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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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7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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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第一因與第二因』(韋斯敏斯德信條)

什麼叫第一因、第二因?

問題:

1.第三章『論神永遠的定旨』第一條

『神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畫,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

想請問的是:

『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是否能說明?

2. 第五章『論神護理之工』第二條

『萬事萬物雖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預知與聖定的關係內,毫無變更而準確地發生:但神用同一的護理,根據第二原因的種類,必然地、自由地、或偶爾地來規定所發生的事』

但我依然不太明白何謂『第二原因』?

是指我們的回頭向 神嗎?

回應一(Jason Shong)

第一因:上帝本身

第二因:宇宙萬物受造本身所存在的自由性與偶然性

自由性與偶然性:宇宙萬物本身按照上帝所創造的規律運行,這當中卻存在著任何可能性的變化

關於第一因與第二因,園地有文章:

『第一因與第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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