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刑?我这基督徒的看法(一):矫正?报应?
该不该废死刑,这是很多人争论不休的议题。
身为基督徒,我们对此议题,该有什么样的看法?
圣经怎么教导的?
死刑该不该废除,这是属于基督教伦理的一个重要议题。
基本上,基督教对于死刑的看法,可以分成两大类:
一、 废除死刑
二、 赞成死刑
在赞成死刑部分,又有两类看法,彼此观念并不一样。
以下这些看法,都有其理论根据,并可以提出各自的圣经论述:
1.废除死刑………矫正主义
主张制裁的目的是矫正,不是报应。
因此,任何罪行都不该判处死刑,而该进行矫正。
2.赞成死刑…………A.复原主义
主张回归旧约圣经律法,照旧约律法规定处死刑。
3.赞成死刑…………B.报应主义
主张制裁的目的不仅是矫正,还包括报应。
因此,某些严重的罪行,必须被处死刑。
由于主张那种复原主义死刑的基督徒为数很少,所以我们不再花时间讨论他们的论点。
基本上,这派由于拿旧约摩西五经里各种处死的规定出来,要应用在现今新约时代的社会上,本来就大有问题,是严重误解经文。
比如说:
旧约五经规定,触犯星期六安息日要处死,难道新约时代要这样做吗?
若是如此解经,那当然新约的信徒不能守星期日,而是该守星期六,否则都该处死。
事实上,即使连主张复原主义死刑的基督徒,也不敢拿旧约触犯安息日就要处死的规定来干,他们只抓其他一些规定。
但因为整个解经就是错乱状况,所以矛盾连连,无法自圆其说。
其实,离谱的解经,当然会带出离谱的状况,而这种离谱的情形并不难懂,所以我们不再讨论他们的论点。
我们今天要来思考的主要正反双方,就是:
1. 废除死刑………矫正主义
2. 赞成死刑………报应主义
这两种论点,各自都有很多基督徒持有,而且都会提出圣经主张。
因此,我们必须很小心谨慎,并且用全本圣经来检验,判断这两者何者较能解通全本圣经。
双方的论点与攻防非常多,我们不可能全部都详细提到,只能针对一些主要的论点来进行思考。
另外,请注意,各论点所提出的经文,只是少量示范,并非全部,
也就是说,我们主要是在‘观念上’进行探讨,而不是针对‘经文上’进行详细的攻防,要不然的话,文章写不完了。
我们先从赞成废除死刑,抱持矫正主义的一方开始来考察,看那些论述是否经得起圣经检验。
我先讲结果好了:
到目前为止,很不幸的,主张废除死刑的基督徒的论点,在我个人查考下,都经不起圣经检验。
论点一、制裁的目的是矫正,不是报应
赞成废死刑的基督徒主张,制裁的目的是矫正,是医治,不是报应。
犯罪者是生病的人,该受到治疗与矫正,而非报应他们。
经文很多,好比: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结18:23)
‘耶稣听见,就对他们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2:17)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做: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3:17)
驳斥:
‘目的是矫正,而非报应’,这种观念,本身就大有问题,根本就站不住脚。
以下是针对矫正论的驳斥,以及报应论主张的论述。
1.会判人下地狱的上帝
事实上,‘刑罚’的观念,是圣经里很强的观念,贯穿新旧约。
很多人一直以为基督教是专讲‘爱’的宗教,却严重忘记基督教对‘公义’的看重,结果变成讲出来的所谓的“爱”,根本就不是圣经里讲的爱,而是断章取义偏离圣经的爱。
真正合乎圣经的爱,一定是‘爱与公义’并存,必须同时解通才行的。
因为许多基督徒对爱的误解,也导致基督徒对上帝属性与行事严重误解。
其中之一,就是忘了上帝是‘公义的上帝’。
上帝是不是爱?
是!
所以上帝不能判人下地狱?
????
会判人下地狱的上帝,是不是爱?有没有爱?
判人下地狱的上帝(比死刑更可怕),岂不是没爱心?
事实上:
上帝判人下地狱,就违反爱吗?
当然没有!
上帝判人下地狱(一种比肉体死刑还可怕的死刑),一点也没有违反爱。
因此,法律有死刑,也不能因此就说这没有爱、违反圣经的爱心。
2.第一条死刑的法律,就是上帝亲自定的
其实,第一个关于死刑的法律规定,是发生在亚当犯罪之前,
而不是该隐亚伯,更不是时间更晚的摩西律法。
上帝在伊甸园里,在亚当‘犯罪之前’,就做出规定:
‘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
‘必定死’!
这就是死刑法律!
换言之,死刑是谁设立的?
