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很難找到對象,所以找未信者也可以?
問題:
我的工作地點較偏遠,很難認識主內年紀相仿的姐妹。
不少人跟我說(也包含主內的肢體與牧長):
說不需要太堅持同信仰,只要她願意一起來到教會即可。
原本我是堅持一定是主內,而且靈命要好一點的姐妹
但隨著一年一年過去,加上家人的壓力與週遭朋友也一個個都快結婚,
我的信心也時有動搖。
不知您是否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答:都會區會有都會區的方便,但也會有都會區婚友的問題;偏遠地區也一樣,都有各自的難處區需要解決。
重點是觀念是否正確,而不是方不方便的問題。
我要講的是:
1.心志很重要,就是我們願意堅持到什麼程度,願意為此背十字架到什麼程度。
這是基礎態度。
以聖經而言,立場很清楚,就是『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
對我自己而言,違反此點,我寧可終生不婚。
2.該堅持的必須很堅持,但對不一定需要很堅持的,可以不用那麼堅持。
能和信仰很敬虔的姊妹一起結婚當然很好,
但聖經可沒說一定要和這麼敬虔的才能結婚。
要結婚,對方一定要信主,但未必要到很敬虔。
請注意這兩個分寸。
聖經裡對丈夫的信仰要求較高,對妻子的信仰要求較低。
丈夫必須順服基督,而妻子是透過對丈夫的順服來達成許多對上帝的順服。
所以你的堅持,『要信主』這條件當然要繼續堅持下去,但『靈命要好一點』倒未必。
我不是說靈命很爛的假基督徒,好比一邊信主一邊拜拜,不是那一種,
而是說比較沒那麼熱心,或是不是那麼「積極屬靈」的這類,你不用拒絕。
你看得到聖經裡的撒拉有什麼「屬靈」的事蹟嗎?
她只是順服亞伯拉罕而已,這樣就不得了,上帝就悅納了。
上帝對丈夫和妻子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3.有時人會軟弱
找未信主,但不排斥基督教,也不會去拜拜的女子,這是軟弱,但不是什麼該死的大罪。
聖經規定不可墮胎,但有時就是軟弱墮胎了,就是求主饒恕憐憫。
聖經規定不可離婚,但有時就是軟弱離婚了,就是求主饒恕憐憫。
我們軟弱做不到時,不要因此就降低上帝的標準,說上帝標準不是那麼高。
但這不表示上帝就會因此丟棄我們。
我不是鼓勵人去軟弱,而是說萬一軟弱了,請不要自暴自棄。
4.要積極,不是等候
要積極去參與各種基督教活動,積極去找基督教的聯誼,不能按兵不動。
不是每個活動其時間地點我們都能配合,但要積極去排除困難。
也不是只能找當地的,事實上,外地的一樣可以盡量找。
亞伯拉罕為兒子娶妻時,是到很遙遠的遠地去找的。
另外,人家介紹的、相親的,都可以去嘗試接觸,不須自我設限。
並且,我們要很小心,現今教會未婚姊妹很多很多,身為弟兄如果找不到,我們無法站在上帝面前說自己已經盡力。
這種情形和單身姊妹不同。
現今假使單身姊妹很努力,但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弟兄嫁,我會相信她們已經很盡力,畢竟,現今教會裡,姊妹確實比弟兄多。
小小羊
想請教小小羊:
依照
這兩點『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及聖經對丈夫信仰要求比較高,
那身為姊妹是否只能尋找靈命比自己高的弟兄?
