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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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9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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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韋斯敏斯德信條的條文內容問題討論

關於韋斯敏斯德信條的條文,有任何疑惑、問題與讀不懂之處,都可以到本篇文章進行發問與討論。

親愛的前輩您們好:
這信條我依然還在讀,但其前言有讓我有些不解之處:
經過三年的討論,議會於1646年12月完成了韋斯敏斯德信條,供日後議院及議會之用。信條的內容完整、精確、簡潔、平衡,每一個句子都經過小組的討論及公開的辯論,參與者陣容之堅強也屬罕見。信條於數個月後加入聖經的章節引證,是年六月得到議院的批准。
雖然在英國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愛戴,在蘇格蘭也為議會及議院所接納;後來隨著新大陸的移民而傳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長老派及北美的公理會與浸信會中最具影響力之信條。
為何"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
我的教會是地方教會,但不是李常受的召會。
想問的是:我們的路線會有問題嗎??

Posted by 教會的小子 at 2011年03月22日 12:17

1.為何"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
答:
這牽涉到當時複雜的英國歷史。
宗教改革在英國,是經過很曲折複雜的歷史,才逐漸成形的。
英國國王有些是天主教,有些是基督教。
但即使是基督教,有些其實是掛名,有些對清教徒很反感。
蘇格蘭受加爾文影響很深。
但英格蘭則很複雜。
韋斯敏斯特信條是清教徒色彩很濃的信條。
後來的國王,未必理會。
特別是後來英國都以聖公會為主,英國國王取代教皇,成為教會領導者。
這時,就更不容易接受韋斯敏斯特信條了。
反而是受到迫害的清教徒,到了美國之後,繼續使用韋斯敏斯特信條,並傳至世界各地。
2.我的教會是地方教會,但不是李常受的召會。
想問的是:我們的路線會有問題嗎??
答:
地方教會,有兩種意思,
一種是指『聚會所』,另一種是指『國語禮拜堂』。
你應該是國語禮拜堂的。
國語禮拜堂並沒有什麼爭議,這和聚會所大有爭議,是很不一樣的。
當然,國語禮拜堂對於教會治理以及宗派的看法,和聚會所有類似之處,但是,二者差異極大。
國語禮拜堂近年的問題,和一般福音派教會面臨的問題一樣,都是:
走入靈恩第三波、接受成功神學。
不是每間國語禮拜堂都是這樣,但棄守傳統真理的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多受到靈恩運動與成功神學的污染。
有趣的是,原本就很受福音派爭議的聚會所,在近年靈恩第三波、成功神學的狂潮下,依然持守原本信仰,堅決抗拒污染,這點是非常值得稱讚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22日 12:55

給小小羊及各前輩請安:
韋斯敏斯特信條終於"看"完,吸收大約55%,但相信之後一定會用的到。
此信條較適"清教徒"標準,那各前輩是否也建議我們也是"清教徒"為心志呢?
"聖餅"的正確作法??
小弟在此教會"作"了快廿年的"餅",但一樣不是很明白"正確"的製作法,有地方可以明白嗎??

