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一段婚外情的事例
玉女被當慾女,小男人毀我一生貞潔
Q:妳一個退休老師,家庭美滿,怎會跑去電話交友中心?
A:我52歲,正面臨空巢期,孩子住校,先生工作不在台北,我剛好退休,時間非常多。我想找工作,可是年齡大、放不下身段,能做的工作不多。愛的人不用我照顧了、又沒舞台,我很寂寞,需要人說話,我打過生命線、張老師、王老師專線、宇宙光、馬偕平安專線,社區心衛中心……都好難打,我想那些想自殺的不是乾脆放棄不死了,就是直接跳樓。
會去電話交友中心的人不外失戀、失業、失婚、失意、寂寞孤單的人;還有援交、找一夜情,尋求性解放的。我渴望愛與被愛,又是充滿愛的基督徒,在那裡找到很多需要我關心的人。這些失意、失婚者,品行、行為大都是後段班的,我只是陪伴他們一下,不可能太久。上山賞夜卻遭性侵
Q:有人找妳一夜情嗎?
A:我聲音甜美,給人遐想,有人會問我身高、體重跟三圍,都跟哪些人出去?我剛開始很不悅,想掛電話。可是我想找人說話,後來就想我們只是交談,無所謂。這些男人告訴我很多已婚女人的情慾,有些老公在大陸,有些是軍人,有些跟老公感情不好,來偷吃。還有男人在做愛,還邊打電話給我要我聽,這讓他有被偷窺的感覺,他可以表演更好,更釋放,我也很有臨場感。
Q:妳內心深處會騷動嗎?
A:我的界線就是不見面,我聽他們的故事,扮演年輕貌美的女生、扮演他們的情人跟朋友,只是現實虛擬我分的很清楚。現實生活裡,沒人比得上我先生。
這一切在我遇到王老師後變了,他小我20歲,是個受洗但不聚會的基督徒。我們分享生活,一起讀經禱告。對他來說,我聲音聽來年輕貌美、優雅有內涵,聊半年,他想跟我見面,我一直拒絕。老實說,我是怕氣球被戳破就沒氣了,神秘感沒了,我就再也不是他電話中那個情人跟好友。
他一直堅持,我只好答應,可是約見面那天,我很焦慮,還打電話到宇宙光,姊妹幫我禱告,我決定不去。我傳簡訊給他「我只想做你屬靈同伴,希望把美好留在記憶中。」他說「不過是好朋友見個面!」我心動了,我很需要一個朋友陪我喝咖啡、聊天,我退休後的生活幾乎都是聚會、傳福音,除了「主阿,喔,阿門;喔,主耶穌。」
見到我,他說我清秀,夜深了光線昏暗,他載我上陽明山,我傻傻的以為要看夜景,我穿馬甲長褲想保護自己,沒想到他硬解開下面扣子,我抵抗,可是很怕被丟在山上,就被他得逞了。男方辯稱生理需求
事後我受創去看心理醫師,第一次他還陪我,可是當我開始跟他談法律問題,他就仇視我。他傳簡訊給我「看了妳就生氣,妳不是我喜歡的型,我不會跟妳結婚。」他覺得我有精神潔癖,很怕做了就要娶我。我問他既然不喜歡我,為何還要對我做這種事?他說有生理需求,還怪當晚夜色太美,這比性侵還羞辱我。
我守十誡,前男友還曾因買春被我退貨,我的第一次是跟我先生,沒再跟別人上床,我都可以當他媽了,如今,卻為這個人渣,毀於一旦。而且他還不是為了愛我,只為逞獸慾。我天上的獎賞沒啦,他應該請求原諒或陪我一段,而不是因為害怕,斷尾求生。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這篇文章,是當事人自己接受採訪,然後公開在報紙上的。
所以,一切內容,都是當事人自己公開陳述,我們園地對此進行討論,並非碰觸人家隱私。
既然是公布在公開的媒體上,就可接受公評。
各種報章雜誌、實體教會的基督徒事例,我見多了。
但是,很少有任何一個例子,是像這事例一樣令我深深受到震撼,而且時間持續很久的。
本想寫成正式文章講解,但幾經思考,還是做罷,改成考試。
這次考試,我先不做任何暗示,也不講對錯。
所以,大家不需認定對方一定是錯或一定是對,也不需只針對錯誤或正確之處做回答。
回答內容與範圍不限,只需和這篇事例有關即可。
不管從教義著手、從是非對錯判定著手、從輔導受害者著手、從探討這位姊妹的心態著手、從如何防範與避免悲劇發生著手、從教會能做哪些事著手、、、、、,不限定方向,大家可自由分享。
等大家回應到差不多了,我會出來講解補充。
這件事例,並不是特例。
不同的故事,但大同小異的觀念、心態、模式,不斷在各教會與信徒裡重演。
透過對這案例的探討,我們會有更深入對信仰的看見。
小小羊
1.我很寂寞,需要人說話我很寂寞,需要人說話,我打過生命線、張老師……
我渴望愛與被愛,又是充滿愛的基督徒
說自己是充滿愛的基督徒
又怎會感到寂寞呢?
難道神的話語不足夠滿足她嗎?
為何需要尋求人來填補自己的孤獨感呢?
為何不是把神擺在第一位呢?
這樣說自己是充滿愛的基督徒有很大的矛盾
2.我的界線就是不見面,我聽他們的故事,扮演年輕貌美的女生、扮演他們的情人跟朋友,只是現實虛擬我分的很清楚。
「扮演年輕貌美的女生、扮演他們的情人」
這不叫關心
這叫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這叫姦淫
3.我很需要一個朋友陪我喝咖啡、聊天,我退休後的生活幾乎都是聚會、傳福音,除了「主阿,喔,阿門;喔,主耶穌。」
看來她只是個表面儀式化的基督徒,傳福音聚會並不是她所樂意的
因為陪朋友喝咖啡聊天才是她快樂的來源
這不叫基督徒,這叫「基督教徒」
4.我穿馬甲長褲想保護自己,沒想到他硬解開下面扣子,我抵抗,可是很怕被丟在山上,就被他得逞了。
本來就不應該自己一個獨自跟人外出
5,可是當我開始跟他談法律問題,他就仇視我。他傳簡訊給我「看了妳就生氣,妳不是我喜歡的型,我不會跟妳結婚。」他覺得我有精神潔癖,很怕做了就要娶我。我問他既然不喜歡我,為何還要對我做這種事?他說有生理需求,還怪當晚夜色太美,這比性侵還羞辱我。
真的像小小羊說的 一些自稱基督徒的人比未信者的行為還要爛!!!!!!!!!!!
6.如今,卻為這個人渣,毀於一旦。而且他還不是為了愛我,只為逞獸慾。我天上的獎賞沒啦
不要說甚麼賞賜了
先瞧瞧自己的所做所為吧
當自己不會保護自己時
卻又怪東怪西
讀經不知道讀到哪裡去了
Posted by 14 at 2011年12月14日 13:56
小小羊弟兄平安,各位園地裡的弟兄姊妹平安。
感謝小小羊弟兄提供的機會,藉此操練一下自己,以下是我的一點淺見,在大家面前野人獻曝:
個人覺得男女雙方都有可議之處…
以女方來說,我不是很確定她是否真的知道自己在尋求的是甚麼。
心靈空虛?感覺人生毫無意義?難道回到神的面前尋求祂的慰藉,或在教會裡服事,去關懷別人,這些都無法讓她找到生命的意義跟人生的價值嗎?
看到她說的"後段班"這個字眼,還有"只是陪伴他們一下,不可能太久",實在令人語塞…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1-3
我覺得女方的潛意識裡重視的其實是屬世的價值,以屬世的條件來論斷哪些人「配」當我的弟兄姊妹,而非尋求真正靈裡彼此合一而生的平安,也不看重肢體之間互相關懷的喜樂。
女方自己靠電話跟其他男人尋求慰藉,本身就已經是自陷危險之中,心靈的出軌難道不是出軌嗎?似乎女方還搞不清楚心靈的出軌跟肉體一樣嚴重,也使得自己陷入了被性侵的危險中。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5
沒有回頭尋求神,卻自陷誘惑,還說自己守十誡,退休後的生活只有聚會跟傳福音,實在不知道她能傳講怎麼樣的福音?
以男方來說,受洗不聚會本身就有點問題。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10:25
若說是因工作時間無法配合(比方說軍人)那還可以接受,但是我也遇過許多工作時間無法配合的弟兄姐妹只要一有空還是往教會跑。
男方所辯稱的「生理需求」,更是令人看了直搖頭。有不少弟兄姊妹都是年長而未婚的,要說他們沒有生理需求嗎?當然不可能,問題在於如何排解。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1-2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
有的人努力尋找適合的對象結婚,有的人靠禱告讀經。即使不依聖經的教導,真有生理需求,連中學健康教育課本都有教的排遣方法難道做不到嗎?「生理需求」不是理由,只是行淫的藉口。
不錯,我們都是罪人,都是軟弱的,難免會犯罪。
但是犯了罪以後呢?是學彼得真誠地回到神前懺悔,還是學猶大走向毀滅呢?
看起來女方還自認是受害者,並沒有清楚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男方也似乎認為「生理需求」的藉口是合理的,沒有一絲懺悔的表現…
求主施恩憐憫他們,能開他們的眼讓他們看清楚自己的問題在哪裡,重新回到神的面前。
一點淺見。
Posted by 阿貓 at 2011年12月14日 14:00
一個巴掌拍不響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太6: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當試探來臨, 不能持守真理 or 心中無神的人, 犯罪是必然的結果
→ 呼應了『人有無限自我欺騙的可能———你真的真實面對自己了嗎?』
→ 毀滅自己的常常都是自己
Posted by tulip500 at 2011年12月14日 14:51
她的回應.避重就輕規避責任,
實在不需要在回應中提及(基督徒及其相關.)真是汙衊主名.
她事前已知電話交友中心的概況,而會跑去的動機,全然是錯.
事後訪談的回應,沒悔改,繼續犯罪.
求 神 幫助 憐憫我們的軟弱
Posted by max at 2011年12月14日 15:43
震驚!
