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可以使死刑犯有更多機會信主,不是嗎?
假使可以廢死刑,那麼,讓這些死刑犯可以活下來,可以得到更多聽到福音的機會,豈不是可以有更多死刑犯因而信主得救?
以上看法,非常「合理」。
但是,卻是建立在一種嚴重錯誤的觀念下。
這種錯誤觀念,也是很多基督徒常見的一種錯誤觀念:
神愛世人,就是神『同等』愛『全世界每個人』,神要拯救『全世界每個人』。
問題是,這種觀念,根本就不是正確的聖經觀念。
正確的聖經觀念是:
神愛世人,並不是神同等愛全世界每個人,神也沒有要拯救全世界每個人。
為什麼有很多人與民族,終其一生,沒有福音可聽?
為什麼上帝連讓他們聽到福音,信主悔改的機會都沒有?
用那種『傳福音』、『神愛世人』、『讓他們能活更久以便聽到福音信主』的觀念,有辦法解釋這個問題嗎?
請再想清楚一個更核心的問題:
『傳福音』的優先順位,可以凌駕在『上帝主權』之上嗎?
傳福音 > 上帝主權 ?
假使還沒發現不對勁,沒關係,我再給大家更尖銳的經文: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泰爾、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泰爾、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太11:21-24)
主耶穌明知將神蹟奇事行在推羅、西頓、所多瑪的話,當地的人會悔改信主,
可是,上帝竟然不去那裡行出神蹟奇事使他們聽福音信主,像讓尼尼微有機會信主一樣?
主耶穌明知在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行神蹟奇事,當地人不太會信主,
可是,祂卻硬要去那裡行神蹟奇事傳福音?
『人子啊,你往以色列家那裡去,將我的話對他們講說。你奉差遣不是往那說話深奧、言語難懂的民那裡去,乃是往以色列家去;不是往那說話深奧、言語難懂的多國去,他們的話語是你不懂得的。我若差你往他們那裡去,他們必聽從你。以色列家卻不肯聽從你,因為他們不肯聽從我』(結3:4-7)
上帝明知派先知以西結去傳福音給以色列人聽,以色列人不會聽,
明知派他去傳福音給外國人聽,外國人會聽而信上帝,
可是,為什麼上帝硬就是不派以西結去明知聽了會信主的地方傳福音,硬要派他去聽了不會信主的地方傳?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啊!
大家可知道,自己原本的觀念錯到什麼程度?
自己所聽、所信的東西,根本已經偏離聖經一大截,大家還以為自己是在正確的路上信、在真理的路上行嗎?
我們所聽所信的道理,已經有多少根本就是錯誤的道了,可是我們卻不知道。
正因為我們不知道,所以面對各式各樣實際的信仰的問題,我們不僅答不出來,還會兵敗如山倒!
弟兄姊妹們!
假使我們知道,『上帝主權』才是核心,『傳福音』不是,
那我們就會清楚很多聖經真理與難題。
上面那兩段經文,答案都很簡單,就是『上帝主權』,如此而已!
為什麼上帝要這樣行使主權?
因為祂為了自己的『榮耀』,就是這麼簡單!
講多一點,就是這句經文,而這經文也正是主耶穌講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那段話之後緊接著講的:
『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
講更多一點,就是: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很多人馬上抗議:
那這樣上帝豈不是霸道?
且容我反問:
誰規定上帝不能「霸道」?
你是上帝的上帝,上帝是你創造,所以上帝必需聽你命令、照你規定,才叫不霸道?
不僅如此,就算上帝這樣決定,就真的「霸道」了嗎?
我們比上帝更有愛心,更為公義?
保羅知道大家會認為上帝霸道,所以他馬上就講出大家心裡的疑問: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羅9:19)
然後,對這樣的疑問,不管是發自基督徒,還是發自非基督徒,他就軟下來了、怕了、不敢講了、怕人家誤解上帝了?
才不是呢!
保羅繼續講,而且更強硬的講: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
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0-21)
竟敢向神強嘴!
難道沒有權柄!
看見了嗎?
保羅強硬的訴諸上帝主權,強硬的訴諸人沒有資格抗議。
就是這麼簡單!
大家聽了,很不舒服吧?
但是這就是上帝祂自己的話,是祂講給所有人聽的話!
上帝都不會怕人家誤解祂了,我們有什麼好怕的呢?
