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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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6日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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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重好行为,是不是就是阿民念或是律法主义?

因信称义,绝对是我们信仰很重要的核心,这点无庸置疑。

但问题出在,假使看重好行为,是否就表示为阿民念或律法主义?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不仅是阿民念主义、律法主义看重好行为,

事实上,归正神学一样看重好行为,加尔文和马丁路得也非常看重好行为,

更有甚者,连一堆异端也都看重好行为,反对因信称义的天主教更是看重。

换言之,单凭对方是否看重好行为,是无法用来判断对方是否属于偏差教义、是否偏离因信称义的。

其实,我们这园地的教导,也有很多文章,对好行为的看重、对坏行为的严斥,甚至是超过阿民念、律法主义的。

然而,大家都应该会同意,虽然我们高喊好行为,但是,那个因信称义的尺,我们从来没有逾越,也没有违反,反而不断在好行为的鼓吹中,大量传讲因信称义的道。

但是,话又讲回来,阿民念、律法主义、反因信称义的人,确实常常是很喜欢讲好行为的人。

事实上,这样的现象,确实也会造成很多弟兄姊妹在判断上,很严重的困扰。

那么,有没有什么比较具有鉴别力可供判别的呢?

我提出一个虽未必非常精准,但却很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给大家参考,

我们只须问对方这个问题:

一个行为不佳的基督徒,是不是就不得救?

这个问题虽然简单,但却犀利无比,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帮助我们快速判断对方在讲好行为时,他的路线到底是那边阵营的。

我们都会同意,一个人能得救,是出于因信称义;

我们也都会同意,一个真正的得救者,一定会有好行为。

这两部分,都是圣经的绝对真理,不容废弃任何一方,而且,所有与救恩和行为相关的教义,都必须合理调解这两部分的经文。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好行为’在‘救恩领域’的‘位置’,是摆在哪里?

单单位置摆错,就算讲的一样是看重好行为的道,但骨子可差了十万八千里,甚至是天堂与地狱的分别。

关于好行为和救恩的位置关系,我们大致可以分成三种:

1. 好行为是放在救恩的‘前面’

2. 好行为是放在救恩的‘后面’,但却‘是’‘维持救恩’之必需

3. 好行为是放在救恩的‘后面’,但‘不是’‘维持救恩’之必需

以下开始来介绍这三种。

一、好行为是放在救恩的‘前面’

这种观念,主张的是‘要先有好行为,之后才能得救’。

我们都知道,这样的观念,绝对违反因信称义之理,而是属于‘因行为称义’错误。

正确的道是这样的:

一个人的得救,完全与其行为无关,而是单纯信耶稣才能得救,也就是因信称义。

在基督教里,这种将好行为放在救恩‘前面’的情形,几乎没有,除非是一些异端。

即使是反对因信称义的天主教,虽然有很强的行为称义的倾向,但是,他们也认为要信耶稣才能得救,这部分,和基督教是大同小异的。

不过,他们确实开出很多例外,比如说,他们虽然认为信奉圣经的耶稣,才是最稳妥的得救之路,但是其他宗教的好行为者,也是一种变形的“信耶稣”,也有得救的可能。

也就是说,天主教一方面反对基督教的因信称义,

一方面却也同意多数情形下正如基督教说的得救要靠信耶稣,

但却也认为其他宗教的好行为者也有得救的可能。

天主教的这种观念,其实也是很多新派神学家的主张,而这却是我们基督徒打死不能接受的。

接下来,就是好行为的位置是放在救恩的‘后面’了。

但这有两种情形,而且在基督教里都有人主张,我们要小心分辨。

二、 好行为是放在救恩的‘后面’,但却‘是’‘维持救恩’之必需

这种观念,主张的是‘你的得救,要靠信耶稣,但只在信主之始成立。你得救之后的份位,要靠好行为才能持守’。

这是阿民念主义者的主张,也是天主教主要的主张。

其实,阿民念主义者虽然宣称接受因信称义,但是,他们的称义,只有信耶稣那时才有效,等到信了耶稣之后,就要倚靠好行为来维持得救了。

也就是说,在这种观念里,虽然接受因信称义,但却不接受‘终生’因信称义,只接受信耶稣‘那时’是因信称义,之后就要靠行为称义了。

天主教虽然反对基督教因信称义的词汇,但其实,他们的意思和这种阿民念路线的观念,是大同小异的。

他们也认为要靠信耶稣才能称义,但是,之后要看你的好行为才能持守。

所以,天主教的救恩观,是‘因信成义’。

那个‘成’的描述,还真的很贴切:

