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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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4日社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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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刑?我這基督徒的看法(一):矯正?報應?

該不該廢死刑,這是很多人爭論不休的議題。

身為基督徒,我們對此議題,該有什麼樣的看法?

聖經怎麼教導的?

死刑該不該廢除,這是屬於基督教倫理的一個重要議題。

基本上,基督教對於死刑的看法,可以分成兩大類:

一、 廢除死刑

二、 贊成死刑

在贊成死刑部分,又有兩類看法,彼此觀念並不一樣。

以下這些看法,都有其理論根據,並可以提出各自的聖經論述:

1.廢除死刑………矯正主義

主張制裁的目的是矯正,不是報應。

因此,任何罪行都不該判處死刑,而該進行矯正。

2.贊成死刑…………A.復原主義

主張回歸舊約聖經律法,照舊約律法規定處死刑。

3.贊成死刑…………B.報應主義

主張制裁的目的不僅是矯正,還包括報應。

因此,某些嚴重的罪行,必須被處死刑。

由於主張那種復原主義死刑的基督徒為數很少,所以我們不再花時間討論他們的論點。

基本上,這派由於拿舊約摩西五經裡各種處死的規定出來,要應用在現今新約時代的社會上,本來就大有問題,是嚴重誤解經文。

比如說:

舊約五經規定,觸犯星期六安息日要處死,難道新約時代要這樣做嗎?

若是如此解經,那當然新約的信徒不能守星期日,而是該守星期六,否則都該處死。

事實上,即使連主張復原主義死刑的基督徒,也不敢拿舊約觸犯安息日就要處死的規定來幹,他們只抓其他一些規定。

但因為整個解經就是錯亂狀況,所以矛盾連連,無法自圓其說。

其實,離譜的解經,當然會帶出離譜的狀況,而這種離譜的情形並不難懂,所以我們不再討論他們的論點。

我們今天要來思考的主要正反雙方,就是:

1. 廢除死刑………矯正主義

2. 贊成死刑………報應主義

這兩種論點,各自都有很多基督徒持有,而且都會提出聖經主張。

因此,我們必須很小心謹慎,並且用全本聖經來檢驗,判斷這兩者何者較能解通全本聖經。

雙方的論點與攻防非常多,我們不可能全部都詳細提到,只能針對一些主要的論點來進行思考。

另外,請注意,各論點所提出的經文,只是少量示範,並非全部,

也就是說,我們主要是在『觀念上』進行探討,而不是針對『經文上』進行詳細的攻防,要不然的話,文章寫不完了。

我們先從贊成廢除死刑,抱持矯正主義的一方開始來考察,看那些論述是否經得起聖經檢驗。

我先講結果好了:

到目前為止,很不幸的,主張廢除死刑的基督徒的論點,在我個人查考下,都經不起聖經檢驗。

論點一、制裁的目的是矯正,不是報應

贊成廢死刑的基督徒主張,制裁的目的是矯正,是醫治,不是報應。

犯罪者是生病的人,該受到治療與矯正,而非報應他們。

經文很多,好比: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結18:23)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2:17)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做: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

駁斥:

『目的是矯正,而非報應』,這種觀念,本身就大有問題,根本就站不住腳。

以下是針對矯正論的駁斥,以及報應論主張的論述。

1.會判人下地獄的上帝

事實上,『刑罰』的觀念,是聖經裡很強的觀念,貫穿新舊約。

很多人一直以為基督教是專講『愛』的宗教,卻嚴重忘記基督教對『公義』的看重,結果變成講出來的所謂的「愛」,根本就不是聖經裡講的愛,而是斷章取義偏離聖經的愛。

真正合乎聖經的愛,一定是『愛與公義』並存,必須同時解通才行的。

因為許多基督徒對愛的誤解,也導致基督徒對上帝屬性與行事嚴重誤解。

其中之一,就是忘了上帝是『公義的上帝』。

上帝是不是愛?

是!

所以上帝不能判人下地獄?

????

會判人下地獄的上帝,是不是愛?有沒有愛?

判人下地獄的上帝(比死刑更可怕),豈不是沒愛心?

事實上:

上帝判人下地獄,就違反愛嗎?

當然沒有!

上帝判人下地獄(一種比肉體死刑還可怕的死刑),一點也沒有違反愛。

因此,法律有死刑,也不能因此就說這沒有愛、違反聖經的愛心。

2.第一條死刑的法律,就是上帝親自定的

其實,第一個關於死刑的法律規定,是發生在亞當犯罪之前,

而不是該隱亞伯,更不是時間更晚的摩西律法。

上帝在伊甸園裡,在亞當『犯罪之前』,就做出規定: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必定死』!

這就是死刑法律!

換言之,死刑是誰設立的?

是上帝自己設立的!

