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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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31日社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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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氣壯的婚外情?(限)

新聞:高金獨白「不能愛 像行屍走肉

只要我兩彼此相愛,有何不可?

這樣的觀念,似乎已經成為許多人理直氣壯的理由。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什麼叫『愛』?

愛的定義是什麼?

我『愛』我女兒,所以我可以和我女兒做愛?

我『愛』我父母,所以我可以和我父母做愛?

我『愛』我的寵物,所以我可以和我寵物做愛?

請原諒我用這麼令人噁心又厭惡的例子,因為我若不用這麼可恥的例子,很難點醒一些人的腦袋。

我在講什麼?

我這些例子在表達二個很重要的觀念:

1、『愛』的定義是什麼?

2、只要愛,就什麼都可以做?

當我們說『愛』時,其實,人人定義都不同。

假使宇宙間沒有絕對正確無誤的真理,那麼,說真的,誰也沒資格說別人的定義是錯。

因為,人人都是平等的,憑什麼我要照你的標準,而不能照我的標準來當標準?

若是如此,亂倫又有何不可?

有人說『不能強迫,必須雙方情願』。

那麼,只要父母子女兩情相悅,亂倫做愛就可以了吧?

有人說『未成年』不可以。

那麼,父母等到兒女成年了,然後彼此兩情相悅來做愛,這樣可以吧?

反正也沒有什麼暴力傷害,而且是雙方同意、你情我願、彼此也都成年,有自由意志決定,外人豈能干涉人的自由自主呢?

請告訴我,為何亂倫不可以?

有人會說『違反良心』。

問題是,你的良心與我的良心一樣嗎?

有人殺人放火,他覺得這樣一樣符合他的良心,因為他覺得若殺人放火加上強姦才叫沒良心,只有殺人放火是有良心的。

我們要根據誰的良心來當標準?

有人會說『社會集體良心』。

很好,要根據那個社會集體的標準?

在非洲某部落,他們的社會良心標準是這樣的:

一個哥哥與臨村女生通姦,這時哥哥村人必須集體強姦這哥哥的妹妹,這就是社會良心。

有人會更進一步,說要照『普世的良心』當標準。

那好,『普世的』,聽起來好偉大。

問題是,這又帶來兩個問題:

1、要根據現代全世界的標準,還是根據五百年前的時代標準,還是根據所有時代的標準?到底要根據『哪個時代』的標準呢?

憑什麼用我們這時代的標準來當標準?我們敢保證自己這時代的標準就是絕對正確?

2、同時,大家有進行集體投票嗎?有進行人數統計嗎?要用『人數多寡』來定標準嗎?

可是,若是照人數多寡來定的話,各種殘酷的刑罰早就已經在世界各地經歷好幾千年被採用了,而且使用者絕對比現代多,為何我們不採用呢?

若沒有先解決『如何來定什麼是普世』的問題,我們憑什麼說這標準才是『普世』的,不是你自己說的?

親愛的讀者,原諒我這樣說:

假使宇宙間沒有絕對的真理與標準存在,那麼,你不可能提出一個標準來的。

沒有標準的結果,『愛』就是各說各話、各定標準,沒有人有資格說亂倫是錯。

而且,就算看見亂倫行為,我們也不該評論或干涉。

問題是,這是正確的嗎?

亂倫是對的嗎?

當然是錯的!而且是絕對不可以的!

可是,我們根據什麼標準來說這不可以呢?

有人說『亂倫很容易生出畸形兒』,所以不可以。

問題是,亂倫者一樣可以說他們不生小孩,這樣總可以了吧?

還是繞回原來的問題了:

假使宇宙間沒有絕對真理的存在,我們幾乎沒辦法宣稱這是錯誤的。

可是,當宇宙間有絕對真理,有絕對標準存在時,那麼,違反者,當然就是不行!

因為『愛』,就可以亂倫?

當然不行!

換言之,

1、愛的定義,不能由個人自行定義,而必須照絕對標準來定義。

2、愛是有限制的,不是想怎樣就可以怎樣的。

事實上,很多人所謂的『愛』,其實只是在講『感覺』而已。

他們心中有感覺,然後就以為那是愛了。

問題是,若是如此,路邊的野貓野狗絕對比我們愛更多,

因為發情期時,他們到處都在愛,而且常愛到不擇時、不擇地、想做愛就做愛。

更甚至,做愛的對象可以非常多,多到自己也未必認得出來。

如果人只是這樣,那和路邊的野貓野狗有什麼兩樣?

人之所以為人,不是畜生,就是因為人有超越畜生之處,而不是畜生之流。

因此,這又駁斥了另一種說法:

動物界如何如何,所以我們人也可以如何如何。

問題是,你想當一般動物,請別挑你喜歡的選,故意避開你不喜歡的不選。

這不是真正『動物界如何如何,所以我們人也可以如何如何』,而是假借名義而已。

動物界裡,有些動物做愛完就要進行謀殺,將做愛的對象殺死,奇了,多數宣稱動物如何人也可以如何的,卻不敢這樣效法,也不敢這樣為那樣的殺人狂脫罪,豈不怪哉?

