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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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31日社会流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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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的婚外情?(限)

新闻:高金独白“不能爱 像行尸走肉

只要我两彼此相爱,有何不可?

这样的观念,似乎已经成为许多人理直气壮的理由。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什么叫‘爱’?

爱的定义是什么?

我‘爱’我女儿,所以我可以和我女儿做爱?

我‘爱’我父母,所以我可以和我父母做爱?

我‘爱’我的宠物,所以我可以和我宠物做爱?

请原谅我用这么令人恶心又厌恶的例子,因为我若不用这么可耻的例子,很难点醒一些人的脑袋。

我在讲什么?

我这些例子在表达二个很重要的观念:

1、‘爱’的定义是什么?

2、只要爱,就什么都可以做?

当我们说‘爱’时,其实,人人定义都不同。

假使宇宙间没有绝对正确无误的真理,那么,说真的,谁也没资格说别人的定义是错。

因为,人人都是平等的,凭什么我要照你的标准,而不能照我的标准来当标准?

若是如此,乱伦又有何不可?

有人说‘不能强迫,必须双方情愿’。

那么,只要父母子女两情相悦,乱伦做爱就可以了吧?

有人说‘未成年’不可以。

那么,父母等到儿女成年了,然后彼此两情相悦来做爱,这样可以吧?

反正也没有什么暴力伤害,而且是双方同意、你情我愿、彼此也都成年,有自由意志决定,外人岂能干涉人的自由自主呢?

请告诉我,为何乱伦不可以?

有人会说‘违反良心’。

问题是,你的良心与我的良心一样吗?

有人杀人放火,他觉得这样一样符合他的良心,因为他觉得若杀人放火加上强奸才叫没良心,只有杀人放火是有良心的。

我们要根据谁的良心来当标准?

有人会说‘社会集体良心’。

很好,要根据那个社会集体的标准?

在非洲某部落,他们的社会良心标准是这样的:

一个哥哥与临村女生通奸,这时哥哥村人必须集体强奸这哥哥的妹妹,这就是社会良心。

有人会更进一步,说要照‘普世的良心’当标准。

那好,‘普世的’,听起来好伟大。

问题是,这又带来两个问题:

1、要根据现代全世界的标准,还是根据五百年前的时代标准,还是根据所有时代的标准?到底要根据‘哪个时代’的标准呢?

凭什么用我们这时代的标准来当标准?我们敢保证自己这时代的标准就是绝对正确?

2、同时,大家有进行集体投票吗?有进行人数统计吗?要用‘人数多寡’来定标准吗?

可是,若是照人数多寡来定的话,各种残酷的刑罚早就已经在世界各地经历好几千年被采用了,而且使用者绝对比现代多,为何我们不采用呢?

若没有先解决‘如何来定什么是普世’的问题,我们凭什么说这标准才是‘普世’的,不是你自己说的?

亲爱的读者,原谅我这样说:

假使宇宙间没有绝对的真理与标准存在,那么,你不可能提出一个标准来的。

没有标准的结果,‘爱’就是各说各话、各定标准,没有人有资格说乱伦是错。

而且,就算看见乱伦行为,我们也不该评论或干涉。

问题是,这是正确的吗?

乱伦是对的吗?

当然是错的!而且是绝对不可以的!

可是,我们根据什么标准来说这不可以呢?

有人说‘乱伦很容易生出畸形儿’,所以不可以。

问题是,乱伦者一样可以说他们不生小孩,这样总可以了吧?

还是绕回原来的问题了:

假使宇宙间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我们几乎没办法宣称这是错误的。

可是,当宇宙间有绝对真理,有绝对标准存在时,那么,违反者,当然就是不行!

因为‘爱’,就可以乱伦?

当然不行!

换言之,

1、爱的定义,不能由个人自行定义,而必须照绝对标准来定义。

2、爱是有限制的,不是想怎样就可以怎样的。

事实上,很多人所谓的‘爱’,其实只是在讲‘感觉’而已。

他们心中有感觉,然后就以为那是爱了。

问题是,若是如此,路边的野猫野狗绝对比我们爱更多,

因为发情期时,他们到处都在爱,而且常爱到不择时、不择地、想做爱就做爱。

更甚至,做爱的对象可以非常多,多到自己也未必认得出来。

如果人只是这样,那和路边的野猫野狗有什么两样?

人之所以为人,不是畜生,就是因为人有超越畜生之处,而不是畜生之流。

因此,这又驳斥了另一种说法:

动物界如何如何,所以我们人也可以如何如何。

问题是,你想当一般动物,请别挑你喜欢的选,故意避开你不喜欢的不选。

这不是真正‘动物界如何如何,所以我们人也可以如何如何’,而是假借名义而已。

动物界里,有些动物做爱完就要进行谋杀,将做爱的对象杀死,奇了,多数宣称动物如何人也可以如何的,却不敢这样效法,也不敢这样为那样的杀人狂脱罪,岂不怪哉?

