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旧约主张‘以眼还眼’,就是鼓励报复?
旧约圣经主张‘以眼还眼’,这表示圣经鼓励报复?
问题: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25)
‘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利24:19-20)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19:21)
这是旧约时神所颁布的律例,不过,主耶稣却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38-42)
难怪当时的犹太人不敢接受主耶稣的教导,旧约律例,真的很像回教的阿拉,是报复的公义观念。但是新约的恩典时代,神好像就转变为慈爱,爱仇敌。请小小羊解答说明,谢谢。
答:
旧约这些规定,是有时代背景的。
当时的人,是人家伤我一眼,我就要伤他两眼,甚至杀死他,或是杀他全家。
当时的情况,普遍是进行‘过度的’报复。
由于启示是渐进的,在进入新约时代的‘爱仇敌’清楚的启示之前,
上帝对摩西所启示的内容,是比较简单易行的‘合宜的’报复或赔偿,以取代当时文化那种‘过度的报复’。
也就是说,这些旧约经文是‘刑罚不得高过原先的伤害’。
换言之,那些旧约经文,不是在‘鼓励报复’,而是在‘抑制报复’。
阿拉伯人的解读法,是将之理解成‘鼓励报复’,那是误解经文。
假使我们将这些旧约经文读成‘鼓励报复’的意思,那么,就会和新约起冲突。
所以主耶稣驳斥当时犹太人错误的解读,要求他们回归这些经文真正的意思。
假使我们知道这些旧约经文目的是‘抑制报复’,而非‘鼓励报复’,那么,我们就会知道,旧约这些经文的原意,和新约‘爱仇敌’的观念并无矛盾。
类似的,还有关于女权、奴婢的各种旧约规定,假使我们能知道,当时的时代文化,是‘严重侵犯,甚至鄙视这些女性的权益’的,那么我们就比较能理解一些旧约的相关规定。
因为,当时的旧约规定,在那个时代,是非常保护这些弱势者权益的。
以离婚给休书这个旧约规定为例,它的目的,不是在‘鼓励离婚’,而是在‘保护妻子权益’。
因为当时的男性,非常贬低女性地位,只要想离婚,不管什么理由就直接离了,而且也不给任何证明或文件。
这样一来,那些离婚的女性会很惨,因为地位不明,既无法改嫁,又很难谋生。
当时的女性,因为社会地位低落,又常无谋生能力,一旦被丈夫遗弃,会非常可怜。
所以摩西的规定,目的是在保护女性,保护其法律地位。
主耶稣的驳斥,也是在针对犹太人错误的解读。
犹太人将这些规定,解读成‘鼓励离婚’,那当然和上帝原意差了十万八千里,因为上帝原意是用来‘保护妻子’,而非让人拿来鼓励离婚的。
事实上,我们现今依然常可看见这种‘拿法律来当整人工具’的模式。
字字清楚的法律规定,有时在不同律师、不同法官手中,就变成各自解读。
甚至,可以解读出离法律原意很远的相反意思出来。
圣经经文也是一样,假使我们不照上帝原意来解读,我们在人类被罪污染的堕落理性解读下,一样可以解读出很严重偏离本意的意思出来。
所以,上帝严厉提醒我们,必须照‘正意’解经,不得‘私意’解经,也不得‘强解’。
小小羊
小小羊
请问以杀止杀怎样抑制报复 ?
可以再详细解释吗? 谢谢
你砍我一刀 我又砍你一刀还击,你怎样也会怀恨在心吧?
仇恨无限循环
Posted by 弟兄甲 at 2012年03月6日 12:19
弟兄甲:
[以命偿命]是公审的判决, 不是私下报复的[以杀止杀],
观念要正确, 上帝是公平公义的神, 不要忘记了。
记得创世记中该隐与亚伯的记载吗?
该隐杀了亚伯, 上帝是怎样惩处该隐的?
创 4:8-16
4:8 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
4:9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那里?”他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
4:10 耶和华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
4:11 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
4:12 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
4:13 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当的。
4:14 你如今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致不见你面。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
4:15 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
4:16 于是该隐离开耶和华的面,去住在伊甸东边挪得之地。
上帝诅咒了该隐, 又给该隐一个记号, 就是不要[你砍我一刀 我又砍你一刀]这种从仇恨出来的报复。
Posted by 野牛之角 at 2012年03月6日 13:53
小小羊弟兄平安:
所以可以说从旧约过渡到新约,
上帝是循序渐进地在书写祂为这个恩典时代一步步铺陈预备的蓝图吗?
