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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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政治与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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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设立的机构董事会,能否拿政府法令来对抗教会命令?

由教会(含各堂会、中会、总会)设立的基督教机构董事会,是被谁管辖?

教会与政府,哪个是顺服的第一优先顺位?

董事会能否拿政府法令来对抗教会命令?

基督徒是天上国的国民,也是地上国的国民。

基督徒不是反政府者,因为基督徒一样必须做个国家的好公民,奉公守法。

但是,我们都必须知道——————上帝国的权柄永远高于地上国。

因此,

当上帝国标准高于地上国时,我们必须以上帝国的标准为标准(如:地上国的离婚条件);

当地上国命令抵触上帝国时,我们必须顺服上帝国的命令(如:地上国禁止信耶稣);

当上帝国治理与地上国无涉时,我们必须顺服上帝国权柄(如:教会禁止犯罪者守圣餐)。

当然,教会并不全然等同于上帝国,

因为,教会很多时候,是非常败坏,严重违反圣经的。

然而,非关绝对真理部分,我们就必须顺服教会权柄。

不能接受时,就必须按照体制来处理,否则就该自行离开教会,不得大闹。

当今的基督教机构,有好几类。

有些,是创始人自己去募款设立的,不受任何宗派管辖;

有些,是宗派自己设立的,受宗派管辖。

今天,我们要来探讨的,就是这种‘宗派设立’的机构。

以长老会为例,

长老会设立的机构,常常有董事会(或其他名称)。

里面的董事,是由长老会所任命。

不管是各堂会所任命,还是由中会任命,还是由大会任命,或是由总会任命,

重点都一样,这些董事,是在教会管辖下,执行管理任务。

这些董事,当然必须奉公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好比:不能贪污、不能对员工性骚扰、、、。

但是,当教会决定对董事不予续聘时,董事是否可以拿政府的法律出来抵挡教会命令?

当教会决定更换院长时,董事会是否可以拿政府的法律出来抵挡教会命令?

长老会总会辖下教会机构的董事就任之前,几乎都必须先签下切结书及辞职书,表明自己:

1. 愿意遵守长老会的教会法规、各种规定、以及总会的决议。

2. 总会决定更替或免职时,绝无异议。

3. 假使不能顺服时,愿自行辞职,以示负责。

这样的规定与做法,是合圣经的!

因为,这些机构,并非由董事自己设立,而是由教会设立。

机构的董事,不过是‘管理者’,不是‘拥有者’。

拥有者是教会,不是董事。

董事不过是受委托进行管理罢了,并没有实际所有权。

假使董事个人意见与教会当局相反时,可以:

1. 在会议中据理力争

2. 循体制层层上报,请求处理

3. 辞职

上述的切结书与辞职书,不过是这观念与精神的文书化而已,并无特别之处。

然而,长老会的机构董事会,竟然一大堆都发生“抗命”现象!

自行决定称王,不理总会命令,然后以神之名神功护体,宣称自己顺服上帝,然后搬出政府法令来对抗总会。

这是在干什么?

无耻到这种程度?

大家可知道,这些董事里面,一大堆是牧师与长老。

问题是,这样的行为,当什么牧师!当什么长老!做什么榜样呢?

自己签的切决书都可以撕毁不认帐?

那当初何必就任?

还是认为教会里一切文件与誓约都不过是假的,都不需遵守?

或是认为即使在上帝面前誓约了,撕毁也没关系?

觉得总会人事命令不当,会议力劝无效?

然后呢?

就可以搬出政府来神功护体,搬出上帝来神功护体,据地称王了?

想东想西去政府法规里找护身符、钻法律漏洞来对抗总会,以便继续当董事?

难不成以后要和美国一样,发生教会信徒犯奸淫屡劝不听,之后被教会开除会籍,结果会友不爽,就一状把教会告上法院,要求教会不能开除?

否则,教会事务,竟然去找政府法令来解决?

没读过圣经吗?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林前6:1-6)

教会‘内部’的人事争执,怎能去搬出政府法律来呢?怎能去诉诸政府法院呢?

明明就该在教会内部解决的事,竟然敢去政府法院处理,这是什么信仰?

对圣经无知到这种程度,当什么牧师与长老呢?

更可怕的是,竟然明知循教会体制自己这方会失败,然后为维持董事职位,不惜去政府法律找护身符,这种神功护体的情形,要如何面对上帝呢?

宣称顺服上帝不顺服人、宣称总会人事命令不合圣经,然后就可以不理总会命令,继续当董事?

是的,我们永远都必须优先顺服神而不是顺服人,

但请别忘了,上帝的统治是有秩序与权柄的,不是天下大乱的!