换言之,即使再怎样找动物来当借口的人,他还是真正想当人,而不是当动物。

人不是动物,人超越动物,所以人才是人。

爱不是单纯的感觉而已,若是如此,那就是动物,是畜生,是禽兽,不是人。

人必须遵守绝对真理的标准,不能擅自宣称自己爱,就以为那是真正的爱。

违反绝对标准的爱,都是假爱,不是真爱。

婚外情者宣称‘不能爱,像行尸走肉’,那是说谎。

因为,人的价值,人的生存,不是倚靠‘感觉’,更不是倚靠畜生一样的感觉来行事。

我们不是否定感觉,因为,人当然有感觉,但人会知道要对感觉进行各种判断与限制。

否则的话,我在车上看见一个女生很漂亮,我对她超级有感觉,然后就可以当场强暴她,然后说我是因为爱她,所以可以逼她强迫她做爱吗?

这种鬼话,可以讲吗?

大家能接受吗?

连狗都可以训练,知道不可以随便乱叫、乱大小便、、、,

连狗的这种‘感觉’都可以经过训练而进行判断与限制,

结果,身而为人,难道比畜生还不如,不知感觉是必须进行判断与限制,不能无限行使的?

为什么不能乱伦?

因为违反绝对真理!

为什么不能婚外情?

因为违反绝对真理!

在绝对真理中、遵守绝对标准,人类才有幸福;

违反绝对真理、不守绝对标准,人类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每个婚外情的人,都会宣称他们和情夫情妇多相爱。

但是,家里的丈夫或妻子呢?

他们会感到一样的幸福快乐吗?

都是在讲感觉,不是吗?

通奸者宣称自己感觉很快乐,通奸者的配偶却感觉很不快乐。

真正的爱,是要成全通奸者的恋情,结束原本婚姻关系、伤害另一个人,是这样吗?

通奸者结婚之后,下次再来另一个婚外情,再把你们的婚姻结束掉,使你承受同样被背叛的痛苦,现今的通奸者愿不愿意?

谁的感觉,才有资格决定是非对错?

违反正确的是非对错,人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快乐吗?

基督徒深信,宇宙间是有绝对真理的,有绝对标准的。

宇宙间的绝对真理与标准,是由宇宙的创造者规定的。

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比人还清楚知道宇宙的运转,如何幸福的规矩。

因此,要寻找绝对真理、寻找绝对标准,就不能往同样有罪有误的人类中寻找,而必须超越人类,往宇宙的创造者,也就是上帝那里去寻找。

而上帝规定的内容,就写在圣经里了。

上帝规定什么叫爱,对爱做出了定义: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当你发生婚外情,这是不是违反‘不做害羞的事’、‘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的规定?

当你发生婚外情还振振有词,宁可伤害自己或对方的配偶,使对方陷入痛苦,而只以个人欲望为最高考量,这是不是违反‘不求自己的益处’的规定?

若是如此,你怎能依然放言高论宣称自己的婚外情是‘爱’?

这种违反绝对标准的爱,是假爱、是虚爱、是乱爱,不是真爱。

更严肃来讲,根本没资格说‘爱’,正如乱伦者没资格说自己是出于爱一样。

任何夫妻,都是在众人面前宣示下结婚的。

婚姻的绝对真理是什么?

‘不论贫贱与富贵,不论疾病与健康,终生厮守,至死分离’

当初可以在众人面前宣称爱自己妻子,现在又可以宣称已经不爱自己妻子,而爱婚外情的对象,那未来你是不是还会爱上二号、三号、四号、五号、、、新的婚外情对象,然后一样宣称自己已经不爱二号、三号、四号、五号妻子?

你的妻子这样对你,你会有什么感受?

你的丈夫这样对你,你又会有什么感受?

还不讲小孩呢!

每一个离婚,对小孩又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只因父母发生婚外情,与原配离婚?

婚外情的人,伤害自己(或对方)配偶、伤害自己(或对方)小孩,然后宣称自己爱新对象,这是何等荒谬与可笑。

一个只求自己益处,而不是真正不求自己益处的人,有什么资格说什么爱呢?

愿意为新对象赴刀山下油锅在所不惜,可是不愿意为自己宣示娶进嫁入的配偶如此做,也不愿为自己小孩如此做,这是哪门子的爱呢?

请不要将‘欲望’和‘真爱’划上等号,那是对爱的侮辱与亵渎!

真正的爱,是神圣的、是圣洁的、是纯净的、是光亮无暇的,不是充满污秽的,不是不在乎别人死活痛苦,只在乎个人爽快与否的。

基督徒面对世界各种潮流,只单单以圣经为绝对标准与原则。

不管潮流如何变,我们坚持遵守不变的真理。

因为这才能带领我们走向真正的幸福,而不是带我们走向另一个毁灭与更多的痛苦。

乍看之下,好像又是一群守旧而不知变通的老顽固。

可是,假使你要嫁人娶人,你希不希望对方是你能真心信赖、不会有天发生婚外情背叛你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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