處人處事上嚴重的無知和矛盾、不成熟!為何曾經是一位老師?且已經有半百人生的閱歷?!為何對神、對信仰實踐、與人相處的界線、時間運用的智慧、婚姻上。。。如此多方面嚴重偏差?
是教會教導的錯?是她父母培育她成長時的失誤?是她個人的執悟?是完全無知?人格異常?或是清楚自己行事為人上有偏差但硬心不處理?自己不斷找藉口、找事情做來逃避面對真實的自己?為何要主動向媒體開放故事?。。。她現在方向如何?主動尋找心理醫師但與那「傷害"他的人同去?
她並沒有正確認識上帝是誰!沒有「靈性上的生命「!沒有與神的親密!一切宗教活動是表面、虛偽!然後就是在各層面上連串的錯誤下去。。。
她若無知,太可憐了!但願有真正認識自己的一天。
她若明知而一直逃避,更可憐可悲了,恐怕上帝的震怒更大!
我們都是蒙恩罪人,主!請保守我們!
能一直站穩在真理立場上省察自己、有屬天的智慧來行事為人。
Posted by Phoebe at 2011年12月14日 17:01
其實當我一看完這篇報導時,第一時間想起的是這篇文章
我沒有任何恩賜,只能讀書
做基督徒的確是不容易,但亦不代表我們可以這原因作為我們無限量訴苦、自怨、自憐的理由。
由於這次的題目沒有說明是站在什麼立場觀看,一般這種情況我們便是作為基督徒身份去看這事情,以從聖經中學習到的去觀看。
(一)不要期望可以把罪合理化
我們是否只要有一個看似合理,或是能被大眾化接納的解釋時,那個便當是真理,便當是聖經中教導我們基督徒該做的事?
從聖經中能讓我們清楚知道,真理就是真理,不會因著人的多寡而改變,因為真理是永恆性,是不改變的。
「因為我找不到工作了,不做妓女/男妓就沒法賺取金錢了,沒錢便沒飯吃,這樣是會死的。人若死了,還談什麼信仰?」
假若我們是如此輕易就敗在這些身體的慾望上,那豈不是就中了魔鬼在山上試探主耶穌中的第一個詭計嗎?我們的主又如何回應?「耶穌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路加福音4:4)」又從另一節經文中看見:「他苦煉你,任你飢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申命記8:3)」
許多時候我們不是並不知道,而是不願順服,更是「不信」。
主的話已經說了,我們聽不到嗎?
不是的。
我們沒能力作回應嗎?
不是的。
那是有許多的時候,人對主的話有所懷疑,那不信的心推動下便使其動搖,不把主當成主,卻把僕人(自己)當成主人,對的不聽,聽了錯的意見,並跟從了。
很記得在詩篇第一篇第一節已教導了我們:「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這裡讓我們能看見,人只要聽了惡人的計謀,因為耳朵接受了,心開始動搖了,便會再想聽下去,這時便會選擇站在罪人的道路上,繼續聽取其惡人的計謀話語。當越來越墮落後,最後更是跟從了惡人的方式行事,不懂得分辨是非,坐在褻慢人的座位上,與其為伴,隨之離棄上帝。
我們的眼目要怎樣?是把自己當成主,終日思想自己該怎樣嗎?「我們的神啊,你不懲罰他們嗎?因為我們無力抵擋這來攻擊我們的大軍,我們也不知道怎樣行,我們的眼目單仰望你。(歷代志下20:12)」「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
即使我們沒有工作,沒有其他工作技能,也不可因需要一份工作,而去作一些上帝所不喜悅的事。若一個人手上只有槍,他沒有學歷、沒有工作經驗、沒有人同情他、沒有人給他工作(其實這都是負面思想),那是否代表上帝是開了一條路給他,叫他拿手中唯一的槍去行劫他人的財產?
因為找不到女友,沒有女生喜歡,又反正常常有男生在一起,所以便可以「理所當然」的與男生結為伴侶,作男同性戀者,很「正常」的發生性行為,然後生活?
因為自己感受不到上帝的愛,所以便說沒有上帝是對的?
這些老掉牙的歪理,現在還要繼續用下去嗎?
去賭錢的,說因為那些機構會把賭的人的錢作某程度的金額為社會福利用,所以自己也在做慈善。
去偷情尋歡的,說因為伴侶給不到自己所需要的,而人是有需要的,所以才去偷情。
同樣,這位女仕也把這工作視為幫助別人的方式,若她的動機是為了幫助別人,那前面的一大段理由大可不說。而說了那麼大的一堆理由,就是希望別人不要把她想像成不正當的女子,因為她自己也「清楚知道這種職業不正當,不是上帝所喜悅的,是不合乎理的。」
無論我們如何為自己的罪去辯護,我們的上帝是清楚知道我們內心的真正動機。
假若基督徒要去幫助吸毒人仕,難道自己先要吸幾口,成為吸毒者,然後才能告訴他們吸毒是不好的,才能幫助他們嗎?
若有人以這個理由來說,是否就是指「假若主要救我們,先要來犯犯罪,因為沒有犯過罪的人是不會懂得犯罪的人的那個情況,所以也沒有資格說犯罪的人是如何。」
假若還承認自己是個基督徒,希望在這裡要好好思想,到底自己在做什麼。
(二)還要驕傲下去嗎?
一開始告訴別人自己的聲音很甜美,在這裡我很不好意思的想說出一句自己的感受:「到底接受這個訪問,是不是為了幫助自己未來更容易找到客人,所以才接受訪問的?想被世人認同?想博取別人的同情?」
然後還要告訴別人自己的三圍,還要最後說上「自己也很有臨場感」,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是指自己也很「享受在其中」嗎?
不但對這些事沒有罪疚感,還像是在高呼「爽」、「快樂」、「我喜歡這樣」等等的感覺。
回想第一個提問時,她指自己是充滿愛的基督徒,但願她並不是充滿性愛的掛掛基督徒名字的人吧。
不停看到自己滿身優點,別人是多麼需要自己,好像沒有了自己便不行似的,這樣的人是處於驕傲與極度危險當中。
覺得自己很有定力,絕對不會受到魔鬼的誘惑時,這人已經中了魔鬼的圈套,因為魔鬼的第一個目的,就是要您「從原本懂得凡事依靠上帝的當中,變成為凡事都覺得自己很有能力,不用再依靠上帝。」
許多人覺得自己吸毒也不怕,因為自己一定不像其他的人,即使吸了也能隨時抽身而去,不會上癮。可惜的是,沒有一個這樣想而又行的人不上毒癮。
同樣,這位姊妹(暫稱她為姊妹,因她口裡承認自己是基督徒,我們無權去判斷她是否基督徒,最多只能說「不像樣」而已)指自己有自制能力,可以把現實與虛擬分劃開,絕不會行差踏錯。假若那一刻有弟兄可以幫她打開聖經,我相信有很多弟兄會馬上翻到聖經的開端,創世記第三章,給她看看夏娃是如何聽了那蛇的話後便行了那蛇的要求。
的確,她不過多久就犯姦淫了,其實這不只是我們所預料到的事,想必她自己也早已有著這個期望,只是還沒找到一個合理的下台階好讓她「順理成章」的發生而已。
(三)人類的墮落,學習始祖的責任推缷
唐崇榮牧師講得好,魔鬼有些地方還真的值得我們學習呢(靈巧像蛇,哈哈)。什麼?魔鬼也有學習的地方?
是的,魔鬼至少敢作敢承認,不會把責任推給第三者。
魔鬼作事從一而終,牠要作的壞事,不會作一半,然後變成美事的。
魔鬼的無條件工作,牠作壞事,是沒有獎賞的,但還是要貫徹始終的做下去。
牠作事是有計劃的,不是隨隨便便的,雖然牠的計劃絕不能逃過上帝的掌權之外。
單單這些,我們作人還真的是連魔鬼都不如,所以不要再說魔鬼怎樣不好,不要再老是把責任推缷給第三者了,自己犯的錯就該自己承認,並負起這責任。
是自己的慾望,說成是迫不得已的接受。
是自己計劃當中的,卻說成是意外。
自己並不屬靈,如何作別人的屬靈同伴?
當自己選擇站在罪的當中時,還敢高呼自己是屬靈的人,要作別人的屬靈同伴?
有些人是比較喜歡戴上美好的面具,白天是教援,晚上是禽獸。給別人看自己是多麼的純潔,內心卻是如此的詭詐。
當看到她說:「我傻傻的以為要看夜景,我穿馬甲長褲想保護自己,沒想到他硬解開下面扣子,我抵抗,可是很怕被丟在山上,就被他得逞了。」
我便在想:「傻的人是會知道自己是傻的嗎?」
一般都是不會的。
自己有意跟別人上山,應該不難察覺到對方的動機,而卻沒有拒絕,更沒有盡力反抗。只有說自己有抵抗過,但沒有說明如何抵抗,反而對性相關的事情說得更明白(他硬解開下面扣子),到底是有心,還是無意?