并且,真的是顺服上帝吗?还是为自己私心以神之名来神功护体?

上帝国度,不是永远非得谁来当不可!

这句话,对每一个牧师、长老、院长、董事、事工执行者,全部都适用!

成功不必在我,事工不是非我不可!

总会拣选我,我愿意牺牲奉献,一切为上帝,绝不为个人名位;

总会不再任命我,我也依然愿意顺服,一切依然为上帝,依然绝不为个人名位。

别的教派,不懂‘唯独荣耀上帝’的观念,所以人事问题乱七八糟,那也就算了。

长老会这么看重唯独荣耀上帝的教派,竟然可以发生一大堆机构董事会人事问题,而且屡屡上报,羞辱主名到极点,这是什么信仰,竟让自己敢这样羞辱主名而毫不知耻?

弟兄姊妹们!

这不是只会发生在长老会身上而已,而是所有教会设立的机构都可能发生的事。

并且,我讲的原则,不管是董事会、院长、负责人、、、,其实通通都适用,因为观念是相通的。

人心的恶,当面临名望、权位、金钱的诱惑时,常常会被诱发出来,

而且更可怕的是,很多人会不择手段为自己心中的恶,以神之名来神功护体。

有本事,董事就自己辞职,自己去设立一个新机构!

自己去募款,自己去制定规则,自己去管理!

自己设立的,不需受教会管辖,可以自己作主。

问题是,为何不敢这样做呢?

没本事?很困难?鸠占鹊巢比较快?

否则,继续以神之名神功护体给我看啊!

这么重要的事工与理念,既然上级不同意,但又自认为是上帝指示的,

那么,既然领受使命,那就辞职出来,自己去创设一个新的嘛!

我们部落格,就是这样设立的!

我不认同某些网站的管理规则与管理模式,而我又认为自己领受使命,

那就自己创设,自己制定规定,自己辛苦经营。

为什么你们这些董事们,面到辞职然后去设一个新机构的事,就闭口不言了呢?

真是上帝带领的,上帝就会养育与照顾,这就是信心,不是吗?

要在我面前以神之名神功护体?

不要笑死我了!

当大家都是白痴吗?

很多教会机构初设之时,要钱没钱、要人没人,真的是披荆斩棘,艰辛无比。

那时,很多人对这类机构的董事与权柄一职,几乎都是避之唯恐不及。

有趣的是,一旦机构壮大了,有钱了,这时,奇得很,“一心为主做圣工”的人,就拼命跑出来了:

想尽各种办法去拉关系、拼命去推销自己并拉票、想尽办法去争取当董事、、、。

唉!骗谁呢?

当我这个从小就在长老会长大的成人会员,是个眼睛瞎掉的白痴吗?

当我看不出那种‘一心为私利’,然后大胆以神之名神功护体的邪恶吗?

弟兄姊妹们!

遇到这类搬出政府法令来对抗总会的董事会,请我们一定要抵制与谴责!

我不是说总会的人事命令一定正确,我也不是说总会在绝对真理就不会犯错,请不要误解!

但是,圣经里‘顺服权柄’的教会秩序命令,我们都必须遵守!

不管是当董事,还是当长老,或是一般会友,观念是一样的:

1. 对教会处理有意见,请于教会会议中提出

2. 该层级无法处理时,请依循体制层层上报处理

3. 不愿顺服,就请离职

愿上帝帮助我们,不要做个以神之名神功护体,羞辱上帝名号的人

小小羊


感谢小小羊兄的分享!
许多教会的长执都是“胸怀大志”,想要“干一番大事业”
用那样的心态争取长执这“服事”的“大位”
不过,就如小小羊兄所言
上帝没有非得用谁不可!
更糟的是,许多现任长执忽略小小羊兄常常提醒我们的
负有教导职责的,未来要受更重的审判!
很少看到有人被选为长执时,有战战兢兢的神态
不是得意洋洋,就是一副“怎么是我”的丧气样
被主所用,莫大荣耀、更是莫大责任!
愿上帝帮助我们!

Posted by Denver at 2011年10月19日 00:14

小小羊平安:
关于教会法规有两点想请教一下
一,倘若教会法规与圣经规定有所出入时是否意味无效?
例如长执资格以提摩太前书三章所列,但法规上对考核的部分似乎很弱,代议制度下似乎是人人可选?(很抱歉目前手边没有教会法规,此部分是由家人方面得来的讯息)
二,法规不与圣经牴触时,教会办事却不照法规,这样可以吗?
例如会员资格认定,和会出席人数,干部候选人有明显道德瑕疵却不剔除资格等
说实在,当今台湾新教各宗派,法规最详尽的宗派,却常有此等事情发生,这些羞辱主名的恶行并非空穴来风,小小羊您知道我原属宗派,我在此便不明讲了,实在令人心疼,玩弄法规的程度根本就是法利赛人的程度了,求主怜悯.