(是真心的想請教小小羊的看法/準則)
雖然在我們教會中,比較常遇到弟兄認為先交往有機會再帶去教會,反而是姊妹幾乎(全)都很堅持要是基督徒。
Posted by 羊 at 2012年05月3日 23:13
看到這個我就心有戚戚焉…
我爸跟我媽結婚時我爸是未信者,感謝主在二十幾年後他終於受洗了
而且信仰比我媽還虔誠(他每個禮拜都做禮拜,而且用他司機的職業來服事教會)
我弟的女朋友是一貫道信徒,我跟他感情沒很好而且他個性比較倔強
所以沒有辦法說什麼,感謝主他唯一的堅持就是死都不去佛堂
他女友雖然說神都是一樣的(一貫道的教義…不用我多講吧),但也是死不來教會
我個人雖然二十幾年來未交過男友,但我相信神會為我預備
所以即使我很渴望,也是靜靜等候
(我只能等候了,因為我們教會跟我年齡相仿的弟兄…幾乎沒有)
我的想法也從"未信者可以,善良就好->希望是主內弟兄->希望是敬虔的主內弟兄"
出來工作幾年,我真的覺得必須要主內弟兄才可以
但自己也有缺點,所以慢慢裝備自己,希望能活出主的見證
很難找到對象,所以未信者也可以,我覺得並沒有完全倚靠神
我自己前兩年在公司有喜歡過一個男生,雖然是暗戀,但可能太明顯手腳都被看破了
反正到最後連男方都知道了,我那時真的很想挖洞跳進去
但那男生有女朋友,我臉皮又薄,所以我們彼此都沒說破
大家都在勸我趕快告白,因為他們覺得對方的另一半實在不怎麼好
但這不是我能接受的,既然知道他有對象了,不論怎樣我都不能得罪神
我那時真的每天都在禱告,因為我太軟弱了,所以我請求神
如果這男生不是適合的對象,就請幫我把那感覺消除
感謝神我現在還是幾乎每天會和他見到面,但就只是同事,只是同事
我們真的有時照自身感覺行事,但那不一定是出於神的,真的是要專心倚靠主,神會為我們預備最好的,那最好的就是最適合我們的
我跟提問者的路程是相反的,我反而覺得年紀越大我越成熟就應該找主內的弟兄姐妹交往
只要我們有一個準則,這方面相信神會預備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想法,畢竟還有我媽跟我爸的例子
但要想想什麼才是對神和對自己都是最好的,未來的路才不用走那麼辛苦
Posted by Rain at 2012年05月3日 23:15
上星期上神學院的延伸課程學習哥林多前書,在此將老師的見解轉述,
若有缺失誤導,都是我的過失和愚昧,決不是老師的問題。
我(保羅)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林前七8-9)
倘若考慮聖經上論及淫亂的批判和後果,及歷代聖徒栽在「色」這關
的教訓,(例如天主教神職人員的獨身訓令,帶來了多少的淫亂、私生子、
同性戀及孌童問題,在西方,二十世紀末期更有大量如斯案子浮上水面。)
我們要知道自己肉體的軟弱,獨身恩賜不是每個信徒都有的,特別是弟兄。
引述一位「脫北者」(由北韓投奔南韓的難民)在南韓的生活,
他久久不好意思直望南韓的年輕女性,眼光都不知放那裡才是?
因為她們夏天的服裝實在太開放了。
相信這情況在較西化的華人社群亦不是特例。 (我看在中國農村還可以)
主耶穌對姦淫的教導,淫亂不只是行為上,更包括思想上犯的。
對於沒信心能守獨身,而在教內社交圈子又久久不能覓得主內對象,
那麼與「無持定異教信仰」的異性結合,不失為一法。
不過婚姻是神所結合,人是不可分開的,所以真的要考慮雙方
在價值觀不同的情況下能否廝守一生。
有成功廝守,有失敗離異,也有帶領配偶信主的例子。
所以我想選一位對基督教無異議或反感的才好。
不過要明白這選擇多數要付出在屬靈生命上負面影響的大代價,
而且往往是長期的。 孰輕孰重,要小心求問神
Posted by W at 2012年05月5日 18:02
給W:
唉!你這觀念是不行的啦!
獨身與否,有時並非都出於自願。
講句不客氣的:
有時你身邊就是沒有對象(好比為義受逼迫下監牢數十年),
只因為慾火攻心,所以我們也可以找同性?
天主教強制所有神職人員獨身,那當然是錯誤。
問題是,有時就是『沒有對象』,這時除了獨身,又能如何?
國中生、高中生,哪個男性不是慾火攻心?
所以這時就可以找女生結婚?