Posted by 教會的小子 at 2011年03月25日 20:19

1."聖餅"的正確作法??
答:
沒有正確做法!
韋斯敏斯德信條只是一個很精簡的信條。
聖經裡各式各樣的教義與問題,不可能透過一個信條,就全部講完。
韋斯敏斯德信條很多觀念,都來自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一書的整理。
因此,我直接引用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一書關於此部分的解釋:
「關於聖餐的外表儀式,
即信徒把柄拿在手中呢?彼此分餅呢?還是個人吃所分給的呢?
或將杯交還執事呢?還是將杯遞給別人呢?
用有酵還是無酵的餅呢?
用紅色還是白色的酒呢?
都是毫不關重要的!
這些是都是無可無不可的,由教會自由決定」(基督教要義卷四.17章.43節)
其實,根本不用讀到加爾文所講的,
單單我們對聖經裡聖餐觀念正確的話,輕易就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
關於聖餐的外表儀式,都是無關重要的!由教會自由決定便是。
不須要在這種枝微末節上浪費時間爭論。
2.此信條較適"清教徒"標準
答:
這說法很怪。
即使韋斯敏斯特信條與清教徒關係匪淺,
但我們接受韋斯敏斯特信條,並不是因為加爾文、清教徒、或是某某人,而是因為我們可以自行查考聖經,確認本信條是合乎聖經的珍貴教導。
我們接受,不是因為人,而是因為這信條合聖經。
所以,不須扯到清教徒。
難道因為屬於改革宗體系的教會(屬馬丁路得派),就不須看重馬丁路得了?
難道因為屬於信義會體系的教會(屬加爾文派),就不須看重加爾文了?
誰講的只要合聖經,我們都看重!
誰講的只要不合聖經,我們都棄置!
今天我們推薦韋斯敏斯特信條,是因為這信條很簡潔,而且涵蓋很廣。
改革宗還有很多信條,好比多特信條、、、,但這信條就又臭又長,沒韋斯敏斯特信條簡潔。
信義會也有奧斯堡信條,但一樣不夠簡潔、文字冗長、涵蓋較窄。
這些信條,也都很好,都值得閱讀學習。
但我們沒推薦,是因為和韋斯敏斯特信條比較起來,後者比較方便學習閱讀,如此而已,並非我們輕看其他信條(不管哪個宗派)。
3.那各前輩是否也建議我們也是"清教徒"為心志呢?
答:
清教徒有很多值得學習之處,但這不表示我們就必須『一切』學習清教徒。
前人珍貴的屬靈遺產,我們要看重!
但這不表示我們就不分青紅皂白,一切照學。
好比說,清教徒的衣服,常常非常簡單,白色黑色而已。
問題是,我們今天也必須這樣穿才行嗎?
可是,話又說回來,
清教徒在服裝上的簡單樸素,其精神難道不值得我們敬佩學習?
我們當然不須只穿黑色白色衣服,
但是,盡量避免在衣服上奢華、花太多心力,豈不是很合聖經的?
對照當今大量明星、名媛、社會習慣,都花大量時間在名牌衣服上,追逐名牌服飾,清教徒的精神,豈不像一股清流?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25日 22:00

大家好:
1.我讀的是這個版 http://www.ccel.org/contrib/cn/creeds/westminster.html#WESTMINSTER1-16
這是包括註腳;提供經文支持的版本。
我有問題的是,第一章 論聖經 中的第七點後半部分,甚為甚引用
的經文好像不能用來支持這部分?
七、聖經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樣清楚,對各人也不都同樣明
了15;但為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 那些事,在聖
經的各處都有清楚的提示與論列,不但是學者,就是不學無術的
人,只要正當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適當的理解16。
註16
16. 詩一一九105、130。
119:105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119:130 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
以上的經文好像沒有指出愚人能自己解經?
雖然我認同第七點所說的不但是學者,就是不學無術的
人,只要正當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適當的理解。
但有比較好的經文引證嗎??

Posted by 學而行 at 2011年03月31日 20:56

「正當使用普通的方法」
不可以指上主日學,聽道,看參考書,問人嗎?
「你的言語一解開」
不一定只靠自己解開啊。
只是一點看法,不足敬諒

Posted by 主裡弟兄 at 2011年03月31日 21:23

小小羊你好:
在以下的信條中,我不明白什麼是『必死之罪』。經文看了,注釋也看了,說什麼「肉身的死」或是「永死」的解法,但我還是不太清晰,所以想請教你。
第二十一章 論基督教的禮拜和安息日
四、當為合理的事祈禱13,並為現存的,或將要生存的各等人
祈禱14;但不可為死人祈禱15,也不可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
祈禱16。
13. 約壹五14。
14. 提前二1-2;約十七20;撒下七29;得四12。
15. 撒下十二21-23;路十六25-26;啟十四13。
16. 約壹五16。
約壹五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感謝