Posted by 主荣 at 2011年10月19日 18:07

今天看到另一则消息,似乎与小小羊所提的例子完全相反,当异教人士以政府公权力入侵教会时我们该如何面对?
首例“宗教歧视”开罚 道明外侨学校被罚60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0/today-taipei6.htm
虽然以这个事件来说,道明本身也有理亏之处,或许也是有拿教会法规神功护体的嫌疑,但因小小羊您在文中所提是教会内部以政府法令斗争,此例是与异教徒的争论,故希望能厘清一些问题.
以下大概分成几个方面:
1.政府法令积极压迫教会:积极以压迫教会为目的,例如没有宗教自由的国家
2.政府法令消极压迫教会:政府法令目的并非针对教会,却被人用以对付教会,例如道明的例子
很抱歉最近脑袋比较紧绷,比较理不清头绪,问题中之缺失,敬请原谅

Posted by 主荣 at 2011年10月20日 09:32

1.倘若教会法规与圣经规定有所出入时是否意味无效? 例如长执资格以提摩太前书三章所列,、、、
答:
重点是‘什么东西无效’?
让我们来想一个问题好了:
纳粹德国、极权国家,很多东西违反圣经,所以是否表示他们的法律规定与国家治理,基督徒可以全部不用遵守、视之为无效吗?
当然不行!
有些东西,我们依然要遵守,好比政府规定红灯停、不能谋杀、、、基督徒当然要遵守。
有些东西,我们可以消极抵制,好比政府规定人民要主动举报犹太人,基督徒当然可以消极抵制。
有些东西,我们当然可以不予理会,好比政府规定不能信耶稣。
教会法规对于候选人资格过于宽松:
1.我们自己投票时,拒绝选出不合适的人
2.至于被选出的人,他们错误的教导,我们不用听。但是他们对教会的管理权,是合法的,我们依然不能宣称对方无效。
3.可以循教会体制,由小会、中会、总会处理。
4.不爽的话,可以离开教会,但不能在教会大闹。
本人对很多牧师、长老、执事,都非常不满意。
因为,乱七八糟的一大堆。
但是,本人绝对尊重教会体制,绝不会说对方无效。
这和社会上的政治选举相同,除非对方有贿选或违法事实,
否则不管你觉得对当多烂、多不适任也一样,选上就是选上了,我们不能说对方无效。
2.法规不与圣经牴触时,教会办事却不照法规,这样可以吗?
例如会员资格认定,和会出席人数,干部候选人有明显道德瑕疵却不剔除资格等
答:
观念同上。
只是可以在选举前与选举时比较强烈要求教会照法规,否则层层上报。
其实,很多教会,不过是‘玩弄法规’而已。
在社会上,‘官字两张口’,只是用法律来整肃异己、图利自己罢了。
教会?常常也不惶多让。
我们不能对邪恶无知,但也不能参与邪恶。
真正的基督精兵,是深知世界邪恶,也活在邪恶的世界里,
但却出淤泥而不染,保守己心的纯正。
并且,继续用纯净的心,善用智慧来处理复杂的问题。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10月20日 10:02

关于道明的事件,我对来龙去脉没深入了解,没办法做过多评论。
我只能说,很多时候,‘征人’的阶段就必须慎选。
征人的时候不够谨慎,就容易引狼入室,日后就很难解决。
各种规定在征人的合约阶段,就必须讲清楚。
事情的处理,要有智慧,不要草率。
很多东西,是可以遵照法律规定,又可以符合我们信仰的。
当今很多基督徒,对于‘智慧’已经轻忽到令我震惊的程度。
基督徒当然要遵守法律规定,但是,在法律里面,还有很多可以智慧行事的空间。
道明的处理,我并不认同。
因为,太过粗糙了。
我不认为这是智慧的处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10月20日 10:30

“真正的基督精兵,是深知世界邪恶,也活在邪恶的世界里,
但却出淤泥而不染,保守己心的纯正。
并且,继续用纯净的心,善用智慧来处理复杂的问题。”
非常阿门!

Posted by 安洙 at 2011年10月20日 18:57

谢谢小小羊指教,愿我们在这邪恶的世界仍能靠主站立的稳,阿们!

Posted by 主荣 at 2011年10月20日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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