上帝自己講的話,祂自己背書,我們不用去「好心」幫祂扶約櫃。
上帝沒有講的話,祂可沒背書,我們可千萬不要「好心」想去扶約櫃。
用『人的好心』,而不是『神的好心』去扶約櫃的,下場有時就是這樣:
『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6:6-7)
當然,不是我們這樣「好心」,上帝就一定會這樣擊殺,
很多時候,上帝確實會寬容我們。
但是烏撒的事例,我們要謹記在心,時時警惕自己。
事實上,有多少次,我們讀過上面那段羅馬書第九章的經文了?
可是,有多少人,是認真面對這些經文,努力檢驗自己原本觀念是否可以合理解通這些經文的?
其實,假使我們用正確的『神本』(以神為本)觀念來讀羅馬書,那麼,我們對於上帝主權、預定論,根本就毫無困難!
假使我們用錯誤的『人本』(以人為本)觀念來讀羅馬書,那麼,遇到這些經文,保證阿們不出來!
羅馬書一開始的第一章、第二章在講什麼?
講『全然的墮落』……………………所有人都是罪人!
既然『所有人』都是『罪人』,那麼,
所有人下地獄就是應得的報應,有些人被拯救上天堂則是法外的恩典。
應得而得,就是『工價』。
而『所有的人』,因為都是罪人,所以所得的工價就是『死』。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不配得而得,叫做『恩典』。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既然是恩典,上帝有義務嗎?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羅11:35)
有哪個人先給上帝什麼恩惠,上帝對哪個人借過什麼東西,
所以上帝『欠』這個人,必需『有義務』『還』給這個人呢?
有哪個人,有資格認為上帝有義務要拯救他呢?
看見了嗎?
當我們對於恩典的觀念亂成一團、從根本就錯誤時,我們如何能正確理解聖經呢?更別提用聖經真理來看待世界了。
上帝『有義務』要拯救『每個人』嗎?
上帝『有義務』要給『每個人』無窮聽福音的機會嗎?
上帝『有義務』要拯救死刑犯嗎?
當然沒有!
死刑犯有沒有人去傳福音給他們聽?
有!
但是,上帝有義務一定要給他們無限的機會聽福音嗎?
上帝不能關閉機會嗎?
上帝可以自己動手來執行死刑,但上帝能不能透過別人來動手?
上帝可以自己降天火處死所多瑪人,上帝可不可以透過約書亞的手來處死迦南人?
當上帝主權決定,祂的時間到了,
祂就是自己動手處死所多瑪大大小小的人,不給你們機會悔改了!
祂就是差遣以色列人動手,處死迦南大大小小的人,不給你們機會悔改了!
所以,死刑犯被執行死刑,沒有什麼好講的。
用給他們更多機會聽福音來主張廢死,是站不住腳的。
他們屆時信主,感謝主!祂憐憫慈悲這些死刑犯。
他們屆時不信主,也感謝主!祂伸張正義,榮耀祂自己。
否則的話,為什麼上帝讓一些人還沒聽到福音就死了呢?
上帝為什麼不讓這些人活久一點,能聽到福音悔改?
上帝連孔子這種大聖人都沒給他聽福音悔改信主的機會了,
上帝就有義務要給那些殺人死刑犯這種無限的聽福音悔改的機會?
事實上,不僅上帝完全可以用其主權決定,要不要讓人聽到福音;
祂還可以用其主權決定,就算知道你聽到福音會信主,但祂一樣不給你聽;
祂還可以用其主權決定,就算明知你聽了不會信,祂一樣要給你聽到福音。
這些,假使不用正確的上帝主權觀念,單單用傳福音觀念,保證根本就解不通。
其實,很多弟兄姊妹還有一種錯誤的觀念:
天堂與地獄的獎賞與刑罰都一樣。
但事實上,同樣上天堂,人人獎賞不同;
同樣下地獄,人人刑罰不同。
假使我們知道這種正確的教義,很多以為上帝不公平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另外,還有一個很致命的錯誤觀念,是主張廢死刑以便使死刑犯聽福音能悔改的理論所沒想到的,就是:
我們怎知這些死刑犯聽到福音之後,就會信主?
我們怎知假使廢除死刑,就會有更多死刑犯因為聽到福音而信主?
聽到福音當然有可能會信主,
但是,聽到福音卻未必能保證聽的人就一定會信。
決定這個『可能』的,是上帝自己!
當上帝認為時間已到,祂的美意就是這樣!