你要一直信、一直有好行为,然后至终到死了之后,你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成为义人,得以上天堂。

基督教的‘因信称义’,那个‘称’的词汇,也很贴切:

你只要信耶稣,就被上帝称为义人了。

这种观念,又称为‘法庭式称义’,法官当庭判你无罪。

我们反对阿民念的观念,也反对天主教的观念。

当我们认真研读圣经,仔细思考研究,就会发现那样的教义是不合圣经的,是矛盾的。

假使一个人的得救的份位,可以因为行为犯罪就丧失,可以因为好行为就重新获得,那这样的话,我们岂不是变成变色龙,每天都在得救与不得救之间变变变?

大卫犯罪时,就变成不得救;认罪悔改后就又重新变成得救?

我的儿子今天不乖,DNA就变成不是我儿子;等他变乖之后,DNA又变成是我儿子了?

天主教为了解决这种头痛现象,所以他们发明出‘大罪小罪’,规定哪些属于会变成不得救的大罪、哪些是还可以维持得救的小罪,也同时干脆反对因信称义的教义。

虽然这实在违反圣经,又很荒谬可笑,但起码他们看见这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想办法要在教义上解决这部分矛盾现象。

但阿民念却更等而下之,一方面又坚持要因信称义,但一方面却又坚持好行为才能维持得救(又是一种行为称义的变形),但却想不出什么好方法来同时解通二者,偏偏,这又是教会里很多人习以为常的观念,这是很可悲的。

三、 好行为是放在救恩的‘后面’,但‘不是’‘维持救恩’之必需

这种观念主张‘你的得救,不管是在信主之始或之后,全部都靠因信称义,与好行为无关’。

这种观念一样强调好行为,一样认为真正得救者一定会有好行为,

但认为得救与维持,都唯靠因信称义;

你的好行为,既无法建立你的得救,也无法维持你的得救。

这种观念,才是真正正确的教义,也是归正神学所讲的。

马丁路得讲过一个很大胆的话,大意是‘因为因信称义,所以我可以放心犯罪’。

他这样讲,并不是在鼓励犯罪,而是在强调一个人的得救及得救的维持,完全是因信称义,与好行为无关,就算你犯罪,你得救的份位依然不会丧失。

事实上,马丁路得在信主得救之前,他就已经是一个很敬虔的修士,对罪非常敏感,常常认罪悔改。

但是,他心中一直无法获得平安,而且越读经祷告越害怕,因为他越来越看见上帝的圣洁,以及上帝要求标准之高,都是他无法达成并满足的。

他的罪恶感越来越重,活在被弃与不得救的恐惧里。

请注意,他不是生活乱七八糟的信徒,而是生活很严谨的信徒,但他没有得救的平安。

这种情形,在天主教近代知名伟人德蕾莎修女(德兰修女)的纪录里,也一样可以看见。

她已经是一个非常认真努力行好事的天主教徒,但她没有得救的平安,会担心自己被弃或不得救。

假使有基督徒想走回去过天主教那种靠好行为来持守得救份位的错误老路,我没有意见。

但是,我们脑袋清楚、真正愿意唯独圣经、解通圣经的弟兄姊妹,请千万不要走回那种错误的老路去。

马丁路得要一直到弄清楚因信称义的道理之后,他才终于获得了内心的平安,知道自己的得救,完全是唯独恩典、唯独因信称义、唯靠信耶稣。

所以,他用很夸张的方式来讲出‘因为因信称义,所以我可以放心犯罪’这种话,以让大家对因信称义有更深的感受与认识。

可惜的是,之后信义宗的路线,受到墨兰顿的影响,开始掺入‘人神协力’的观念,开始有些好行为维持得救的影子出来。

马丁路得当时提出的因信称义教义,受到天主教很大的抨击。

天主教质疑因信称义教义,认为这教义是异端,是教导人放纵行恶。

马丁路得当然严厉驳斥,告诉他们,真正的得救者,一定会有好行为,不可能没有好行为。

事实上,今天很多阿民念主义者对归正神学的质疑,和天主教当时对因信称义的的批评思路,其实是大同小异: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就是在鼓励行恶,教导人可以放纵犯罪都没关系。

