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大罪后的真心忏悔者,教会还有容身之处吗?
这一直是令我很痛心的领域,因为,当今教会做的,真的不是很好。
是不是真心忏悔者,那是另一个大课题,在此不多讲。
很多人,其实只是嘴巴忏悔者而已,其行为在一段时间的观察之下,都会证明根本就是假悔改。
对这类人,教会该做的,是继续执行教会惩戒,不要轻易相信其嘴巴的悔改。
但是,万一犯大罪的大卫王活在今日,他还能继续在教会中存活吗?
当然,我们可能会说,他是国王,犯多少错,教会也不敢对他如何!
是的!
这正是今日教会的光景:
看高不看低、不敢得罪人!
但是,假使我们有正确教会惩戒的观念,我们就会很清楚:
对于犯罪者进行惩戒,是不该看对方身份高低的。
惩戒的目的,并非想去刑罚到使对方无法生存,而是出于爱心:
1. 爱这位犯罪者,希望他能在温柔的劝诫,或是比较严厉的惩处之后,能悔改过来。
2. 爱其他弟兄姊妹,避免罪恶开始传染、避免大家有样学样、避免上帝愤怒。
但是,上面那些,都不是今日的重点,所以只点到为止。
我引用大卫王的例子,要表明的,不是他的‘身份问题’,而是‘罪的问题’:
假使大卫不是国王,而是低阶的工人,犯了奸淫与杀人罪,之后真心忏悔的话,我们教会还有他容身之处吗?
今天教会可以让真心忏悔的娼妓,还有容身之处吗?
酒店小姐、槟榔西施、特种营业、、、、
今天教会可以让真心悔改的税吏,还有容身之处吗?
各式各样出狱的受刑人、犯过各种罪的人、、、
让我们想一个假设的问题:
假使大恶人陈进兴没被枪决,出狱之后,真心忏悔信主,他到我们教会来,
我们教会还有他容身之处吗?
有人愿意与他握手吗?
有人愿意接纳他吗?
有人愿意与他同桌吃饭吗?
有人愿意与他坐在一起敬拜上帝吗?
有人愿意关心他的生活吗?、、、、
我们今日的教会,是娼妓与税吏可以走得进来,而且在里面享受到弟兄姊妹之爱的地方吗?
有时,我真的很痛心。
常常,我们对罪太过轻忽,随随便便;
常常,我们根本不在乎教会必须施行惩戒;
常常,我们对犯罪者常不当一回事,或不敢正面处理问题;
常常,我们轻易就相信嘴巴忏悔者、不认真执行果子的观察;
但对于真心忏悔者,我们却常不愿接纳;
我们对爱心的缺乏,导致真心忏悔者无法容身。
面对真心忏悔者,愿上帝帮助我们,使我们成为温柔的巴拿巴。
因为,当时只有他接待一位犯过许多大罪的人。
而这个犯过大罪的真心忏悔者,就是未来伟大到写下三分之一新约圣经的保罗!
让我们从自己做起,就是我们自己,开始这样做。
不是期望教会,而是要求我们自己。
求主赐我们力量,使我们能像主一样‘恨罪爱罪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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