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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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0日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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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之后,有无可能不再犯任何罪?

可能吗?是不是有些观念出问题了?

有些人认为,得救之后,只要努力,就可以在今生得到绝对的圣洁,不再犯任何罪。

对此,我必须说,

要不是对罪的标准太低,以为许多事情都不是罪;

要不就是今生时时活在恐惧里,不知自己下一刻是否还能得救。

我们重生得救之后,开始有了属神不朽的生命。

内住我心的圣灵,开始会不断催逼我努力,学习像主。

但是,我们肉体仍然存在,仍会受到肉身软弱的影响,

所以,仍会犯罪。

只有脱去肉身的缠累,进入天家之后,我们才能永不再犯罪。

简单讲,一个重生得救之后的人,他依然同时具有两种成分:

他是个义人—— 我们在上帝面前,已被称义,不再定罪。

他同时是个罪人—— 在这世上,依然会犯罪。

什么是罪?

我们只简单来看两个标准(其他暂且不题)

1. 心中有犯罪的念头,就是犯罪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

2. 亏缺上帝的荣耀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单单这两个标准就好,今生在世,有哪一位基督徒能达成?

在神的上天堂标准中,罪就是罪,岂有大小之分?

大罪不赦、小罪可赦,这岂是上帝的标准?

或是说,罪可以累积,积到一定数目或数量,上帝就不赦免?

所以,上帝就如经上所言“饶恕七十个七次”,

因此,超过70×7=490次,多一次都不行,就此不得赦免,下地狱去?

因此,我们务必随时记录自己犯罪次数,以免超过“速限”?

或是说,那个犯罪次数的临界点,由神决定?

所以,我今生还有什么指望?

可能上帝的次数限制是五次、量的计算是六公斤,可能我早已超过而不自知,我还能活着做什么呢?

在此种理论下,有哪位信徒可以获得平安?

任何信此理论的信徒,若有平安,都是假平安,因为,可能您早就超过限制,要下地狱去了,您还不知道。

在神面前,大罪小罪都是罪,犯一次五次都一样,

一张白纸,只要有一丝一毫污点,就是玷污的纸,不再纯洁了。

不管污点大小,不管污点多寡,都是一样的。

任何人,只要犯过罪,就没人能上天堂了,

因为,除了纯洁无暇,未犯过罪的人,才有资格站在上帝面前。

若有人认为自己的罪比别人轻,

那表示您是五十步笑百步,又再加犯一个自以为比别人为义的罪。

在神面前,每个人都是一样的罪人,没有那个比别人轻,都一样是被弃的一群。

但是,由于神的恩典与怜悯,祂从这被弃的一群中,拣选拯救一些罪人出来,

用基督的宝血,来涂抹这群人的罪,使这些人能站立在神面前。

若无耶稣宝血的覆蓋,我们的罪,早就使我们在上帝的烈怒中消灭了。

是十字架的救赎,是无罪的耶稣承担我们的罪,是不该被刑罚的基督代替我们被惩处,我们这些有罪的人,才能在神面前称义,成为无罪的人。

因此,我们能上天堂,纯粹是因为恩典,纯粹是因为‘因信称义’。

虽然,我们今生无法达到完全无罪的境界,

但是,这是不是表示我们就可以故步自封,原地踏步,不再努力追求成圣?

错!而且是大错特错!

上帝的儿女,没有人有资格当懒人,可以赖皮不成长。

上帝绝不是纵容的父,祂也不容许我们当个任性的儿子。

‘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

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

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来12:6-8)

另一方面,主对每位信徒的要求标准,是不是都一样?

当然不是!

‘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8)

上帝对每位信徒,标准都不同。

所以,千万不要拿别人来和自己比。

我们要面对的,不是别人,是上帝。

要交帐的对象,不是别人,是上帝。

所以,虽然我们无法在今生达到完全不再犯罪的情形,

但是,却是终其一生,都要朝这样的目标前进。

(小小羊)

 

*附记

奥古斯丁,描述‘自由’有四个状态:

1.可善可恶的自由(可犯罪、可不犯罪的自由)(亚当未犯罪前的自由)

2.只能犯罪,不能不犯罪的自由(亚当犯罪后,全人类的自由)

3.可以不犯罪的自由(信耶稣后的自由)(虽然还是会犯罪,但是已经开始可以不犯罪)

4.永远不会再犯罪的自由(到了天堂后)

加尔文体系依然采用这样的观念。

这样的观念,也是合圣经的正确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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