Posted by 主裡弟兄 at 2011年04月16日 16:06

小小羊平安
我和主內弟兄有一樣的疑惑…
我將康來昌牧師的講解整理如下:
這節經文和我們一般想的不太一樣,我們總是繼續不斷的禱告。但我們總是用上帝的話來糾正、引導我們的態度,而不是用我們的態度來解釋上帝的話。的確有這樣的話,至於死的罪,不說當為這樣的罪祈求。我們基督教有一個時候就不禱告了,人死了就不再為他禱告,不需要了,他好也好、壞也好,不能再改變他,天主教還有一些為死人禱告的事,或者我們也不向死人禱告,天主教還向死掉的聖徒禱告。我們的禱告對人、對事,不是一直不休,也有停止的時候。這裡不是死了以後,而是說至於死的罪,就不說當為這禱告,我自己也在學習這樣的事,到底是什麼情形呢,有人把耶穌說的褻瀆聖靈、希伯來書講的明知故犯的罪連在一起,這樣的人不能再叫他悔改了。我不敢說我們怎麼應用這個話,正面的就是如果不至於死,如果還不是徹底抵擋聖靈的話,那麼神會把生命賜給他,這話也很重啊,就是有罪都是該死的,但不至於死的罪我們禱告,神會把生命再賜給他,但至於死的,那就沒有了。這有點像平安,他配得平安神就把平安給他,他不配就沒有了,都是出於神,但我們自己代禱的人、祝福的人、問安的人和領受的人,也在上帝的權柄之下,有他很耀眼【「很耀眼」三個字不太確定】的角色。不義的事都是罪,違背律法是罪,不出於信心是罪,不出於信心是保羅在羅馬書的定義,違背律法也是約翰一書講的話,但是有的不至於死,就是還能悔改、不是故意一直在踐踏聖靈,有的時候要停止為弟兄禱告,你停止為他禱告,是跟十五節要連在一起的,就是你有沒有永生,神是不是聽我們的,我們是很樂意去向他禱告,約翰說你應該這樣,你應該歡喜的知道自己有永生,不但知道自己有永生而且神很愛你,不但很愛你,而且有權炳為人代禱,什麼都聽,但又加了一個但書,如果有人犯了至於死的罪,就不要再為他禱告了,這個有上下文的連接。
所以,是指褻瀆聖靈及明知故犯的罪嗎?
謝謝。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0

查了一些經文提供主裡弟兄一個思考方向
不斷違反誡命者
民20:24-26 「亞倫要歸到他列祖那裏。他必不得入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因為在米利巴水,你們違背了我的命。你帶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上何珥山, 把亞倫的聖衣脫下來,給他的兒子以利亞撒穿上;亞倫必死在那裏,歸他列祖。」
申32:48-52 當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在摩押地與耶利哥相對,觀看我所要賜給以色列人為業的迦南地。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歸你列祖去,像你哥哥亞倫死在何珥山上,歸他的列祖一樣。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我為聖,得罪了我。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遠遠地觀看,卻不得進去。」
妄稱主名者
耶28:15-16
耶和華並沒有差遣你,你竟使這百姓倚靠謊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要叫你去世,你今年必死,因為你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
好姦淫者
箴5:20-23
你為何戀慕淫婦?為何抱外女的胸懷?因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華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他因不受訓誨就必死亡;又因愚昧過甚,必走差了路。
好施暴者
耶18:10-13
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太26:52 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袖手旁觀者
結3:18-21
我何時指著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惡人,他仍不轉離罪惡,也不離開惡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再者,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我將絆腳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沒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義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脫離了罪。
關於必死之罪,個人比較傾向於「天上法」的定義
除了殺人、暴行…等「地上法」可直接分辨的罪惡
個人較傾向於觀察一個有階段性發展的「必死之罪」:
第一個階段:已清楚知道誡命,卻明知故犯
第二個階段:不斷地忽略誡命,成為一種慣犯
第三個階段:經眾人勸阻,仍舊硬心不悔改
第四個階段:以聖經經文佐證私慾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6

