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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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同志基督徒」這詞彙對嗎?

問題:

我平常沒接觸同性戀議題,但覺得同志基督徒這稱呼本身就有問題,所以在網路上的某個討論裡,我對支持者這個回應,觀念正確嗎?

「我想到一個問題,同志基督徒這個稱呼是什麼意思?是基督徒就叫基督徒了啊!你說 "問題真的不在他的性別認同",這是對的,因為重點在我們是不是把與祂的關係放在第一位,高過自己的慾望,所以一個人若是產生情欲的對象與自己性別相同,我們稱他同志或同性戀者,但若他愛上帝、信靠祂藉聖靈的幫助使自己行為上不犯罪,那雖然心理上是同志但行為上就已經不是了,因信稱義已得潔淨。如同哥林多前6:9~11所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我自己犯過那些就不一一舉手了(汗),但不只初信時認罪,現在腦中一出現不合祂心意的念頭還是要再認罪並求聖靈幫我勝過那些惡意,但也因為這樣更知道自己如果沒有祂日子會比一團混亂更慘、、、。舉例來說我如果在信祂前是個酗酒者,但我現在雖然還是會有想喝酒的念頭,可是靠祂的幫助可以不這樣做了,那我不會再被說是酗酒者。所以為什麼要叫同志基督徒?是說信靠神並且希望可以擁有同性婚姻關係嗎?(非婚姻關係下的性行為是祂不喜悅的,這點應該沒爭議吧)。祂會不會祝福同性婚姻?你要不要自己問問祂呢?」

這樣的觀念,不知是否正確?

(隱私已去除)

答:

你寫的回應非常好,觀念非常正確。

的確,『同志基督徒』這名稱本身就有問題。

同志是錯誤的行為,我們如何能強調呢?

正如我們也沒有酗酒基督徒、淫亂基督徒、亂倫基督徒、家暴基督徒、、、這一類的稱呼一樣,

因為,那都是錯誤行為。

而同性戀者稱呼『同志基督徒』,是表示他們認為基督徒可以又是同志(不需認罪悔改),又可以當基督徒,

但這是嚴重的錯誤。

然而,話又講回來,許多教會的觀念,常認為一旦信主,就絕對不會再犯同性戀的罪,只要有人觸犯,就覺得罪大惡極,

很不幸的,這種觀念,一樣是錯誤的。

事實上,同性戀是罪,正如說謊也是罪。

我們信主之後,有誰能保證自己絕對不會再犯說謊的罪?

同樣的,我們也必須憐憫同性戀者,知道在他們信主之後,有可能還會再犯出同性戀的罪行。

但是,我也必須提醒,雖然基督徒信主得救之後,依然會犯罪,

但同性戀確實是比較大的罪,事實上,所有涉及淫亂的罪,都比較嚴重,比其他德行的罪嚴重。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林前6:15-20)

當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之後,若再犯出同性戀的罪,他一樣必須懺悔認罪,努力改正,而其他基督徒在他認罪悔改之後,一樣要接納他,且要接納他七十個七次。

但是,現今那些為同性戀辯護的基督徒,他們比這些知道認罪悔改的同性戀基督徒罪加一等,因為,

1.他們否認這是罪。

2.他們認為上帝無條件接納同性戀者的行為,不加譴責與懲罰。

3.他們認為身為基督徒,一邊講信耶穌,一邊繼續當同性戀者,是可以的,沒關係的。

4.他們認為所有譴責同性戀的基督徒,都是沒愛心,只有他們才叫愛心。

其實,這些人,並不是罪加一等而已,而是罪加無限等,可惡透頂!

知罪,才有可能認罪悔改;

因為難以克制,乾脆就說那不是罪,是膽大妄為。

其實,對一個吸毒者說:沒關係,吸毒是可以的,不需禁止。

這種說法,一點都不是愛心,而且是壞透了、害死人!

同樣的,對聖經明明白白禁止的同性戀,想盡辦法來扭曲經文意思,硬說那不是罪,這一點都不是愛心,而是壞透了!

我可以接納那些成為基督徒後,但有時忍受不住,軟弱跌倒的同性戀基督徒。

在他們痛哭的認罪,努力悔改的行為下,我願意一次又一次接納他們是我弟兄。

但對於那些硬心扭曲聖經,認為同性戀無罪,堅持基督徒可以繼續當同性戀的人,

我不輕易承認他們是我弟兄,即使他們講再多道、寫再多文章、其他表面行為再敬虔也一樣。

姊妹啊!這些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很多本身都是同性戀者,

而且他們都已經投下許多心力研究支持同性戀者的論點。

因此,只要碰到這些人,我頂多會做一件事,就是——————–重申正統基督教的立場。

請注意,我不駁斥、不與之對話、不與之討論、不與之辯論,

我就是講我的,公開闡述正統基督教信仰對同性戀的立場,告知眾人他們那些人並不足以表示自己就是正確的基督教立場。

之後,就不再多說。

否則的話,真的是消耗心力、浪費時間。

他們心已硬,只會不斷找新論點來為自己辯護而已。

長老會有一群人,成立一間同志教會。

當初想掛牌成為長老會旗下一間教會,被許多牧師反對。(感謝主,還有人堅守真理)

