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五章附加:結婚、離婚與再婚
前言:由於婚姻是現今社會很嚴重的問題,許多基督徒對這部分常觀念混淆不清、錯誤連連、更嚴重的甚至對聖經相關教導都一無所知,所以在查考到馬太第五章時,對此部分特別列出來,進行專題討論。
一、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
答:
1.基督徒要找基督徒結婚,這是聖經標準。
2.基督徒若找非基督徒結婚,舊約嚴厲禁止,但新約沒特別強烈禁止。
3.假使基督徒硬要找非基督徒結婚,不是絕對不行,但常會走得比較辛苦,而且苦難常會較多,甚至很多人都因此離棄信仰,不可不慎。基督徒和基督徒結婚,不是幸福的保證,但婚姻之路確實比較好走。
4.基督徒要找基督徒結婚的聖經依據:
a.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林後6:14)
b.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申7:3-4)
c.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
5.前兩段經文,有人會有反對意見,認為林後的經文主要是指偶像事宜,而舊約的經文已不適用於現今。但第三句經文,卻是新約很強烈的『嫁娶基督徒』的建議。
二、基督徒愛上非基督徒,然後再努力帶對方信主,這樣不行嗎?
答:
1.請不要高估自己的信仰,不要低估自己的軟弱。
2.請不要企圖『先愛上了,再來傳福音』,而是要『先傳福音,再來愛上』。
3.太多基督徒都擅自先將感情放下去了,然後用我來帶對方信主自我合理化,這是自欺、欺人、欺上帝。
4.有人會用『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或做弟兄)』(林前7:14)經文,做為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的依據。
a.但這是錯解經文,因為這經文是指『丈夫』,不是指『未婚的男友』。
b.因為這句經文上下文顯示,他們已經有小孩,這不是那種男女朋友關係中應該有的,而是正常夫妻關係中所產生的。
c.這經文是用在『婚前雙方都沒信主,婚後有一方信主時的狀況』,不是用在『婚前有一方已信主,另一方未信』的狀態。
三、聖經對婚姻的規定是什麼?
答:
1.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太19:5)(弗5:31)
2.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
四、人要離開父母,是指婚後就不能和父母一起住,必須分開居住嗎?
答:
1.不是的。不是說不能和父母一起住,也不是說不用孝順父母。
2.這經文的意思是指當一對男女結婚之後,不得讓雙方父母干涉你們夫妻間的事、不能在經濟上繼續仰賴雙方父母、不能在心理上還有任何倚賴父母的情形。
3.假使婚後你們和父母同住,但沒有違反我講的第2點,那你們一樣符合聖經的『離開父母』。
4.假使你們婚後沒和父母住在一起,但卻動輒夫妻吵架就跑去找爸爸媽媽告狀、動輒就要找爸爸媽媽拿錢來幫助你們經濟、心情不好動輒就要回娘家訴苦、丈夫動輒讓婆婆來做決定、、、,你們一樣違反聖經『離開父母』的規定。
5.在婚後,雙方父母可以關心、可以建議,但對這對夫妻已經沒有權柄。也就是說,這對男女一旦結婚,雙方的父母就已經喪失對他們的權柄,權柄已經變成他們夫妻二人自己的了。
6.再強調一次,結婚之後,雙方父母只剩建議權,已經沒有決策權了。
7.請不要為了掙脫父母的權柄,就趕緊結婚。因為,結婚是另一段權柄關係的開始:
a.丈夫:要愛妻子愛到準備為妻子死。
b.妻子:丈夫是你的頭,你要順服。
五、因為我婚後和一個更好的對象談戀愛,終於發現我當初嫁錯娶錯,當初那個不是上帝為我配合的,現在這個婚外情對象才是上帝為我配合的,所以我可以離婚來和這真正上帝為我配合的人結婚嗎?
答:
1.大膽!竟敢曲解上帝話語神聖意思!
2.在聖經裡,『約』、『誓約』是非常重要,必須履行的。不得隨便與人立約,而一旦立約,非同小可,必須遵行。任何輕看與人與神誓約的,都將招致上帝憤怒。
3.在聖經裡,『婚約』是非常神聖的,一旦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也立即成立;在地上婚約失效,不表示你在天上的婚約也失效。這觀念非常重要,也非同小可。
4.『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 5:31-32)當時的猶太人認為,只要給離婚證書,就表示雙方在地上的婚約已經失效,可以各自嫁娶了,但主耶穌嚴厲警告他們不是這樣的。你們地上的婚約失效,不表示你們在天上的婚約也失效。假使你們的離婚是違反聖經規定離婚,那個離婚在天上是無效的,上帝依然視你們為夫妻。這樣一來,你們各自嫁娶,當然就變成犯姦淫。
6.什麼是這經文『神所配合』的意思?意思就是說,不管你們怎樣,一旦你們結婚,在地上婚約成立,你們的婚約也同時在天上成立了,這就是上帝所配合的了。
7.因此,每一對夫妻,一旦結婚,都是上帝所配合的。
8.在『婚前』,大家還可考慮對方是不是上帝所配合的;在『婚後』,沒有人能說對方不是上帝所配合的,全部都是上帝所配合的(即使對方再爛也一樣)。
六、法律規定可以離婚,基督徒就可以離婚嗎?
