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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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4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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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督徒,黃國倫與寇乃馨結婚,對嗎?

黃國倫、寇乃馨承認結婚了!

從我們園地當初對黃先生離婚一事的批判,到今天,已經很多年了。

原諒我這樣說:

從過去到現在,有哪個基督教單位的公開教導,有對此行為提出批判的?

基督教的慣例,就是報喜不報憂,

反正一有好事就極盡吹捧之能事,一有問題就裝作鴕鳥。

基督教的電視台,不管是好消息,還是已經停止的新眼光,

黃先生都被二電視台接納,有相當程度的節目。

讓我問大家一個尖銳的問題:

假使牧師犯姦淫,在認罪悔改之前,有無資格站講台講道?

假使長老有貪污,在認罪悔改之前,有無資格站講台司會?

假使司琴有具體緋聞事證,在認罪悔改之前,有無資格繼續司琴?

如果我們基督徒所謂的愛,不過是『不要講罪,不需悔改』,

那我要大聲高喊:

我從來就不信這種基督教!

有罪的人,有沒有資格服事神?

當然有!

否則的話,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能服事主了,因為我們人人都是罪人。

但是,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我們是否認罪悔改?

我們信耶穌,不就是在信這樣的東西嗎?

從什麼時候起,罪與悔改,已經從教會中消失,從基督徒信仰中被割裂了呢?

認罪與悔改,是基督徒終其一生,都必須進行的例行功課,

但從什麼時候起,這樣的教導,已經從教會中消失了呢?

基督徒原本該是最堅守婚姻,成為混濁世界的亮光與明燈的。

但從什麼時候起,基督徒對離婚再婚的立場,已經淪落到和一般不信者沒兩樣了?

上帝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但從什麼時候起,屬世的風俗習慣與觀念,已經取代上帝的話,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了?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還沒看見可怕之處嗎?

只要紅,不管行為品德是否良好,都沒有關係,反正全部都可以出來站講台。

當教會、機構、電視台、、、,大量採用這種觀念來做事時,

我們贏得的所謂基督徒人數增長,所獲得的成功,存得下來嗎?

我們基督教界正不斷給基督徒一種暗示:

犯罪是沒關係的,因為誰誰誰也是如此,還不是大紅大紫,被教會接受?

說真的,美國兩大紅牌牧師的遭遇,和台灣教會的所謂「愛心」相比,真的可以自嘆弗如。

金貝克牧師(Jim Bakker),1964年被神召會按立為牧師。(神召會乃靈恩第一波)

全盛時期,他的電視節目與奉獻,幾乎是全美第一名的程度。

員工2200人,一年薪水3000萬美金(合台幣約十億),每年參觀他服事基地的民眾僅次於加州與佛羅里達的迪士尼樂園,位居全美第三名。

基督教機構竟然可以贏過各種各種遊樂園,成為觀光勝地,這真的是超級奇蹟。

其生活的奢華,到什麼程度,大家可知道?

據說連家裡的水龍頭,都是金子做的。

1980年,金貝克牧師與某位秘書發生性關係。

1987年,也就是7年後,此事件才爆發,金貝克牧師辭職,隨即神召會開除其會籍,同年其服事基地破產,國稅局並控告金貝克牧師貪污逃稅、欺騙群眾。

1989年,被判刑。

1992年,其妻與之離婚。

1994年,假釋出獄。

金貝克牧師在獄中,認罪悔改,承認自己過去傳講的成功神學是錯誤之道,自己的許多行為是錯誤。

他的悔改與認罪,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我錯了—金貝克的悔改』一書。

史華格牧師。(Jimmy Swaggart)

本身極具才華,講道、歌唱、彈琴,都非常動人。

1961年,被神召會按立為牧師。

全盛時期,其事業盛況僅次於金貝克牧師。

1988年在電視上痛哭流涕公開承認犯罪。

事實上,當時他已經多年暗中召妓,後來罪證確鑿被逮到,不得不承認。

神召會做出禁止講道二年的懲處。

但史華格牧師在幾個月的停止講道後,又違反規定,繼續復出。

神召會後來做出開除的動作。

1991年,也就是三年後,又被警察抓到他又去召妓。

我舉這兩個例子,要表達什麼?

1. 犯罪了,就要認罪悔改

所謂認罪悔改,不是只看外表的痛哭流涕。

猶大賣主之後也會後悔,但卻沒有悔改。

真實的悔改,我們要觀察一段時間,看事後是否有悔改的果子結出來。

2. 教會、機構、電視台必須有所動作,不能放任不理

我們先思想一個問題:

當這兩位牧師爆發這些問題時,教會該不該有所處置?

他們是大有才能,能吸引很多人來教會的人,

對「福音事工」大有貢獻,所以,該不該不予理會,繼續讓他們在教會中公開服事?

