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斯敏斯德信条的条文内容问题讨论
关于韦斯敏斯德信条的条文,有任何疑惑、问题与读不懂之处,都可以到本篇文章进行发问与讨论。
亲爱的前辈您们好:
这信条我依然还在读,但其前言有让我有些不解之处: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为何"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
我的教会是地方教会,但不是李常受的召会。
想问的是:我们的路线会有问题吗??
Posted by 教会的小子 at 2011年03月22日 12:17
1.为何"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
答:
这牵涉到当时复杂的英国历史。
宗教改革在英国,是经过很曲折复杂的历史,才逐渐成形的。
英国国王有些是天主教,有些是基督教。
但即使是基督教,有些其实是挂名,有些对清教徒很反感。
苏格兰受加尔文影响很深。
但英格兰则很复杂。
韦斯敏斯特信条是清教徒色彩很浓的信条。
后来的国王,未必理会。
特别是后来英国都以圣公会为主,英国国王取代教皇,成为教会领导者。
这时,就更不容易接受韦斯敏斯特信条了。
反而是受到迫害的清教徒,到了美国之后,继续使用韦斯敏斯特信条,并传至世界各地。
2.我的教会是地方教会,但不是李常受的召会。
想问的是:我们的路线会有问题吗??
答:
地方教会,有两种意思,
一种是指‘聚会所’,另一种是指‘国语礼拜堂’。
你应该是国语礼拜堂的。
国语礼拜堂并没有什么争议,这和聚会所大有争议,是很不一样的。
当然,国语礼拜堂对于教会治理以及宗派的看法,和聚会所有类似之处,但是,二者差异极大。
国语礼拜堂近年的问题,和一般福音派教会面临的问题一样,都是:
走入灵恩第三波、接受成功神学。
不是每间国语礼拜堂都是这样,但弃守传统真理的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多受到灵恩运动与成功神学的污染。
有趣的是,原本就很受福音派争议的聚会所,在近年灵恩第三波、成功神学的狂潮下,依然持守原本信仰,坚决抗拒污染,这点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22日 12:55
给小小羊及各前辈请安:
韦斯敏斯特信条终于"看"完,吸收大约55%,但相信之后一定会用的到。
此信条较适"清教徒"标准,那各前辈是否也建议我们也是"清教徒"为心志呢?
"圣饼"的正确作法??
小弟在此教会"作"了快廿年的"饼",但一样不是很明白"正确"的制作法,有地方可以明白吗??
Posted by 教会的小子 at 2011年03月25日 20:19
1."圣饼"的正确作法??
答:
没有正确做法!
韦斯敏斯德信条只是一个很精简的信条。
圣经里各式各样的教义与问题,不可能透过一个信条,就全部讲完。
韦斯敏斯德信条很多观念,都来自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一书的整理。
因此,我直接引用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一书关于此部分的解释:
“关于圣餐的外表仪式,
即信徒把柄拿在手中呢?彼此分饼呢?还是个人吃所分给的呢?
或将杯交还执事呢?还是将杯递给别人呢?
用有酵还是无酵的饼呢?
用红色还是白色的酒呢?
都是毫不关重要的!
这些是都是无可无不可的,由教会自由决定”(基督教要义卷四.17章.43节)
其实,根本不用读到加尔文所讲的,
单单我们对圣经里圣餐观念正确的话,轻易就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关于圣餐的外表仪式,都是无关重要的!由教会自由决定便是。
不须要在这种枝微末节上浪费时间争论。
2.此信条较适"清教徒"标准
答:
这说法很怪。
即使韦斯敏斯特信条与清教徒关系匪浅,
但我们接受韦斯敏斯特信条,并不是因为加尔文、清教徒、或是某某人,而是因为我们可以自行查考圣经,确认本信条是合乎圣经的珍贵教导。
我们接受,不是因为人,而是因为这信条合圣经。
所以,不须扯到清教徒。
难道因为属于改革宗体系的教会(属马丁路得派),就不须看重马丁路得了?
难道因为属于信义会体系的教会(属加尔文派),就不须看重加尔文了?
谁讲的只要合圣经,我们都看重!
谁讲的只要不合圣经,我们都弃置!
今天我们推荐韦斯敏斯特信条,是因为这信条很简洁,而且涵盖很广。
改革宗还有很多信条,好比多特信条、、、,但这信条就又臭又长,没韦斯敏斯特信条简洁。
信义会也有奥斯堡信条,但一样不够简洁、文字冗长、涵盖较窄。
这些信条,也都很好,都值得阅读学习。
但我们没推荐,是因为和韦斯敏斯特信条比较起来,后者比较方便学习阅读,如此而已,并非我们轻看其他信条(不管哪个宗派)。
3.那各前辈是否也建议我们也是"清教徒"为心志呢?
