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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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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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基督徒男女朋友交往前,要先报告牧师?

问题:

1.牧师教导说,基督徒男女朋友交往前,双方要跟自己的牧者说,由牧者遮盖,也于交往前先拜会双方家长再交往,不要偷偷自己交往。这样的教导是否正确?

2.假使已经是有点年纪,家里有儿女,后来因合圣经理由离婚,之后要再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的话,您有什么建议呢?

答:

对于交往前要先告诉牧师一事,我倒是要反问一个问题:

请问,这样的做法,有圣经依据吗?

我们在圣经里,看得到有这些规定吗?

身为基督徒,我们要很小心,不要将‘人的意思’,当成‘神的规定’。

我不是说事先告诉牧师、事先告诉双方父母、、、这都不好,

我要表达的是,这些东西,都不是圣经规定,是人自己想出来的东西。

上帝的规定,是‘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人的规定,是‘相对领域’,相对领域,个人依自己信心领受即可。

千万不可以将人的规定,视为神的真理来遵守。

我承认,在这时代里,男女交往,很容易犯下很多犯罪行为,好比:性、金钱、、。

能有些旁人的辅助,并不是坏事。

但是,这并不是圣经规定,所以,本来就不一定要遵守。

我从小就教导自己孩子,他们假使有喜欢的男生或女生,请先告诉爸爸妈妈一声,我们帮他们看一下。

但是,我很清楚这样的教导不是绝对真理、没有圣经依据,纯粹是一种社会观察、依理性来做出的还算合理的做法、以及我们自己的期望而已。

教导者自己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教的东西,哪些是绝对真理、哪些不是。

至于以结婚为前提下的交往,该如何做?

这没有一定,我也无法给什么规定。

很多事情,真的是个人领受,没有绝对标准可言。

假使硬要我分享的话,我只能说,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家人’的事。

因此,让双方家庭知道,也与双方家人接触,并不是坏事。

至于‘家庭’的范围要多大?

很难讲。

至少,自己的孩子,是必须先考虑在其中的。

(但请注意,这只是必需‘考虑’儿女意见,不是‘绝对’要照儿女意见)

假使孩子不喜欢,那么,虽然身为父母,不需因为孩子拒绝就不接受对方,但是,孩子的接受度,确实是必须很考虑的。

假使孩子不喜欢,硬要结婚的话,日后的纷争与痛苦会不少。

但相反的,假使孩子接受度高,那未来幸福的机会当然比较大。

但是,话又讲回来,假使孩子未成年,父母对孩子是有义务与本分的。

这时,孩子的接受度,当然要尽量放在考虑里。

可是,当孩子已经大了,读大学了,这时,父母对孩子的本分已经减少,此时,孩子的意见,父母只需参考,孩子意见的影响力已经变小。

至于当事人的兄弟姊妹、父母部分,要看当事人与这些人有多亲近了。

越亲近的话,他们对交往对象的接受度,对于未来婚姻中的纷扰影响会越大,越需认真考量这些人的接受度。

小小羊


请问小小羊:
"由牧者遮盖"是不是有点问题呢?
这很像是灵恩派惯常讲的"属灵遮盖"?…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12月2日 19:11

这很像是灵恩派惯常讲的"属灵遮盖"?…
答:
正确!
很多时候,我们看一个人的词汇使用,就大致能猜出其路线属性。
‘遮盖’这种词汇,是灵恩派教会常用词汇。
关于属灵遮盖的错误,请参阅此问题的回应:
发问:什么是属灵遮盖?错在哪里?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12月2日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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