Posted by Yan at 2012年03月6日 15:20
请问以杀止杀怎样抑制报复 ?、、、你砍我一刀 我又砍你一刀还击、、、
答:
你搞错了!
圣经里的‘刑罚’,不是‘私刑’,而是‘审判’。
也就是说,不是‘你自己去报复’,而是诉诸‘国家、上帝的法庭判决’。
大卫王被扫罗王恶意欺负,他不是诉诸私刑来解决扫罗王(即使有好几次机会),
而是向上帝祷告,祈求上帝拯救,并刑罚恶人。
当时是王权时期,大卫身为市井小民,被国王追杀,根本不可能透过正常的国家法律管道来申冤,只能祈求上帝申冤而已,但他绝不自己动手施行私刑。
其实,‘审判与刑罚’本来就一直是圣经里的主轴,
因为,‘公义’从来就没从圣经里消失过,不管是旧约,还是新约都一样。
是太多基督徒被‘爱’这个字冲昏头,结果以为爱就是‘没有公义’,却不知真正合圣经的爱从来就没和公义割裂开来。
那种没有公义的爱,是何等可怕的世界啊?
我用过一个很夸张的例子,来描述这种‘无公义的爱’的愚昧:
“强盗进你家,要强暴你妻子,难道你会因为爱他饶恕他,然后就对强盗说‘请便,欢迎享用,尽情强暴?’”
基督徒要爱仇敌,但不是叫我们当笨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58255.html
还有,‘报复’并非错误,因为连义人的灵魂到了天堂,都依然在要求上帝报复申冤(别忘了,天堂的灵魂,是不会犯罪的):
‘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大声喊著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启6:9-10)
‘用刀杀人的,必被刀杀。圣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启13:10)
再强调一次,‘报复’不是犯罪,只是不能‘自己动手’,而必须交由‘国家公正法庭’或是‘上帝’动手审判,之后才能刑罚。
另外,我们要很小心,当我们的“爱心”比上帝还大时,这常常不是说我们比上帝更有爱心,而是我们更走错路,变成重轭与愚昧了。
人不可能爱心比上帝更大,而上帝的各种属性都要透过圣经来理解,而不是透过人的想像来理解。
当上帝的爱心都会伴随公义,而我们却传讲一种去除公义的爱心,这不可能是真爱心。
假使是涉及死刑,园地已经发表过立场:
死刑相关文章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3月6日 15:34
从旧约过渡到新约,上帝是循序渐进地在书写祂为这个恩典时代一步步铺陈预备的蓝图吗?
答:
‘渐进的启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圣经观念。
这意思是说,上帝的启示,不是一下子就全盘启示出来,而是逐渐启示,一直到启示录就结束。
所以,新约的人,会比旧约的人更清楚上帝想法与心意。
旧约的人,可以知道很多模糊的影像,到新约时,很多影像才清晰。
当然,依然有很多奥秘,我们要到天堂才能知道,甚至到天堂也永远不知道。
但基本上,圣经必须以新约来解旧约,这样才不会解错。
这不是说新约与旧约会彼此矛盾,因为,全本圣经都是上帝的话,上帝绝不矛盾,上帝的话也绝不矛盾。
而是说,新约会比旧约更清楚。
我们或许可以用一个比喻来看:
新约就像讲解清楚的白话文,旧约就像言简意赅的文言文。
透过清楚讲解的白话文,我们更容易正确理解言简意赅的文言文的意思,比较不会弄错。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3月6日 15:40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句子中,同时亦告诉了我们必须为自己所作的负责任。假如我们选择了伤害别人,是要为这行为举动负责,承担其后果。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创世纪 9:6 )
Posted by 中里遥 at 2012年03月6日 18:45
小小羊 及其他弟兄
谢谢你们的解答
回教就是以杀止杀滥用私刑吗,
被人强暴的女性反而被鞭打/用石头打死
好不文明
Posted by 弟兄甲 at 2012年03月6日 20:48
我对这段话有点体会,除了审判以及对其限制的角度以外,
从字义来看,这段话所说的对象是“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
也就是说“加害人”伤了人,必须有所偿还,造成什么伤害,就偿还什么伤害;
而非“被害人”受了什么伤害,而向“加害人”索取。
后者是“被害人”对“加害人”的报复,
前者是“加害人”对“被害人”的赔偿;
鼓励报复与要求赔偿的差异何等之大,
对于亏负于人的,总要偿还被亏负的人,
而对于被亏负的,也表明了伸冤与报应的,不是在自己。