答:
清教徒有很多值得学习之处,但这不表示我们就必须‘一切’学习清教徒。
前人珍贵的属灵遗产,我们要看重!
但这不表示我们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切照学。
好比说,清教徒的衣服,常常非常简单,白色黑色而已。
问题是,我们今天也必须这样穿才行吗?
可是,话又说回来,
清教徒在服装上的简单朴素,其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敬佩学习?
我们当然不须只穿黑色白色衣服,
但是,尽量避免在衣服上奢华、花太多心力,岂不是很合圣经的?
对照当今大量明星、名媛、社会习惯,都花大量时间在名牌衣服上,追逐名牌服饰,清教徒的精神,岂不像一股清流?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25日 22:00
大家好:
1.我读的是这个版 http://www.ccel.org/contrib/cn/creeds/westminster.html#WESTMINSTER1-16
这是包括注脚;提供经文支持的版本。
我有问题的是,第一章 论圣经 中的第七点后半部分,甚为甚引用
的经文好像不能用来支持这部分?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
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 那些事,在圣
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
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注16
16. 诗一一九105、130。
119:105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
119:130 你的言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
以上的经文好像没有指出愚人能自己解经?
虽然我认同第七点所说的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
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
但有比较好的经文引证吗??
Posted by 学而行 at 2011年03月31日 20:56
“正当使用普通的方法”
不可以指上主日学,听道,看参考书,问人吗?
“你的言语一解开”
不一定只靠自己解开啊。
只是一点看法,不足敬谅
Posted by 主里弟兄 at 2011年03月31日 21:23
小小羊你好:
在以下的信条中,我不明白什么是‘必死之罪’。经文看了,注释也看了,说什么“肉身的死”或是“永死”的解法,但我还是不太清晰,所以想请教你。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四、当为合理的事祈祷13,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
祈祷14;但不可为死人祈祷15,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
祈祷16。
13. 约壹五14。
14. 提前二1-2;约十七20;撒下七29;得四12。
15. 撒下十二21-23;路十六25-26;启十四13。
16. 约壹五16。
约壹五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感谢
Posted by 主里弟兄 at 2011年04月16日 16:06
小小羊平安
我和主内弟兄有一样的疑惑…
我将康来昌牧师的讲解整理如下:
这节经文和我们一般想的不太一样,我们总是继续不断的祷告。但我们总是用上帝的话来纠正、引导我们的态度,而不是用我们的态度来解释上帝的话。的确有这样的话,至于死的罪,不说当为这样的罪祈求。我们基督教有一个时候就不祷告了,人死了就不再为他祷告,不需要了,他好也好、坏也好,不能再改变他,天主教还有一些为死人祷告的事,或者我们也不向死人祷告,天主教还向死掉的圣徒祷告。我们的祷告对人、对事,不是一直不休,也有停止的时候。这里不是死了以后,而是说至于死的罪,就不说当为这祷告,我自己也在学习这样的事,到底是什么情形呢,有人把耶稣说的亵渎圣灵、希伯来书讲的明知故犯的罪连在一起,这样的人不能再叫他悔改了。我不敢说我们怎么应用这个话,正面的就是如果不至于死,如果还不是彻底抵挡圣灵的话,那么神会把生命赐给他,这话也很重啊,就是有罪都是该死的,但不至于死的罪我们祷告,神会把生命再赐给他,但至于死的,那就没有了。这有点像平安,他配得平安神就把平安给他,他不配就没有了,都是出于神,但我们自己代祷的人、祝福的人、问安的人和领受的人,也在上帝的权柄之下,有他很耀眼【“很耀眼”三个字不太确定】的角色。不义的事都是罪,违背律法是罪,不出于信心是罪,不出于信心是保罗在罗马书的定义,违背律法也是约翰一书讲的话,但是有的不至于死,就是还能悔改、不是故意一直在践踏圣灵,有的时候要停止为弟兄祷告,你停止为他祷告,是跟十五节要连在一起的,就是你有没有永生,神是不是听我们的,我们是很乐意去向他祷告,约翰说你应该这样,你应该欢喜的知道自己有永生,不但知道自己有永生而且神很爱你,不但很爱你,而且有权炳为人代祷,什么都听,但又加了一个但书,如果有人犯了至于死的罪,就不要再为他祷告了,这个有上下文的连接。
所以,是指亵渎圣灵及明知故犯的罪吗?
