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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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9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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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我們先來看教會歷史吧

您的觀念,早在千百年前,就被討論過了,還在教會重要會議上,已經判定何為對,何為非。請務必留意聖靈在教會歷史上,對重要教義純正的保守。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

這問題看來很簡單,聖經不是有經文嗎?

問題是,您確定您的解法是正確的嗎?

什麼才是正確的解經?必須要能同時解通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是矛盾,其實不矛盾)。

如果一個解經法,可以解釋反合性經文之一,卻解不通另一端,則表示此解法有問題。

其實,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不是單一問題,它是一連串相關問題的組成之一而已。這一系列問題,包括因信稱義?上帝揀選?人類原罪?墮落程度?有無方法自我救贖?、、、

這是新東西嗎?不是。

這些問題,早就已經在教會中存在了,而且,在聖靈保守下,教會也一次又一次宣告何為聖經教導,何為不合聖經的異端。

在「唯獨聖經」之下,聖靈保守數千年來教會中純正的福音。

先看看歷史吧,再來做進一步思考。

否則,自己一直在早已通不過聖經檢驗的異端觀念中繞來繞去,並不妥當。

先明白哪些是早已被判為異端,或是被判為不合聖經,

然後看看自己想法或觀念,哪些是這種已被棄絕的。

若是自己觀念中,有早已被判為異端或被判為不合聖經者,自己先自行修正,更深的鑽研聖經吧?研究一下為何那些東西是被棄絕的,理由何在?除非您有更好,能超越先前眾多聖徒的解經法,否則,看清楚這些歷代聖徒怎樣依聖經回答吧?

簡單說一下觀念:

加爾文主義(聖徒永蒙保守),延續「因信稱義」,淵源追溯到奧古斯丁。

阿民念主義(救恩可再喪失),延續「因行為稱義」,淵源可追溯到半伯拉糾或伯拉糾主義。

各主義之詳細觀念,請自行研究。此處不贅述。在此僅作些提醒與簡介而已。

教會歷史如何判定這些觀念?

1.伯拉糾主義:與奧古斯丁觀念對抗。反對原罪,認為人非天生就敗壞。主張自由意志。

結果:西元431年,以弗所大會判定為異端。此大會認為奧古斯丁人類墮落敗壞的一系列觀念,才合聖經。

2.半伯拉糾主義:修正伯拉糾的一些觀念。主張人的意志與神的恩典,在得救一事上各佔一半地位。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決定接受或拒絕救恩。

結果:西元529年奧蘭治會議(Orange)判定為異端。認為無法合乎全本聖經觀念。

3.阿民念主義(亞米紐斯主義):反對加爾文主義,其基本理念為自由意志,有條件的揀選,無限的救贖,聖靈可以抗拒,救恩可以再失去。觀念屬於半伯拉糾主義。

結果:西元1619年多特會議判定此不合聖經。加爾文觀念才合乎聖經。

會議並制訂出多特信條(Canons of Dort)。

其他的如海得堡教理問答、韋斯敏斯特信條、浸信會信條、與其他許許多多信條,時間與多特信條或有先後,但觀念卻是一致。

ps:當時的會議,是在荷蘭召開,但是,出席代表不僅是荷蘭教會,還包括英國、瑞士、德國教會。是改革宗教會有史以來最大的會議。

看看歷史,想想自己。

前人已經走過的路,前人已經討論過的觀念,前人已經依據聖經來做的判定,我們的觀念,是屬於哪一邊的?

如果您的觀念,在教會重要會議上,是屬於被判為不合聖經那一邊的,

請您先仔細研究當時那些會議是根據什麼來做出判定的吧?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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