不但罵對方是人渣,更快毀掉自己一生的責任全怪責於男方身上,自己卻沒半點的檢討。若是真的守十誡(其實現在我們非猶太人要守的不是十誡‧‧‧),亦不會選此工作,更不會主動送上門‧‧‧
最後,竟然還希望對方「陪她一段」,這便是罪中尋求罪,希望獲得更為墮落的快樂。
天上的獎賞是給該得的,那些該得的往往知道自己不配得,而往往感到自己是配得的,是不該獲得那獎賞的。
願上帝憐憫、幫助我們。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1年12月14日 18:23
小小羊弟兄,園地各位弟兄姐妹平安:
不知道大家讀完這篇文章是什麼樣的心情,我的心情是非常非常沈重的…
以下試著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1、其實受害人當初可以考慮其它更好的方法打發時間的,人生有那麼多有意義的事,而且她應該還有家人親友吧。
我覺得,從最初的寂寞空虛到後來尋求錯誤的安慰和解決方法是在逐漸遠離真理,最終導致這那樣的悲劇結果。
「每一個人受試探,都是被自己的私慾所勾引誘惑的。」 (雅1:14)
「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太 26:41)
2、如果基督徒不用聖經的教訓檢驗自己的思想、行為,只是一味地順從自己,把滿足自己放在首位,這樣下去是會犯大錯的。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 (加 6:8)
3、如果基督徒對真理不明白,或者知道真理卻不遵行,是非常危險的。
「你們應該作行道的人,不要單作聽道的人,自己欺騙自己」 (雅 1:22)
「惟有聽見不去行的,就象一個人在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根基;水一沖,隨即倒塌了,並且那房子壞得很大。」 (路 6:49)
4、基督徒當然有爭戰了,最明顯地就是與罪的爭戰,
聖經上說聖靈與情慾相爭,情慾與聖靈相爭;
撒但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路 9:23)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林前 10:12)
如果基督徒常常有這樣一種心誌:寧可死,也絕不要犯罪得罪神;寧可死,也絕不犯罪傷主心。很多誘惑與試探就都能勝過了。
當然,我們也要求主保守不遇見試探和兇惡。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來 12:4)
5、我認為這位姊妹一錯再錯的最根本原因是,對真理的認識是糊塗的,有誤的,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又是從神的話來的。如果對神的話領受錯了,信也就信錯了。
可話又說回來,盡管現今偏差的道不少,錯誤的教訓也不少;
但忠心正確傳講真理的神僕也不少,只要自己願意,很多很好的講道都可從網路上獲得,我不相信她渴慕真理卻得不到。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太 5:6)
上帝是慈愛的,但也是嚴厲的,不會把有罪當成無罪,衷心地盼望她向上帝認罪悔改,也能獲得正確的輔導,在上帝的赦罪與恩典中歸正。
6.「是個受洗但不聚會的基督徒。」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聖經上說不可停止聚會,他反而是不去聚會,這已經有可疑之處了不是嗎?而且又是異性,更應該遠離了。
凡事學會用聖經檢驗,對上帝的話認真、敬畏,這樣的人必蒙上帝保護。
Posted by 可欣 at 2011年12月14日 19:04
有時看到這類新聞,心裡真的不是沉痛二字可形容
那些和她禱告陪伴她的姐妹沒看出她有問題,就是一堆有問題的人互相取暖
如果這樣子還去當這些知名機構的接線生,去輔導別人的問題
只會越扶越倒,讓上帝受羞辱。
中年退休,空巢期的寂寞,到底她平時是怎樣安排生活的
去教會變成例行公事,還帶著成見看人,老師是怎麼當的
這數十年平靜安穩的生活,不知感恩,反而滿肚子勞騷,一腦子幻想
這幾天,因為一些對外事奉發現基督徒一旦有問題,往往比外面的人更嚴重
外面會犯的錯之外,還帶著自以為是的優越感,完全不知道自己問題所在
有病的人才會找醫生,完全自我欺騙不以為自己有病,這要怎麼救
有時基督徒不能生活在空中花園中,對外面的事一知半解的,就像我的牧師常說,如果牧者連現在時勢趨勢沒有敏感的了解,當弟兄姐妹尋求輔導時,只憑一知半解會害死人的。在教會擔任同工的長老、組長、執事更是,不能和稀泥,這位姐妹的毛病應該平時就有端倪,卻大家都輕忽了。(居然還敢受訪)
箴12:15 愚妄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正直;惟智慧人肯聽人的勸教
箴14:16 智慧人懼怕,就遠離惡事;愚妄人卻狂傲自恃
林前6: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願大家都從聖經中得著真智慧,謹慎行事。
Posted by kay at 2011年12月14日 22:07
電話交友那個充滿謊言和試探的東西,一開始就不應該去碰它,現在的skype,msn,facebook在與網友聊天時,也是會有誘惑和試探,不得不慎。
還有那個男的說出自己的信仰還犯這種滔天大罪,很讓人厭惡,倒不如說出他不相信上帝這類的話,所以交朋友還是要多多聽其言,觀其行,不要因對方說他是什麼身份,而相信認同他。
姐妹心靈空虛,應該去找她的知心朋友或是教會的姐妹來交通,怎麼會去打那些電話,是不是和教會的聖徒平常私底下少在聯絡,而或是教會的弟兄姐妹甚少在關心每一位聖徒的生活情況,這都是我們要關心和改進的地方。
Posted by Timothy at 2011年12月15日 01:04
「天上的賞賜」有的就有,沒有的就沒有,沒有那種原來有後來沒有的。
如果可以功過相抵,先積存一百分,再倒扣五十分,之後再賺得五十分加起來又是滿分,維持到臨終之前一分鐘,如果存了一百零一分,還可以再扣一分,不扣白不扣?
你的學生一次把高年級的考卷也寫完了得到滿分,你就要讓他跳級或是送去資優班,而不是準他下學年可以不必參加考試。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1年12月15日 01:26
很痛心!在世界的眼裏,是誰被羞辱呢?
不知道她所在教會的弟兄姊妹,特別是牧者作何感想。
我不想對這位受害者有更多的責備
想說的是她所在教會的會友和牧師
難道就沒有一點「虧欠和內疚」嗎?
事件至少凸現教會裏的一個現象
「大家彼此之間缺乏真正的愛,包容和信任」
造成信徒有問題得不到切實的關愛
而要尋求外界的幫助
我不是說不要「批評」
但除此之外也該有實實在在的幫助吧
每個主日大家口口聲聲唱「我們都是一家人」
你是我的弟兄,你是我的姊妹
我們要彼此相愛
但真是這樣嗎?
「真愛」可不是「抽象的愛」
大家似乎只是星期天的「弟兄姊妹」
流與形式的彼此問安而已
多年下來甚至不知道對方的家庭
不知道對方的職業
更談不上了解對方的困難了
就算真的遇上什麽難事
聽到最多的是「有沒有好好禱告啊?」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
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
「平平安安的去罷!
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
這有甚麼益處呢?」
(雅 2:15-16)
牧者在教會理的的教導很「屬靈」
除此之外,能作一點實際的關懷探訪嗎?
自己問自己「你真的在愛護你的羊嗎?」
蜻蜓點水似的探訪是不夠的
敷衍了事的問候顯得也多餘
「瘦弱的,你們沒有養壯;
有病的,你們沒有醫治;
受傷的,你們沒有纏裹;
被逐的,你們沒有領回;
失喪的,你們沒有尋找;」
(結34:4)
牧者啊,小羊出事了
你豈可以推託一切責任呢?
醒醒吧!快快起來
去尋找,去纏裹
去領囘,去牧養。
Posted by David at 2011年12月15日 06:15
小小羊弟兄並園友們:
對不起!已經答卷了,此刻卻因感觸再說話。。。
我也孤單、我也失落,在經歷喪親創傷之後!
沒有上班、暫仍未能輕省處身實體教會相交生活之中,不覺,發現園地,早已被這裡吸引,只想留下來受教、重新學道。。。漸漸,從其中已得著安慰與提醒!不想再是眼淚與孤單、不想再是創痛的回憶、不想再有驕傲與自負。。。只想繼續在真理立場中反思過去,碰觸盲點,離開過去一切的不成熟!
若有叫人跌倒的網路陷阱使孤單空虛不成熟的基督徒失腳、羞辱主名;園地便是上帝興起保守著要為真理發聲的網路事工!我感恩能來到這裡,也祈求仍在無知與自我欺騙中的基督徒來到這裡:回轉、悔改、歸正、復興、重新被聖靈掌管生命。
(詩119:165)『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甚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
Phoebe
Posted by Phoebe at 2011年12月15日 08:40
唉!我覺得這個姊妹可以說是生活在矛盾及謊言裡…
1.幸福的假象
Q:妳一個退休老師,家庭美滿,怎會跑去電話交友中心?
A:我52歲,正面臨空巢期,孩子住校,先生工作不在台北,我剛好退休,時間非常多。……愛的人不用我照顧了、又沒舞台,我很寂寞,需要人說話……
……………………………………….
從姊妹的自述,似乎稱不上記者說的「家庭美滿」,這是第一個矛盾,可能是外人看起來很美滿,或者是姊妹自認為很美滿而這樣告訴記者,無論是哪一個,顯然都是假象。
2. 自卑與自傲
A自傲
這些失意、失婚者,品行、行為大都是後段班的,
我聲音甜美,給人遐想,
我聲音聽來年輕貌美、優雅有內涵
B自卑
我想找工作,可是年齡大、放不下身段,能做的工作不多。
老實說,我是怕氣球被戳破就沒氣了,神秘感沒了,我就再也不是他電話中那個情人跟好友。
……………………………………….
感覺這個姊妹很自卑,但唐崇榮牧師說過:「自卑是自傲的結果,自傲是自卑的原因」自傲的結果就是「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而輕視你的同伴。」
她在真實社會裡,年華老去,既放不下身段,也找不到舞台,家人又不在身邊,因而不滿於自己的現狀(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找比自己可憐的人,是真心想服事有需要的人,還是只想證明自己還比別人強?
出於寂寞,需要與人接觸而去做一些(正當的)服務,不見得是什麼壞事,但姊妹別有用心,也找錯了地方,「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其實她「退休後的生活幾乎都是聚會、傳福音」,在教會裡服事不是最好了嗎?或許正是因為她的自傲而無法謙卑服事?
3.找藉口、合理化自己行為,自欺欺人
有人會問我身高、體重跟三圍,都跟哪些人出去?我剛開始很不悅,想掛電話。「可是我想找人說話,後來就想我們只是交談,無所謂。」
「我的界線就是不見面」,我聽他們的故事,扮演年輕貌美的女生、扮演他們的情人跟朋友
只是現實虛擬我分的很清楚。現實生活裡,沒人比得上我先生。
對他來說他想跟我見面,我一直拒絕,他一直堅持,我只好答應,
………………….
界限會模糊、原則會改變,罪的污染不是那麼輕易可以逃脫…康來昌牧師說,羅得是義人,他既「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為何不甘脆離開所多瑪呢?似有留戀…我們都不要高看自己,連主耶穌都教我們求「遠離試探」,而不是「戰勝試探」。
4.神功護體
這一切在我遇到王老師後變了,他小我20歲,是個受洗但不聚會的基督徒。我們分享生活,一起讀經禱告。
可是約見面那天,我很焦慮,還打電話到宇宙光,姊妹幫我禱告,我決定不去。
我守十誡,前男友還曾因買春被我退貨,我的第一次是跟我先生,沒再跟別人上床,
……………………………………….