是上帝自己设立的!
而且是在人类‘还没犯罪之前’,就已经设立死刑法律了。
当然,我们可以说,设立死刑法律,不表示就要执行。
问题是,除非我们认为上帝说谎,否则的话,上帝既然这样规定,祂当然就会执行。
事实上,不打算执行的规定,还算真的规定吗?
可以违反的法律,还有什么绝对性与必须遵守性可言呢?
我不是说上帝没有恩典,事实上,亚当吃了禁果犯了罪,他也没当场就肉体死亡,上帝没当场处死他的肉体。
但是,当我们讲到‘刑罚的规定’时,请先别将‘执行者的恩典’拿进来一起讲,否则会使事情复杂化。
不配得而得到了,叫‘恩典’;
假使变成每个都得到了,都应该得到,那就不是恩典,而变成‘应得’。
违反规定者照规定被处罚,是‘应得’;
违反规定者没照规定被处罚,是‘恩典’;
违反规定者全部都不用被处罚,那是‘乱来’。
规定就是规定,上帝既然规定,祂自己就会照办,否则变成祂是不诚实的说谎者,而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
再者,亚当虽然没有当场肉体死亡,但他的灵性却是当场死了,而且肉体从本来不会死的变成会死的,死亡也开始进入全世界,导致所有动植物都会死亡。
上帝可一点都没有违反祂自己讲出的规定!
除了伊甸园里第一条死刑规定之外,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死刑规定,也是上帝自己亲口讲的。
这一条,是在大洪水毁灭之后,上帝对挪亚交代的: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5-6)
当然,这里不是说所有杀人的都必须被杀;
但是,起码这一条规定,让我们看见处死杀人犯,是上帝亲自交代的。
请记住:
在创世记里(还没到摩西律法颁布),上帝就已经为人类订出死刑的法律了,而且是上帝亲自订定的。
3.‘犯罪者必死’是全本圣经的核心精神
在圣经里,‘犯罪’有很多含意,‘不遵守规定’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含意。
上帝自己规定:
‘犯罪者必死’,这是从创世记里人类犯罪之前,祂就已经规定,而且告知了。
这样的规定,在后来的摩西律法,不断出现,
后来的先知书,也一样重申这样的观念: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31:30)
‘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
即使在新约,也依然没变: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换言之,上帝自己就是死刑的设立者,从创世记就开始规定了死刑……………
任何违反规定者,处死!
4.如果没有死刑,那主耶稣何必透过被上帝处死来拯救人?
假使‘犯罪者不需处死刑’,那么,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又何必来到世间受死呢?
祂不用死,就可以拯救我们了,不是吗?
连上帝的儿子,都必须透过被处死,来代替我们这些真正的犯罪者受死,
这样的话,圣经里‘犯罪者处死’的观念,难道还不清楚吗?
5.连心中犯罪都必须处死,何况是实际犯罪?
别忘了,上帝对罪的标准是很高的: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
心中犯罪,就已经是犯罪了。
犯罪者,都必须处死。
也正因此,我们人人都是罪人,人人都是死罪,都必须信耶稣,否则无法得救。
这岂不是我们一直在传的福音吗?
这岂不是我们一直在传的基本教义吗?
又怎么会变成‘犯罪者不用处死’的观念了呢?
请注意:
如果连‘心中’犯淫念,都会因为违反律法而被上帝处死,
更何况是‘实际’犯出严重罪行时,又怎能不被处死?
死刑,是上帝自己设立的。
犯罪者死,是上帝自己规定的。
这是我们在探讨死刑是否该废除时,必须谨记在心的基本观念。
6.‘报应与刑罚’的观念,是全本圣经的重要精神
我们从圣经中看见,犯罪的刑罚,哪有因此就将‘报应’排除了?
‘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16:27)(罗2:6)(启22:12)
这样的观念,一样贯穿全本圣经。
事实上,上帝的终极审判,也是建基于这种‘善恶报应’的基本公义观念上。
这种‘报应’的观念,在圣经里为数众多,用经文检索工具,就可以抓出一大堆经文。
不仅如此,‘报应’的观念,也是基督徒遭受苦难,甚至殉教的重要盼望点:
‘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大声喊著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启6:9-10)
‘掳掠人的,必被掳掠;用刀杀人的,必被刀杀。圣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启13:10)
我们可以看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命还命’的报应审判,是圣徒‘忍耐’和‘信心’的重要所在。
基督徒能忍耐和持守信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相信上帝必‘报应’。
如果,‘报应’的观念是上帝刑罚中一个很重要的成分,我们又怎能用爱的借口,宣称只能矫正,不能报应?
