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律法主義和遵守聖經規定?
問題:
在追求成聖的過程中, 如何必免落入律法主義呢?拿捏的尺度在那裡呢?我知道任何守律法或好行為都不能使我們稱義,唯靠主恩典!我也知道真正因信稱義得救的人,自然會想要守神給我們的律法,以行出好行為,蒙神悅納!然而在追求成聖的過程中,如何必免落入律法主義呢?當我勸戒別人引用聖經說『不可行邪術!』,他們回應我的態度隱含著「要憑信心單純跟隨耶穌,不要落入律法!」可是這明明是神不喜悅的事,本來就不應該做,這跟律法有關嗎?還是說守律法努力追求成聖是自己的事,一但拿相同的標準去要求別人跟我一樣,這就是律法主義?
答:
關於律法主義,其實,聖經裡有兩種人,就是很好的示範:
1.法利賽人
自認為自己很守律法,而且高人一等,鄙視其他罪人,但內心卻很偽善、動機都是罪惡。
這些人的守律法,並不是真正想去遵守聖經律法的精義,反而只是遵守表面字意、而且常曲解聖經真正的意思、並用這些外在行為來企圖得人稱讚而已。
2.保羅書信中的行割禮者
這些人認為信耶穌還不夠,還要再加上行割禮(守律法)才能算稱義。
也就是說,對他們來講,單單信耶穌是不夠的,一定要加上一些什麼才足以得救。
其實,任何一個認真持守『聖經世界觀』的人,都將很容易被那些不願持守的人批評是律法主義者。
但我們自己知道,上帝也會為我們作證,我們不是法利賽人,也不是那種行割禮者。
請再閱讀這篇文章:
同樣是基督徒,哪些才是真正具有鑑別力的部分?
『願不願意抱持聖經世界觀』(聖經的人生觀、以聖經作為自己一切行為的準則),才是分辨出誰才是真正願意當不在巴力面前屈膝的那七千人的。
律法主義?
唉,那些不想遵守上帝的話語的人,永遠可以找到理由的。
小小羊
律法和律法主義有天淵之別!
律法是由神而來,是美善的。律法的總結是基督!基督徒的信並不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律法。
律法主義卻是人本的,是將律法的用處扭曲了,以為可以不需全然依靠神而單憑己力就可以行出律法的要求來換取應得的永生。這與「因愛上帝而遵從聖經」有黑白之分!
既然說「要憑信心單純跟隨耶穌 」 ,他就要過與這話相稱的生活。他不能一心事二主。既選擇了事奉主耶穌,又怎能同時去事奉邪靈呢?
若用「遵從聖經就等於律法主義」這個借口來排斥或逃避聖經,恐怕他離救恩還遠啊!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06月29日 16:46
近代,不再只是方言醫病才是靈恩派的特色。連因信稱義也受到靈恩派的進入,真正全本聖經的因信稱義,基要真理是說我這個該死又無力自救的罪人,因著基督的受罸代死,十字架上救恩成了,拯救了我出死入生,免去上帝的忿怒和律法的咒詛,這就是愛裡沒有懼怕的原委。因此,多犯罪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上帝按祂的公義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連主耶穌也非得上十架不可,才能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上帝從沒廢去公義,真正的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斷不是越加鄙視公義叫愛顯多,這個倒置性的荒謬邏輯,把真正的因信稱義瓦解化掉,變成恨罪、公義、審判、地獄這些上帝的屬性和嚴正保留的東西,竟成了心胸狹窄心腸惡毒的思想意識,上了魔鬼撒但的當,等於造就成上帝有了心理病的世俗診斷。
法利賽人不信眼前的主耶穌就是基督,以浮面的假意遵守律法的去訓示他們明白上帝的道,這就是律法主義的精神。基督徒卻不是律法主義,基督徒是知道因著恩典憑著信被上帝宣判看為義,不是靠行為,基督的愛成全了救恩,這就是一般稱為律法的總綱就是愛的真意;卻絕不是把罪看成不用悔改的假愛假平安的倒置成全,更不是可以鄙視上帝公義的屬性成就沒真理根基的浮華不實的愛。
律法就是罪的倒影,基督徒因著基督不再害怕律法的定罪,卻不是可以鄙視律法輕飄飄的觀念對待上帝嚴蕭的屬性,認罪悔改,以上帝的話全本聖經去知道上帝的教訓過活。
orange
Posted by orange at 2012年06月29日 19:15
"唉,那些不想遵守上帝的話語的人,永遠可以找到理由的。"
說出了我說不出來的心聲…
看到某人的行為有偏差,為了某人好,我教導他。
馬上就人抗議說:不要論斷人。
我其實很想說,如果人都不需要人互相憑聖經真理教導指正,隨意評判人的教導都是出於自義,都毫無責任感的說交由上帝來審判,那最後的情況是很難想像的。
愛心愛過頭,連真理都可以不要了,我不喜歡這種愛。
Posted by 阿鴻 at 2012年06月30日 01:20
如果什麼都要拖到最後犯到大罪才交給上帝來審判,只能說,沒嚐過絕對公義之鞭子的味道才敢講這種話,是很危險的。上帝忍耐是寬容,但一而再再而三的忽略,把上帝的愛心踐踏在地上,上帝是會伸出前端帶有尖刺的竿來"安慰"
屬於祂的羊的,再加上聖靈對於羊兒本身聖潔不足的催逼與憂傷,這種內外夾攻就像把燒紅的炭火堆在頭上那樣難熬。上帝愛大衛,但當大衛犯下大錯時,一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這一鞭也打的大衛皮開肉綻,深可見骨。不過這樣的管教也會使神的兒女,在往後更能珍惜神給的一切,這樣的見證也能給其他弟兄姐妹作為警惕。皮太厚了,主的寶血要用比較多來洗才能洗到裡面的老我,實在太浪費,那就先多打幾下把老化的皮肉打掉,鞭鞭見骨,珍貴的寶血就能用比較少的量又能直接洗到問題最核心的部分,達到最大的效果,神這樣的動工對他也是好的。
Posted by 小太陽 at 2012年06月30日 03:59
推阿鴻,為什麼什麼事情都可以一直代入"不要論斷人"、"不要律法主義"呢?基督徒當了那麼久了都不會自行判斷嗎??
難道說因為成聖很難我們不可能達到就可以不去讓自己做的越來越好嗎??
即便你一生只能達到90分,你仍然要為了神朝那91分的方向努力阿
(當然目標是100分阿,希望大家能懂我的意思)
我常常被這些人攻擊到懷疑自己是否真的有律法主義過於要求律法,希望神能保守我的心懷意念
Posted by Rain at 2012年07月1日 01:20
不要論斷人是主的教導,
但這裡所謂的論斷和指正當然是不同的.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這是指正.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七:1-5)
這才是論斷, 兩者的區別不在於是非對錯的判斷, 因為有誰能說自己掌握了所有的真理呢?
區別是在愛, 也就是誡命的總綱.
Posted by JesusOnly at 2012年07月2日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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