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感覺建立信仰?亞當就是這樣死的!
什麼是『感覺』?
就是眼見、耳聽、任何主觀經歷,就是我所謂的『感覺』。
什麼是『聖道』?
就是不論我有無眼見、有無耳聽、是否有任何主觀經歷、乃至於相反的主觀經歷,完全都客觀無誤的聖經真理,就是『聖道』。
身為基督徒,假使靠『感覺』來建立信仰,而不是靠『聖道』來建立信仰:
一切教導,都要經過我的『感覺』來驗證;
一切教義,都是靠我的『感覺』來建立;
我的『感覺』,決定如何解釋聖經;
我的『感覺』,決定我該信哪些東西。
那麼,原諒我這樣說:
你死定了!
你已經讓自己重蹈亞當夏娃的覆轍!
現在,你只差什麼時候被蛇誘惑而已!
誘惑一來,你根本抵擋不住!
亞當夏娃犯罪的故事,就是所有企圖靠『感覺』來建立信仰的人的犯罪原型。
這也是上帝對所有『靠感覺』『不靠聖道』來建立信仰的人的嚴厲警告。
上帝的聖道…………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
亞當夏娃的感覺……………
『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3:6)
其實,在亞當夏娃靠感覺來建立信仰之前,他們已經先有更早一步的錯誤出現,而且錯誤還不僅一件,而是很多件。
換言之,一架飛機從天上掉下來,幾乎都不是因為單一原因就失事,
而是眾多錯誤的集合,使某一事件發生,就引爆或導致不可收拾的後果。
一、 曲解上帝聖言,不照正意解經
1. 擅自增添或減少上帝聖言。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創3:3)
上帝只規定『不可吃』,夏娃卻擅自加上『不可摸』,
這種看似敬虔的舉動,其實是為自己帶來遭受魔鬼攻擊的大破口!
上帝在新約聖經裡告訴我們,這種人為假冒的各種規條,根本就不是真正上帝聖言,而是『人所吩咐、所教導的』。
上帝聖言,絕對大有能力,能斬妖除魔,
但這種人意的教導,只是表面東西罷了,『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看似敬虔,其實根本就沒有真正使人成聖的功效。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來4:12)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2:20-23)
當我們對於上帝聖言不夠敬畏,擅自增添、擅自減少,就是觸犯嚴重錯誤!
這種現象,在靈恩運動之下的教會與信徒,非常常見!
a. 擅自減少
靈恩信徒解經可以刻意漠視全本聖經其他反合性經文(paradox)(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只摘取自己喜歡的,避開自己不喜歡的,然後講出這種只靠一半聖經所建立的教義。
b. 擅自增添
靈恩信徒也很喜歡講許許多多越過聖經、在全本聖經根本找不到的東西,然後以此來建立教義,最常見的就是天堂地獄見證、各種邪靈魔鬼見證,內容在聖經裡根本就找不到,但靈恩派卻可以用此來建立教義,甚至用荒誕不羈的小說來建立教義也不以為意。
其實,這種擅自增添、擅自減少的情形,並非靈恩派所獨有,而是各種宗派信徒都可以出現,
但靈恩派尤其嚴重,最主要是因為靈恩派很習慣宣稱聖靈感動我、上帝對我說,用此來神功護體,使之拒絕接受別人檢驗與規勸,而堅持自己領受的東西是絕對無誤,聖經只是背書工具而非絕對的衡量尺度。
因此,這種擅自增添、擅自減少的情形,一遇到靈恩派,會更加嚴重、更難矯正。
偏偏,很多基督徒對此毫不為意,卻不知這是真正不敬畏神的大罪,
因此,弟兄姊妹假使有觸犯的,一定要認罪悔改,求主赦免。
其實,在偏向靈恩的教會裡,大量個人的「見證」,什麼天堂地獄見證一大堆,
假使聽聽也就算了,更可怕的是極多人真的信進去了!
真的對此類見證信以為真,認為真正的天堂與地獄就是那樣,
這就變成用人的見證來建立教義,而非回歸聖經檢驗,回到唯獨聖經,唯獨用聖經來建立教義的宗教改革之路,反而不斷往中世紀天主教錯誤狂奔。
當時的天主教,充斥大量的信徒「見證」,遍地瘋狂追求神蹟奇事,
對各種「聖地」朝拜、對各種「聖物」蒐集、對各種「趕鬼」狂熱、對各種迷信都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瘋狂到連天主教有識之士都不得不在馬丁路得、加爾文宗教改革之後,大力廢棄這些迷信之舉,比較回歸聖經。
結果,現在靈恩運動卻拚命往人家廢棄的垃圾狂奔,這不知是回歸真理,越來越有智慧,還是遠離真理,越來越愚昧之舉?