可能上帝知道再怎麼給你們這些死刑犯聽福音,你們也不會信;
也可能上帝覺得就算你們以後才要信,我現在時間到了,門要關起來了。
當今那些死刑犯,沒有人去傳福音給他們聽嗎?
有!
信的人,多嗎?
當然很少!
時間不是永遠無限的,時間到了,門就關起來了。
決定關門時間的,是上帝。
祂可以自己關門,也可以透過人來關門。
當上帝關上門,像挪亞方舟一樣時,沒有人有資格抗議上帝為何關門這麼早,使方舟外的人被洪水淹死,就是這麼簡單。
事實上,假使這種『給人活更久以便聽福音信主』的預設,可以成為凌駕其他聖經原則成為第一優先順位的話,
那麼,基督徒所信的『最後審判』,就是一種違反這順位的教義。
因為,當最後審判來臨時,上帝根本不再給人機會信主。
假使給人活更久以便聽福音信主的假設,是最高的指導原則的話,那上帝根本就該無限期拖延最後審判,甚至該廢除最後審判,以便來達成這個預設。
而其他大量聖經中的審判,也全部都會變成荒謬,好比:挪亞洪水、所多瑪的毀滅、迦南七族的毀滅、亞拿尼亞撒非拉的擊殺、、、、。
上帝沒有義務給人活更久來聽福音信主。
沒錯,上帝很多時候是在寬容,以便更多人信主。
但祂沒有義務給每個人這種寬容的恩典。
看見了嗎?
當我們真正站在正意來解經時,全本聖經是和諧毫無矛盾的,
當我們用錯誤的觀念來解經時,會亂成一團、矛盾連連。
事實上,新派神學,有時還比我們福音派弟兄姊妹腦袋還清楚些。
他們知道一些邏輯問題,所以乾脆主張沒有最後審判,以便使其理論達成邏輯上的一致性。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不能走新派神學錯誤的路,因為他們根本就是用人意來解經;
但是,就算我們是福音派,也必需不斷努力改正我們原本錯誤的教義認知,因為那些一樣是用人意來解經。
在此,還要回答一個相關問題:
上帝可不可以使原本被判死刑的人,後來被釋放出獄,
而這人在獄中信主悔改,後來成為上帝重用的工人?
當然可以!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
決定者是誰?
這是特例還是常態?
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都該下地獄。
上帝當然有權,可以依照其自由意志,決定從其中挑出一些人來拯救他們,帶他們上天堂。
但是,上帝沒有義務全部拯救。
事實上,假使上帝連一個都不救,所有的人也沒資格抗議,因為全世界下地獄的,全部都是罪有應得,包括我們自己。
上帝當然可以施恩憐憫,使一些死刑犯獲釋,又給他們恩典,能信主得救,並且重用他們。
但是,重點還是一樣:
上帝有義務這樣做嗎?
有義務對每個死刑犯這樣做嗎?
因為這樣,我們就能廢棄其他聖經裡主張死刑的教導了嗎?
舊約聖經豈不是讓我們看見上帝的威嚴與神聖,律法的高超與刑罰的嚴厲嗎?
是先有舊約,還是先有新約?
假使我們將『上帝的公義』從祂本性中與啟示中去除,然後我們開始講一切關於『上帝的慈愛』的道理,我們全部都會變成錯講謬講,因為我們已經是斷章取義在講。
上帝當然可以揀選死刑犯使他們後來被釋放得救,
但上帝沒有義務這樣做,上帝也沒要這樣的行為成為定律,更沒說這樣就可以廢棄祂自己所有公義與刑罰的聖經真理。
不僅如此,面對全本聖經我們可以擅自決定只用哪些、不用哪些嗎?
我們可以只講一部份,但卻廢棄其他部分嗎?
那我們和那些一講到死刑就只講愛不講公義的新派神學,又有什麼兩樣呢?
我們可以為了這種『可能性』,就廢棄上帝的其他律法規定?
更何況,這種可能性並不高,而且也無法解通其他聖經對於公義的規定。
上帝在進行刑罰的時候,不是動輒給人恩典或豁免的。
否則的話,我們也可以說為什麼上帝不給所多瑪小孩長大,必需一起毀滅呢?
那些孩子裡面,難道以後不會有人信主悔改,然後變成大牧師來傳福音拯救人的靈魂的嗎?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一個很基本的觀念:
『傳福音』與『上帝主權』,那個順位比較高?
搞懂這些,我們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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