那間教會的第一任牧師,後來自殺死亡。

一個基督徒,可以當彼得,跌倒三次,但懺悔認罪、痛哭悔改,上帝依然接納。

一個基督徒,絕不能當猶大,出賣自己的主、背棄自己的信仰,否則會下地獄。

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亂傳假道,硬將有罪當無罪,小心被上帝棄絕。

當然,我們無法說那牧師就是下地獄的不得救者,

但是,他的死,令我非常戒慎恐懼。

這事例,也該是所有硬心認為同性戀無罪的基督徒一個很大的警惕。

小小羊


沒自殺的現在依然在四處傳播叫人死的假福音
把人掉到坑裡 害到死地
願上帝大大懲罰這些叫人死的魔鬼之子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2年07月28日 12:20

求上帝赦免,我在信主後,一開始不清楚真理,曾支持同性戀不是罪,因為我的至親正是"同志基督徒",而我正是那"罪加無限等,可惡透頂"的基督徒…
我幫忙我的至親隱瞞許多年,在父母有所懷疑時,我甚至為他巧言掩飾;而後,他順利取得父母支持,和伴侶同居,也找到同志教會,除了在工作場合隱藏之外,他可以說是個光明正大的快樂"同志基督徒"。
但是當我越來越清楚真理後,我選擇歸正,並開始為至親感到憂心,也明白自己做了多大的錯事…如果,當初沒有我的支持,沒有我一路相挺,事情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發展?可是即便心裡悔不當初,我沒有勇氣也不忍心告訴他真理,只懦弱地為他禱告。
上帝卻藉著我群組發信一封反同性戀的e-mail,忘了從名單中剔除他的名字,讓他明白了我的立場…然後,雖然我終於有機會告訴他真理,但正如小小羊說的,只是徒然消耗心力而已,他的心已硬,以新派神學的長篇大論來為自己辯護…他甚至說,如果基督教的上帝不接受同性戀,那他信仰的就不是基督教所謂的"上帝"。當我告訴他,我恨同性戀的罪,但我愛他一如以往,他卻說我假冒為善…
弟兄姊妹,如果你是同性戀,我希望你相信,在聖靈幫助下,人真的可以做到恨罪愛罪人,只要你願意悔改,我相信有人隨時可以伸手扶你一把。我這麼說,並不表示我比你義,我也有我的軟弱與試探,只是希望我們都能不逃避,一起在成聖路上做伴…

Posted by 天路客 at 2012年07月28日 13:37

那間教會的第一任牧師,後來自殺死亡
當然,我們無法說那牧師就是下地獄的不得救者
發問1: 自殺的人可以上天堂嗎?
發問2: 在絕景中自殺的人(比如忍不住迫害的基督徒)可以上天堂嗎?
結果是否都要由上帝判斷嗎?

Posted by 過客 at 2012年07月28日 17:14

自殺有沒有罪?
我不敢說自殺者一定不得救,但我自己決不敢自殺。
因為,聖經裡沒有任何一個得救者是自殺的。
相反的,聖經裡每一個自殺的,都是不得救者。
請千萬不要用自己的命去賭!
賭輸了可沒機會悔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7月28日 17:37

再多問一下 舊約中士師參孫與敵人同死算不算自殺?
thank you

Posted by 過客 at 2012年07月28日 23:34

給過客:
請善用關鍵字搜尋。
參孫是自殺嗎?他有沒有得救?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7月28日 23:58

這是一個背逆的世代,因著時空推移,
人們逐漸將有罪變為無罪,將違法的合法化,
賭場,色情行業,同性戀...等.都是具體的事証.
無視於聖經上的教導,反倒用自己的想法來解釋聖經.
到底會變的是真理,或不變的才是真理,對他們來說已經不是重點了.
若人真要硬心,聖經都可以成為支持他們的依據,
有心歸正的的基督徒,真的要下苦心學習,並堅守真道.
很多質疑我們立場的人,所提出的問題,大都不建立在正確的前提之下,
因此,再怎麼解釋,也是浪費口舌,
然而,對於有心悔改的人,我們仍需努力教導.彼此建造.
正如小小羊弟兄所秉持的態度一樣.
我們接受的是願意認罪悔改的人,而不是將有罪說成無罪的人.
我們反對同性戀時,也不要讓人覺得,我們比他人更為義,
當知我們自己也是罪人,當憑愛心說誠實話,接納願悔改之人.
我們反對不是要提高自己的位份,滿足自己的驕傲
我們反對乃是因為聖經的立場就是如此,
我們反對不是要與他人對立,乃是要使人歸正.
正如 提後3:16 所說的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盼望我們堅守聖經一貫立場,在這世代中幫助那些還在罪中掙扎的人.
以上內容有感而發,若不符版主立場,敬請指教或逕行刪除,謝謝您~

Posted by bluefish1215 at 2012年07月30日 13:29

給過客:
小小羊園地內的文章看過一遍,您將不會有此疑問;會花您一段時間,但絕對值得。願您與園地一起認識 神我主的道。

Posted by Billows at 2012年08月4日 08:12

to小小羊
謝謝你的分享,看完文章後大感安慰!
前一陣子我真的是備受騷擾
就是因為被某些支持同性戀的人"思想迫害"(不支持還被罵沒愛心,是"恐同")
甚至已經亂到這些人還要教導大家同性愛有多美好
還有叫大家不要"恐同"(有神學院的老師這麼說的)
後來我也是直接拒絕再與他們有任何的溝通,因為根本就辯論不完!(什麼奇怪的解經都可以搬出來講)
討厭"恐同"這個詞
因為我不會"怕",而是我根本只願意站在聖經(真理)這邊!

Posted by 慕義 at 2012年08月7日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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