至於解經,靈恩運動則常見天馬行空、靠個人感覺自由解釋,不在乎聖經真正意思是什麼,而是個人想怎麼解就怎麼解,
這樣的情形,不管是牧師還是信徒,都大量出現,而且已經養成習慣。
這部份,則是往新派神學的錯誤老路狂奔,
因為新派神學也是『先』用自己意思決定要相信哪些經文,然後再來解經。
『先』決定聖經有誤,然後再來解釋聖經;
『先』決定聖經哪些可信哪些不可信,然後再來解釋聖經;
『先』決定接受同性戀、墮胎、女性主義,然後再來解釋聖經;
『先』接受世俗學問是真理,用世俗學問來當權威指引,然後再來解釋聖經。
沒錯!新派神學未必像靈恩運動信徒那麼看重個人主觀體驗,他們比較使用世俗學問來指引解經,但是,這和靈恩運動是異曲同工之妙,反正都不願意照正意來解經,而是照私意來解經。
新派………………用世俗學問當指揮來解經
靈恩派……………用感覺體驗當指揮來解經
問題是,聖經告訴我們,這兩種東西,可以放在聖經之上,當成聖經的權威解經指引嗎?
可怕的是,上帝早就講了:
假使你們不肯照正意來解,硬要照私意來解,
那沒關係,我就讓你們解出你們滿意的答案來!
只是,後果會很悲慘而已!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的人中,凡將他的假神接到心裡,把陷於罪的絆腳石放在面前,又就了先知來的,我耶和華在他所求的事上,必按他眾多的假神回答他』(結14:4)
『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帖後2:10-11)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
必不得見晨光!
這樣的刑罰與咒詛,還不夠嚴厲,不足以使我們戒慎恐懼嗎?
2. 將上帝的命令句改成疑問句
沒錯,改成疑問句的,是蛇,
但是,夏娃卻是讓這疑問句產生效果,將疑問句相信進去的人。
上帝很清楚的命令句『不可吃』、『一定死』,
他們已經產生懷疑,或是產生曲解,變成『神豈是真說不許』、『不一定死』了。
其實,這種情形,和我們剛剛講的第一種類似,
也都是一種不真正敬畏上帝聖言,私意解經的行為而已。
當我們靠感覺來建立信仰時,一旦感覺產生變化,我們的信仰會如何?
還撐得住嗎?
對一個靠感覺來建立信仰的人而言,他的信仰是根基嚴重不穩的:
當他感覺上帝愛他、他愛上帝,他就真以為上帝真愛他、他真愛上帝;
當他感覺上帝不愛他、他不愛上帝,他就真以為上帝真的不愛他、他真的不愛上帝。
我在講假話嗎?
不!我在講真話!
看看世界上多少離婚者,婚前愛得難分難捨、海枯石爛、愛死你了,
婚後就說我不再愛你了,所以我們離婚。
其實,他所說的愛與不愛,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愛,而是感覺而已。
要講感覺?
路邊的野貓野狗就有了!搞不好還比我們有感覺!
反正發情了,不用理會世俗文化道德禮教良心,路邊馬上可以做愛!
問題是,我們難道是野貓野狗?
對一個靠感覺來建立信仰的人而言,一但他開始產生『懷疑』的感覺時,
他平常錯誤的解經習慣,很容易讓他開始也將上帝聖言從命令句改成疑問句、或是從疑問句改成命令句、或是從絕對改成相對、或是從相對改成絕對、、、,反正,經文真正意思並不重要,因為解經原則主要是根據個人感覺來決定如何解經,這樣一來,事情還會不嚴重嗎?
二、僭越
除了『解經錯誤』之外,『僭越』是另一個致命的問題。
蛇提出誘惑『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就理性與感覺上而言,
眼睛明亮,有何不對?
能知善惡,有何不好?
但這都已經嚴重違反一切事情原則的先後順序了:
一切都要將神擺在第一位,其他事情都要放在後面,好比:愛人、愛父母、愛妻子兒女、效忠國家、、、、、。
上帝說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上帝說不好,就是不好!
不要用自己理性與感覺來說好!
新派神學用理性,靈恩運動用感覺,然後都一樣,就是扭曲上帝聖言,觸犯『僭越』的大罪:
新派神學用理性來曲解上帝聖言,用理性來使自己『如神』;
靈恩運動用感覺來曲解上帝聖言,用感覺來使自己『如神』。
結果,全部都觸犯十誡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其實,不管外表如何敬虔,很多東西,就是可以檢驗出這人是真敬虔還是假敬虔。
猶太人外表也是很敬虔的,法利賽人更敬虔,但問題是,他們錯誤解經、跟隨人意而非跟隨真理,這樣是真敬虔嗎?