我们园地的弟兄姊妹,对此应该非常清楚,轻而易举可以驳斥,而且思路和马丁路得当时的情形是一样的,就是:

真正的得救者,一定会有好行为,不可能没有好行为,不可能是放纵私欲行恶的人。

狗抓一万只老鼠也不可能变成猫,

罪人行再多的好行为也不可能变成义人。

猫抓老鼠有多有少,但只要是猫,就会去抓老鼠,因为那是牠的DNA;

义人的好行为有多有少,但只要是义人,就会有好行为,因为那是他的新生命。

狗要变成猫,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改变DNA;

罪人要变成义人,只有一个办法,就是重生。

要如何改变DNA?

要如何重生?

唯靠信耶稣,如此而已。

信耶稣就是改变DNA,从根从骨改变起,而不是外表的改变而已。

这就是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绝对不是‘黑猫白猫只要会抓老鼠的就是好猫’。

因信称义看重的是‘你真的是猫吗’?

如果你不是猫,那怕你再会抓老鼠,你也不能得救。

但只要你已经变成猫,你就一定会抓老鼠,那怕抓多抓少,也是猫,不会因为老鼠抓少一些,就变成不是猫。

当然,老鼠抓得多的猫,奖赏会大一些,抓得少的,奖赏会比较少。

但是,假使你认为自己是猫,但却一直没抓过老鼠,那么,你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猫,是大有问题的。

讲了一大堆,那么,我一开始讲的鉴别性的问题,要如何鉴别呢?

一个行为不佳的基督徒,是不是就不得救?

假使对方回答‘是,只要行为不佳,就是不得救者’,那么,我们就可以拒绝,因为他是因行为称义路线的,不管他是属于‘将好行为放在救恩前面’、还是‘将好行为放在救恩后面,但好行为是维持救恩份位之必需’,反正两种都一样,都是企图靠行为称义的。

假使对方回答‘不知道,我不会’,那么,他是个诚实的人。

接下来,就要看他愿不愿意认真学习因信称义的真理了。

假使对方回答‘不一定’,那就要再追问他的理由,问他哪种情形是得救,哪种情形是不得救。

这时,我们可以问对方,‘得救之后若再犯罪,会不会变成不得救?’

1.假使对方认为会,那就表示对方反对圣徒永蒙保守教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对方认为得救必须靠好行为来保全。

2.假使对方认为不会,那就没有问题。

有时,我们未必要真的去问对方这些问题,而是在阅读对方的书籍文章、听对方的讲道时,留意对方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可以知道对方真正的路线。

另外我要提醒的是,我们要小心,有时每个人使用的词汇与句子未必很精准,即使字汇相同但意思也未必相同,所以我们一定要尽量去抓住对方真正要表达的意思,而不是单纯表面的那些字汇意思,以免发生误解。

有时,或许对方讲的词汇或描述的方式和我们不同,但其实仔细研究之后会发现,意思其实是一样,那就表示对方所讲是可以接受的,没有关系的。

其实,讲了那么多,观念是很简单的,就是:

1. 只要讲到‘称义’,就不能把行为加进来。

2. 只要讲到‘成圣’,就必须把行为加进来。

3. 但是,真正的称义者,必然有成圣的表现出来。

4. 成圣的状况,不影响称义的份位。

5. 成圣的状况,会影响奖惩(但不会惩罚到变成不得救)。

6. 至终不得救的,表示他从来未曾真正得救过。

这些观念,在我们园地里‘罪、得救、因信称义’,以及‘预定论和自由意志’分类夹里的文章,常常会不断反复提到并讲解,大家可以自行参考。

另外特别挑选二篇参考阅读:

1.‘我们是相信基督教的‘称义’,还是天主教的‘称义’?

2.‘既然因信称义,为何我们还是可以用好行为来检验?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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