慾火攻心當然是婚姻一項很重要的課題與解決,
但慾火攻心的問題不能過度放大,變成可以結婚,甚至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的絕對理由。
主耶穌面對婚姻與獨身問題,講出一句很重要的話:
『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太19:12)
請注意,除了第三點『自閹』的以外,
其餘的『生來就是』、『被人閹的』,恐怕都不是出於當事人自願的。
坦白講,有時真的只能認了。
有時,環境就是閹了我們。
預定論有一種表達法:
1.求主幫助我,讓我努力我能努力改變的。
2.求主幫助我,讓我能接受我不能改變的。
3.求主幫助我,賜我分辨這二者的智慧。
有時(不是全部),『環境因素』,就是第2點。
而弟兄部分,我強烈反對找未信主的女性!
原因我文章裡已經講過了:
當今教會姊妹明明就常常比弟兄多,弟兄不找基督徒姊妹,反而去找非基督徒女性,豈不怪哉?
這豈能用『慾火攻心』理由來解釋?
弟兄會慾火攻心、弟兄在這部分很軟弱,我絕對舉雙手雙腳同意,
但問題是,不能找基督徒姊妹結婚來解決慾火攻心問題?
假使今天是姊妹,我比較不激烈反對。
畢竟,教會裡真的姊妹比弟兄多。
可是,今天是弟兄耶!
弟兄就是該努力去找基督徒姊妹結婚!
前陣子剛過世的當代神學大師司托得,他是福音派的牧師,但終生未婚。
對於婚姻與獨身,他的態度,其實具有參考價值:
他從來不拒絕婚姻,但一直沒有機會與人相戀並結婚。
他曾談過感情,但後來沒發展成婚姻。
他保持開放的心,但後來就是沒遇到心動的人。
年紀漸長,慢慢結婚的感覺就淡了。
有時,他也會感到孤單寂寞,也會有慾望,
但就是透過教會『群體生活』,靠主的力量,他度過聖潔獨身的人生。
他自己也承認,沒有婚姻,他真的比較能『為主的事』而努力。
『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罣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
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林前7:34)
他也不是真的出於自願,也不是出於不願,而是整個環境、際遇、上帝的引領,就是這樣。
他就沒遇到心動的姊妹,所以後來就沒結婚。
ICCP 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
第十一條
我們確認上帝禁止信徒與不信者進入婚姻。
小小羊的講解:
這條會令很多傳統教會信徒跌破眼鏡!
事實上,現今繼續堅持並教導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教會已經越來越少!
在現實的考慮下,很多適婚而找不到婚配對象的教會弟兄與姊妹,紛紛在現實下投降,往非基督徒群體尋找結婚對象,進入婚配。
但是,ICCP信仰宣言在歸納聖經總原則之後,繼續重申:
上帝在這時代,依然要求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命令,上帝禁止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進行婚配。
請注意,是『禁止』!
園地這麼多年來,教導的東西,有時,真的很陳腔濫調!堅守些看似「莫名其妙」的古板思想。
但是,園地教導的東西,和ICCP這種經過大型世界性眾多神學家所整理出來的歷世歷代正統教義,幾乎都一模一樣,這種現象,難道不能使我們有些更深的省思?
我是那種把相對當成絕對,然後放重軛給人背的人嗎?
我是那種為了討人喜悅,就把絕對當成相對,改變上帝規定的人嗎?
面對很艱難的聖經規定,我豈不是一次又一次告訴我的弟兄姊妹:
現在做不到,沒有關係,求主幫助,繼續努力?
這麼多年來,我常常會嘆息:
要降低上帝標準的人,太多了!
牧師、神學家,一大堆這樣做的啦!
信徒更不用講了,不計其數。
我只能再提醒一個真實現象:
我們有多唯獨聖經?
我們有多看重聖經世界觀?
多少時候,因為很難做,所以我們就乾脆降低聖經標準?