而且是在人類『還沒犯罪之前』,就已經設立死刑法律了。

當然,我們可以說,設立死刑法律,不表示就要執行。

問題是,除非我們認為上帝說謊,否則的話,上帝既然這樣規定,祂當然就會執行。

事實上,不打算執行的規定,還算真的規定嗎?

可以違反的法律,還有什麼絕對性與必須遵守性可言呢?

我不是說上帝沒有恩典,事實上,亞當吃了禁果犯了罪,他也沒當場就肉體死亡,上帝沒當場處死他的肉體。

但是,當我們講到『刑罰的規定』時,請先別將『執行者的恩典』拿進來一起講,否則會使事情複雜化。

不配得而得到了,叫『恩典』;

假使變成每個都得到了,都應該得到,那就不是恩典,而變成『應得』。

違反規定者照規定被處罰,是『應得』;

違反規定者沒照規定被處罰,是『恩典』;

違反規定者全部都不用被處罰,那是『亂來』。

規定就是規定,上帝既然規定,祂自己就會照辦,否則變成祂是不誠實的說謊者,而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再者,亞當雖然沒有當場肉體死亡,但他的靈性卻是當場死了,而且肉體從本來不會死的變成會死的,死亡也開始進入全世界,導致所有動植物都會死亡。

上帝可一點都沒有違反祂自己講出的規定!

除了伊甸園裡第一條死刑規定之外,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死刑規定,也是上帝自己親口講的。

這一條,是在大洪水毀滅之後,上帝對挪亞交代的: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5-6)

當然,這裡不是說所有殺人的都必須被殺;

但是,起碼這一條規定,讓我們看見處死殺人犯,是上帝親自交代的。

請記住:

在創世記裡(還沒到摩西律法頒布),上帝就已經為人類訂出死刑的法律了,而且是上帝親自訂定的。

3.『犯罪者必死』是全本聖經的核心精神

在聖經裡,『犯罪』有很多含意,『不遵守規定』就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含意。

上帝自己規定:

『犯罪者必死』,這是從創世記裡人類犯罪之前,祂就已經規定,而且告知了。

這樣的規定,在後來的摩西律法,不斷出現,

後來的先知書,也一樣重申這樣的觀念: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31:30)

『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

即使在新約,也依然沒變: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換言之,上帝自己就是死刑的設立者,從創世記就開始規定了死刑……………

任何違反規定者,處死!

4.如果沒有死刑,那主耶穌何必透過被上帝處死來拯救人?

假使『犯罪者不需處死刑』,那麼,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又何必來到世間受死呢?

祂不用死,就可以拯救我們了,不是嗎?

連上帝的兒子,都必須透過被處死,來代替我們這些真正的犯罪者受死,

這樣的話,聖經裡『犯罪者處死』的觀念,難道還不清楚嗎?

5.連心中犯罪都必須處死,何況是實際犯罪?

別忘了,上帝對罪的標準是很高的: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心中犯罪,就已經是犯罪了。

犯罪者,都必須處死。

也正因此,我們人人都是罪人,人人都是死罪,都必須信耶穌,否則無法得救。

這豈不是我們一直在傳的福音嗎?

這豈不是我們一直在傳的基本教義嗎?

又怎麼會變成『犯罪者不用處死』的觀念了呢?

請注意:

如果連『心中』犯淫念,都會因為違反律法而被上帝處死,

更何況是『實際』犯出嚴重罪行時,又怎能不被處死?

死刑,是上帝自己設立的。

犯罪者死,是上帝自己規定的。

這是我們在探討死刑是否該廢除時,必須謹記在心的基本觀念。

6.『報應與刑罰』的觀念,是全本聖經的重要精神

我們從聖經中看見,犯罪的刑罰,哪有因此就將『報應』排除了?

『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羅2:6)(啟22:12)

這樣的觀念,一樣貫穿全本聖經。

事實上,上帝的終極審判,也是建基於這種『善惡報應』的基本公義觀念上。

這種『報應』的觀念,在聖經裡為數眾多,用經文檢索工具,就可以抓出一大堆經文。

不僅如此,『報應』的觀念,也是基督徒遭受苦難,甚至殉教的重要盼望點:

『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啟6:9-10)

『擄掠人的,必被擄掠;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啟13:10)

我們可以看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命還命』的報應審判,是聖徒『忍耐』和『信心』的重要所在。

基督徒能忍耐和持守信心,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相信上帝必『報應』。

如果,『報應』的觀念是上帝刑罰中一個很重要的成分,我們又怎能用愛的藉口,宣稱只能矯正,不能報應?

7.賞善罰惡,才是公義

事實上,上帝的慈愛,從來沒廢棄祂的公義。

假使上帝是不公義的上帝,那麼,這樣的上帝,還是上帝嗎?

什麼是公義?

