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的道,沒有什麼新奇與特殊,而是古老的道而已
其實,我講的道,都沒有新奇與特殊之處。
我講的,都是古老的福音,是二千年來歷世歷代的傳承。
我講的道,馬偕博士這樣講,巴克禮牧師這樣講,加爾文這樣講,馬丁路得這樣講,奧古斯丁這樣講,使徒這樣講,主耶穌這樣講,新約聖經這樣講,舊約聖經這樣講。
因為,這本來就是古老的聖經所傳講的,而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沒有新道理了!任何偏離二千年歷世歷代信仰傳承的新奇教義,都是大有問題的東西。
然而,雖然沒有新道理,可是,各時代的傳講者,會用那時代的人比較能聽得懂的方式,來繼續傳講這些古老的道。
古老的道,很多人會厭煩,因為他們耳朵發癢,要新奇的才能吸引他們。
但是,真正上帝的羊,一聽到真正上帝的聲音,就會知道這才是真正主的聲音。
真正上帝的羊,只有在主人的聲音裡,才會得到真正的安慰與鼓勵,真正如江河的平安,永遠不息。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提後4:3-4)
『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約10:4-5)
沒有任何人的話,可以真正安慰人,使人得到真正的平安。
只有上帝的話,才能真正安慰人,才能使人得到真正的平安。
上帝的話,就是聖經。
可是,許多人不願意唯獨聖經,反去追求神秘的聲音,以為那種聲音才是上帝的聲音,卻不知道偏離聖經的聲音,都只是狼的聲音而已,不是真正主人的聲音。
更不幸的是,這時代裡,真正主的聲音出來時,會聽出這是主的聲音的,很少很少。
真正主的羊,會認得出什麼是真正主人的聲音。
那些認不出真正主人的聲音的,真的是主的羊嗎?
透過傳講上帝在聖經裡的話語,這就是拯救人的聲音。
透過傳講人的話語,這不過是麻醉劑罷了,不是真正拯救人的聲音。
人的話語,可以有很強大的麻醉效果。
告訴你『只要你如何,保證病得醫治』、『只要你如何,保證順利成功』、『同性戀不是罪』、、,這類的話,絕對可以給人很大的安慰與鼓勵。
耶利米時代,多少假先知,就是傳講這樣的信息,來安慰鼓勵當時受苦難的人。
但是,這都是虛假的!
傳講的人,傳講的是虛假的道!
聽信的人,聽信的是虛假的安慰!
那都只有暫時的效果,遮掩真實的狀況,結果使人陷入萬劫不復的情境裡去,喪失真正得拯救的機會。
真實傳講上帝的話,效果可能不如麻醉劑那樣立竿見影、立即有效。
但是,正如良藥苦口,終必成為醫治人心的真正解藥。
願上帝眷顧我們,讓我們成為真正追尋祂聲音,可以分辨真理假道的人。
也願上帝自己的道,親自安慰每一位苦難中的弟兄姊妹:
『那些在磐石上的,就是人聽道,歡喜領受,但心中沒有根,不過暫時相信,及至遇見試煉就退後了』(路8:13)
『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
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雅1:2-4)
『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
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1:6-7)
『我這樣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
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
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73:22-26)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阿們。
小小羊
保羅華許也是這樣說。
尋訪古道 – 保羅華許(陳鴿翻譯) Finding the old path – Paul Washer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AVOr4vV8YE&feature=related
Posted by 黃怡中 at 2012年06月22日 22:36
有人說舊皮帶不能裝新酒,上一波的復興常常成為下一波復興的攔阻,於是不斷尋求新的方向新的潮流。可悲的是他常常無法辨認這些新的潮流隱含許多的偏差。許多新的異端常常只是舊的異端重新包裝。其實神對救恩的啟示已經完全地呈現在聖經裏面了,我們不再需要新的先知給我們新的啟示,我們需要的就是好好地回到聖經,福音是古老的,也是萬古常新的,福音不是時代的潮流,福音不是追趕流行的時尚活動,福音是永在的神所發出的永恆的真理。不要為了當虛榮的前鋒,結果走入了偏差。
Posted by 歸正 at 2012年06月23日 08:12
最近威克理夫翻譯會 (Wycliffe) 以翻譯一本對像是回教徒的聖經為理由,打算將「神的兒子」(Son of God)、「父神」(God the Father)等原文據有陽性的詞翻譯為 representative of God(意思:神的代表)和 great protector(意思:偉大的保護者)等。
這一個更改引起不少反對回響。例如美國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PCA)和神召會(Assemblies of God)已經發出官方繾責,更表示如果不修正,就會停止對這種翻譯的經濟支持,而巴基斯坦長老會和聖經公會亦終止和 Wycliffe/SIL 的合作關係。
願主憐憫威克理夫翻譯會,叫他們在這事上回歸正軌。
為美國長老會、神召會和巴基斯坦長老會、聖經公會感謝上帝!