谢谢。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0
查了一些经文提供主里弟兄一个思考方向
不断违反诫命者
民20:24-26 “亚伦要归到他列祖那里。他必不得入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因为在米利巴水,你们违背了我的命。你带亚伦和他的儿子以利亚撒上何珥山, 把亚伦的圣衣脱下来,给他的儿子以利亚撒穿上;亚伦必死在那里,归他列祖。”
申32:48-52 当日,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上这亚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在摩押地与耶利哥相对,观看我所要赐给以色列人为业的迦南地。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归你列祖去,像你哥哥亚伦死在何珥山上,归他的列祖一样。因为你们在寻的旷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没有尊我为圣,得罪了我。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远远地观看,却不得进去。”
妄称主名者
耶28:15-16
耶和华并没有差遣你,你竟使这百姓倚靠谎言。所以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要叫你去世,你今年必死,因为你向耶和华说了叛逆的话。
好奸淫者
箴5:20-23
你为何恋慕淫妇?为何抱外女的胸怀?因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恶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恶如绳索缠绕。他因不受训诲就必死亡;又因愚昧过甚,必走差了路。
好施暴者
耶18:10-13
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
太26:52 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袖手旁观者
结3:18-21
我何时指著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劝戒他,使他离开恶行,拯救他的性命,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转离罪恶,也不离开恶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自己脱离了罪。再者,义人何时离义而犯罪,我将绊脚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没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来所行的义不被记念;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脱离了罪。
关于必死之罪,个人比较倾向于“天上法”的定义
除了杀人、暴行…等“地上法”可直接分辨的罪恶
个人较倾向于观察一个有阶段性发展的“必死之罪”:
第一个阶段:已清楚知道诫命,却明知故犯
第二个阶段:不断地忽略诫命,成为一种惯犯
第三个阶段:经众人劝阻,仍旧硬心不悔改
第四个阶段:以圣经经文佐证私欲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6
关于‘至于死的罪’,解经上有很多种解法。
详细列出各种解法过于复杂,所以我略过不列举。
但我认为最合理,也比较属于归正神学的解法,就是‘至死的罪’,是属于‘灵魂死罪’,不是‘肉体死罪’。
大致有两类:
亵渎圣灵的罪!—–对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对已信者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12:31)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来6:4-6)
古代牧羊犬弟兄的解法比较倾向天主教的解法,就是大罪不可赦免,小罪可赦免,然后定出哪些是大罪。
不过这种解法比较无法与全圣经吻合,因为圣经精义很清楚:
除了亵渎圣灵,没有什么罪是大到上帝不能赦免的。
很多旧约不得赦免的罪,新约主耶稣都赦免了。
而且旧约很多规定,只属于‘肉体死罪’,未必属于‘灵魂死罪’。
多加姊妹讲的亵渎圣灵是正确的,但‘明知故犯的罪’就必须做比较严格的限定。
因为,假使明知故犯是宽松定义的话,那我们每个人都是信主之后明知故犯去犯罪。
但比较严格的明知故犯定义时,就和希伯来书讲的类似,就是那种已经信主、在教会里了,后来背道的人。
所以,还不如讲说是‘背道或叛教’的罪。
对犯这类罪的人祷告,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不蒙赦免。
当然,实际应用上,依然有困难。
好比谁是真正亵渎圣灵?谁是真正至死背道叛教?
所以,应用上,我们必须尽量严格限定,尽量不能做过度宽松的定义。
以亵渎圣灵而言,大致就是那种知道福音,但一直恶意攻击基督教,而且恶毒咒骂上帝,不管人家好言相劝或严厉责备,都硬心不悔改的那类。
以背道叛教而言,大致就是像犹大那种。
有些人年轻时虽然很强烈反基督教,或是年轻时虽然背道叛教,但老年时悔改的。
不过我要特别提醒的是:
小心老年时的状况!
主要是因为年纪已老,悔改机会变少,因为寿命即将结束,没太多时间等你悔改了。
越是老年时的亵渎圣灵、背道叛教,越是有不蒙赦免的可能。
以上分享,提供参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19:01
感谢指导,受益良多。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4月16日 19:10
感谢小小羊,感谢大家。
让我花一点时间,好好消化。
Posted by 主里弟兄 at 2011年04月16日 19:22
小小羊平安:
您提到至于死的罪大致分为两类,
亵渎圣灵的罪!—–对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对已信者
我的问题是:
1.针对叛教背道的罪,您说是对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称自己信主的人吗?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2.‘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上面这节经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没有得救的人吗?
3.所以面对一些人持续恶意攻击基督信仰,或是离开基督信仰转至异教信仰者,
我们该如何做呢?不能为他们的悔改祷告吗?
4.一个真正得救的人,不会犯下亵渎圣灵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没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与问题3类似)
谢谢小小羊!
Posted by Mark at 2011年04月16日 19:44
圣经的总原则很清楚,就是‘圣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真正得救者,永不会变成不得救)。
所以,以下问题答案是很清楚、很简单的:
1.针对叛教背道的罪,您说是对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称自己信主的人吗?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答:
当然是‘表面信主的’。
这就是麦子与稗子比喻里的稗子:
看似得救,其实根本没得救。
2.‘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上面这节经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没有得救的人吗?