這是最令人痛心的一點,因為對方是基督徒,即便只是個不聚會的假基督徒,就可以放心分享生活,還借藉讀經禱告掩飾兩人的交往?見面前焦慮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請人禱告是希望上帝背書?
種種作為,只是以表面敬虔掩飾私慾及犯罪!
5.根本沒有性侵
看男女雙方邀約的過程,表面上似乎是女方太單純、太沒有戒心,但她可是一個五十二歲的退休老師,又已為人婦、為人母,歷練、知識有少到無法判斷這樣一個邀約有多危險?我覺得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再看後續她的動作,更加確定是如此………..
事後我受創去看心理醫師,第一次他還陪我,
我天上的獎賞沒啦,他應該請求原諒或陪我一段,
……………………………………….
你會要強暴你的人陪你去做諮商?再陪一段?
可是當我開始跟他談法律問題,他就仇視我。
他傳簡訊給我「看了妳就生氣,妳不是我喜歡的型,我不會跟妳結婚。」
……………………………………….
可能是男方只想要一夜情,但女方以提起告訴來要脅他。
也就是說,繼續在一起,就不算性侵;分手了,就算性侵。
我問他既然不喜歡我,為何還要對我做這種事?
他說有生理需求,還怪當晚夜色太美,這比性侵還羞辱我。
而且他還不是為了愛我,只為逞獸慾。
……………………………………….
女方希望男方做這樣的事是出於喜歡?
被強暴的人,會在意對方喜不喜歡自己嗎?
而不是因為害怕,斷尾求生。
……………………………………….
這句話倒很誠實了,這個「強暴犯」的確是害怕這個「受害者」,只能斷尾求生了。
所以,編輯的小標題是錯的,這不是性侵,小小羊的標題才是對的,這是一段「婚外情」,一方翻臉不認人,一方心有不甘而抹黑對方…
這個姊妹生病了,而且病得不輕,周遭人如果再給予同情,只會讓她病入膏肓!不過我很懷疑,除非是聖經輔導,否則有誰敢直指這樣的「受害者」說:「你犯了罪!」
分享另一篇報導,同樣是基督徒,同樣面對慾望的試探,我覺得這位姊妹是比較健康的: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73835/IssueID/20090710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12月15日 13:19
分析兩位姊妹面對性慾試探的情況───
考試文中那位姊妹是完全失控下犯罪,沒有被聖靈管束、沒有內疚醒悟,還要找藉口合理化和諉過於人,顯見她日常的宗教活動是死的、表面的,心中沒有敬畏神,才會如此膽大!
(羅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不斷硬心犯罪下去,其實是上帝「任憑」的可怕!
(羅1: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為她感到痛心,真的很難作有果效的輔導來讓她清楚認識自己犯罪的事實,除非上帝極大的憐憫臨到她身上!
多加引文那位姊妹以自慰方式處理性慾算是消極的,個人認為自慰是罪,仍是需要避免的,但剛才也參考過園地中關於這方面的討論文章,知道小小羊看法是──關於『自慰』是不是犯罪,我不知道答案。
姊妹一般比弟兄容易克服性慾試探,但也是有試探的,像考試文中那姊妹是明顯把自己放在一次又一次試探中,直到不再警覺,最後是犯罪!
回應早上自己放在園地的感觸說話───
我自己的情況若不在聖靈的管理下,是每天都有受各樣試探的機會!把自己放在園地的「栽培"下便能保持著清醒頭腦來省察自己,正如小小羊弟兄在前一篇文章中已提醒──
基督徒要使用聖經輔導,不要使用心理學。
但是,也確實很多東西,聖經本來就有,但心理學也有觀察到,如此而已。
其實,我講的,只是很單純的:
我真的有努力去認識自己、認真去解決問題,來做個得勝的基督徒了嗎?
再一次說:為這一個園地感恩,為小小羊的勞苦感恩。
Posted by Phoebe at 2011年12月15日 20:23
為何說"獎賞沒了"? 照這樣說, 之前去電話交友中心時期聽那些淫蕩的電話是"還有獎賞"的囉? 而是被那個男人騙了以後做了那件事才"失去獎賞"? 在她心中, "得獎賞"跟"失去獎賞"的標準是什麼? 聖經怎麼說, 她知道嗎?有去研究嗎? 很明顯的根本對聖經沒有研究, 對真理認識不清, 也不花時間追求認識神, 人的一生光要看的屬靈的書就一大堆了, 聖經更是研究不完, 怎會說時間一大堆而無喊無聊呢?
依我看, 她的教會真的沒有好好教, 教會難辭其疚
Posted by JK at 2011年12月16日 09:31
「愛的人不用我照顧了、又沒舞台,我很寂寞,需要人說話,」
對於這句說話,我再多一點看見…..
她 從前是 老師,也有美滿家庭,而她也說 「現實生活裡,沒人比得上我先生。」,這樣,我假設她前半生整個生活態度與方式是還可以的,也不計較她跟先生的第一次是在婚前或是婚姻裡面,總之,未算出了大事,但那後來發生了婚外情的關鍵是在於她退休後空閒時間太多,從扮演老師、妻子、母親的角色中離開了」舞台」,在尋找另一個要被人肯定和重視她的」舞台」過程中.她嚴重失腳了!
我這樣說是看她前半生還是個可以的基督徒,像大衛在四境平靜時,睡至日頭平西,最終向拔示巴行了不當行的事!
(撒下11:2-4)『一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看見一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大衛就差人打聽那婦人是誰.有人說、他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拔示巴。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那時他的月經纔得潔淨.他來了、大衛與他同房、他就回家去了。』
後來大衛能認罪悔改是何等寶貴的事。
訪問稿顯示日期發生在3年前,當事人是否仍在主裏並已悔改歸正?但願是吧?!
在園地學習,像這樣的例子,能反思學功課的空間仍是很多的,故也一再留言回應,我反思甚麼呢?
1. 人生舞台上,基督徒要留心上帝對我們不同階段與場景中所要求扮演的角色當如何?那姊妹是不習慣不再被人需要了,是覺得自己沒有價值嗎?沒有求問上帝當作的事,便一錯再錯地連串做了神所不喜悅的事!
2. 我們當更早計劃退休生活啊。雖然我們不知世上能活多久,但還是應當好好作生涯企劃,把時間運用合宜討神喜悅
3. 不要高估自己對罪的免疫力,當知道『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林後11:29a),要常常和清心追求主的心走在一起,並常常作真理學習,與肢體們彼此守望,若真失腳跌倒了,就趕快認罪悔改,讓成熟的人扶你一把重新上路,主有足夠赦罪恩典,但主要求的是憂傷痛悔的心。『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 51:17)
4. 對於犯罪的肢體『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後11:29b),真要為她/他迫切禱告,當神感動帶領時,就用聖經輔導學立場挽回他,不要只罵卻不扶啊!
5. 最後,『親愛的弟兄阿、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猶1:20),讓自己一生都服在聖經真理下受教,就不至偏離正道而任意妄為,並能在神在人面前看自己合乎中道,當安靜時安靜,不要常有被人需要你的「追求」中,像那失腳姊妹那樣!然而,有些人上帝若感動我們要關懷勸勉,我們就不要推辭,而靠主恩典去作。
請小小羊弟兄和園友們再賜教!
Posted by Phoebe at 2011年12月16日 10:59
我做一些補充。(本回應屬限制級,不能接受者勿讀)
這個案例,可以有很多探討之處。
每一個切入點,都可以講很久。
因為,很多問題,都是盤根錯節。
我只簡單切入一些來探討。
一、為什麼要接受訪問,公開在報紙上?
這牽涉到動機問題,有時,我們非當事人,真的很難知道人心隱密處真實動機。
但是,從這篇案例的內容來看,當事人似乎是很想讓人家知道這件事。
為什麼?
通常,假使這是自己覺得很羞恥的事,一般人是不太會想輕易公開出來給眾人知道的。但是,當事人卻公開了。
從案例內容來看,當事人即使覺得羞恥,也似乎和一般人覺得羞恥的重點不同。
她在意的,其實是『性侵者對她的態度』,而不是『她自己的罪行』、『她羞辱上帝聖名』、『懇求丈夫與上帝饒恕』。
講坦白一點,她除了覺得自己是『性侵受害者』以外,其他自己的罪,似乎毫不在意,或是毫無自覺。
當然,有時公開自己羞恥之處,是要幫助弟兄姊妹避免犯錯。
但這種公開,通常是伴隨當事人很深的知罪、認罪、悔改,而不是這種對罪輕忽到離譜程度的。
說真的,我看不出當事人公開她這段經歷,目的是要幹什麼。
難不成是叫別人以後要注意,要找性侵後能陪你走一段的人才能放心被性侵?
犯罪者還想秀、想爭取認同,本身就是罪!
二、對社會常識低等到離譜程度
我常會接觸很多老師。
很多老師都是好人,但是,也請原諒我講句實話:
很多老師社會常識真的很差,偏偏還以為自己很懂。
這可能是因為出於職業病,以為自己教學生,是長輩身份,所以就『理所當然』要比學生懂、要有權威性。
但很不幸的,老師的環境通常和一般社會而言,依然屬於非常單純的環境。
起碼,接觸的是學生,而不是社會上的成人,二者複雜度本來就差很多。
不懂沒關係,最怕的是不懂還以為自己懂,那就很嚴重。
偏偏,有些老師,真的很容易出現這種毛病。
不僅是老師而已,很多行業也一樣。
很多護士,都以為自己很懂醫學,結果反而半桶水響噹噹,反而醫師還比較容易認為自己不懂、非自己專業,比較尊敬其他專業。
很多牧師,都以為自己很懂,其實很多信徒程度比牧師還好一大截,不管是在社會常識、神學與聖經知識、甚至信仰程度,都比牧師好很多,但牧師還以為自己最懂。
講這些例子,當然都不是絕對,但是,『不懂卻以為自己懂』,真的是某些領域很常見的現象。
不懂卻以為自己懂,這是一種『驕傲』的罪,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
這會帶很多嚴重後果。
起碼,在社會常識部分,無知會帶給自己很大的傷害、帶給別人很大的傷害。
以這案例而言,男女異性單獨見面?晚上?單獨坐對方車?穿長褲以保護自己?
