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牧師就是舊約說的受膏者嗎?信徒人人都是受膏者?
二個問題相關,一起刊登出來:
1.舊約時代耶和華的受膏者,在新約時代就是教會的牧師。所以牧師出了任何問題,只有神可以管,教會的執事會或弟兄姐妹都不能有任何具體懲戒措施?
2. 有人對「耶和華的受膏者」的看法是「今天我們每一位基督徒都是被神所膏的,也都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根據基於以下兩節經文:『那在基督裡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神。』 (林後1:21)及『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約一2:20) 我對此說法還是感到存疑,我覺得此處的膏是指聖靈的恩膏,與「耶和華的受膏者」有所不同。
答:
關於問題一、
你們教會的說法是胡說八道、胡亂解經。
受膏者主要是舊約用在三類重要人物身上時用的:
君王、先知、祭司。
但是,這詞彙並不能隨便使用,因為,舊約用法很嚴格,不是很隨便的廣義用法。
『受膏者』的舊約希伯來文是『mashiyach』,共出現39次,
其中37次被KJV版聖經翻譯成『anointed』,2次被翻譯成『Messiah』。
受膏者的意思是:
1) 受膏抹的
1a) 彌賽亞, 彌賽亞的王子
1b) 以色列王
1c) 以色列大祭司
1d) (波斯王)古列
1e) 族長被視為膏立的王
我們自己用中文聖經輸入『受膏者』去查經文檢索工具,就會發現這詞彙不是隨便的人都可以用的,都是很特殊的人才會使用這詞彙的。
雖然祭司、先知也是被膏立的,但也不是隨便就會將『受膏者』的封號用在他們身上。
我們不能因為對方被膏立、封立,就隨便用『受膏者』這種特殊詞彙來稱呼,
就如我們不能因為『使徒』這詞彙具有『奉差遣』的意思,就隨便說哪個牧師就是使徒。
新約聖經希臘文的『基督』,就是舊約希伯來文的『受膏者』、『彌賽亞』,也就是『救世主』的意思,但我們絕不敢說牧師就是基督、彌賽亞、救世主吧?
所以,教會牧師當然不是舊約的受膏者!
『受膏者』這詞彙不能隨便類比,自己黃袍加身。
現今教會牧師比較像舊約的『祭司』、『利未人』之類,但也不是絕對是。
舊約的類比換到新約來的時候,有很多必須調整的地方,不是可以亂置換一通的。
以祭司而言,雖然舊約祭司必須被膏立,新約牧師也類似舊約祭司,但不能隨便用『受膏者』這麼籠統、特殊的詞彙來套用,否則,就會像我前面講的『隨便封誰是使徒』這樣荒謬亂來。
我們當然要尊敬牧師,但牧師犯錯,教會當然可以施行懲戒。
別忘了,『信徒皆祭司』,神職人員高高在上的中世紀天主教錯誤觀念,早就被馬丁路得、加爾文推翻了。
牧師只是『進行教導』的長老而已,位階等於長老,沒有比別人大、也沒有不受懲戒的豁免權。
即使是採行主教制的牧師,牧師也不是毫不受管理與懲戒的。
任何牧師假使認為自己是受膏者,並要求別人不得質疑,
這時,請小心這種牧師!因為他已經走在偏差的路上,而且可能已經走入死路。
請參閱:不可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2.關於問題二、
反過來講,因為『信徒皆祭司』,所以『信徒人人都是受膏者』,這一樣是走到另一個錯誤裡去。
那兩節經文是錯誤使用,因為『此膏非彼膏』。
我們一定要記住這個很重要的觀念:
『耶和華的受膏者』是一個很特殊的詞彙,已經有特殊限定的用法,不能隨便使用的。(就像『使徒』這詞彙一樣,不能隨便用)
類似的還有福音書裡病人祈求主耶穌醫治時說的『大衛的子孫』,也是限定用法,有特殊意思。
這二者,都是指『彌賽亞』、『救世主』。