很多時候,這就是決定我們信仰是否會真的分別為聖、是否會結出德行的果子,一個很大的鑑別點。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5月5日 18:54
分享我截至目前為止的體會。
當你被神得著越多、對主渴慕越多,相對的戀慕人的成分就會減少,
但這不是靠我們自己,而是在穩定聚會、靈修,以及聖靈的動工中,
這樣的生命可以逐漸養成,可是都不是一下子就可以的,
我們能做的,就是在神面前有一個立志及行動,
聚會、禱告,求神幫助,這都是要天天擺上,在掙扎中付代價的。
如果我們真的很信任神的能力及掌權,那麼在婚姻的事上,祂也一定掌權,這同意嗎?
可是,人裡面會去喜歡人,喜歡會帶出渴望,渴望跟他戀愛、結婚、共組家庭,那麼在一般道德條件上,對方是合格的,比方說他未婚、無不良嗜好……等,就會讓我們放心,但是他不信主,怎麼辦呢?當人的喜歡很強時,就帶出人的「自我」,自我會去籌算、去找合理的理由,最常見的就是:我可以傳福音給他、他不反對我上教會,不反對我信耶穌,不規定我要拿香拜拜……
我認識的兩個主裡的姐妹基於上述理由,嫁給了未信主的人。
弟兄的軟弱在於情慾,姐妹的軟弱在於戀慕,
心裡常常會有一個男人的位置在那裡擺著,想念、喜歡、想他說過的話、甚至因為戀慕而開始認同他的話!……等等,近似一種浪漫情懷。
我的師母曾經教導,如果你有喜歡的對象,可以用下列方向,向神真心禱告,
第一個,是求神保守自己的心,因為一生的果效都是由心發出,求神保守,不讓心陷入這樣的感情無可自拔,求神保守,讓自己仍然與神連結,心是獨立的。
第二個,是求神掌權在兩人的關係上,親自的來帶領,而不是靠人意趨動,更重要的是,讓自己順服在神的掌權之中,不讓對方來影響自己。
第三個,要為對方的靈命禱告,當時我的對象是主內的弟兄,因此就要為他的靈命禱告,讓他更認識神,若是知道他在某些地方有軟弱的,也求主來扶持,但是這個代禱很重要的是,要先在前兩個禱告上心志要立穩,不然你越為他禱告,負擔和喜歡都搞不清楚,越禱告越喜歡他,那是不對的。
師母當時這樣教導我和對方,另外也教導我們不要單獨出去或聯絡,
這樣會助長彼此的情愫。
但教導是這樣教導,願不願意這樣真心的去禱告,要看個人,
當時我這樣每天真心禱告了一個多月,
很奇妙的是,心中對他的戀慕越來越少,我的心越來越獨立,
但對方並沒有這樣每天禱告,他仍然停留在前一個狀態裡,
我改變了,但他沒改變;我得著了,他沒得著。
師母的教導幫助我很多,後來我心中若有對象,
也憑著對神的信靠,每天付上代價去禱告,
有一個更棒的恩典是,我覺得心靈上真的很自由、很輕鬆,
因為心裡放一個人,無法控制的思念,那對心靈是一種折磨,
如果不採取行動禱告,尋求仰望神,下一步就是採取自己的行動了,
因為我們無法靠自己去越過天然人的本性的,
以上是我的分享,願神幫助我們。
Posted by 紅小樹 at 2012年05月5日 23:52
小小羊弟兄:
容我補充一點點,我的老師當時還舉出一個例子,謂他有一位弟兄
向他表示,每星期需召妓二次,令老師無言。 慾心攻心以至犯罪,
還是長久干犯聖靈的殿之罪,那是每天都在自怨的深淵之中的滋味。
老師沒有詳論這事,但可推論那是近似毒癮一類的折磨,不能自拔。
有人說:「撒旦最愛對未信者說他的小罪不需要神救贖,
又對信徒說他的罪太大,連神都救不了,已扔掉他了」。
我上文指「對於沒信心能守獨身,而在教內社交圈子又『久久不能』
覓得主內對象…」,是考慮原發問者的情況(偏遠,年復一年,沒有
合適年紀的主內,又曾立定心志….) 和以上的負面例子才作的回應。
可能行文中沒有將「有慾火攻心之慮」清楚列出,引致弟兄誤會了。
至於被囚者,中國大陸1949年後有很多信徒都為主打了美好的仗。
我想,以聖經強烈禁止的同性戀行為去代替慾火攻心是沒有的嘛,
道理上也不會如此笨,以大罪頂另一大罪?