願這裡每一個屬主的,謹慎地以不變和不可能被改變的聖經真理來建造立自己的信。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06月24日 13:23
阿們!
神的道歷千古而不動搖, 各種新奇的學說雖可譁眾取寵一時, 卻不能拯救罪人.
Posted by JesusOnly at 2012年06月26日 11:17
看到這篇我是如此的震驚 因為剛剛我再跟神禱告的時候
我求神給我指示道路 我相信我有祂的扶持 我能進天國
但地獄的大門也是敞開著等我 我求主幫助我遠離罪惡
我對於他的道感到迷惑
於是聯想幾番之後我就想到
到底同性戀是不是罪 因為那決定了我是不是活在罪裡
結果我有意念說 要我來看看小小羊的園地的新增文章
我心理想 真的嗎?真的要來看看嗎? 會寫嗎? 不管了 起床開電腦看看
我之前有來爬過文到最後一頁 幾乎每篇我都看了 也有看到同性戀的文章 也知道您的神學立場 而我卻是那隻您文中喜歡聽神秘聲音、虛假的道的羊 我一直困惑 到底同志神學所講的才是對的 還是反同神學才是對的 一直沒有定論 而如今 我看這篇 看阿看的
本來想說應該沒有跟同性戀有關係的時候 接著看下去
我居然看到同性戀不是罪是人們所傳虛假的道 這段話
那麼也就是說 同性戀是罪
那麼我該相信 今晚的經歷嗎?
因為據我所知您也一直反對靈恩派個人經歷為主為準
那麼我今晚的意念可以相信嗎?
Posted by 琇瑛 at 2012年06月27日 00:31
回應 琇瑛
神會藉著祂的話,或者人來管教我們。
神會用祂的能力行使神蹟;魔鬼也會用祂的能力行使神蹟。
個人經歷有好的也有壞的,個人經歷總得符合聖經原則。
總之祢所經歷的是讓妳屈服在神的話前?或者所經歷的只是讓妳越遠離神?
不是一切感性都無法信,但在感性之前神的話要先起作用。
舉兩個對照例子:
1.聚會中有人看似被聖靈充滿的經歷(大叫、大哭),但聚會結束後,以聖靈充滿為由的繼續他罪惡的生活。
2.有個人犯了罪,當晚正巧從聖經中看到神的話正指著他說,心中有無限的愧疚,以至於悔改在神面前,並倚靠神過聖潔的生活。
兩者都有不可思議的經歷,但哪個是出於神就很明顯了。
Posted by 阿鴻 at 2012年06月27日 01:07
同性戀的確是罪阿!
快悔改吧!
Posted by 自卑男 at 2012年06月27日 03:22
給琇瑛:
阿鴻弟兄分享得很棒,基本上把我要講的都講完了。
在此我只做一些簡單補充。
1.到底同志神學所講的才是對的 還是反同神學才是對的 一直沒有定論
答:
當然有定論啊!
你看過歷世歷代有哪個認為同性戀無罪的主張,被歷世歷代正統教會接納過的?
歷世歷代有哪個偉大的聖徒,是主張同性戀無罪的?
假使你看得到哪一個偉大教父、屬靈偉人主張同性戀無罪,請告訴我一下,因為我沒看過。
假使你不知道,那麼,ICCP信仰宣言你可以參考一下。
這是集合全世界許多國家信仰純正的神學家,就是針對近代各種教會中的嚴重錯誤教義,整理出歷世歷代信仰的傳承,然後提出的宣言。
ICCP信仰宣言:關於同性戀(主題十八)的講解與說明
請注意我講的思路——我們說的,能和歷世歷代眾聖徒傳承的,連結在一起嗎?
同志神學找得到教會歷史的支持嗎?