不是隨便一個被膏的人都可以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
也不是任何一個大衛的後代都能稱為『大衛的子孫』的。
一開始,『耶和華的受膏者』這詞彙主要是指『受到膏立者』,
如:祭司、君王、先知。
後來,這詞彙意思逐漸變成彌賽亞觀念,用來指『救世主』、『拯救者』。
這時,已經不是每個君王、祭司,都能隨便使用這稱號了。
舊約的波斯王古列,因為是蒙上帝揀選用來拯救猶太人的外邦君王,所以也符合受膏者、彌賽亞的稱號。
但越到後面,這稱號越受限制,已經被萬民等待的那個唯一的拯救者、救世主、彌賽亞所取代。
換言之,到後來新約時代,『耶和華的受膏者』只能用在耶穌基督一人身上,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了。
另外,『耶和華的受膏者』這詞彙主要是出現在舊約時代,新約聖經幾乎不可見。
新約幾乎都用『基督』這希臘文來稱呼了。
當然,我們依然可以將舊約的東西拿來新約時代進行類比,但是要很小心,
因為畢竟只是類比,未必完全可以拿來套用。
這是很重要讀聖經時必須有的觀念,不要隨便見字就讀,不管歷史背景。
這類的錯誤很多,比方說:
『耶穌』這名字是希臘文,希伯來文就是『約書亞』,是一個猶太人很常見的名字。
但是,自從耶穌基督出來後,我們基督徒提到耶穌,基本上就是指耶穌基督,不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配得這稱呼的。
同時,我們也要尊重聖經,用希臘文的『耶穌』來稱呼我們信的主耶穌,不要隨便用希伯來文的『約書亞』來稱呼我們信的主耶穌了。
現今有些表面上是基督徒但實際上是猶太教信徒的人,他們和加拉太教會想走回舊約的基督徒一樣,我們要小心。
這些人拒絕用『耶穌』來稱呼我們所信的主,而堅持用『約書亞』來稱呼,我們要小心這種錯誤的酵,不要被這種稀奇古怪的謬論吸引。
另外,比方說——————-『使徒』。
使徒這詞彙原意只是『奉差遣』,除了十二使徒外,還有很多親眼跟隨過耶穌的門徒也被稱為使徒。
但是,後來這稱呼越來越受到限制,只能用在那十二個使徒身上,其他人不能擅自使用的。
所以,講到『耶和華的受膏者』,大家不能亂講亂解一通。
至於那兩句新約經文,根本就不是用在『耶和華受膏者』這種狀況上,而是如你說的,是屬於聖靈恩膏之類。
經文不能隨便看到『膏』,就開始亂扯一通的。
小小羊
我想問一些相關問題:
如果牧師及傳道的身份是由上帝按立的,那地上應沒有人可以解除他們的身份。但確實地上教會管理層有能力去解除牧師及傳道的職務。
但解除"職務",與解除"身份"是兩碼子的事。那麼聖經中有否教導按立及解除,牧師與傳道的位份方式及條件?
在現今的教會中如果按立一個人成為牧師 及 成為傳道人的身分,又有何準則? 教會能否解除牧師及傳道的"身份" (非解除職務) ?
牧師及傳道的身份應受尊重。但當他們"犯罪後",我們 (平信徒) 對他們的身份應如何處理?
補充 – 「 犯罪後" 的定位,我想舉出兩種情況:
A. 個人道德問題 (不覺自己有罪,不悔改的情況),但傳講正確真理。
B. 個人沒有道德問題,但教授異端邪說。 (同樣,不覺自己有罪,不悔改的情況)
我之前聽過一種想法: 牧師是神所按位的。所以我們要尊重他牧師的身份。就算他了犯罪 (A) 我們也應稱他牧師。他說的道我們也要聽,只是不學他的行為就可以了。
當時也有同意這想法,但我再想下去,如果有 犯罪 (B) 的情況出現,那位牧師已成為一個異端了,那我還可以稱他牧師嗎 ? 我相信,我連稱他弟兄也不能夠了。
在教會管理層未做任何決定之先,我們作為平信徒的應如何處理?
S
Posted by S at 2012年04月4日 00:22
給S:
1.如果牧師及傳道的身份是由上帝按立的,那地上應沒有人可以解除他們的身份
答:
這個觀念,本身就已經有問題了啦!