沒有知識起碼也要有點常識,沒有常識起碼也要看電視。
連十幾歲年輕人都知道的常識,身為退休老師了卻不懂,這真的離譜到令我吐血!
不懂還裝懂,會害死自己,因為,自己會面對誘惑與危險,還敢跑去,而不知逃避。
『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箴22:3)
三、對教義觀念低到離譜程度
很多罪的觀念,坦白講,連成為基督徒都不需要,因為非基督徒都知道那是罪。
但是,這案例的當事人,對『罪』的觀念,竟然低到離譜程度,比不信者還不如。
這人犯的罪之多,已經到難以屬算程度了:
去不正當的電話交友中心(基督徒可以去妓女戶?)、
自己明知來電者都不正經,自己還繼續下去(明知對象都已經拿你當性幻想對象來犯罪,自己卻還可以繼續?)、
扮演性幻想對象(竟然幫助別人犯罪,參與別人惡行,滿足對方性幻想?)、
犯罪還以為自己是在愛人(那男人去召妓也是幫助妓女、以耶穌之愛來愛妓女的神聖行為囉?)、
聽別人犯罪告白到自己也樂在其中,享受對方性告白帶給自己的臨場感(天主教神父告解制度,很多神父就是這樣敗壞的!喜歡聽別人告解性內容,到後來自己剋制不住,也開始犯罪)、
真以為自己現實與虛擬分得很清(雙面人也認為自己分得很清,但這樣可以面對上帝?)、
和非自己丈夫的男人變成情人(這是外遇,是大罪!不管有無上床都一樣)、
背叛自己丈夫、
犯姦淫罪、
嚴重得罪上帝、
不斷陷入試探、
存心試探、
要性侵的人陪同自己去看心理醫師(這真的不是常人幹得出來的事,除非當事人並不是真的認為對方有多大罪)、
錯誤的功德神學(難道去電話交友中心扮演性幻想角色,是一種功德,具有獎賞?)、
、、、、、
我真的很難寫下去,因為,隨便一個罪都很嚴重,但這位當事人卻豪不以為意,或是渾然不知。
這樣的信仰,到底在信什麼?
更可悲的是,自己還以為自己是『充滿愛的基督徒』!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四、標準的『有敬虔的外貌而無敬虔的實意』的所謂基督徒
太多基督徒都是以『敬虔的外貌』來看人了。
而所謂的『敬虔』,就是『表面』,而非內心。
透過外在的讀經、禱告、聚會參與、、、,來定義一個人叫『敬虔』,然後以為這就是真正的敬虔與好人。
所以,這案例的當事人,可以一邊發生婚外情在電話交友中心當別人的情人、滿足別人性幻想,一邊和人讀經禱告。
說真的,這就像和去記院找妓女上床,然後一邊傳福音一樣的荒謬與可笑。
但是,這種離譜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大罪,在這種錯誤觀念的人身上,就是可以同時發生,因為,當事人依然認為自己是很敬虔、很有愛心。
當我們沒有正確的敬虔觀念、不知真敬虔是內心而非外在時,我們當然可以『嘴念經,手摸奶』(很不雅的台語俗諺,諷刺那些表面道貌岸然,背地男盜女娼的人),還以為自己很敬虔。
五、真的以為自己是性侵受害者?
依據案例內容,當事人其實真正在乎的,並不是『被性侵』這件事,而是『發生性行為後沒負責任』這件事。
因為,怎會有被性侵者會認為『性侵者假使陪受害者走一段』,就比較可以,就比較無罪?
說真的,這種觀念,其實是未婚的男女情人發生性行為後才會有的觀念,而不是受性侵者會有的觀念。
也就是說,這位當事人,比較在乎的,是『情人』身份的受傷,而不是『受性侵』身份的受害。
受性侵這身份,不過是藉口與掩護罷了。
六、丈夫呢?
當事人當初去交友中心時,敢對丈夫公開嗎?她敢對丈夫講述電話內容嗎?
我不相信有任何丈夫會同意自己妻子去幹這種齷齪事!
事實上,這根本就是發展婚外性行為有關的事情(即使沒有上床),而不是真正堅守婚姻的妻子。
已經成為一個連不信者都知道不行的道德敗壞的妻子(更不用說聖經的嚴格),自己還以為自己很有愛心。
後來的情人關係,其實只是必然的發展而已。
但一樣的,和其他男人已經有情人關係,她敢對丈夫講嗎?
偏偏,自己以為和婚外情情人有讀經禱告,就合理化自己一切罪行了,就是個有愛心的基督徒了,這實在太離譜太離譜了!
任何已婚的弟兄姊妹們!
請記住下面提醒:
1.任何與異性的電話、信件、聯繫,只要你不敢給你配偶知道、閱讀的,或不敢給對方配偶知道、閱讀的,請考慮不要做。
2.拒絕與任何異性單獨獨處。
3.任何要你單獨和他建立關係的異性(不管是信件、電話、見面、、、),請小心這人!即使他是牧師、長輩也一樣!
請記住:
行事越光明正大的,走在光明中的,好人的機會比較高。
行事越不光明正大的,走在黑暗裡的,幾乎不太可能是好人。
七、謹慎自己的交友
『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9、11)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
誰是真正敬虔的人?誰是假敬虔的人?
自己要有能力分辨!
沒有能力分辨,就表示自己屬靈與屬世智慧不足,依然是愚昧人,要花很多功夫認真讀經學習真理才行。
這就帶來下一點:
八、自己信仰問題很嚴重就想去幫助人?
能力不足就想當師傅去「愛」人、「幫助」人?
這就是這位當事人的景況!
自己根本就爛得一塌糊塗、教義無知到離譜、對罪毫不在意,然後還以為自己很有愛心,要到處去幫助人了!
其實,自己根本就是需要認真搞清楚信仰、自己才是重病重罪的大罪犯,有什麼資格去幫助人呢?
自己都沒先搞好自己了,幫什麼人呢?
害人害己而已!
保羅學問那麼大,在出來服事之前,是被主耶穌親自裝備三年的啦!
那三年他並沒有什麼真正的服事,而且不少時間是在阿拉伯曠野的。
加拉太書
1:11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
1:12 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1:15 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
1:16 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
1:17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
1:18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1:19 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
主耶穌也是一樣,在出來服事之前,是先裝備三十年的!
上帝也嚴厲警告我們,不要隨便以為可以出來教導人: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太多基督徒以為自己可以有資格出來做教導的服事了,和這位當事人一樣。
結果,自己明明就還不行,卻以為自己可以,到後來常常就在害人害己。
不要以為信主資歷、讀經多久、傳多少福音、讀過神學院、、、,就是有資格作教導者的保證。
更不要以為「教導」只限於講道,而不知道電話、文章、信件、、、,都常常是一種教導性質。
金錢奉獻、掃地倒垃圾、扶老年人、擔任招待、司琴、、、、,這種事情,大家都可努力去做。
但是教導?請眼睛放亮一點,不要使自己蒙受更重的審判!
這位案例的當事人,是很嚴重犯大罪了,
假使是假基督徒,至死沒悔改,就是下地獄一途;
假使是基督徒,沒趕緊悔改,上帝會有嚴厲刑罰與管教。
弟兄姊妹們!
不要效法當今眾多所謂「基督徒」的惡!
因為那些惡,常常是連未信者都不敢行的!