二千年來,有哪間正統教會、哪個信仰偉人,主張同性戀無罪呢?
假使找不到,那麼,請小心自己信的,正是一個標新立異的偏差假道。
2.那麼我該相信 今晚的經歷嗎?
因為據我所知您也一直反對靈恩派個人經歷為主為準
那麼我今晚的意念可以相信嗎?
答:
你搞錯了,歸正神學不反對經歷,歸正神學反對的是『把經歷當成真理』,反對的是『動輒就說那是上帝來的』,反對的是『對任何經歷不願進行檢驗』。
唯獨聖經!
凡事檢驗!
唯獨用聖經來檢驗一切經歷與理性!
因此,有了經歷,到底可不可信?
這時,就要拿出聖經來檢驗了。
園地講的,合不合聖經?有沒有違反聖經?
同志神學講的,合不合聖經?有沒有違反聖經?
自己可以動手拿全本聖經去查!
『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7:17)
『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6月27日 11:04
回琇瑛:
同性戀是不是罪,這沒什麼好爭論的。這在聖經裡面,從舊約到新約,都把同性戀當作大罪,且是當死的罪。
既然如此,問題在自己是否認罪,接受聖經的教訓,真心相信聖經話語在你身上的主權。
而那些不肯認罪的人,神就任憑他們存著邪僻的心,私意曲解聖經,發展同志神學、女權神學、新派神學、靈恩神學、成功神學…等等。
但我相信你比這樣的人更好,更加地願意得著真正的救恩。
因此我勸妳,可以上網聽唐崇榮、康來昌、呂沛淵…等牧師的講道;或每個禮拜三晚上七點半,可以來台大旁的懷恩堂,聽唐崇榮牧師講約翰福音;或你可以看看改革宗神學院,或浸信會神學院是否有辦生活、靈修、兩性、聖經、教義之類的講座。
因為你的信心不夠,要多聽講道,且是正統信仰的講道。
並要時時省察自己,隨時隨處按正解聖經的原則來檢驗自己,學習分辨心裡的聲音,並用敬虔的心,常常向 神禱告,求 神赦免自己內心深處大大小小的過犯,也求 神帶領自己活出得勝、聖潔的生活。
至於常常有神秘的經歷,你總要察驗。我們不像殿裡的撒加利亞,得以直接看見加百列天使長,叫他不信也不行。我們是活在這個似真非真的世界裡的,凡事察驗是 神留給我們,最重要的誡命之一。
回歸小小羊兄此文所言,我們走的,是一條古道,是前人用血和淚走出來的路。雖然每個時代都會有新的問題,但 神要我們從古道裡尋找答案。
神不也如此說嗎?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哪是善道,便行在其間;這樣,你們心裡必得安息。"(耶.6:16)
Posted by gem at 2012年06月27日 11:07
給琇瑛:
很不幸的,我不能不把你最新的一篇回應刪除。
其實,假使你讀過這園地,還是認為同志神學有可能是正確的,那我只能說我和你路線不同,我們這裡不容許不同路線者的回應。
至於你說『同志基督徒』可以是『非同志』但『認同同志神學且幫助同志』的基督徒。
很不幸的,你這定義很奇怪,和我所知的不同。
通常,我們會稱這些人是『支持同志神學的基督徒』,但不會說他們就是『同志基督徒』。
而不管是自己就是同志的基督徒也好,支持同志神學的基督徒也罷,通通都是錯誤的。
事實上,一樣有幫助同志,但卻反對同志神學的基督徒。
這才是正確的路。
給我同性戀的弟兄
至於要去瞭解同志神學,唉!這些新奇古怪的「學問」,研究得完嗎?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4;3-4)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2:8)
去看看神學解經書裡面,有多少稀奇古怪的解經?
基督徒有必要去知道這些嗎?
換個方式來講:
基督徒不知道這些,就不知道歷世歷代正統信仰內容了嗎?
反而請將我的反問放在心裡:
你真的很在乎自己所聽所信,是二千年來歷世歷代正統信仰的傳承嗎?
還是你真以為那些新派的加爾文主義者,宣稱『改革宗的意思就是『不斷進行創新教義來改革』』?