你的很多疑惑,是因為你這個基本預設就已經出問題所導致的。
基本上,『上帝按立』這詞彙,非同小可,並不能隨便用在任何一個人身上的。
通常,在聖經裡,會被這樣認定的,其實大致只有二類,就是:
1.舊約的先知
2.新約的使徒
連君王都不能隨便被稱為上帝按立!
連祭司、利未人也都不能隨便被稱為上帝按立!
雖然他們也必須經過膏立儀式,但聖經並不輕易用『上帝按立』來套用在每個國王身上。
我們可以把『上帝按立』、『上帝膏立』,想成『上帝欽點』,而且是狹義的用法,不是廣義的用法。
狹義的用法,就像聖經明確指出掃羅、大衛當國王是上帝特別揀選出來當的,明確指出先知撒母耳、以賽亞、耶利米是上帝特別揀選出來的,明確指出十二使徒是主耶穌特別揀選出來的。
廣義的用法,則全世界一切權柄都來自上帝許可,因為沒有權柄不是來自上帝的。這時,連父母、老闆、官員、、、,通通都是。
但是聖經只要提到『上帝按立』、『上帝膏立』這種觀念時,不是用在第二種的廣義用法,而是嚴格限制在第一種的狹義用法。
問題是,連君王、祭司、利未人都不能隨便用『上帝按立』這種觀念,更何況是牧師?
當然,這不是說牧師不須被上帝呼召、不須被按立、完全沒有權柄,
但是,基本上我們根本不用想太多,因為我們現今這時代的牧師權柄是有限的,並沒有像舊約的先知與新約的使徒那種極大的權柄,因為聖經本來就沒賦予他們那麼大的權威性。
講句不客氣的,舊約的先知、新約的使徒,講話就幾乎等於上帝的聖旨,他們很多有寫絕對無誤的聖經的權柄,問題是,現今有哪個牧師有這種權柄呢?聖經哪裡賦予牧師這種權柄呢?
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因為天主教就是太高舉這些『教階制度』的權柄性與無誤性,而最高的精神就是『教皇無誤』、『教皇講的話等於聖經權威』、『教皇頒布的命令等於上帝命令』。
五百年前的宗教改革,特別嚴厲抨擊這些錯誤觀念,認為這些錯誤觀念嚴重違反聖經。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再走天主教的回頭路去。
聖經沒賦予牧師那麼大的權柄,我們就不要輕易以為有。
基督教雖然也有主教制體制的宗派,但即使是比較看重牧師權柄的主教制,也絕沒有人敢太高舉牧師權柄。
但是,異端、靈恩派、極端的教會,動輒就是喜歡賦予牧師極大的權柄,然後不準信徒質疑牧師講的話、要信徒把牧師的命令當聖旨。
這是一種錯誤!我們千萬要小心!
連貴為使徒頭頭的彼得犯錯,都當場被後進的使徒保羅當眾糾正了,我們就要知道上帝並不是隨便要人把牧師輕易權威化、無誤化的。
你的很多問題,只要先去除『牧師是上帝按立』的觀念,問題大概就消失了。
其實,假使只是『稱謂』,那沒有什麼問題,即使退休了,我們一樣會稱對方為校長、老師,所以同樣稱對方為牧師並沒有什麼不可。因為,這不過是一種『禮貌的稱呼』,而非『權柄的同意』。
但只要涉及『權柄』,那就不一樣了,不是一日為牧師,終生有權柄的。
以台語長老會的教會法規而言,被拔除牧師職務的牧師,是沒有任何權柄的。
退休的牧師,可以可以有限度旁聽教會會議,但卻幾乎都沒有表決權,也不得管理教會運作的。
至於講道的可信度,不好意思!這和對方是不是牧師無關!
假使以為對方頭銜是牧師,講的道就比較正確;
對方頭銜是弟兄,講的道就比較不正確;
那就是嚴重誤解!
講的道是否可聽可信,是要『用聖經檢驗』,而不是看對方頭銜。
唐崇榮牧師被封立為牧師之前,以弟兄身份已經講過很多次道了,而他當時講的道,內容還比很多牧師講的更純正、更合聖經。
2.在現今的教會中如果按立一個人成為牧師及成為傳道人的身分,又有何準則?