答:
对!
卖主的犹大就是。
3.所以面对一些人持续恶意攻击基督信仰,或是离开基督信仰转至异教信仰者,
我们该如何做呢?不能为他们的悔改祷告吗?
答:
还是可以为他们祷告,但注意我上面回应说的就是。
简单说:
不要太过期望,也不用非为他们祷告不可。
4.一个真正得救的人,不会犯下亵渎圣灵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没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与问题3类似)
答:
真正得救者,可以‘暂时’背道判教,不可能‘至死’都背道判教.
那些至死没悔改的,都是稗子、都是假基督徒、都是从没得救过的。
真基督徒可能跌倒,但不会至死不悔改。
真基督徒可以是彼得,三次不认主,但会认罪悔改。
真基督徒不可能是犹大,至死没悔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21:00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之前曾看过大卫鲍森的讲解,他对这段经文的解释是:所以救恩仍是可能失去的,后来好像是康牧师曾说:大卫鲍森对圣经很熟,但对一些基本教义却不是那么清楚(如果有错请纠正我)…今日,三方印证后终于对这段经文完全清楚了,感谢主,感谢大家。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23:57
由于本串已经很长,为阅读方便起见,我开始将比较多与长的讨论依照主题整理,变成新文章,然后将回应栏清掉,只保留各主题网址。
这样以后大家比较容易查询。
任何新的条文问题,都可以继续在本文章里回应讨论,或是写信来问也可以。
我一样会在讨论告一段落后,整理成正式文章,然后在本回应栏里留下文章网址。
至于比较少人讨论的主题,原则上我就继续留着,未必会整理成专门文章。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7日 16:00
1.关于大卫鲍森,康来昌牧师的评论如下:
‘他是一个对灵恩派有好感的基要派,不仅圣经很熟,也很用功,对历史文化有相当的了解(著有新约综览、旧约综览)。这方面,我对他有尊敬和欣赏。但他对神学教义恐怕认识不足,这可能是你觉得他有些怪的理由。’
‘给朋友的一封信:从大卫鲍森谈正确教义’
(网址无法贴出,请自行去康牧师网站中的‘神学回应’分类中查询)
2.基本上,‘救恩可以失去’和‘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前者属于阿民念主义,后者属于加尔文主义,
但其实,这二种观念在历史争议已久,而且多次已经做出定论。
得救后,救恩会不会再失去?我们先来看教会历史吧
(2006-03-09)(网址无法贴出,请自行依发表日期去查询)
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的基本观念,在多特大会前早已存在
(2006-03-12)(网址无法贴出,请自行依发表日期去查询)
圣经很多经文,乍看之下都是在讲‘人的自由意志’,一些是讲‘神的主权’。
用阿民念主义,从人的路线出发,可以解通90%的圣经经文。
可是,面对上帝主权的那10%经文,就会解不下去。
相反的,用加尔文主义,从上帝路线出发,不仅可以解通10%的上帝主权经文,也可以合理解通90%人的本分经文。
事实上,除非解出来的经文意思,是可以合理解通‘全本圣经’经文的,
否则的话,很容易都是错解圣经。
举例而言:
旧约圣经里,关于弥赛亚,有两类经文。
一类是荣耀的弥赛亚,这类占多数。
另一类是苦难的弥赛亚,这类经文是少数。
我们假使把旧约苦难的弥赛亚经文全部去除,单单靠荣耀的弥赛亚经文,我们会得出什么教义与结论?
原谅我这样说,假使换成是我们,我们也会和当时的犹太人一样,解出那种政治上、强者的弥赛亚。
但事实证明,这样解出来的弥赛亚观念,绝对是错误的。
而且,真正的弥赛亚来了,但犹太人因为认为这个弥赛亚不符合他们的解经结论,所以否认他是弥赛亚,而且将他杀了。
相反的,假使我们紧紧抓住苦难的弥赛亚经文,这样和荣耀的弥赛亚一起解的时候,我们就能清楚知道,主耶稣就是那个同时符合苦难与荣耀的弥赛亚。
而且,我们也会知道,荣耀的弥赛亚经文的‘荣耀’,不是我们想像中那种荣耀,而是必须和苦难结合在一起的荣耀。
关于上帝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教义,也是一样。
一旦去除一种不解,解出来的,很容易会大错特错。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假使把这段经文解成‘救恩可以失去’,那么,面对圣经其他上帝主权经文,就会解不通。
可是,假使把这段经文依照‘救恩不会失去’来解,一样可以合理解通。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7日 23:34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