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与弟兄姊妹分享
以马内利
Posted by Arsone at 2012年03月6日 23:27
不 以 恶 报 恶 、 以 辱 骂 还 辱 骂 、 倒 要 祝 福 . 因 你 们 是 为 此 蒙 召 、 好 叫 你 们 承 受 福 气 。 (彼前 3:9)
新约圣经有不少类似的教训大家都知,其实旧约圣经亦有这类教训。
你 不 要 说 、 我 要 以 恶 报 恶 . 要 等 候 耶 和 华 、 他 必 拯 救 你 。 (箴 20:22)
不 可 说 、 人 怎 样 待 我 、 我 也 怎 样 待 他 、 我 必 照 他 所 行 的 报 复 他 。(箴24:29 )
你 仇 敌 跌 倒 、 你 不 要 欢 喜 . 他 倾 倒 、 你 心 不 要 快 乐 。 恐 怕 耶 和 华 看 见 就 不 喜 悦 、 将 怒 气 从 仇 敌 身 上 转 过 来 。 不 要 为 作 恶 的 心 怀 不 平 . 也 不 要 嫉 妒 恶 人 . 因 为 恶 人 终 不 得 善 报 . 恶 人 的 灯 、 也 必 熄 灭 。(箴24:17-20 )
正如小小羊兄所说:[这不是说新约与旧约会彼此矛盾,因为,全本圣经都是上帝的话,上帝绝不矛盾,上帝的话也绝不矛盾。
而是说,新约会比旧约更清楚。]
Posted by 谢主恩 at 2012年03月7日 23:31
律法是好的,因为律法出于神。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现代法律的根基,体现公正公平公义的律法精神。
从刑法角度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精神在于保护原告的申诉权益和被告不被过度受刑。
从民事法角度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精神在于保护原告的索赔额度和被告不被过份勒索。
Posted by Harry at 2012年03月8日 09:42
这个问题恰好是我们教会上周主日的主题:(恩待敌人)所探讨的内容之一,太5:38-42。牧师说,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旧约经文,从上下文来看,指的是法律上的制裁要确实对应人民所犯的罪,而不是报复的意思!审判官要依法判罪,刑罚罪人!
Posted by 忠于道 at 2012年03月8日 12:57
旧约“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些律法还未明确颁布前,
新约主耶稣还未具体教导和示范如何“爱仇敌”前,
那比摩西更早400多年前出生的约瑟,却选择不向哥哥们“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段历史记载是旧约中“爱仇敌”的实践!
唐崇荣牧师对(创50:15-21)那段论及约瑟灵性生命的讲章使我非常感动,节录在回应中,对这篇议题作一个发人深省的参考。
“…..约瑟太伟大了。最后当雅各死了,约瑟把他熏了四十天以后,他的弟兄更惧怕了。“现在父亲不在了,还有哪一个的情面他要看呢?我们怎么逃离他的手?我们怎么洗净自己的罪呢?我们怎么避免他的报仇呢?”约瑟看出他们的惧怕,约瑟讲了一句很重要的话:“我不是上帝,我不为你们施行审判。”今天所有代替上帝随便用自己私人仇恨施行审判的人有祸了。约瑟到这样的关头的时候,他大有权柄,他可以为所欲为,他可以旧仇现在完全报清,他伟大的灵性使他的口讲出这样的话语:“你们从前卖我的时候,你们的本意是不好的,但是这原是神美善的一面。”感谢上帝。
今天我们的灵性一直没有办法脱离纠缠我们的那些感情,今天我们的灵性没有办法战胜四周给我们的攻击,因为我们的眼光只有前后左右方向的视野,我们的灵性没有向上的眼光。我们应该从四周的环境中间,闭下眼来,然后抬起头向上帝那边开启我们的眼睛来看。当你真正看见神宝座上的美意的时候,你就明白世界上一切败坏的,一切使你吃亏、受苦的遭遇算什么。神可以把撒旦的攻击变成我们的试验,神可以 使我们物质的贫穷变成我们灵性的丰富。神可以使我们在顺利道路上受的阻力变成我们心志的磨练、神可以使我们在暂时中间受的苦难变成我们永远的福分。。。。。。。
这样的一位上帝才是全能的上帝。这是约瑟第三个灵命中间最重要的他的里程碑:他绝对不报仇,他绝对不嫉恨,他绝对赦免他的仇敌,他绝对以神永恒的旨意当作他信仰的物件,绝对不(把自己)‘捆绑在’暂时的环境中间、困难中间。感谢上帝。”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3月11日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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