神召會雖然是靈恩派,但靈恩第一波在這麼多年來,已經有相當程度的反省與修正。雖然依然有偏差,但已經少很多。

可是現今的靈恩第三波,卻是大量福音派教會的路線,特別是現今的國語教會,更是嚴重,而台語教會近幾年也大量被滲透。

很多弟兄姊妹根本就不知道這一樣是靈恩派,還以為是傳統福音派,所以當然會喪失戒心。

神召會遇到這兩位轄下的牧師犯罪時,做出的懲處,算是相當嚴厲的,甚至不惜開除。

當然,這有可能是因為受到美國信徒龐大的壓力,不得不做出的舉動。

但不管如何,起碼就是對犯罪者必須進行教會懲戒。

不一定要開除,或是非得多嚴厲不可,但就是必須禁止一段時間的公開服事。

問題是,台灣的教會,對教會中的犯罪者,幾乎只會講愛心與包容,其實根本就是視而不見、不敢處理。

犯大罪者,繼續站講台、繼續公開服事,這樣對嗎?

3.接納認罪悔改的人

金貝克牧師的故事,還有後續。

他的妻子Tammy,當初是和他一起在電視節目上的紅人,一起主持電視節目的。

後來離婚了。

再婚的對象,是他們的朋友。

這個朋友,後來也是離婚者,之後和Tammy結婚。

當金貝克被眾人遺棄,也被妻子離婚時,這時,只有少數一些人還願意去探望他。

其中一個,就是葛理翰牧師(葛培理)。

葛理翰牧師在金貝克牧師落難時,依然願意關心他、探望他、陪伴他。

事實上,這也正是我們基督徒應有的表現,不是嗎?

恨罪,愛罪人!

對拒絕認罪悔改者,我們譴責其罪惡;

對任何真心悔改者,我們絕對重新接納。

唯有這樣的態度,才是真正能使教會復興,建立起真正上帝的國度。

否則的話,我們只是在說空話,追求表面的人數增長,然後不擇手段而已。

很多基督徒會說,連金貝克這種牧師犯大罪,葛理翰牧師都接納了,

所以其他犯罪的基督徒大牧師、公眾人物,我們也都該這樣接納,何必批判?

講這些話的人,似乎忘了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這些人,認罪了沒?悔改了沒?

不用認罪悔改,直接接納?

若是如此,所有犯姦淫的、貪污教會錢財的、一切所有敗壞的,全部都可以繼續站講台,繼續公開服事,都不需認罪悔改,反正信徒都該接納便是,是這樣嗎?

那麼,中世紀天主教教宗、主教、神父的敗壞,都不該被責備,信徒都必須繼續順服才對,馬丁路得、加爾文對天主教敗壞的譴責一定錯了,他們太沒愛心了。

另外,基督教傳講福音,要人認罪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一定講錯了,因為上帝愛世人,不用認罪悔改信耶穌,也會被上帝接納並赦免,是這樣嗎?

認罪悔改,一定接納!

不認罪悔改,哪有接納可言?

保羅對認罪悔改之前教會裡的亂倫者,發出的命令是:

趕出去!

當這亂倫者認罪悔改之後,他的命令才改成:

接納他!

上帝對不認罪悔改信耶穌的世人講的是:

審判的公義與嚴厲!

上帝對認罪悔改信耶穌的世人講的是:

必定赦免!

不要搞錯前提,否則會變成廢棄認罪悔改,招致敗壞擴散,有樣學樣!

今天,我們不是說黃國倫先生與寇乃馨小姐就是像這兩位牧師一樣的大罪。

但是,正因為是知名公眾人物,兩位又宣揚自己的基督徒身份,

這時,一旦犯罪,影響力會很大,會使很多弟兄姊妹跌倒不起。

教會的沈默,更是會令一堆疑惑的小羊不知何為對、何為錯。

當今多少螢光幕前的名人基督徒,都是離婚再婚者?

多少基督徒主播,正是這樣的人?

不合聖經的離婚,已經錯一次;

不合聖經的再婚,又再錯另一次。

但問題是,這些人,知道自己犯錯了嗎?

有教會教導過婚姻議題的對錯了嗎?

假使連看來敬虔的基督徒對於婚姻的立場,很多也都只是這樣,

標準淪落到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層次,而不是努力建立起合神心意的標準,

那麼,我們和一般未信者,又有何兩樣?

所以,我再次找出過去的文章來,大家可以重新思考婚姻的問題。

關於本站對黃國倫離婚事件的一些說明

討論:演藝界基督徒黃國倫離婚事件

公告:重新開放回應

信仰與婚姻

說明:

我們現今依然封閉回應,一切回應都必須先寄到信箱來,由我手動張貼。

但是,當初的討論與公告內容,這麼多年了,我們很多立場與觀念,一直沒有變過。

結婚誓詞:

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至死分離。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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