之歌,以詩歌的圖像來描寫一個婚姻的現實。基本上,就是男女純潔婚姻的美麗描寫。還得注意一點,這個解釋只是一個宏觀角度,因為當中詩歌的圖像還是可能有需要作某程度的寓意解經。
總結來說,今天基督徒並不可以模仿新約聖經作者那般的去解釋任何一段舊約經文,因這不是「信心跳躍」的問題,不是我們有沒有信心去作這一個解經的跳躍,而是我們沒有這一個層面的啟示。
(極端靈恩派會反對這個結論的)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08月25日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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