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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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5日教会流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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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基督徒雇主可以解雇不适任的贫困基督徒员工吗?

问题:

最近家里有需要,所以有弟兄姊妹帮我们介绍一位基督徒来家里帮忙。

因为大家都是基督徒,我们很高兴地答应了,也很感谢主的安排。

但是这一个多月来,她的表现并不能与我们的期望和当初的约定相符,也提到最近因为身体因素,有些当初约定的事做不到。

我们很想提前解约,但我们了解她的家境困苦,需要这笔钱,

教会的弟兄也提醒我们不要忘了她是我们主内的姐妹,要多一些怜悯,我也想到了马太福音18:23-35中的故事,也想到雅各书中要我们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也自问是不是我对她的怜悯太少。

但是,难道她做不到工作上的要求时,我们也必须要记得按上帝对待我们的方式来对待她?

难道基督徒的雇主不能解雇家境困苦但工作表现不佳的基督徒员工吗?

一个基督徒可不可以说“让生意的归生意,上帝的归上帝”呢?

谢谢您的回答。

(小小羊注:所有私密部分均已删除或改写,成为具有通用性的内容了)

答:

弟兄!你已经被教会信徒错误的爱心重轭压在肩上了!

那并不是圣经真理,而是重轭。

上帝真理,是要带给我们自由,而不是要给我们重轭的。

事实上,你自己,以及教会的人,已经搞混这两个领域了:

1. 慈善济贫

有能力时,济助贫穷是好的。(重点是‘有能力’、‘有感动’)

2. 雇用工人

要善待雇工。

重点来了:

1. 圣经有没有说雇工不适任时,不能解雇?

没有!

认为有的,请他拿出经文。

2. 圣经有没有说工人不适任,但是很穷,所以雇主就不能解雇?

没有!

认为有的,也请他拿出经文。

‘善待工人’ ≠ ‘不能解雇不适任员工’。

懂吗?

事实上,教会信徒已经犯了大错了!

因为,他们将‘济助贫困’的轭,放在你身上,而非放在他们身上。

正确的情形是:

假使他们有感动,请他们自己做,不要叫你做。

假使他们不愿自己做,就请不要叫你做,

因为他们没权利、没资格代替上帝讲出上帝从没讲过的话、上帝并未给予的重轭。

我自己的钱、自己的经费、自己的公司、自己的员工职缺,自己完全有权自己做主,教会无人有权利干涉。

当然,除非他们是你股东,是出钱给你家花用的人。

也当然,假使我违反圣经(好比虐待员工),教会当然有权对我进行劝阻与制止。

否则,一般非关违反圣经的相对领域,教会任何人无权对我进行干涉,用绝对真理的态度来要求我。

你可以解雇这位不适任的员工吗?

当然可以!

不要搞混‘济贫’与‘工作’,

这二者虽然可以混在一起,但并不能完全划上等号。

济贫时,对方获得的钱是‘济助’;

工作时,对方获得的钱是‘工资’。

济贫归济贫,不求回报、不要求对方工作表现与内容;

工作归工作,必须达成要求的内容才有资格获得工资。

没错,有时工作标准可以降低,但低到一个程度时,无法再容忍,对方就属于不适任了。

不适任的员工,就必须照不适任员工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不能因为有济贫成分,就必须永无止境容忍其工作不良的表现。

假使能力可以,那你不妨考虑给她一些钱(请注意,要在你能力许可,而非能力不许可),这是单纯的‘济贫’,无关‘工作’。

工作不能胜任,就不要一直用所谓“爱心”这种重轭来为自己制造困扰。

已经给过机会、也努力教过,但不能胜任就是不能胜任,该解雇就该解雇。

让工作回归工作,济贫回归济贫。

没能力胜任工作,就没资格赚取工资。

至于济贫,那就完全回归个人感动了。

所以,请其他弟兄姊妹实际付出爱心,用金钱济助她。

至于你,你可以把解雇之后的经费,拿来请合适的人。

我再强调一次:

济贫归济贫,雇用归雇用,不要搞混。

除非你觉得我雇用这人,不管他表现多烂,都没关系,我就是纯粹当济助来雇用他,那就无所谓。

不要被没有圣经依据的虚假爱心重轭所欺哄,

要当智慧人。

再强调一次,教会再有人觉得她可怜,你就请那人自己出钱济助她,看那人要不要。

假使批评你的人不肯出钱,那就表示他是假爱心、将重轭放人身上的人,以后对此种人最好保持距离。

还有,教会里有些人很容易有一种错误的想法:

你比较有钱,所以你有义务该如何如何。

这种观念很要不得!

一旦有‘义务’观念,那就严重了,因为已经严重丧失分寸了。

丈夫认为妻子有义务该顺服她,所以动辄对妻子讲“你该顺服我”;

妻子认为丈夫有义务该对她舍己,所以动辄对丈夫讲“你该为我舍己”。

这都是很严重的错误!是不当行为!

因为,这些经文,都不是拿来‘要求别人’,而是用来‘要求自己’的!

我们千万不要用‘义务’的观念,拿来要求别人;

反过来讲,也千万不要轻易被别人拿‘义务’的观念,来辖制自己。

假使自己经济状况较好,当然有义务做更多的奉献与济贫。

但是,别忘了,这义务,是‘对上帝’,不是对‘特定人’。

富裕的弟兄姊妹,对上帝有更多奉献的义务,但没有对特定对象有奉献的义务。

奉献的标的,要看自己感动,寻求上帝带领,小心评估。

别人当然可以建议注意一些标的,但最终的决定者,是自己,不要被人错误的重轭辖制。

另外,不要轻易因为教会弟兄姊妹介绍,就录用教会信徒。

我可以很不客气讲:

没多少人,有资格为别人背书的!

很多基督徒的推荐,是很不负责任的推荐,只出张嘴巴,根本就不认真先评估,就轻率对人做出推荐。

套句俗话讲:请神容易送神难,

特别是很多基督徒,是很糟糕的,不管是推荐者或被推荐者,不少都只是在滥用别人爱心而已。

所以,要有智慧!

不要一看到是基督徒,就是话都听、是话都信、是推荐都接受。

真正爱惜羽毛的推荐者,绝不敢轻易对人做出推荐。

越敢轻易对人做出推荐的,这种人的推荐越要谨慎小心。

当然,我不是说不要录用人家介绍的基督徒,请不要误解。

我讲得很清楚,我强调的是:

不要因为是基督徒介绍的基督徒,我们就忘记该有的智慧的判断。

假使有两个应征者,一位是基督徒,另一位不是,

而二者条件相同时,我们当然应该尽量优先给基督徒机会。

但是,当条件实在差太多时,请不要因为基督徒这名称,就忘了该有的评估。

曾经有位基督教大型医院院长,在演讲时,讲出这样的一段话,大意是:

“我们是‘基督教’医院,录用新人时,一定优先录取基督徒。

但是,我们也是‘医院’,所以,我们当然要录用专业优秀的医疗人员。

毕竟,大家生病看病时,真正的决定与选择,并非医疗人员的宗教,而是他们的专业。

难道你愿意给一个开刀技术很烂的基督徒医师开刀,而不愿给一位医术精湛的无神论医师开刀?

所以,当新人来申请时,只要可以,我们一定优先录用基督徒。

但是,假使成绩差太多,那你在教会再活跃、在团契再活跃,也是没用。”

虽然领域不同,但观念是相通的,提供参考。

这次事情,就当成一次教训吧!

愿上帝祝福你。

小小羊

参考阅读:

一些济贫时常被忽略的问题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87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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