答:
各宗派有其規定,自行查各宗派規定即可。
因為,聖經對牧師所講有限,給教會很大的自由。
各教會只要依據聖經裡相關的精神,可以自行決定如何訂定規則。
這些相關精神太多了,不可能簡單講述。
3.我之前聽過一種想法: 牧師是神所按位的。所以我們要尊重他牧師的身份。就算他了犯罪 (A) 我們也應稱他牧師。他說的道我們也要聽,只是不學他的行為就可以了。
當時也有同意這想法,但我再想下去,如果有 犯罪 (B) 的情況出現,那位牧師已成為一個異端了,那我還可以稱他牧師嗎 ? 我相信,我連稱他弟兄也不能夠了。
答:
以上觀念懂了,你就會知道,這兩個問題並不存在。
以問題A而言,即使對方被拔除牧師職務,你要禮貌上稱對方為牧師,也沒什麼不可。畢竟,稱呼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權柄的有無。
而權柄部分,一旦對方被拔除牧師職務,就喪失權柄了。
以我前幾天提過的美國大電視牧師史華格為例,當初他就是因為召妓醜聞,後來被宗派進行懲處。
懲處的內容有好幾項,其中一項就是停止牧師職任,一段時間內不得再從事講道或相關事宜。
換言之,他在懲處期間內,根本就喪失權柄。
在這段期間內,你要不要稱對方是『牧師』,自己高興就好。
因為,不管你稱不稱對方是牧師,他在教會裡就是沒有權柄。
史華格當時答應教派的懲處,後來懲處才沒幾個月,他就反悔,教派也因此開除他,而一旦被開除,那就更沒有權柄可言了。
舊約的先知,是一日為先知,終生為先知。
新約的使徒,是一日為使徒,終生為使徒。
可是,牧師可沒這回事。他的權柄是有限的,是被教會規定嚴格管理的。
至於『就算他了犯罪 (A) 。他說的道我們也要聽,只是不學他的行為就可以了』,
那就要看所謂的『他說的道我們也要聽』是甚麼意思了。
1.假使這意思是說:他不管什麼講道,我們都必須聽,不能拒絕聆聽。
那麼,不好意思,牧師那麼多,我們哪有可能每個牧師的講道都去聽呢?
而假使對方是自己教會牧師,那就要看教會懲戒內容是甚麼。
其實,牧師那麼多、教會那麼多,何必「單戀一枝花」?
以上面的史華格牧師為例,非聽他的道不可?
沒聽他的道,其他牧師講的道都不是道?
教會若置之不理,不進行處置,那信徒自己有腳,自己看著辦。
腳長在自己身上,自己可以決定。
事實上,當史華格違反教派懲戒被開除後,他自行去設立教會,但信徒已經無法與當初的盛況相比了。
也就是說,腳長在信徒身上,原本的信徒已經用腳走到其他教會去,拒絕這人了。
2.假使這意思是說:他不管什麼講道,我們都必須『遵守』。
那麼,不好意思,前面已經講過了,牧師的話並不是等於上帝聖旨,信徒本來就沒有義務要完全照辦;牧師講的道並沒有更高的無誤性,因為講的內容是否正確,不是根據對方頭銜,而是要看對方講的是否合聖經。
至於異端,要不要稱之為牧師,一樣是種禮貌上而已(我們一樣可以禮貌尊稱佛教僧侶是『法師』、『大師』,但這一樣只是禮貌稱呼,不表示我們承認其權柄),而對於對方講述的內容,連提都不用提,全部丟垃圾桶。
因為,異端講的,都是垃圾,不具真理性,信徒不用浪費時間。
正確觀念很簡單:
1.不要把牧師太權柄化。牧師其實沒有太大權柄。
2.不要把牧師講的道無誤化。牧師講的,和平信徒講的,通通都一樣,沒有誰講的就比較權威無誤,信徒自己通通都要『凡事檢驗』、『用聖經檢驗』。合聖經的聽,不合聖經的不用理。
3.輕易把牧師權柄化、無誤化的信徒,自己要負擔起沒善盡聖經要求『凡事檢驗』的本分的罪。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4月4日 09:53
謝謝小小羊說明,現在清楚問題所在。
S
Posted by S at 2012年04月4日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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