關於『至於死的罪』,解經上有很多種解法。
詳細列出各種解法過於複雜,所以我略過不列舉。
但我認為最合理,也比較屬於歸正神學的解法,就是『至死的罪』,是屬於『靈魂死罪』,不是『肉體死罪』。
大致有兩類:
褻瀆聖靈的罪!—–對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對已信者
『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12:31)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來6:4-6)
古代牧羊犬弟兄的解法比較傾向天主教的解法,就是大罪不可赦免,小罪可赦免,然後定出哪些是大罪。
不過這種解法比較無法與全聖經吻合,因為聖經精義很清楚:
除了褻瀆聖靈,沒有什麼罪是大到上帝不能赦免的。
很多舊約不得赦免的罪,新約主耶穌都赦免了。
而且舊約很多規定,只屬於『肉體死罪』,未必屬於『靈魂死罪』。
多加姊妹講的褻瀆聖靈是正確的,但『明知故犯的罪』就必須做比較嚴格的限定。
因為,假使明知故犯是寬鬆定義的話,那我們每個人都是信主之後明知故犯去犯罪。
但比較嚴格的明知故犯定義時,就和希伯來書講的類似,就是那種已經信主、在教會裡了,後來背道的人。
所以,還不如講說是『背道或叛教』的罪。
對犯這類罪的人禱告,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不蒙赦免。
當然,實際應用上,依然有困難。
好比誰是真正褻瀆聖靈?誰是真正至死背道叛教?
所以,應用上,我們必須盡量嚴格限定,盡量不能做過度寬鬆的定義。
以褻瀆聖靈而言,大致就是那種知道福音,但一直惡意攻擊基督教,而且惡毒咒罵上帝,不管人家好言相勸或嚴厲責備,都硬心不悔改的那類。
以背道叛教而言,大致就是像猶大那種。
有些人年輕時雖然很強烈反基督教,或是年輕時雖然背道叛教,但老年時悔改的。
不過我要特別提醒的是:
小心老年時的狀況!
主要是因為年紀已老,悔改機會變少,因為壽命即將結束,沒太多時間等你悔改了。
越是老年時的褻瀆聖靈、背道叛教,越是有不蒙赦免的可能。
以上分享,提供參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19:01

感謝指導,受益良多。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4月16日 19:10

感謝小小羊,感謝大家。
讓我花一點時間,好好消化。

Posted by 主裡弟兄 at 2011年04月16日 19:22

小小羊平安:
您提到至於死的罪大致分為兩類,
褻瀆聖靈的罪!—–對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對已信者
我的問題是:
1.針對叛教背道的罪,您說是對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稱自己信主的人嗎?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2.『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上面這節經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沒有得救的人嗎?
3.所以面對一些人持續惡意攻擊基督信仰,或是離開基督信仰轉至異教信仰者,
我們該如何做呢?不能為他們的悔改禱告嗎?
4.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會犯下褻瀆聖靈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沒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與問題3類似)
謝謝小小羊!

Posted by Mark at 2011年04月16日 19:44

聖經的總原則很清楚,就是『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真正得救者,永不會變成不得救)。
所以,以下問題答案是很清楚、很簡單的:
1.針對叛教背道的罪,您說是對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稱自己信主的人嗎?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答:
當然是『表面信主的』。
這就是麥子與稗子比喻裡的稗子:
看似得救,其實根本沒得救。
2.『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上面這節經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沒有得救的人嗎?
答:
對!
賣主的猶大就是。
3.所以面對一些人持續惡意攻擊基督信仰,或是離開基督信仰轉至異教信仰者,
我們該如何做呢?不能為他們的悔改禱告嗎?
答:
還是可以為他們禱告,但注意我上面回應說的就是。
簡單說:
不要太過期望,也不用非為他們禱告不可。
4.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會犯下褻瀆聖靈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沒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與問題3類似)
答:
真正得救者,可以『暫時』背道判教,不可能『至死』都背道判教.
那些至死沒悔改的,都是稗子、都是假基督徒、都是從沒得救過的。
真基督徒可能跌倒,但不會至死不悔改。
真基督徒可以是彼得,三次不認主,但會認罪悔改。
真基督徒不可能是猶大,至死沒悔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21:00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之前曾看過大衛鮑森的講解,他對這段經文的解釋是:所以救恩仍是可能失去的,後來好像是康牧師曾說:大衛鮑森對聖經很熟,但對一些基本教義卻不是那麼清楚(如果有錯請糾正我)…今日,三方印證後終於對這段經文完全清楚了,感謝主,感謝大家。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23:57