願上帝憐憫我們,幫助我們。
先寫到這邊,有空再繼續講。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12月16日 18:08
[若無異象,民就放肆]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
若這兩位都是重生得救的人,應該明白神對他們各人的行爲要求如何,也無需我再加批評。為免入天國羞愧無地,哀哭切齒。兩人都要立刻停止淫行並向主求寬恕求拯救。主重視我們發自內心的呼求。否則罪惡會越犯越嚴重,令神狠狠管教就太不好了。[從事件內容也可看到管教的痕跡。]
情慾的事,我認為有效的方法就是
1. 逃避 : 用一切智慧與力量逃避。凡自以爲站立得穩的。更要謹慎,別誤判自己的自控能力,莫忘彼得對主所發的宏大諾言。版主常講儘量勿與姊妹獨處是十分正確的建議。
2. 常爲此禱告 : 教會弟兄常爲一大堆事禱告或代禱,但不知為何很少爲情慾困擾之事向主求恩求救,甚至連牧者也不信禱告這種事有何幫助,要靠自己。當然結果就非常不怎麼樣啦。
Posted by Charlie at 2011年12月16日 18:30
謝謝小小羊弟兄和各位的精彩分享。我們真是每天都需要這樣聖潔的真道潔淨我們的心。願與各位分享唐牧師的一段講道摘錄,讓我們警醒謹守,作聖潔蒙愛的聖徒。
—————————————-
唐崇榮牧師歸正查經講座
希伯來書 第一0九講
第十三章4節: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茍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
http://old2.cef.org.tw/program/resource/resource_read.php?resource_id=123
"…沒有結婚以前你還有自我約束,和自我選擇的某些自由,但結婚以後,你要承認你已經把自由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你已經與她一同立了婚約,你就應當廝守下去,求主幫助我們!所以,沒有結婚以前,不可能尋花問柳。已經相愛,不可預先上床。尋花問柳的人是使床污穢的人。與未婚妻隨便先上床的人,是預先污穢床的人。「床也不可污穢。」
第三樣、結婚之後,不準第三個人代替你配偶的位置,與你發生關係,你不能讓第三者介入,因為已經與她立了婚約。「床也不可污穢」包含這三個意思。在你正式婚姻的配偶之外不能有別人。婚前不能尋花問柳。婚後不能尋花問柳。婚前與你所愛的人不能隨便上床,你要等婚約的日子,那一天晚上享受完全的喜樂。結婚之後,無論如何沒有第三者可以介入你們的感情,這個叫作「床也不可污穢」。
今天許多許多的人,以為逢場做戲是特別刺激,偷來的水是甜的。我告訴你,凡是你把第三者介入以後,你一定開始不滿意你的太太。你正在玩弄刀劍來損傷自己。你正在開一條大路,使自己衝向地獄。你正在留一個地步讓魔鬼撕毀你家裡的幸福。所以,無論如何,你不準有第三者進入。你當有一些可能的試探來到的時候,你要存著敬畏上帝的心,存著懼怕罪惡臨到你身,臨到你家的心態,跪在神面前,求主給你力量使你勝過試探。因為許多許多起先當作玩笑的一些甜言蜜語,就種下了以後大災大難臨到家,臨到到身,永遠沒有辦法能夠廢除,能夠推開那可怕的結局,這些的例子在在都是。求主憐憫我們!我們是基督徒,我們是寶血買贖回來的。
我不是要約束你們,我是要你們在真理的約束中間得著自由。我沒有辦法約束你,但是你要用真理束腰,聖經的教訓。在真理的約束之中得著的自由,乃是真正的自由,是沒有律法禁止的自由,是沒有罪捆綁的自由,是沒有撒旦控告的自由,沒有世界的憲法可以再把你定罪,或者把你刑罰的自由,這自由是真正的自由。求主幫助我們,給我們對這些重要的話,以敬畏神的心,以謙卑受教的態度,到上帝的面前。
今天我們看見有很多台灣人到中國大陸去投資,在那邊包二奶,包三奶,為什麼?因為需要,因為人性有需要,求主憐憫我們!你要懂得,聖靈的果子從第一個仁愛,到最後一個節制,就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不同的地方。
我是一年到頭不在家的人,我有需要嗎?你一年三百次飛機,一年到頭不在家的人,我是人。魔鬼一定要使每一個聖徒跌倒牠才甘願,但是我要存著敬畏神,以祂的榮耀為重的態度,過聖潔正直的生活。這樣,使眾人聽我講道的時候,內心的深處印證,他是我們可以尊重的人。不給撒旦留地步,不給牠有任何的方法來侵吞我們敬畏神的心,給我們盡我們的責任,成為眾人的榜樣。所以求主幫助我們,給我們在人生的路程中間,尊主為大,潔身自好,抗拒罪惡,拒絕撒旦的引誘,做一個蒙神悅納,使人得著幫助,成為眾人榜樣的聖徒的生活,阿們?願上帝賜福給我們。"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1年12月17日 10:07
哇!小小羊用這的例子來教導、說明實在太棒啦~太生動了,也太犀利。
我剛受洗時前半年差點被牧師傳道人恐嚇加定罪,為了一個原因就是我要離開到別間教會,因為這個牧師實在太混了,也沒在教導我們什麼,又看到一些有假敬虔外貌的弟兄姐妹,每個人看到我是新受洗的大家都要來向我「開釋"。後來我覺得沒學到什麼,就跟牧師說:我要到走了,不來聚會,若有可能再到別間看看,沒想到不得了,他給了我一堆定罪,好像是離開這間教會就是離開基督一樣得不可赦免的罪,他給了很多很多錯誤教導的訊息,而且很可怕的審判,當時對聖經不懂還真被嚇到。現在知道真理以後,說真的,還真看不起他,真是不值得尊敬。這篇如果跟主題無關可刪,我是要回應小小羊的教導「不要做個不懂又裝懂、社會知識低又沒常識的基督徒」
Posted by 阿獃鳥 at 2011年12月17日 11:10
謝謝唐祟榮牧師一直無畏無懼堅持教導歸正神學、生命中充滿真理見證的榜樣;
謝謝小小羊弟兄從領受作守望者的異象後便不詢情面責備罪惡、勸勉罪人回轉。
罪太可怕!不管是大罪、小罪、隱秘的、顯明的。。。
在真理亮光下檢視和省察生命的過程也極創痛!主的心是傷透了!
離開了聖經真理立場行事為人便是一塌胡塗、無知愚昧、極臭極爛、走向地獄!
十架捨命的救恩極貴重!基督的血不能在我們身上再白流!
蒙恩回轉了的基督徒不能再輕忽隨便或是僥倖渡日!
瞞騙了人卻在鑑察的日子中顯露審判台前!自取羞辱!
正確教義與真理學習不是單為了為頭腦上加增知識可以責己責人;
乃為戰兢恐懼作成得救工夫得以站立基督台前!
主啊!請保守幫助我們這一小群蒙恩罪人,在回頭以後便不再離開,堅固自己、堅固弟兄!阿門!
(腓 2:12)『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路 22:32)『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
Posted by Phoebe at 2011年12月17日 12:21
如果說有超過90%的基督徒在教會表現的是一套,私底下搞的又是另一套,這種說法也不為過。但是大家也都知道,一個收入三萬的奉獻三千是可以不影響支出又可以愛主,一個收入三千萬的奉獻三百萬,其他人就不必奉獻了,好像也不公平。
這當中有一個迷思,一個人奉獻是在幫助教會成就上帝的旨意嗎?可能教會受到幫助了,上帝的旨意是否成就,那又是另一件事。所以一個真正合乎聖經的教會,在這個時代不會受到這世界歡迎,雖然受歡迎的教會不一定都不合聖經。問題不在於是要把事情做大,或是要注重細節,問題在於沒有合乎聖經的本質,卻以為增加數量可以解決原有的問題,那會製造更多更大的問題。
這世界有人明白這個道理做得比教會好很多,教會還要把那種人拉下來,就很不好意思了。反過來說,很多人有這種經驗,例如說要介紹唐崇榮牧師給這世界認識,通常會照著自己的期待加減一些東西,因為人們很難接受有人是這世界不配的,絕大多數人只想著怎麼使自己更配得上這世界。把自己打扮得像一棵聖誕樹是容易的,要活出聖誕節真正的意義是困難的。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1年12月17日 19:00
九、後段班的?
這是一種很奇特的觀念。
當然,我們不宜輕易用詞彙的使用,就說人家一定是什麼樣的心態與意思。
但是,看一個人的詞彙使用,也確實常常可以猜出其心態與意思。
我不是說我們不能使用『分類性』的詞彙。
畢竟,有時沒這樣描述,真的很難表達出觀念與意思。
連聖經也會出現『選民vs外邦人』、『已信vs未信』、『屬靈vs屬肉體』這類分類性詞彙。
但是,我們真的要很小心,因為這種分類性詞彙的使用,確實常常會代表一個人心中的想法與觀念。
『後段班』這詞彙的相反詞,就是『前段般』。
以這篇文章的當事人而言,她常常表達出一種描述,就是『我很好、我是高等人』、『你們不好、你們是低等人』的心態。
她會不斷描述自己的『好』,然後描述別人的『不好』。
不僅如此,她對後段班的人,感覺上似乎表現出一種瞧不起的態度。
說真的,一個真心要去傳福音的人,假使心中還有認為自己是前段班,然後鄙視後段般的人的想法,那這種傳福音是假的!
因為,耶穌基督是來拯救罪人,不是來拯救義人的。
在上帝眼中,我們都一樣是重罪的人,沒比未信者高尚到那裡去。
當我們懷抱著一種『我是高等人,你們是低等人』的心態時,我們所謂的「傳福音」,是假的!是犯罪!我們所謂的「去幫助人」,是假的!是犯罪!
抱著屬靈的驕傲,怎會是正確?
事實上,從當事人的「後段班」詞彙使用內容來看,這還帶出另一個大問題,就是『以外貌取人』,這又是另一種大罪。
什麼是她所謂的後段班?依她的描述,不就是聖經裡的娼妓與稅吏這些罪人嗎?
什麼是她眼中的前段班?依她的描述,不就是聖經裡行為、語言非常高尚的法利賽人?
但是,主耶穌喜歡哪種人,譴責哪種人?
主耶穌喜歡那些低俗的後段班娼妓與稅吏,唾棄高級的偽善法利賽義人。
聖經裡哪裡告訴我們職業高尚信仰就一定比較好?
哪裡告訴我們學歷較高道德就一定比較好?
哪裡告訴我們年紀大的靈性就一定比較好?
哪裡告訴我們當牧師德行就一定比較好?
哪裡教我們這種「以貌取人」的判斷方式與觀念?
事實上,這個當事人,心態是嚴重錯誤、觸犯多種重罪,
但她卻一心要去傳福音、幫助人,這真的令我吐血到極點!
教會裡少一些這種虛偽的爛人去傳福音、去幫助人,世界上會少很多下地獄的人。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太23:15)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
我不像別人、、、,不像這稅吏。我、、、、。
「會去電話交友中心的人不外失戀、失業、失婚、失意、寂寞孤單的人;還有援交、找一夜情,尋求性解放的。我渴望愛與被愛,又是充滿愛的基督徒,在那裡找到很多需要我關心的人。這些失意、失婚者,品行、行為大都是後段班的,我只是陪伴他們一下,不可能太久」
這就是法利賽人!——-偽善!自以為義!以為自己行為有功德!以為後段班的比自己低賤!
十、我渴望被愛—找到很多需要我關心的人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不要以為「行惡」(殺人、放火)才是犯罪,請千萬不要搞錯了!
因為,「行善」(幫助人、愛人)一樣可能是犯罪,而且更加可惡與可怕!
不要以為去廟裡拜拜才是犯罪,因為,去教會禮拜一樣可能是犯罪,而且更犯罪。
不要以為未信者拜偶像才是犯罪,因為,基督徒拜上帝一樣可能是犯罪,而且更犯罪。
不要以為滿口三字經才是犯罪,因為,滿口仁義道德感謝讚美主一樣可能是犯罪,而且更犯罪。
人心有無限自我欺騙的可能。
多少人都以為只有那些眾所皆知的『惡』才叫犯罪,卻嚴重不知眾人眼中的『善』,也常常是一種可怕的犯罪。
殺人、放火,這不用信耶穌、不用讀聖經,未信者也知道是犯罪。
問題是,做善事、有愛心,也是犯罪嗎?
你沒認真讀聖經、沒認真讀懂聖經,你怎會知道行善事也可能是犯罪?
不相信?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2-23)
有誰看到一個人口裏說主啊主啊、哈利路亞讚美主,看到一個人熱心傳福音、熱心講道,看到一個人努力奉主名趕鬼行異能,然後會認為這人是行惡的?
看清楚!這就是主耶穌自己親口講的,是主耶穌自己嚴厲的提醒與教導:
這種所謂「行善」,就是行惡!
這些所謂「行善」的人,就是惡人!
這篇文章的當事人,自己已經呈現出嚴重矛盾現象了,還渾然不知!