答:
1.身為基督徒,如果覺得只要遵守法律就可以,那你不用信了,因為法律也沒規定你要信耶穌。
2.身為基督徒,如果聖經的規定不是你的規定,你的標準只低到想滿足法律規定、想照地上法律來做為行事為人的原則即可,那你對基督教的信仰恐怕大有問題。
3.當國家法律違反聖經,基督徒必須遵守聖經;
當國家法律低於聖經標準,基督徒必須遵守聖經標準。
4.各國對離婚都有些法律規定,有些寬鬆、有些嚴格,但都沒有聖經規定那麼嚴格。
5.基督徒對於離婚,不得認為法律規定可以離,我就能離,必須照聖經規定來做。
七、聖經同意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答:
只有二個:
1. 另一方淫亂。
『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5:32)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19:9)
2.另一方未信主,且由未信主的一方提出離婚(不是由已信主的一方)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另外,有另一種情形,也是婚姻關係結束的,就是:
3. 另一方死亡。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7:3)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
八、聖經同意再婚的條件是什麼?
答:
和上一題『離婚』的條件類似,但有不同,請小心分辨。
可以再婚的條件只有兩個:
1.另一方淫亂。
2.另一方死亡。
另一方未信主那種離婚,離婚後是不能再嫁娶的,請特別注意這個差異。
九、最常被拿來講的『雙方個性不合』,可以做為基督徒離婚的條件嗎?
答:
1.不行!因為不符合聖經規定。
2.要離婚?很簡單,符合聖經條件就可以了:
a.另一方淫亂。
b.另一方未信主,且由未信主的一方提出離婚(不是由已信主的一方)。
十、若是如此難離婚,那麼,還不如不要結婚?
答:
1.事實上,主耶穌的門徒聽到主耶穌講的標準之後,就是當場這樣抱怨的。
而主耶穌可沒因為他們抱怨『老師,功課太難寫了』,就放鬆標準。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太19:10)
2.請不要以為上帝會因為我們抗議,因為難遵行,就放棄祂的標準,別傻了。
3.正因為按照聖經標準,『結婚容易,離婚難』,所以,基督徒打死都不能輕易亂結婚,務必慎選你所愛,然後愛你所慎選,至死分離。
4.再強調一次:寧可不結婚,不要亂結婚。
十一、既然淫亂是可以離婚的條件,那麼,只要對方有外遇,我就可以離婚?
答:
1. 因為對方有外遇而離婚,當然可以,不是犯罪,也不用有罪惡感。
2. 但是,聖經『許可』你因為對方外遇而離婚,不表示聖經『命令』你必須因為對方外遇就離婚。
3. 事實上,依然有很多夫妻在另一半發生外遇時,選擇『饒恕』而不離婚,後來蒙受上帝祝福的。
十二、違反聖經規定而離婚或再婚,就是大罪人,應該被唾棄?
答:
1. 我們全部都是罪人,即使我們沒有離婚再婚,我們也都犯過其他的罪,如:說謊、嫉妒、、,我們並沒比這些離婚者神聖。
2. 對於任何犯罪但認罪悔改的離婚再婚者,我們都必須接納。
3. 對於任何犯罪但堅不認罪悔改的離婚再婚者,我們就必須進行教會懲戒。
附記:
1.關於結婚、離婚、再婚,有講不完的議題,在這查經課程裡,我沒有全部列出來,大家假使有在帶查經,可以自行斟酌增減。我個人習慣是會是帶查經時,觀察學員的反應,假使大家很想繼續討論下去,我們就盡量多講,即使學員問到沒列在我們題目的問題,我也會盡量進行討論。
2.因為這議題真的太重要了,假使可以的話,請務必在主日學、青年團契、少年團契,將這些觀念教導出去。
3.由於現今許多教會都有好多違反聖經規定離婚的人,對此,我內心非常沈重。由於他們已經是成人,未必有機會再上主日學了,所以,我們如果有機會的話,請盡量將這些正確觀念傳遞出去,特別是還在吸收學習的下一代。
4.我在自己教會帶這次查經時,學生一開始的答案是令我非常震驚的,他們全部都認為離婚是可以的、個性不合就可以離婚,而且認為這樣做是理所當然的。這表示學生們連掙扎都沒有,連聖經基本對婚姻的觀念也嚴重缺乏。帶青少年、主日學的老師與輔導,真的要認真將正確的婚姻觀念教導出來,而且自己要以身作則,用生命來帶生命,要不然教會未來真的令人憂心。
4.更多的閱讀資料,請自行參閱:
1. 『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
2.『基督徒可以離婚嗎?聖經說法』
3.『基督徒可以離婚嗎?法律許可時』
4.『基督徒可以再婚嗎?』
5.『關於基督徒離婚與再婚的進一步說明』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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