由於本串已經很長,為閱讀方便起見,我開始將比較多與長的討論依照主題整理,變成新文章,然後將回應欄清掉,只保留各主題網址。
這樣以後大家比較容易查詢。
任何新的條文問題,都可以繼續在本文章裡回應討論,或是寫信來問也可以。
我一樣會在討論告一段落後,整理成正式文章,然後在本回應欄裡留下文章網址。
至於比較少人討論的主題,原則上我就繼續留著,未必會整理成專門文章。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7日 16:00

1.關於大衛鮑森,康來昌牧師的評論如下:
『他是一個對靈恩派有好感的基要派,不僅聖經很熟,也很用功,對歷史文化有相當的瞭解(著有新約綜覽、舊約綜覽)。這方面,我對他有尊敬和欣賞。但他對神學教義恐怕認識不足,這可能是你覺得他有些怪的理由。』
『給朋友的一封信:從大衛鮑森談正確教義』
(網址無法貼出,請自行去康牧師網站中的『神學回應』分類中查詢)
2.基本上,『救恩可以失去』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前者屬於阿民念主義,後者屬於加爾文主義,
但其實,這二種觀念在歷史爭議已久,而且多次已經做出定論。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我們先來看教會歷史吧
(2006-03-09)(網址無法貼出,請自行依發表日期去查詢)
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的基本觀念,在多特大會前早已存在
(2006-03-12)(網址無法貼出,請自行依發表日期去查詢)
聖經很多經文,乍看之下都是在講『人的自由意志』,一些是講『神的主權』。
用阿民念主義,從人的路線出發,可以解通90%的聖經經文。
可是,面對上帝主權的那10%經文,就會解不下去。
相反的,用加爾文主義,從上帝路線出發,不僅可以解通10%的上帝主權經文,也可以合理解通90%人的本分經文。
事實上,除非解出來的經文意思,是可以合理解通『全本聖經』經文的,
否則的話,很容易都是錯解聖經。
舉例而言:
舊約聖經裡,關於彌賽亞,有兩類經文。
一類是榮耀的彌賽亞,這類佔多數。
另一類是苦難的彌賽亞,這類經文是少數。
我們假使把舊約苦難的彌賽亞經文全部去除,單單靠榮耀的彌賽亞經文,我們會得出什麼教義與結論?
原諒我這樣說,假使換成是我們,我們也會和當時的猶太人一樣,解出那種政治上、強者的彌賽亞。
但事實證明,這樣解出來的彌賽亞觀念,絕對是錯誤的。
而且,真正的彌賽亞來了,但猶太人因為認為這個彌賽亞不符合他們的解經結論,所以否認他是彌賽亞,而且將他殺了。
相反的,假使我們緊緊抓住苦難的彌賽亞經文,這樣和榮耀的彌賽亞一起解的時候,我們就能清楚知道,主耶穌就是那個同時符合苦難與榮耀的彌賽亞。
而且,我們也會知道,榮耀的彌賽亞經文的『榮耀』,不是我們想像中那種榮耀,而是必須和苦難結合在一起的榮耀。
關於上帝主權和人的自由意志教義,也是一樣。
一旦去除一種不解,解出來的,很容易會大錯特錯。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假使把這段經文解成『救恩可以失去』,那麼,面對聖經其他上帝主權經文,就會解不通。
可是,假使把這段經文依照『救恩不會失去』來解,一樣可以合理解通。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7日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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