換言之,即使再怎樣找動物來當藉口的人,他還是真正想當人,而不是當動物。

人不是動物,人超越動物,所以人才是人。

愛不是單純的感覺而已,若是如此,那就是動物,是畜生,是禽獸,不是人。

人必須遵守絕對真理的標準,不能擅自宣稱自己愛,就以為那是真正的愛。

違反絕對標準的愛,都是假愛,不是真愛。

婚外情者宣稱『不能愛,像行屍走肉』,那是說謊。

因為,人的價值,人的生存,不是倚靠『感覺』,更不是倚靠畜生一樣的感覺來行事。

我們不是否定感覺,因為,人當然有感覺,但人會知道要對感覺進行各種判斷與限制。

否則的話,我在車上看見一個女生很漂亮,我對她超級有感覺,然後就可以當場強暴她,然後說我是因為愛她,所以可以逼她強迫她做愛嗎?

這種鬼話,可以講嗎?

大家能接受嗎?

連狗都可以訓練,知道不可以隨便亂叫、亂大小便、、、,

連狗的這種『感覺』都可以經過訓練而進行判斷與限制,

結果,身而為人,難道比畜生還不如,不知感覺是必須進行判斷與限制,不能無限行使的?

為什麼不能亂倫?

因為違反絕對真理!

為什麼不能婚外情?

因為違反絕對真理!

在絕對真理中、遵守絕對標準,人類才有幸福;

違反絕對真理、不守絕對標準,人類不可能獲得真正的幸福。

每個婚外情的人,都會宣稱他們和情夫情婦多相愛。

但是,家裡的丈夫或妻子呢?

他們會感到一樣的幸福快樂嗎?

都是在講感覺,不是嗎?

通姦者宣稱自己感覺很快樂,通姦者的配偶卻感覺很不快樂。

真正的愛,是要成全通姦者的戀情,結束原本婚姻關係、傷害另一個人,是這樣嗎?

通姦者結婚之後,下次再來另一個婚外情,再把你們的婚姻結束掉,使你承受同樣被背叛的痛苦,現今的通姦者願不願意?

誰的感覺,才有資格決定是非對錯?

違反正確的是非對錯,人有可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快樂嗎?

基督徒深信,宇宙間是有絕對真理的,有絕對標準的。

宇宙間的絕對真理與標準,是由宇宙的創造者規定的。

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比人還清楚知道宇宙的運轉,如何幸福的規矩。

因此,要尋找絕對真理、尋找絕對標準,就不能往同樣有罪有誤的人類中尋找,而必須超越人類,往宇宙的創造者,也就是上帝那裡去尋找。

而上帝規定的內容,就寫在聖經裡了。

上帝規定什麼叫愛,對愛做出了定義: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當你發生婚外情,這是不是違反『不做害羞的事』、『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規定?

當你發生婚外情還振振有詞,寧可傷害自己或對方的配偶,使對方陷入痛苦,而只以個人慾望為最高考量,這是不是違反『不求自己的益處』的規定?

若是如此,你怎能依然放言高論宣稱自己的婚外情是『愛』?

這種違反絕對標準的愛,是假愛、是虛愛、是亂愛,不是真愛。

更嚴肅來講,根本沒資格說『愛』,正如亂倫者沒資格說自己是出於愛一樣。

任何夫妻,都是在眾人面前宣示下結婚的。

婚姻的絕對真理是什麼?

『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終生廝守,至死分離』

當初可以在眾人面前宣稱愛自己妻子,現在又可以宣稱已經不愛自己妻子,而愛婚外情的對象,那未來你是不是還會愛上二號、三號、四號、五號、、、新的婚外情對象,然後一樣宣稱自己已經不愛二號、三號、四號、五號妻子?

你的妻子這樣對你,你會有什麼感受?

你的丈夫這樣對你,你又會有什麼感受?

還不講小孩呢!

每一個離婚,對小孩又會造成多大的傷害,只因父母發生婚外情,與原配離婚?

婚外情的人,傷害自己(或對方)配偶、傷害自己(或對方)小孩,然後宣稱自己愛新對象,這是何等荒謬與可笑。

一個只求自己益處,而不是真正不求自己益處的人,有什麼資格說什麼愛呢?

願意為新對象赴刀山下油鍋在所不惜,可是不願意為自己宣示娶進嫁入的配偶如此做,也不願為自己小孩如此做,這是哪門子的愛呢?

請不要將『慾望』和『真愛』劃上等號,那是對愛的侮辱與褻瀆!

真正的愛,是神聖的、是聖潔的、是純淨的、是光亮無暇的,不是充滿污穢的,不是不在乎別人死活痛苦,只在乎個人爽快與否的。

基督徒面對世界各種潮流,只單單以聖經為絕對標準與原則。

不管潮流如何變,我們堅持遵守不變的真理。

因為這才能帶領我們走向真正的幸福,而不是帶我們走向另一個毀滅與更多的痛苦。

乍看之下,好像又是一群守舊而不知變通的老頑固。

可是,假使你要嫁人娶人,你希不希望對方是你能真心信賴、不會有天發生婚外情背叛你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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