簡單說,就是『賞善罰惡』。

這樣的觀念,別說是基督徒,就算是非基督徒,也都會點頭同意。

基督教和非基督教的分別點,不在於對賞善罰惡的觀念,而在於什麼叫善什麼叫惡的定義問題。

非基督徒所認為的善,在聖經裡,只是污穢的衣服、枯乾的葉子罷了,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善,那當然就沒資格接受『賞』。

而非基督徒所不認為的惡,在聖經裡,卻是紮紮實實、會被嚴懲的惡,因為上帝的標準已經高到連心中都不能有惡念、只要犯任何一條律法就是犯眾條,這樣一來,我們只有唯一死刑一條路而已。

所有人都只有惡沒有善,所以全部沒資格得到獎賞,只有資格被刑罰,也就是死刑。

所有的人,都是重罪的死刑犯,沒有例外。

唯一的解救之道,就是透過耶穌基督,因為祂這個無罪的人代替有罪的我們被上帝處死,透過這種『代贖』,我們才能被判無罪,能得獎賞進天堂。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賽64:6)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問題是,拒絕耶穌基督代贖的人呢?

很簡單,這些人的意思就是要『自己承擔』,不要『人家幫他擔』。

既然要自己承擔,那就照公義原則,也就是因為自己的罪,被上帝處死。

這樣,才叫公義,不是嗎?

惡者不被罰,這樣哪有公義可言呢?

『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

『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18:24)

8.處死刑是上帝公義原則的展現

事實上,把『死刑』的觀念從上帝的公義原則中排除,是一點都不合聖經的。

正因為死刑的觀念是如此強烈,所以,世人非得信靠耶穌,否則不能得赦免的教義,才能那麼穩固合理合邏輯。

沒人代替你贖罪,你就要自己擔負自己的罪。

而正因為罪的刑罰就是死刑,就是那麼嚴厲!就是那麼可怕!所以當然要信耶穌,我們才能逃避上帝死刑的處罰。

上帝的愛,正因為建立在『不願看人因罪而被處死』的憐憫上,所以才派祂無罪的獨生子來代替罪人受死。

這種憐憫,並不是『有罪不用處罰』,而是透過『代贖』。

假使有罪的人,都不用代贖,也不用處罰,那樣的上帝,一點都不公義。

但正因為有罪的必須受罰,這樣,公義才能維持。

而這樣的維持,是透過『無罪的代替有罪的受懲罰』,才能一方面完成公義原則,另一方面又完成慈愛原則。

去除任何一端,都將使上帝不成為上帝。

這種強烈的死刑觀,既然是貫穿全本聖經的重要教義,我們豈能用愛心來排除,甚至說不該用報應的觀念來執行死刑?

若是如此,如何解釋聖經裡那些報應、公義的經文呢?

事實上,假使刑罰去除了報應觀念,去除了賞善罰惡的公義觀念,那麼,這樣的刑罰觀念,是不合聖經的。

9.不是反對矯正,但矯正不能排除報應與死刑

我們並非反對矯正,或是認為不需矯正只需處死。

確實,我們輕易就能看見聖經裡一大堆拯救、悔改、認罪、赦免之類的經文,

這都是屬於矯正的觀念,也就是『給你悔改的機會』、『給你教育的機會』。

但是,因為有矯正成分,就走到反對報應成分,進而主張廢除死刑,這也未免走過頭了,離開聖經依據了。

事實上,別的不說,單單信耶穌這件事來講,就不是永遠都會給你機會,不是嗎?

等時間到了,主耶穌再臨進行最後審判,那時,你想悔改信主(矯正),上帝也不給你機會信主,而是直接訴諸照你的行為來報應你(報應),不是嗎?

其實,在聖經裡,『犯罪者死』的觀念,

主要是一種『處罰』,而不是『矯正』;

是施展『公義』,而不是施展『慈愛』。

也就是說,在聖經裡,死刑是基於『公義』、『處罰』,是在這種觀念下開展的刑罰,『矯正』並不是主要內容。

矯正,當然可以,但不是絕對必須,更不能反過來排除更核心的公義與刑罰目的。

矯正論基督徒根本就是將次要的矯正,順序顛倒,轉成矯正排第一,甚至否定處罰的必要性,這是嚴重對聖經的扭曲。

10.聖經裡不給你矯正機會,直接施行死刑的例子

聖經裡有沒有上帝不給你矯正的機會,甚至直接施行死刑處分的?

有!

