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錯誤者的行為,並非同意他們的錯誤
請不要以為同理等於同意。
我可以同理911自殺攻擊的回教激進份子。
他們為了信仰,那種赴湯蹈火、在所不辭的勇敢,真的很值得尊敬,也值得基督徒效法。
但是,我絕不同意那是真理!
因為,自殺攻擊無辜者,是殘忍與錯誤的行為,絕對不合聖經。
我可以同理中世紀天主教的贖罪卷行為。
他們為了解決教廷窘迫的收入,同時在補罪與功德的理論下,這也是合理。
但是,我絕不同意那是真理!
因為,那套理論違反聖經。
我可以同理佛教的理論。
那是釋迦佛祖為了解決人生苦難而想出的偉大理論。
但是,我絕不同意那是真理!
因為,那套理論違反聖經。
我可以同理拜偶像的人。
那是人面對許多艱苦的環境時,從心中深處所發出的虔誠祈願,是對一個更高力量者的期待,求取這更高者的幫助與賜福。
但是,我絕不同意這是正確的事!
因為,拜偶像違反聖經。
我可以同理,甚至同情同性戀者。
他們有許多各式各樣的可憐之處與原因,遭受社會嚴重的嘲笑、輕視與排擠。
但是,我絕不同意同性戀無罪!
因為,聖經明明就說同性戀是罪。
我可以同理伯拉糾、半伯拉糾、阿民念主義者。
他們很認真要去提醒人應盡的責任,不肯讓人怠惰,且不准信徒將一切犯罪的責任推給上帝。
但是,我絕不同意他們的理論是正確的!
因為,他們的理論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
我可以同理靈恩派、成功神學的信徒。
畢竟,能沈醉在各式各樣的感覺中、用各種禱告技術與方法確保能獲得今世的成功富貴,有誰不想要?
畢竟,這就是異教徒也在追求的常見人性。
但是,我絕不同意他們是正確的!
因為,他們的技術與教義,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
身為基督徒,聖經是我唯一的準則與檢驗依據。
我可以同理許多錯誤者的動機、同理他們的行為;
甚至,我可以同情他們的軟弱;
更甚至,我會深深悲憫這些人陷在錯誤中的無力自拔。
但是,我絕對不會說那些錯誤者就是正確,也絕對不會說那些錯誤的理論就是真理。
除非能經得起聖經檢驗,否則,我絕不會讓個人喜好來決定我的選擇。
在上帝真理面前,我永遠只承認自己是無力自立真理與標準的人。
全宇宙間,只有一位,可以立下真理與標準,就是至高無上的上帝。
標準,早就已經立好了,就在聖經裡。
善惡樹,是屬於上帝的。
我沒資格去吃!不想去吃!也不願去吃!
更何況,那還是上帝嚴嚴禁止我去吃的!
我甘心做個只以上帝標準為標準的人,
也甘心做個只以上帝善惡為善惡的人。
任何不合上帝真理的教義、觀念,即使我很喜歡,我一樣願意棄絕。
任何合上帝真理的教義、觀念,即使我不喜歡,我一樣願意修正自己去接受。
即使我很痛苦,即使我必須徹底破碎自己,我也願意去做。
同時,我會不斷懇求上帝賜下力量,讓我能做得到。
上帝也答應必會賜下力量,給每一個願意這樣去做的信徒。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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