7.赏善罚恶,才是公义
事实上,上帝的慈爱,从来没废弃祂的公义。
假使上帝是不公义的上帝,那么,这样的上帝,还是上帝吗?
什么是公义?
简单说,就是‘赏善罚恶’。
这样的观念,别说是基督徒,就算是非基督徒,也都会点头同意。
基督教和非基督教的分别点,不在于对赏善罚恶的观念,而在于什么叫善什么叫恶的定义问题。
非基督徒所认为的善,在圣经里,只是污秽的衣服、枯干的叶子罢了,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善,那当然就没资格接受‘赏’。
而非基督徒所不认为的恶,在圣经里,却是扎扎实实、会被严惩的恶,因为上帝的标准已经高到连心中都不能有恶念、只要犯任何一条律法就是犯众条,这样一来,我们只有唯一死刑一条路而已。
所有人都只有恶没有善,所以全部没资格得到奖赏,只有资格被刑罚,也就是死刑。
所有的人,都是重罪的死刑犯,没有例外。
唯一的解救之道,就是透过耶稣基督,因为祂这个无罪的人代替有罪的我们被上帝处死,透过这种‘代赎’,我们才能被判无罪,能得奖赏进天堂。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赛64:6)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问题是,拒绝耶稣基督代赎的人呢?
很简单,这些人的意思就是要‘自己承担’,不要‘人家帮他担’。
既然要自己承担,那就照公义原则,也就是因为自己的罪,被上帝处死。
这样,才叫公义,不是吗?
恶者不被罚,这样哪有公义可言呢?
‘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
‘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结18:24)
8.处死刑是上帝公义原则的展现
事实上,把‘死刑’的观念从上帝的公义原则中排除,是一点都不合圣经的。
正因为死刑的观念是如此强烈,所以,世人非得信靠耶稣,否则不能得赦免的教义,才能那么稳固合理合逻辑。
没人代替你赎罪,你就要自己担负自己的罪。
而正因为罪的刑罚就是死刑,就是那么严厉!就是那么可怕!所以当然要信耶稣,我们才能逃避上帝死刑的处罚。
上帝的爱,正因为建立在‘不愿看人因罪而被处死’的怜悯上,所以才派祂无罪的独生子来代替罪人受死。
这种怜悯,并不是‘有罪不用处罚’,而是透过‘代赎’。
假使有罪的人,都不用代赎,也不用处罚,那样的上帝,一点都不公义。
但正因为有罪的必须受罚,这样,公义才能维持。
而这样的维持,是透过‘无罪的代替有罪的受惩罚’,才能一方面完成公义原则,另一方面又完成慈爱原则。
去除任何一端,都将使上帝不成为上帝。
这种强烈的死刑观,既然是贯穿全本圣经的重要教义,我们岂能用爱心来排除,甚至说不该用报应的观念来执行死刑?
若是如此,如何解释圣经里那些报应、公义的经文呢?
事实上,假使刑罚去除了报应观念,去除了赏善罚恶的公义观念,那么,这样的刑罚观念,是不合圣经的。
9.不是反对矫正,但矫正不能排除报应与死刑
我们并非反对矫正,或是认为不需矫正只需处死。
确实,我们轻易就能看见圣经里一大堆拯救、悔改、认罪、赦免之类的经文,
这都是属于矫正的观念,也就是‘给你悔改的机会’、‘给你教育的机会’。
但是,因为有矫正成分,就走到反对报应成分,进而主张废除死刑,这也未免走过头了,离开圣经依据了。
事实上,别的不说,单单信耶稣这件事来讲,就不是永远都会给你机会,不是吗?
等时间到了,主耶稣再临进行最后审判,那时,你想悔改信主(矫正),上帝也不给你机会信主,而是直接诉诸照你的行为来报应你(报应),不是吗?
其实,在圣经里,‘犯罪者死’的观念,
主要是一种‘处罚’,而不是‘矫正’;
是施展‘公义’,而不是施展‘慈爱’。
也就是说,在圣经里,死刑是基于‘公义’、‘处罚’,是在这种观念下开展的刑罚,‘矫正’并不是主要内容。
矫正,当然可以,但不是绝对必须,更不能反过来排除更核心的公义与刑罚目的。
矫正论基督徒根本就是将次要的矫正,顺序颠倒,转成矫正排第一,甚至否定处罚的必要性,这是严重对圣经的扭曲。
10.圣经里不给你矫正机会,直接施行死刑的例子
圣经里有没有上帝不给你矫正的机会,甚至直接施行死刑处分的?
有!