『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
男女相愛,男方不理會女方感覺,讀女方的信根本不在意讀出女方要表達的正確意思,然後完全照自己想怎樣解釋就怎樣解釋,甚至女方已經明白說不要的東西,男方卻硬要做,還找出一堆理由來合理化。
請問,大家覺得這男生是真正愛對方,還是自私自利的自大鬼而已?
問題是,多少這樣的信徒,是真心想知道上帝話語的意思、真心想認識上帝的?
恐怕不多吧?
大家只是拚命想將上帝套進自己所設定出來的假上帝而已,
而那個假上帝,只是自己創造出來、想像出來的,並不是真正聖經所告訴我們的上帝。
這樣的行為,不就是在造假神、拜偶像、自己當上帝嗎?
否則,為何不肯臣服在全本聖經之下,照聖經來認識上帝,破碎自己原先各種錯誤想像與認知,唯獨回歸聖經啟示的真理來?
為何竟敢用感覺來決定真假,用感覺來驗證,而不肯回歸用聖經來驗證,而且唯獨用聖經驗證?
請不要小看亞當夏娃『用感覺建立信仰』的問題,
事實上,在他們認為用感覺來建立信仰是正確的之前,他們已經先觸犯其他更核心、更基本的錯誤,就是錯誤解經、僭越了。
而結果,我們也都知道,就是犯罪!靈性死亡!被逐出伊甸!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豈可不慎?
在這時代裡,要當個堅守信仰的基督徒,是很艱難的。
單單用感覺建立信仰部分而言,其實,世俗文化,天天都在灌輸我們同樣的觀念,不是嗎?
世俗文化大量的聲光影音、大量強調感覺,大家也大量追逐感覺。
這種行為,不僅是在娛樂,好比:電影、音樂而已,
而是滲透到婚姻、、、、各方面了。
以婚姻而言,世俗文化的觀念已經變成:
婚姻是不須要堅守的,只要沒感覺,就可以離婚,
而萬一婚後外遇對第三者有感覺,更該離婚。
許多用感覺來建立信仰的弟兄姊妹,早就中了世界的毒而不自知,而靈恩教會更是讓這種毒越發合理化。
沒錯,有些靈恩教會要求堅守婚姻,這是好事。
問題是,一面堅持感覺至上,一面又堅持必須堅守婚姻,這二者是矛盾的,
因為,你如何要求一個宣稱自己已經對妻子沒感覺的丈夫,又必須照感覺至上的原則來堅守婚姻呢?
其實,靈恩運動下的教會與信徒,本來就活在矛盾裡,
或是不想出來,或是也不知如何調解矛盾。
因為靈恩運動整個架構就是不合聖經,靈恩運動的上帝是可以矛盾的,靈恩運動的上帝聖言是可以矛盾的,他們本來就不在乎解通全本聖經,所以各種當然教義支離破碎、矛盾連連,無法建構起真正以聖經為根基,真正穩固不動搖的架構出來。
這樣的話,信仰如何穩固,能經得起各種考驗呢?
當然,有些就乾脆用迷信到底的方式來堅守信仰。
問題是,這是正確堅守信仰的方法嗎?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來11:1-2)
我還沒看見,我就信,
我信了,就會得到證據。
『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
我若先信,之後就會看見,
不是我一定要先看見,我才能信。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11:6)
人除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而不是人除非有感覺,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信什麼?
信耶穌!
信耶穌的人,一定會信『聖道』!
聖道是什麼?
聖道就是『聖經裡上帝的話』!
『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
除非我們放棄那種錯誤的『用感覺建立信仰』的觀念,否則的話,
當我們搬出感覺,人家拜拜的也搬出感覺時,
我們憑藉什麼,來說我們感覺是對,人家感覺是錯呢?
人家也是見到觀音菩薩對他說話,所以信觀音菩薩,
我們憑什麼說我們見到耶穌對我們說話,所以信耶穌,而耶穌一定對,觀音菩薩一定錯呢?
我們有神蹟奇事,人家也有神蹟奇事,
憑什麼我們說人家就是錯,我們就是對?
你有你的感覺,我有我的感覺,他有他的感覺,結果,誰有資格說他的感覺就是絕對正確無誤的真理,可以當評判標準的?
參考點、檢驗點、衡量的標準錯了,如何來駁斥人家、護衛自己信仰?
弟兄姊妹們!腦袋清醒點!
真正永世不移的絕對真理,絕對檢驗標準,就是『聖經』,如此而已!
任何離開唯獨聖經的,都是偏離真理,讓自己陷入各式各樣困境裡去而已。
真正站在上帝聖言上的,必定是『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5),
用上帝聖道來建立信仰,上帝自己背書;
用個人感覺、用私意解經來建立信仰,上帝當然不背書,所以當然一下子就被人家撂倒,一戳就破。
願上帝幫助我們,養成用聖道建立信仰,不憑感覺,不受感覺欺哄,凡事用聖經檢驗,一切唯獨聖經的好習慣。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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