其實,正確的加爾文主義的『改革,意思不是教義改革,而是不斷回歸聖經』。
如果你對於自己所聽到的和二千年割裂的新道理覺得正確,但卻對二千年來傳承的古道理覺得錯誤,那我只能勸你:
『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6:14)
其實,不管同志神學說了些什麼,重點是你在這園地所聽見的道講了些什麼。
我當然讀過同志神學的論點,但不是每個弟兄姊妹都有必要去讀同志神學的東西。
而我也要用康來昌牧師所講過的一個觀念來做結束,大意是:
「不管同性戀支持者如何解釋聖經,我們從『全本聖經』清楚就是可以知道聖經反對同性戀,這不是針對任何個別經文進行扭曲就可以使聖經反同性戀的立場改變的。
而當今這些同性戀的呼聲、同志神學的出現,也正表明這是末世,畢竟,末世之時,很多離經反教的是都會出現。」
假使你以後有問題,真心想知道解答,歡迎你寫信來問。
假使你不是真心想知道解答,那我只能將有限的時間拿去幫助其他有心學習者。
至於回應,就請免了,因為這是公開的園地,具有教導性質,而我對這裡是進行嚴格管理,不容許任何錯誤教導出現。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6月29日 07:12
不過,我認為台灣(或者說全世界)實在很需要一個優秀ˋ學識充沛的神學家,來有力的ˋ一條一條詳細的駁倒同志神學
Posted by 奇瑞 at 2012年06月29日 10:34
不過,我認為台灣(或者說全世界)實在很需要一個優秀ˋ學識充沛的神學家,來有力的ˋ一條一條詳細的駁倒同志神學
答:
你搞錯了!
問題不是出在沒有人出來駁斥,而是聽者自己不願接受。
類似的情形很多,像傳福音也一樣,
不是沒人傳,不是沒有厲害的佈道家或護教者,問題是,就算你把對方駁倒了,
對方就會信嗎?就會改變立場嗎?
不要忘記法利賽人與主耶穌的情形!
不是主耶穌沒駁倒法利賽人,而是當一個人心硬到一個程度時,不管你如何駁倒他,他就是硬心不信。
傳福音、成功神學、靈恩派、新派神學、同志神學、女性神學、、、、,通通都一樣,反正只要心硬了,就算真理擺在眼前,對方還是拒絕接受的。
為何我這部落格不願花時間和不同路線者辯論?
因為我長期這樣服事過了!
即使駁倒對方,那又如何?
對方就願意放棄錯誤,回歸真理嗎?
不會的!
因此,我只願意將有限的時間,拿來服事那些真心想學習真道的弟兄姊妹。
否則,去駁倒錯誤路線者,意義不大。
當然,我相信上帝對每個人呼召不同。
有些人,上帝就是呼召他們去寫出偉大的文章,徹底駁倒錯誤者,而且文章被廣為流傳,影響深遠。
但起碼,那不是我,而且,容我也提醒一下:那也不是上帝對大多數基督徒的呼召。
所以,我們還是在認清楚自己幾斤幾兩的情形下,不要高看自己能力,而要看得合乎中道,將有限的時間,做有意義的分配。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6月29日 10:56
給琇瑛:
繼續刪你的回應。
回應和信件有什麼不一樣?
當然不一樣!
信件只有你和我會讀到,我不用顧慮對其他弟兄姊妹的污染;
回應是公開的,每個弟兄姊妹都會讀到,我不容許任何污染在這裡出現。這就是我說的『教導性』(不管你有無教導的動機,公開的內容,就是具有教導性)。
問題是:
為何你非得進行公開回應不可?
教導的,未來要受更重的審判(雅3:1),
你知道嗎?扛得起嗎?