而且,新旧约都有,可别对我说新约没有。
1.新约使徒行传亚拿尼亚、撒非拉欺哄圣灵,上帝当场就击杀了,还来什么不处死刑,慢慢矫正你的啊?(徒5:1-11)
2.旧约出埃及时,以色列人拜金牛犊,当场利未人就执行死刑,杀死三千个人了,哪来机会给你慢慢矫正,不进行严厉的报应惩罚的啊?(出32:15-35)
3.出埃及时的可拉党犯罪,上帝在审判时,当场让地裂开,击杀这些人全家,哪给你什么慢慢矫正的啊?连那些同情可拉党,抱怨摩西的百姓,一抱怨没多久,上帝就施展瘟疫,击杀一万四千人了,哪给你什么机会慢慢矫正的啊?(民16章)
4.出埃及时的以色列人与外族女子行淫,并且拜偶像,非尼哈当场就击杀一个领袖级的犯罪者,连矫正的机会都没给,但上帝竟然因此大悦,大大称赞非尼哈,而且止住刑罚以色列人的怒气(当时已经有二万四千人被上帝瘟疫的刑罚击杀了)。这个死刑施行者,上帝悦纳,而且大大祝福,哪有什么不能施行死刑、必须矫正、不能报应刑罚的啊?(民25章)
其他还有很多,无法一一列举,如:所多玛蛾摩拉的天火击杀(上帝自己动手)(创19章)、亚伦儿子献凡火当场被天火焚烧(上帝自己动手)(利10章)、对亚玛力人的集体击杀(上帝要以色列人动手)(撒上15章)、对乌撒的击杀(上帝自己动手)(撒下6章)、、、。
还有,即使有矫正(给机会悔改、教导归正、、、),依然没有废除死刑的例子,也并非没有。
如:挪亚时的大洪水毁灭,虽然给很长的时间让挪亚去传道,但时间到了依然处死不信的罪人(淹死他们)。
如:出埃及时给埃及法老悔改的机会,但最后依然在第十灾进行死刑处置,处死埃及长子。
如:末世大审判,虽然大量的时间与福音给人有机会信主,但到时候依然会处死不信主的人(判他们下地狱)。
事实上,假使不考虑矫正不矫正的话,‘死刑’的经文更多,而且是真实执行的。
好比说:
摩西律法中,一大堆规定都是处死刑,而摩西依照违反安息日者处死的律法,对一个违反者,也实际判处死刑(民15:32-36)
简单说:
在圣经里,上帝自己动手,或是要求执行的人动手,来进行死刑刑罚,并且未必给予矫正机会,是非常清楚而且明白的教导,并且有大量事例可以支持的。
给你矫正机会,是恩典,却不是绝对必要;
你违反规定就必须处死,是你应得的,没什么好说的。
别忘了,根据我以上所提,
1. 圣经是有强烈死刑观念的,而且是由上帝亲自规定与设立的。
2. 报应的刑罚观念,是圣经里很强的观念。
3. 死刑以及报应,是圣经里上帝公义观念的核心观念之一。
4. 矫正并不能因此就排除报应观。
5. 死刑的执行,可以上帝自己动手,也可以透过人手来执行。
整体而言,主张矫正主义,反对报应主义,然后认为该废除死刑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经不起圣经检验的。
11.被矫正主义者断章取义的解经
其实,拿出以西结这经文来主张矫正主义,是严重站不住脚的: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结18:23)
因为,这经文的下一句,马上就说死刑的观念: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结18:24)
不仅如此,同章的以西结书,早就讲‘犯罪处死刑’的观念: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
也就是说:
这段上帝不喜悦恶人死亡的经文,是无法拿来做为上帝废除死刑的依据的,
因为前后文,就清清楚楚表示出‘犯罪者死’的观念,而这种观念,是全本圣经一致的。
可是,矫正主义者使用的这经文,如何解释呢?
其实,那只是代表上帝‘情感’的旨意,不是讲上帝‘命令’的旨意。
正如法官判人死刑,并不会因此就很兴奋快乐,但他还是必须照法律来判死刑。
同样的,上帝不会因为判人死刑、判人下地狱而高兴,但祂不会因此就不判人死刑、不判人下地狱。
因为,‘维持公义’,一直是圣经里很强烈的观念,也是上帝非常重要的属性。
其实,‘神不喜悦恶人死亡’的观念,和‘神愿意万人悔改’的经文解法相同,并无奇特之处,而且非常和谐、毫无矛盾。
比较详细的这种经文解释法,请自行参阅:
‘当‘神愿意万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终其一生没机会听到福音’时’
当然,有些矫正论者会提出质疑:
新约不是已经废除旧约律法了吗?
对此,我们下篇文章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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