而且,新舊約都有,可別對我說新約沒有。

1.新約使徒行傳亞拿尼亞、撒非拉欺哄聖靈,上帝當場就擊殺了,還來什麼不處死刑,慢慢矯正你的啊?(徒5:1-11)

2.舊約出埃及時,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當場利未人就執行死刑,殺死三千個人了,哪來機會給你慢慢矯正,不進行嚴厲的報應懲罰的啊?(出32:15-35)

3.出埃及時的可拉黨犯罪,上帝在審判時,當場讓地裂開,擊殺這些人全家,哪給你什麼慢慢矯正的啊?連那些同情可拉黨,抱怨摩西的百姓,一抱怨沒多久,上帝就施展瘟疫,擊殺一萬四千人了,哪給你什麼機會慢慢矯正的啊?(民16章)

4.出埃及時的以色列人與外族女子行淫,並且拜偶像,非尼哈當場就擊殺一個領袖級的犯罪者,連矯正的機會都沒給,但上帝竟然因此大悅,大大稱讚非尼哈,而且止住刑罰以色列人的怒氣(當時已經有二萬四千人被上帝瘟疫的刑罰擊殺了)。這個死刑施行者,上帝悅納,而且大大祝福,哪有什麼不能施行死刑、必須矯正、不能報應刑罰的啊?(民25章)

其他還有很多,無法一一列舉,如:所多瑪蛾摩拉的天火擊殺(上帝自己動手)(創19章)、亞倫兒子獻凡火當場被天火焚燒(上帝自己動手)(利10章)、對亞瑪力人的集體擊殺(上帝要以色列人動手)(撒上15章)、對烏撒的擊殺(上帝自己動手)(撒下6章)、、、。

還有,即使有矯正(給機會悔改、教導歸正、、、),依然沒有廢除死刑的例子,也並非沒有。

如:挪亞時的大洪水毀滅,雖然給很長的時間讓挪亞去傳道,但時間到了依然處死不信的罪人(淹死他們)。

如:出埃及時給埃及法老悔改的機會,但最後依然在第十災進行死刑處置,處死埃及長子。

如:末世大審判,雖然大量的時間與福音給人有機會信主,但到時候依然會處死不信主的人(判他們下地獄)。

事實上,假使不考慮矯正不矯正的話,『死刑』的經文更多,而且是真實執行的。

好比說:

摩西律法中,一大堆規定都是處死刑,而摩西依照違反安息日者處死的律法,對一個違反者,也實際判處死刑(民15:32-36)

簡單說:

在聖經裡,上帝自己動手,或是要求執行的人動手,來進行死刑刑罰,並且未必給予矯正機會,是非常清楚而且明白的教導,並且有大量事例可以支持的。

給你矯正機會,是恩典,卻不是絕對必要;

你違反規定就必須處死,是你應得的,沒什麼好說的。

別忘了,根據我以上所提,

1. 聖經是有強烈死刑觀念的,而且是由上帝親自規定與設立的。

2. 報應的刑罰觀念,是聖經裡很強的觀念。

3. 死刑以及報應,是聖經裡上帝公義觀念的核心觀念之一。

4. 矯正並不能因此就排除報應觀。

5. 死刑的執行,可以上帝自己動手,也可以透過人手來執行。

整體而言,主張矯正主義,反對報應主義,然後認為該廢除死刑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經不起聖經檢驗的。

11.被矯正主義者斷章取義的解經

其實,拿出以西結這經文來主張矯正主義,是嚴重站不住腳的: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結18:23)

因為,這經文的下一句,馬上就說死刑的觀念: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18:24)

不僅如此,同章的以西結書,早就講『犯罪處死刑』的觀念: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

也就是說:

這段上帝不喜悅惡人死亡的經文,是無法拿來做為上帝廢除死刑的依據的,

因為前後文,就清清楚楚表示出『犯罪者死』的觀念,而這種觀念,是全本聖經一致的。

可是,矯正主義者使用的這經文,如何解釋呢?

其實,那只是代表上帝『情感』的旨意,不是講上帝『命令』的旨意。

正如法官判人死刑,並不會因此就很興奮快樂,但他還是必須照法律來判死刑。

同樣的,上帝不會因為判人死刑、判人下地獄而高興,但祂不會因此就不判人死刑、不判人下地獄。

因為,『維持公義』,一直是聖經裡很強烈的觀念,也是上帝非常重要的屬性。

其實,『神不喜悅惡人死亡』的觀念,和『神願意萬人悔改』的經文解法相同,並無奇特之處,而且非常和諧、毫無矛盾。

比較詳細的這種經文解釋法,請自行參閱: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當然,有些矯正論者會提出質疑:

新約不是已經廢除舊約律法了嗎?

對此,我們下篇文章繼續討論。

1.廢死刑?我這基督徒的看法(一):矯正?報應?

2.廢死刑?我這基督徒的看法(二):新約已廢除死刑?

3.廢死刑?我這基督徒的看法(三):人權(生命權)?

4.廢死刑?我這基督徒的看法(四):一般性理由?

5.廢死刑?我這基督徒的看法:結語

6.ICCP信仰宣言:關於死刑的條文與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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