至於未到婚嫁年紀就有這情慾問題,也是年青一代和作父母要面對
的問題,我想,那已不是信與不信的問題了。
我本身非常同意信與不信原是不配的,不用說這是聖經的話,
就雙方價值觀和生命是不同的來看,婚後有美滿的家庭生活
的機會可能比一對不信的夫婦更難。但比較不能守獨身而
犯下大罪,那人可能是火裡抽出的一根柴。
人的軟弱是不能和不應降低神的明文要求。我聽聞有些教會會叫停
與不信者婚嫁之人的事奉,特別是有領導性或教導性的崗位,以給
當事人和會眾正確教導。
Posted by W at 2012年05月6日 00:04
再補充一點
人生有兩件大事:工作和婚姻,
但是工作可以換,配偶不能換。
當你跟他結婚的時候,你或他都無法擔保五年後你會不會變心、他會不會變心,因為生活、因為環境、因為人心的改變,這都是無法預測的。
婚禮只有一天,婚姻卻是一輩子,
看到朋友怎樣,或家人催怎樣,怕自己無法結婚、我想要有家庭……等,把這些很外在的東西(外人眼光、內心想要……等)和婚姻的絕對性,對自己人生的影響性,一起放在天平上比一比,如果這些外在的東西還是比後者重,自己越不過,那就沒有辦法了。
而且婚姻是,兩個人要共負一軛,
走進婚姻裡,你看到那個人裡面有多少瘡疤,再來了解到:其實我無法負荷,都來不及了。講白一點,在婚姻裡,對方的污水都會潑到你,當然你的軟弱也會影響他。
如果兩個人都在主裡有一定的信仰根基,不是他人格就會比較好,或是你人格就會比較好,而是因著在生命裡有對主的認識,才有力量不逃避婚姻的問題,願意去面對。
如果你有主,但他沒有主,他想逃避婚姻問題,他想離婚,你能攔的了嗎?
你跟小孩說有一位神,他又跟小孩說沒有,你小孩的價值觀要怎麼建立?他要信爸爸的話還是信媽媽的話?
你守十一奉獻,突然經濟出狀況,他說,你可不可以暫停十一奉獻,體諒家裡一下,你要不要體諒?
家族聚會定在星期天,你要去教會還是去家族聚會?
…………太多這種生活細節要去面對了,一個月ok,一年ok,五年、十年……人性是會在歲月中被檢驗出來的。
Posted by 紅小樹 at 2012年05月6日 00:23
想補充一點小小羊弟兄提到的經文『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經文的上文,耶穌提到(19:11):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在更上面(19: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雖然,再往上看,我們可以看到這事情的緣由是出於法利賽人以摩西關於休妻的律法試探耶穌而起。
但耶穌在回答門徒關於娶與不娶,提到一個重點,娶與不娶都是恩賜,賜給誰誰纔能領受,而我不覺得這恩賜與保羅說的"與其慾火攻心不如嫁娶微妙"有所矛盾,如果是因為"慾火"而"攻心"了,那麼就求 主賜下一個好對象來嫁娶吧,但是,如果努力的尋找以及求 神賜下一位伴侶,還是實在都沒有,那怎麼辦?
是不是很像回到一個問題了,希望的禱告,神說"不"?