自己明明就內心有嚴重問題去找過『生命線、張老師、王老師專線、宇宙光、馬偕平安專線,社區心衛中心……』求救,明明就是一個急需被輔導的內心重病之人,可是卻急著到處去關心人、幫助人,反過來扮演輔導者的角色?
這是在幹什麼?
我講個更誇張的例子給大家看:
明明就是精神錯亂,要趕緊進醫院治療的精神病患,卻到處要去輔導人家的精神問題。
請問,有誰會覺得這是正常的行為?
有哪個人希望自己家裡的精神病人被這種人輔導的?
很多時候,當事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矛盾到離譜程度,變成非常荒謬可笑了,但自己還以為自己很正常,自己很有愛心,自己是執行上帝任務來幫助人呢!
這個當事人,是有嚴重內心問題需要被輔導的人,簡單說,就是『病人』。
但是,她卻急著當『醫師』去輔導別人。
為什麼?
屬靈的驕傲?逃避內心真正問題?以行善的方式來掩飾內心的罪?積功德?、、、
一個人活得越矛盾,他的行為,很自然就會呈現出越多的矛盾性。
一個基督徒活得很矛盾,常常是因為對上帝真理亂七八糟、亂成一團。
『知』與『行』。
當然,即使是正確的『知』,也未必能行出正確的『行』。
但是,當心中充斥的,是錯亂的『知』,對真理的認識亂成一團、矛盾連連,這時,怎可能行出和諧而正確的『行』?
為什麼教義這麼重要?
因為沒有正確的教義當基礎,基督徒根本就換亂行一通,甚至比不信者還爛上千萬倍!
當今多少基督徒對聖經正確觀念無知的程度,已經到令我昨舌的程度。
一大多人信了一輩子,根本都是在亂信、迷信、盲信、愚信,
結果,越信越笨,越信越沒智慧,越信行為越混亂,越信越變成愚昧人。
行惡的,當然是犯罪。
但是,行善的,也可能是犯罪,我們千萬別忘了!
當我們以這種『表面』的『善行』來做為判斷標準時,我們怎可能不被蒙蔽?
多少會家暴、強姦的狼人,不就是這種『有敬虔外貌』的人嗎?
而正因為這種『以貌取人』的觀念在許多信徒心中已經深入骨髓,
這時,很多人就開始會不自覺、不知不覺,也開始以『外貌的敬虔』來成為一種表現自己信仰程度的模式了。
因此,行出這種錯亂行為,只是必然的而已——-
透過外在的行善,來掩飾、逃避、、、、心中真正的問題——
明明就是必需靜下心來尋求上帝醫治的病人,卻急著到處去當幫助人的輔導了。
十一、渴望被愛
渴望被誰愛?
誰才能滿足這渴望?
基督徒若繼續將『人』來取代『神』,一定會走入死地!
誰說你必需丈夫來愛你,你內心才能得到滿足?
誰說你必需孩子來愛你,你內心才能得到滿足?
誰說你必需情人來愛你,你內心才能得到滿足?
如果我們需要這種『人』來愛我們,我們才能得到滿足的話,
那生在深山裡的小花,它死定了!必定終生痛苦度日!因為從來沒人去愛它啦!
終其一生,沒有人會知道它的存在,只有上帝知道,只有上帝愛它而已,沒有其他人去愛它的啦。
很多動物,母親生了以後就拋家棄子不理牠,讓牠自生自滅了。
誰來愛牠?
上帝啦!
難道我們真以為沒人來愛牠,牠就終生痛苦、得不到內心的滿足了?
上帝就是牠的滿足!
什麼時候,我們繼續以為自己非得有『人』來愛我,否則我內心無法得到滿足的話,
我們就是將人當成神、將人的地位抬高到神的地位。
而這些人,沒有一個能真正使人有活水江河的平安的啦!
因為,找錯解藥,怎能得醫治?
我需要『X』來愛我,只要這個X不是上帝,就是錯誤。
偏偏,我們大量被『X可以是人、物質、、、,但不是神』這種謊言欺哄,而且信以為真。
這個謊言的來源,包括:
1.世俗的觀念
2.自己的感覺
又一樣的,我們並不是真正以上帝告訴我們的聖經為世界觀的建立,反而成為世俗觀念、自己感覺的奴隸。
所以,很多人去追求婚外情、很多人情人一個換過一個、很多人離婚再婚不斷重複、很多人不斷追求物質與金錢、、、、。
因為,他們覺得些才能滿足他們,他們內心渴望這些。
然而,事實也一次又一次證明,沒有人能從錯誤答案中,得到真正的自由與釋放。
當奴隸的人,不可能有自由,只能一次又一次麻痺自己、欺哄自己而已。
十二、、強烈被需要的感覺
這和第十點那種病態、矛盾的部分是息息相關的。
我必需去找到需要我的人?
我必需去找到需要我的人來幫助他們,這樣我才能得到滿足?
這是一種病態的『感覺的飢渴』,還是真正『要去幫助人』?
當然不可能是後者!
其實,當事人不過是內心感覺的奴隸罷了,
在那種『被需要』的感覺追求裡,滿足自己內心慾望罷了,哪是什麼真正的動機純正的助人念頭呢?
我們有被需要的需要?
我們需要滿足這種需要的感覺?
一樣的,深山裡的小花,誰需要它了?
它必需拚命去找到需要它的人,人生才有目的、意義與價值?
它如果找不到需要它的人,它會活得很痛苦?
人生的目的與意義是什麼?
多少人會?
信耶穌信了一輩子,結果連這麼簡單的問題都答不出來的,一大堆!
這樣的話,怎可能活出正確又有意義的人生呢?
人生的目的與意義,就是榮耀上帝,並且以上帝為樂啦!
這是小要理問答的第一題而已,是清教徒時代、很多歐美國家小孩從小要背誦的東西啦!
人生最重要的事,不是去傳福音、不是去幫助人、不是去做這做那,而是榮耀上帝,以神為樂。
偏偏一大堆人觀念錯誤、亂成一團,
所以妻子放著丈夫小孩不管,天天跑教會,還以為自己是在做聖工,卻不知自己根本就違反榮耀上帝的命令;
老師上課鬼混,卻拚命對學生傳福音;
醫師值班鬼混,卻拚命對人講聖經、、、、。
假使我們以為我們必需被人需要,那我們死定了!
因為當有一天沒有人需要我們時,我們就無法活下去了。
問題是,聖經裡,哪裡教導你必需被人需要,你才會有價值、你必需去滿足這種被人需要的感覺的?
沒錯,當仁不讓、捨我其誰、努力盡本分,當然是好事。
問題是,很多東西,是很精細與平衡的。
偏偏,很多基督徒就是搞不清楚狀況,亂成一團,只記得上面,卻忘記:
以為自己是『不可或缺』,有時反而是犯罪!
上帝聖工,真的非我不可?
沒有我做,上帝聖工就會倒店?
沒有我幫上帝忙,上帝會像孤單老人一樣,孤苦無依、非常可憐?
我是上帝不可或缺的器皿?
政治上,多少人不就是這樣在犯罪?
以為非自己不可,所以千方百計要贏得選舉,以便「為民服務」,因為「人民需要我」?
多少獨裁者,不正是在這種「人民需要我」觀念中來行惡?
原諒我講句不客氣的話:
你今天沒去幫助人,世界就會停擺,上帝就會死?
你得了「非助人不可的病」,沒助人你會死?
那是屬靈驕傲!
那是高看自己!
那是以神聖助人名義,來掩飾與逃避各種問題!
我不是說『助人』是惡事,叫大家不要去助人,請不要誤解。
我講的是:
很多神聖事物,因為動機的不純正(自覺或不自覺),會使我們成為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的犯罪者。
結果,又回到內心來了:
我們內心,到底有多潔淨?
太多時候,教會不斷在教導的,其實只是叫大家學習各式各樣外表的東西罷了。
有多少教導,是要人真正面對內心、誠實省察自己、努力追求內心真正德行的成聖的呢?
清教徒早就被遺忘,取而代之的,是成功神學、是靈恩、是外在。
因此,這篇文章的當事人的事例,不會是單一事件,而是會在各教會信徒身上不斷發生、越來越常見。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12月18日 19:22
贊同小小羊的分析。這位女士糊塗極了,害人害己,還以為自己是受害者。也讓主的名受了羞辱。因為世人通過這樣的事例,還以為基督徒是這樣’愛人如己’的。羞愧啊。
這是我們整個基督身體的損失和蒙羞。主的教會啊,趕快除滅偶像,回轉歸正教導聖經真道吧。主的門徒啊,在做任何事之前,首先學會恨惡自己的邪惡老我吧(太多時後我們偷偷吃垃圾,還甘之如飴呢)。
真希望這是個虛構的故事,或是一場惡夢罷了。可是,這樣的惡夢卻一次次真實發生在我,在你,在他/她身上。主身體上的手足啊,警醒啊,主啊,醫治你兒女背道的頑疾吧。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1年12月18日 21:41
我又想了一下,終於看見問題了。
不是為了要批判教會,不是為了要證明「這世界非我家」,也不是為了要強調「這是天父世界」。怎麼平衡呢?
這不能用人為的方法平衡,好像多去了教會做「聖工」就再回到世界犯罪,從世界回去教會拚命事奉就抵罪,這是非常糟糕且錯誤的想法。
一個收入千萬的可以買高檔名貴跑車,去高級餐廳,住豪宅。但是,不可以說為了把最好的獻給主就甚麼都用「最好的」,相信自己「全部都獻上」了。有錢人可以去吃一餐飯花幾萬元,吃飽了換上破爛的衣服搭乘公車去傳福音,卻不可以說為了將最好的獻給主,需要吃最好的飯菜開最好的車子才算是「榮耀神」。
唐崇榮牧師說他到了美國,神學院派一輛加長型高級禮車迎接他,他覺得自己不配。我想如果我們都要做比他做過更大的事,神學院是不是要準備一架豪華私人專用超音速噴射客機?這樣一個世代過去之後,「歸正福音運動」就被消滅了,這十年白忙了一場。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1年12月18日 23:12
剛12月出版的見證刊物中,一個婚外情悔改回轉見證文章感動我心,題目是:
"從地上漢堡到天上漢堡 中國麥當勞之父的生命歷程’
因沒有申請轉貼,故不作連線,但值得參看。
主角在悔改中再不以任何成就誇口,只承認自己本來只是一個街童,他的精神科醫生也感動流淚….聖靈作工時,那爛臭的人生徹底改變了!
