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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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7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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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人禍,就是上帝刑罰?

身為基督徒,我們都會同意上帝掌管一切。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45:7)

所以,天災人禍,是不是上帝的預定?

當然是!

但是,天災人禍,就是上帝刑罰?

輕率認為是的,請小心,別自己當上帝!

天災人禍,可不可以是上帝刑罰?

當然可以!

經文一大堆,啟示錄更遍地都是,基督徒也不會有什麼意見。

因為,權能的上帝,透過天災人禍的施行,來彰顯祂的刑罰,一點也不奇怪。

但是,天災人禍,可不可以根本不是上帝刑罰?

當然可以!

約伯遇見的天災人禍,是出於上帝刑罰嗎?

當然不是!

那些來安慰他的朋友,有不少的認定就是認為:

你有罪,所以今天才遭到上帝刑罰。

但是,他們錯了。

因為,約伯遇見天災人禍,確實是出於神,因為那是上帝許可同意的;

但是,卻不是出於上帝刑罰。

被主耶穌醫好的那個人,他生來瞎眼,是因為上帝刑罰嗎?

當然不是!

問題是,當時的人,普遍就是這樣認為的。

他們以為是這人犯罪,或是他父母犯罪,才導致他遭受刑罰,以致雙眼天生失明。

但是,主耶穌駁斥這樣的說法。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

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

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9:2-3)

耶穌明確的講,這人遇到的苦難,根本不是上帝刑罰,而是要彰顯上帝的榮耀。

現今,有太多基督徒對天災人禍輕率把上帝刑罰掛在嘴邊,拿出一兩句斷章取義的經文或例子,就把『一切』天災人禍都視為上帝刑罰,卻毫不考慮上帝作為的複雜性,也不考慮其他聖經整體性的觀念。

結果,颱風來了,就是上帝刑罰台灣;

印尼海嘯,就是上帝刑罰當地;

美國911事件,就是上帝刑罰美國。

對事情這樣輕率的解讀,難怪當初『一九九五潤八月上帝藉中共刑罰台灣』的假預言,可以大規模迷惑眾教會與信徒。

而這樣輕率的對災難的解讀,還可能帶來其他更恐怖的解讀習慣:

這人生出畸形兒,就是出於上帝刑罰;

這人遇到車禍,就是出於上帝刑罰;

這人得到末期癌症,就是出於上帝刑罰。

這種輕率的解讀,常常會變成對無辜信徒做出二次傷害的罪。

有首美麗感人的聖詩『我心靈得安寧』(台語:有時咱經過美麗清靜河墘)

作者司百福所遇到眾多令人心碎的極大苦難,就曾被許多基督徒錯誤的解讀,二度傷害過。

請參閱『司百福的故事(轉貼)』

我們知道這些天災人禍是出於上帝預定,

不表示我們就清楚確認上帝的目的就是出於刑罰。

上帝確實是可以因為刑罰而降下天災人禍,但是,我們卻絕對不能忘記還有很多原因。

天災人禍的降下,上帝的原因百百種,這些原因,常常未必是我們能清楚明白的。

是出於刑罰?

是出於憐憫?

是出於管教?

是出於使人更成聖?

還有許許多多的原因。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11:34)

上帝顯明的旨意,都寫在聖經裡;

但天災人禍,有很多時候,是出於上帝隱秘的旨意,就未必是我們清楚的。

不要以為有人宣稱上帝告訴他,就以為他講的就真的是上帝的意思。

很多現今的牧師、所謂的「先知」,就很喜歡幹這種事。

他們動輒就說「上帝已經告訴我了,這天災人禍就是上帝刑罰」。

但是,智慧的信徒,願意以智慧為是,不會輕易受迷惑。

『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1:19)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

遇到天災人禍,別輕易就以為是上帝刑罰。

當然,我們不輕易說絕對不是,也不輕易說絕對就是。

事實上,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只是人,不是神,

我們對上帝隱秘的旨意,有時未必能明確了解。

但是,這無損於我們該盡的本分:

上帝啊!遇到這樣的天災人禍,你要我做些什麼?學習些什麼?

是不是要我去捐款救濟受苦的人?

是不是要我去災區安慰受苦的心靈?

是不是要我去災區投身救災工作?

是不是要我改善各種防災工程?

、、、、、。

至於宣告上帝刑罰?

別太急!

我們不是舊約先知,也別自以為是先知,更別捧誰是今日先知。

上帝最大的刑罰只有一個………不信耶穌的,得不著永生。

而這屬於上帝顯明旨意的刑罰,也是上帝要我們努力且勇敢去宣告的。

至於現今的各種天災人禍現象,就別輕率就去宣告那是上帝刑罰了。

因為,那多半是屬於上帝隱密旨意的領域。

我們千萬要記住,上帝名號,是何等可敬、何等可畏,

萬一我們宣稱那是上帝刑罰,結果如果不是,那自己就觸犯十戒第三戒『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了。

真正敬畏神的基督徒,絕不敢輕易去碰觸這種大罪。

切記!切記!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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