至於發問,假使你是抱持願意改正錯誤的立場來尋求協助,那我從沒拒絕過這種人。
假使你是抱持認為同志神學正確,要我來說服你、要駁倒你,你才考慮放棄同志神學,那不好意思,你找錯人了。
同志神學錯在哪裡、什麼才是正確觀念,ICCP已經講得很清楚。
你若不同意,還要人家說服你,你不須要來這裡。
我很看重發問者的態度。
虛心的人有福了,上帝必幫助他們。
但假使發問還抱著傲氣,以為別人該怎樣來服事我,那不好意思,我不服事這種人。
照我規則,否則免談?談一種發問態度
我的信箱,一直是開放的。
即使封閉回應的時候,我的信箱,依然全天開放。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6月29日 14:29
有不少同性戀學者既故意扭曲經文又製造大量煙幕去混淆視聽。為此,亦有按正意分解經文的基督徒作出有系統的書籍去逐一駁斥,而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Texts and Hermeneutics (Robert Gagnon 著, Abingdon Press ,2002, 520頁)就是一好例。以我所知,這書暫時還未有中文翻譯。若懂英文,我推薦這書。
與此同時,我認為「同性戀是罪」這個真理在聖經中是顯而易見的。無論舊約或新約的經文都是清晰明確的,並不太需要專家或護教家來解釋,這個並不是高深的奧秘。若上街隨機抽樣問問,我肯定百分之百的人讀了羅馬書一章後作一個誠實的回答,都會認同聖經明確的看「同性戀是罪」。
(我的立場和小小羊的一樣。一個基督徒只有有限的時間,要愛惜光陰,要有智慧去運用。除非有特別的呼召去和硬心的人爭辯,否則還是用多些時間去對真心尋找真理的人講解福音。
用少一些時間對待在罪中享樂的人,任憑他們罷。但對在罪中掙扎求存的,卻要用多一點心機向他們說明基督的福音。)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06月29日 16:02
推薦琇瑛幾篇正確的解經和文章(麻煩請自己上google搜尋,因為不知為何,現在沒辦法貼上網址):[同志釋經與正意解經]ˋ[同志釋經似是而非之處],以及柯志明教授的[聖經對同性戀的雙面倫理觀]
Posted by 奇瑞 at 2012年06月29日 18:21
給小小羊 如果我的發問造成您的不愉快 請原諒我 我在這裡跟您說對不起 !
給奇瑞 謝謝你 我正需要多了解這些 我會去搜尋的
Posted by 琇瑛 at 2012年06月29日 20:22
琇瑛
建議你也可以Google看看袁幼軒弟兄的見證。他本是一個同性戀的毒販,如今卻成了一個傳揚基督的人。
Posted by 歸正 at 2012年06月30日 03:37
http://tw.myblog.yahoo.com/little-angel/article?mid=80966&sc=1
但是,我們也要注意一點,[不要過分的強求同志在信主後一定得立刻的變回異性戀]。我看過很多同光教會的同志所做的見證,有不少人都是因為沒辦法立刻變回異性戀,產生很強烈的罪惡感和自我譴責,因此對本來的教會產生反感,但又不願意離開神,所以就跑到同光教會去了(這還算好一點的,更多的同志是乾脆離開信仰ˋ離開神)
同光教會當然是嚴重偏差的教會(如果琇瑛姐妹在這類教會裏面ˋ或者您的牧師宣揚同志神學,建議您儘快離開,回到比較純正的教會)
同志神學當然是大錯特錯
同性戀當然是罪
但是,不見得一定得要求同志在信主後立刻轉變回異性戀。當然,確實有轉變成功的案例,但那是相對較少的。大多數的同志在信主後,仍然必須和同性戀的傾向做痛苦的掙扎
當然,如果一個同志真心信主,他當然必須認識到同性戀是罪,並且停止和同性交往ˋ發生性行為。自然也可以透過禱告向神祈求,求神奇蹟似的讓自己變回異性戀。
但是,我們不要過分的迷信[神蹟常常會出現]。而如果一個信主的同志抗拒不住誘惑ˋ偶而跌倒了(例如克制不住,又去和同性發生性行為),這固然是犯罪ˋ必須認罪悔改,但不要因此而懷疑神的愛ˋ認為自己是個無可救藥的罪人,神不會再憐憫自己
Posted by 奇瑞 at 2012年06月30日 20:23
我聽過ㄧ個見證:盧雲神父是有同性戀傾向的,但他堅守一生獨身,專心服事神(雖然神父本來就是要獨身的)
我的意思是,即便同性戀是天生的,即便你一生都無法變成異性戀,你也要為了神而自潔,異性戀終身獨身的也是有,我們不必把"性"當成必須的而在身體的行為上得罪神