我想,許多時候,我們很難去猜測 主的心意或是安排是什麼,但是"這美好的一仗",可是一輩子的時間去謹守真道和堅守職份換來的,假設 主的恩賜就是"不娶"(也許像保羅一樣),那麼無論如何,都不能降低 主的標準去尋求一位未信者的伴侶,說來奇妙,許多非基督徒,對基督徒很大一個印象也包括:基督徒的交往關係、婚姻關係,都必須彼此是基督徒。
雖然如此,但這確實是不容易做到的事情,萬一軟弱了,只能求 主赦免,求 主紀念自己有悔改的心。以上是我的小小看法,若有誤還請指正或刪除,謝謝。
Posted by pork at 2012年05月6日 01:34
T0 pork:
「但是"這美好的一仗",可是的時間去謹守真道和堅守職份換來的,假設 主的恩賜就是"不娶"(也許像保羅一樣),那麼無論如何,都不能降低 主的標準去尋求一位未信者的伴侶,」
你這段分享使我回憶起一位姊妹的心情話,她說:
「天父,謝謝祢在我年輕日子中,給我遇上了、喜歡上了這樣一位好弟兄,在暗暗留心著他那10年中,儘管出現過另外的機會,祢卻一一挪去,直到那一年,六四之後,藉著那些未有信主,卻是滿腔民主理想下,就連生命也情願與不情願都擺上去的那一群大學生對我說了話,催逼我從那天開始完全放下對兒女私情的追求,決志單單以耶穌基督作我人生中最大的滿足!不羨慕別人的雙雙對對,不羨慕別人有丈夫,只想與主同心,只想有份於在神國度中領人歸主,只想徹底擺在祭壇上為主焚燒。。。」
那一晚,當全世界華人都在電視機前激動握腕一刻,她看見了“一輩子”的事,不單單是兒女私情!
她就“決志”放下了感情的等待與祈禱,但最終她被上帝安排進入婚姻中,且是極甜美的婚姻,直到上帝允許這婚姻因死亡而結束!她便學習順服再次“單身”
至終,她因人生歷練而認定了“一輩子”的事,是----
『敬畏上帝主權,努力盡人的本份』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5月6日 08:43
小小羊你好:
康來昌牧師的一本書叫"流浪的神", 裏面有一篇文章叫烏鴉配鳳凰–論信與不信的婚姻. 這文章大意是認為信與不信是可以結婚的. 他認為信與不信的婚姻不一定會妨礙信仰. 例如亞拿尼亞, 撒非喇同是信徒但也一起試探主. 相反其中一方不是信徒的話 可以在衝突中"可以患難生忍耐"(羅5:3) 結果子, 還有機會做福音使者傳福音給配偶(林前7:16) (彼前3:1-2) 雖然有機會離開信仰, 但也有機會作光作鹽.
他引用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中的聖,俗事的看法來看婚姻, 認為婚姻是俗事, 認為基督徒未必比非基督徒是更好的配偶. 只要他/她是好配偶就好了. 他也不為林後6:14-16是禁止異信通婚, 如果真是這樣我們非離開世界不可(林前:10). 如果可以同非基督徒做生意, 交往. 那麼為何不可與他們結婚呢?
這些太約是文章裏大部分的重點(如果我沒有領悟錯了康牧師文章的意思)
不知小小羊的對這文章看法如何?
平安,
謝謝
Posted by 卑賤羊 at 2012年05月6日 21:44
綜合回應一下。
1.依照這兩點『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及聖經對丈夫信仰要求比較高,
那身為姊妹是否只能尋找靈命比自己高的弟兄?
答:
重點是『丈夫是妻子的頭』,所以你願意讓什麼樣的男人當你的頭?
比姊妹靈命高倒是未必,但起碼這人對信仰的態度不能太離譜、起碼對信仰不能太混、起碼認同聖經至高神聖上帝至高神聖。
2.康來昌牧師、、、大意是認為信與不信是可以結婚的.
答:
我的立場,以及韋斯敏斯特信條的立場,還有ICCP信仰宣言的立場,都是很清楚的。
康牧師很多教導我都認同,但不是全部認同。
康牧師教導和韋斯敏斯特信條與ICCP信仰宣言不同的部分,我不跟隨。
哪種講法才合聖經、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讀者可以自己去查考聖經、做出判斷。
我對『信與不信能否同負一軛』的問題立場已經很清楚,而且講過很多次,就不再浪費時間重複解釋。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5月6日 21:58
感謝小小羊這篇的分享
分享一節經文……是我謹記於心的..
