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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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6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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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因信稱義,所以我可以胡作非為?

如果有人如此說,那我還是必須說,這人不懂聖經。

羅馬書的『稱義』,是指『身份上、地位上』。在此部分,是因信稱義,是立即的。不因之後的行為,否定稱義的身份。

雅各書的『稱義』,是指『生活上、倫理上』。在此部分,是類似成聖的追求,是需時間的。

所以,我們不能以別的信徒的行為,來判定他是否得救,是否稱義。

對一個行為不佳的人,我們頂多只能說他是『不肖子』(不像他父親的孩子),但不能因他的行為,就說『他絕不是某人的孩子』(否定他的血緣、他的身份)。

一個人是不是某人的孩子,不能由行為來定論。

一個人有沒有得救,也不是由我們來判定。

得救與否,是上帝主權,非我們能僭越。

對別人有無得救的問題,我們必須謹守聖經『不論斷』、『不區分稗子麥子』的原則。

但是,我可不可以主張,既然因信稱義了,那我就可以放心的胡作非為?

如果有人如此說,那我還是必須說,您不懂聖經。

聖經,一向是要求『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罪人』,

絕不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這之中,不同之處何在?

一是『對別人』的要求,

一是『對自己』的要求,

這二種情形,標準截然不同。

讀經的態度,如果搞錯了,會產生錯誤的態度。

比方說,丈夫有無資格,拿著聖經中『妻子當順服丈夫』的經文,去要求妻子?

相反的,妻子有無資格,拿著聖經中『丈夫當為妻子捨命』的經文,去要求丈夫?

此種作法,都是誤解了這些經文的用法。

應有的作法,是丈夫應改拿『為妻子捨命』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妻子,也應拿『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自我要求,

這才是正確的讀經態度。

因此,我不能因行為來判定『別人』有無稱義,

但是,我不能因此就說,『我自己』就可以放縱行為。

雅各書的每句經文,對『我自己』,都是必須去做之事,

但我不能拿雅各書經文,來判定『別人』。

然而,我不能論斷人,不代表別人不能拿雅各書經文來指責我的行為。

面對別人對我行為上的指責,我不能用『不可論斷人』來作自我辯護。

這,是信徒基本應有的態度。

可是,假如我就是皮,就是要壞要爛,不管你們怎麼批評我,我就是堅持自己已經因信稱義了,要繼續沒好行為,那又如何?

面對此種情形,我必須嚴重警告,持這種想法的,要倒大霉了。

聖經說,信徒就是上帝的兒子了。

但是,別忘了,聖經也說,『主所愛的,祂必管教』。

許多人,都忘了後面這句很重要的話。

『上帝管教』,是聖經中很重要的教訓。

不要以為上帝是爛好人,是只有慈愛,絕不懲罰的父親。

那種,不是真慈愛,而是溺愛。

家中有小孩的,面對小孩不乖,還放任他所為,那就是溺愛,是害他而非愛他。

我必須提醒,上帝管教,出手未必輕,不要以為您輕易站立的住。

常常,管教一來,許多時候,是家破人亡、非死即傷,很恐怖的。

從小在教會出入,看多了,許多人得罪上帝,或許還是得救,但是常下場悲慘。

基督徒以為因信稱義了,繼續同性戀與許多人發生性行為。

上帝能不能用『得愛滋病』的方式來管教?

可以!

接下來,您會終生都活在無法治癒,不知何時會發病的陰影中。

基督徒以為因信稱義了,就繼續混飛車黨。

上帝能不能用『重傷車禍,結果半身不遂』的方式來管教?

可以!

從此,您會終生腦袋正常,但無法起床。(您自己躺在床上三天三夜,看日子好不好過,更何況是一生)

基督徒以為因信稱義了,又沒犯什麼了不得的大壞事,只是不太聽上帝的話而已,就可以高枕無憂?

上帝能不能用『意外事件』來管教?

可以!

意外事件是可輕可重的。

上帝的懲戒方式,是上帝主權。

但是,認為自己因信稱義,就可隨便、不追求敬虔生活的信徒,

您以為,上帝不會管教嗎?

當管教臨到,您站立的住嗎?

別以為上帝靜默不語是同意您的作為,那是祂的寬容與憐憫,等您歸正。

所以,不要為自己,積蓄上帝的憤怒。

而且,如果您信主之後一直都沒好行為,您真的敢肯定自己稱義了嗎?

萬一您根本沒稱義呢?

一塊木板,定上釘子後,釘子可再拔出,木板上不再有釘子。

但是,痕跡已留下,除不去了。

觀念錯誤的,豈可不慎?

『因信稱義』,絕非自己不用追求成聖的藉口,

切記!切記!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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