聽說同志教會很喜歡把大衛和約拿單的故事當成為他們的立場站立的住的例子,而且他們也講的很好,神學基礎不穩固或立場不堅定的很容易被動搖,但是不論大衛與約拿單的故事要怎麼解,總要知道神的確是不喜悅同性戀的"性行為"的。同性戀的弟兄姐妹可能有機會回轉,也有可能一生都要與自己性向對抗,但是要知道什麼是神喜悅的,為了不要得罪神和自身的聖潔來保守自己
Posted by Rain at 2012年07月1日 00:32
奇瑞弟兄分享得很好
我只補充一篇文章
『神蹟』與『立即改變』之類見證的危害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7月1日 05:15
同志教會的歪理我看得很多,但是那些同志信徒們的見證,仍然有許多是值得我們反思的。當然,會去相信同志神學,固然有部分是因為人墮落的理性ˋ以及[又想信主ˋ又想享受罪中之樂]的不良心態。但是,有些時候確實是主流教會的不當教導以及錯誤榜樣,才導致同志信徒的跌倒,讓他們因此跑去同志教會,甚至離開信仰。我大致羅列出幾項最容易導致同志信徒跌倒的主因
(1)教會弟兄姐妹的排擠和異樣眼光
(2)異性戀基督徒的言行不一:今天世界的主流價值觀,已經不再認為[婚前性行為ˋ同居]是壞事情。但可悲的是,連不少基督徒也這樣認為。所以當同志信徒被教會必須守獨身的時候,他們卻看到許多異性戀的基督徒根本不遵守[結婚前必須守獨身]的誡命,照樣和男女朋友同居。這自然會讓他們覺得主流教會很偽善。這時同志教會的謊言,自然就很容易讓這些同志們上鉤了
最常見的謊言就是:[異性戀可以自由享受性愛的罪中之樂,為什麼同性戀不行?這是歧視!]。這固然是歪理,但如果我們要求同志持守聖潔,異性戀的弟兄姐妹們自己也得守身如玉才行
PS:由於同志神學是受到世界價值觀影響的產物,所以同志教會也認為婚前性行為ˋ同居是正確的,並不是犯罪
(3)教會對於成聖的基礎觀念教導不清:第一種偏差,就是以為[信主後可以不再犯罪,成為完全聖潔的人,如果沒有,就代表你有問題]。第二種偏差,就是[既然信主以後照樣是個會犯罪的罪人,而且主耶穌的寶血已經赦免我一切的罪,那就表示我不必持守聖潔,可以仍在罪中](這是同志教會最愛講的歪理,歪曲神的愛來欺騙同志)
「這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
(加拉太五:13 ~ 15)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
Posted by 奇瑞 at 2012年07月4日 14:27
自己在同性戀教會聚會過一段時間
我想我會把奇瑞弟兄的三點倒過來說
這樣 最重要的原因才有解決的機會
(1)教會對於稱義/成聖的基礎觀念教導不清
這個問題不只同性戀教會 目前很多教會都有
就我接觸過的教會:長老會 歸正福音 浸信會 門諾會 信義宗 國語禮拜堂跟一些獨立教會
除了歸正福音跟部分長老教會教導時會很注重稱義
其他教會幾乎不說稱義是什麼 然後不斷教導如何成聖:
要多植堂、要當基督的精兵(但基督是誰?)、要廣傳"福音"(但這"福音"裡沒有因信稱義 只有讓別人看到我們的快樂與好行為)、基督徒要比慈濟人更關懷社會(要輸人不輸陣)…
(2)其他基督徒的言行不一
第一條教導沒弄好就導致第二條的出現與怪罪
把自己的罪歸到別人身上不但是人的罪性罪行
也是對:什麼是罪、人對自己的罪完全無能為力,只有主耶穌能洗淨救贖
的不了解
(3)教會弟兄姐妹的排擠和異樣眼光
雖然第三點常是一般人(尤其對於心思敏感又格格不入的人來說)想離開所處教會時第一個感受到的原因
但依序了解上述兩點後 就會知道這感受是沒撒好種所結的壞果子
不了解人的罪性 就會過度天真的認為教會是一群主耶穌的聚會
而不知道教會其實是一群努力活出主耶穌生命的人的聚會
不仰望主 不可能慢慢讓只期待別人對自己好的自私老我死去的
排擠跟異樣眼光 又何止同性戀這個原因
我當初聚會的同性戀教會 也把一個"個性怪怪"的變性人給默默的忽略跑了
同光教會更多這種例子
以自己的罪性逃避主 最後只會毀滅
當教會只關注如何讓會眾的罪性得到安撫 最後也是無路可走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2年07月4日 15:38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