伯36:21 你要謹慎,不可重看罪孽,因你選擇罪孽過於選擇苦難。
注釋:
以利戶說的好,其實大部分人在苦難中只求逃離苦難,而不顧是否因此陷入罪孽之中。以利戶的意見值得我們警惕。
在婚姻這點上我會多思考神在舊約時為何要求不可跟別族通婚?……就可知怎樣行可更貼近神的心意=)
Posted by joyccc at 2012年05月6日 22:31
文章中說────
「丈夫必須順服基督,而妻子是透過對丈夫的順服來達成許多對上帝的順服。」
同意小小羊弟兄觀察到────
聖經裡對丈夫的信仰要求較高,對妻子的信仰要求較低。
但教會中,我卻常常觀察到────
大部份情況,真的是姊妹(妻子)普遍比弟兄(丈夫)更願意留心追求靈命成長!
但也很不幸地,許多妻子們會自以為是,看自己比丈夫更屬靈!
於是,小組分享時,出現許多“怨婦",抱怨丈夫“不長進",有時候,還會到處溜說出來!(大忌哦!千萬不當這樣!)
我鼓勵:歸正的妻子們,順服上帝的定規,努力盡上本份,努力順服丈夫,上帝會管妳丈夫耶!不是妳去管他啊!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5月7日 01:19
這樣的問題,一再的出現
有時在想,也是一個慶幸,起碼想婚族的人還是有一定的數目
–因為前一陣子討論剩男剩女的問題
但,如同紅小樹所分享的
結婚是一天的事,婚姻,是一輩子的事
這,也是讓我在多年前做婚姻禱告時的一個心境
年輕時,愛玩,喜歡戀愛的感覺,也希望轟轟烈烈舉行婚禮
但交的,都不是主內的弟兄
當然,會期望帶對方到教會去,畢竟希望未來可以在教會結婚
曾經,帶男朋友到教會團契,當天講員有呼召、決志
他,舉手了,我超級開心的!
之後,他只跟我說,我當時只是不希望妳不高興,如果我舉手可以讓妳開心,那我就舉手
感動嗎?不!才不呢!我失望極了!
後來,我們分手了
過了幾年,我也厭了
回到神面前後,我在神面前做一個禱告
主啊!不論祢為我安排的是誰,都求祢從現在開始保守我的心,直到我遇見他,也求祢保守他的心,直到他遇見我
做了這個禱告之後,過了5年,我在網路上認識了我的先生
我們在2000年福音運動的網站上相遇
那時,他還不是基督徒,我擔任信仰與生活版的版主,他則在這個基督教的網站上,留下他的第一次留言
「南無阿彌陀佛」外加兩個大大的驚嘆號!!
這,擺明了是來踢館的!
我呢?!就開始扮演雙重角色,一方面用版主的身分,嚴厲地回應他,與他筆戰
另一方面,就用溫柔的姊妹身分,明白他是否曾對基督教有誤解或是受過傷害
就這樣一年多的時間,到我神學院畢業,他也即將從研究所畢業,我們才正式見面
第一次見面,就在我的教會,因為我邀請他參加星期六的青年團契
當然啦!他現在是非常愛主的弟兄
也曾在退伍後擔任教會社青團契的主席
持守,有時確實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做了那個禱告之後,莫名其妙的,這五年,我居然身邊沒有一個追求者
連我爸爸都擔憂地問我,妳到底有沒有男朋友啊?!
但我知道,神必定為我預備,即或不然,我也坦然
神要給我們最好的,真的不需要為了一時的想法,去選擇那次好,甚至不太好的
Posted by 楓 at 2012年05月8日 08:47
很美!很感動!很奇妙的愛情故事!謝謝楓的分享。
我是中年一族,在教會生活事奉也久了,其實也有很多機會知道、聽到、親眼見到上帝所帶領的一個又一個奇妙愛情故事哩!
若想婚族能多聽到這些故事,並堅持聖經中對婚姻所教導的真理原則,專心等待上帝的預備,也努力盡上本份來生活與事奉,絕不降低上帝標準來偏行己路,並抱著「即或不然」的順服態度,他/她所經歷的愛情路、婚姻路、甚至單身路,都必然是叫上帝得榮耀、自己甘甜滿足、別人羨慕渴望的一種生活經歷啊!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5月8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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