真的,人算甚麼?只比天使微小一點…..沒有可誇口的!
Posted by Phoebe at 2011年12月19日 00:29
大家好!先針對這篇報導發表感想:
報導裡頭52歲的姐妹,因為丈夫孩子都不在家,作為群居動物的人,感到寂寞是人之常情,我不忍苛責。但是,我的看法是,要找人聊天,應該找教會裡的姐妹聊天。
為什麼要單獨和男性外出?這裡我看到一個很需要關心的人不僅沒受到關心,反而去關心人,一顆寂寞的心去關懷另一顆寂寞的心,結果會如何呢?或許不會太壞,但絕不會太好!
這樣的事情發生了,我想主角教會的弟兄姐妹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
至於結尾,主角認為自己在天上的財寶沒有了,反而不認為自己得罪神,我覺得這位姐妹對信仰的看法也還需要釐清。針對這點,我想請問小羊哥,「蒙召的多,選上的少。」,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蒙召,指的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
謝謝小羊哥提供這個交流平台!
Posted by 謙君 at 2011年12月19日 12:19
接下來繼續講:
十三、空巢期的排解
人生本來就有各種狀況與時期,也有各種不同需要面對的問題與心態調適。
調適出問題,處理就會出問題,也常會帶來嚴重後果。
空巢期的時候,失落感、孤單感,並不是犯罪。
這些感覺,是人在這時期很常出現的感覺。
但請注意,這只是『感覺』,我們不能成為感覺的奴隸。
歸正神學不是只講理性,叫人放棄感覺,不是這樣。
歸正神學講的是:
你必需讓你的一切,都回歸聖經真理來,讓理性回歸正道,也讓感覺回歸正道。
佛教對於感覺,是採取一種『否認感覺』、『追求空無』的方式。
但這不是聖經教導。
感覺是上帝所賜與,所以我們承認痛苦、歡樂,都是真正的感受,也不用去否認這種感受。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你如何去面對這些感覺?如何去處理這些感覺?
人有性慾的感覺,並不是犯罪。
但是,你如何去處理這感覺,會決定你是不是犯罪。
你和『自己配偶』進行性行為來排解這感覺,這就是正情正慾,是好的,不是犯罪的。
你和『非自己配偶』的人進行性行為來排解這感覺,這就是邪情邪慾,是不好的,是犯罪的。
空巢期的時候,有孤單、寂寞的感覺,沒關係,我們不用否認,而是必需承認。
但接下來,我們如何處理?
其實,空巢期的人很多,問題是,人人都像這文章的當事人一樣,使用錯誤方式來排解嗎?不是吧?
事實上,連未信者都不太會選擇這種不正當方式來排解,那基督徒怎能行這種大惡呢?
就算不用去教會排解大量時間,起碼運動、攝影、登山、閱讀、、、、,還有很多正當管道與方式可以用來排解,不是嗎?
捨正當方式不去尋找,不去努力嘗試各種可能性,這樣真的有善盡本分,努力去盡本分?
基督徒未必就一定要花很多時間與教會弟兄姊妹相處,也未必就要盡量往教會尋找支持。
人人個性不同,沒有關係。
但問題是,選擇很多,就是不能去選犯罪的。
學生無聊時,未必要去讀好書。
但不管如何,就是不能去選吸毒、賭博、當不良少年這類方式來消遣。
十四、婚姻會不會原本就經出問題了?
夫妻分隔兩地,雖然不是絕對錯誤,但請小心,這常是嚴重試探與危險的來源。
非不得已,盡量要達成夫妻必需同房的聖經建議。
所謂同房,未必是指性行為,但起碼要一起居住、一起睡。
為什麼?
聖經講得很清楚:
免得魔鬼來引誘!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5)
我不認為這文章的當事人,是馬上就陷入婚外情犯罪的。
事實上,她已經呈現出亟需尋求心理支持的內心生病現象,這時丈夫與她卻是分隔兩地,這是很奇怪的事。
她真的有努力去維持婚姻嗎?
她丈夫真的有努力去維持婚姻嗎?
妻子在幹什麼,丈夫都不知道?
丈夫也不在乎妻子在幹什麼?
既然丈夫在外地工作,自己已經退休沒事做,那為何不搬去與丈夫同住呢?
自己和丈夫的感情真的很好?那為何不搬去與丈夫同住?
是存心讓自己和丈夫生活在聖經嚴厲警告的魔鬼試探中?
讓自己被試探,也讓丈夫被試探?
還是對聖經一無所知、真理亂成一團,所以連聖經這基本的夫妻教導都不知道?
沒有地圖,人如何在茫茫大海中航行?
沒有聖經真理,人如何在這茫茫世上知道如何保護自己、行路有光、成為真正榮神益人的勇者?
有地圖不照地圖,這就是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中而不走在安全的道路裡,是找死的行為。
人行道你不走,偏要走在快車道上?
沒被撞死,是你幸運、是上帝恩典;
你被撞死,是你活該、是你自找的。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人的病態不是一天造成的,人的犯罪也常不是一天造成的。
這裡有漏洞、那裡有破口,結果,就是大悲劇的發生!
十五、如何輔導當事人
假使自己遇到這樣的當事人,如何輔導她呢?
這裡無法講述細節,因為狀況人人不同、個性人人不同,沒有絕對正確的方式與答案。
適合這個人的模式,未必適合另一個人;
適合另一個人的模式,未必適合這個人。
在這裡,我只講一個很重要的重點:
基督徒要用聖經輔導,不要用心理學。
聖經輔導與心理學,有很多差異點。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
聖經輔導—-必需將罪的觀念告訴當事人、必需要求當事人認罪悔改
心理學—–不僅沒有罪的觀念,還強調不能定罪受輔導者
這不是說聖經輔導就必需嚴厲對待受輔導者,不是這意思。
該溫柔、該嚴厲,都不一定的。
主耶穌對於受輔導者,講話態度與模式,也不是每次都一樣,不是嗎?
但是,核心觀念是一樣的:
假使有罪,就必需正確知道哪裡犯罪,而且必需認罪悔改。
其他,綜合回應一下
1.自慰是不是犯罪?
我們要小心,當我們說一件事『是罪』或『不是罪』的時候,是必需講得出聖經依據的!
我們能找得出聖經裡哪裡說自慰是罪的?
不管是直接經文、間接經文都可以,有哪裡是明確定罪的?
自慰伴隨性幻想,當然是犯罪。
但不伴隨性幻想的幼兒自慰行為,也是犯罪?
我們要很小心,不要將上帝沒要人背負的重軛放在人身上。
否則,我們就變成以人的遺傳與道理來取代上帝的真理了。
上帝明確定罪的,我們絕不容扭曲、撤除。(如:同性戀)
聖經沈默的,我們就量保持沈默,不要輕易定罪。(如:某些自慰)
多加姊妹提供的另一個文章事例,剛好和我貼的這篇文章事例,形成很強烈的對比。
多加姊妹提供的那篇,是很努力追求成聖、值得稱許的事例。
2.蒙召的多,選上的少
這主要是針對『外部呼召』與『內在呼召』,比較不是針對基督徒與未信者,而是通通都適用。
福音對普世人提出呼召,告訴眾人信耶穌得永生。
這就是外部呼召。
但是,同樣聽到福音了,有些人會信,有些人不信,為什麼?
當聽到了外部呼召,有些人會信,有些人不信,為什麼?
因為內在呼召的有無。
內在呼召,也就是揀選、重生之類。
同樣的福音,一樣被聽見了,但是,蒙揀選的人聽了就會信主,沒蒙揀選的人就繼續眼瞎心盲拒絕信主。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12月19日 17:45
這次考試在真理認識與操練上學得深入,從頭腦上到心坎裏,謝謝教導和指正!
Posted by Phoebe at 2011年12月19日 22:15
曾經有遇過類似的經驗在一位女生,我,以及我身邊一位摯友三個人的身上。
我的摯友已有女友且是背地裡和該位女生進行交往的,恰巧被我知道了。我發現那時寄居在摯友家的我,也落入了情慾。雖是很短暫的認識,但過程中試探的那種掙扎,令我痛哭流涕。身為居中的角色,我介入揭開我摯友腳踏雙船的關係。但我仍是處在相當的恐懼關係裡,不可自拔;因為連自己也莫名地愛上,又怕寄居因為該事從此與摯友決裂。雖都沒有進入到肉體的關係裡,但從夜晚三人共同的出遊中,讓我感受到要將情慾釘死在十字架上,那種屬靈爭戰的痛苦。
那位女生,是位個性很女性化很柔順的女生,但我也深深的感覺到她心中的那股寂寞的靈,非常地吸引著我去呵護她,甚至去侵犯她。從言談間我們都感覺到彼此對過往的記憶非常掛念,也帶著某種留戀想再追求美好,卻又不知在追求哪裡的對象,當時還算理性的知覺告訴我,唯有上帝的愛能滿足她,能拯救她!當時我巧遇接受一位禮拜堂長老的約談,他提到愛情是很私密的東西,不宜直接攤在陽光下,且我本不該當事也落入網羅中,故他建議我一句盡快離開寄居的漩渦。
當時我已尋求當地許多牧者的協助,感謝主當夜我摯友和該女的一次碰面就把事情奇妙地化解,而我也在翌日我摯友房東的催趕下搬離。事畢回憶,整件事的三人僅有我是基督徒,而我也落入情慾裡難以自拔,在我最終搬離該城市之前,我有感動送了一本精裝聖經給該女當作禮物,至此我摯友和該女也已不再連絡,惟不來往的同學關係。感謝聖靈的保守,及垂聽我的禱告,把我的經驗給大家參考,要抵擋肉體上的私慾實際是不簡單,那位女生也是位品學兼優的資優生,總是以溫柔勸勉的心去調和,用智慧去判斷與行事,避開公開定罪的角度,真心去協助挽回犯了罪的人,而不是再滿足自己看似聖潔的虛榮。
願主幫助我們,一切榮耀歸給禰,阿們。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六 1)
Posted by 經歷主恩典的人 at 2011年12月26日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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