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奉獻的精義,我們要不要守?
新約信徒還要守十一奉獻嗎?
我們這裡已經講過很多了,這次只簡單講一些精義。
有人會說,初期教會歷史,並沒有規定要十一奉獻。
對此,我反而要問:
大家覺得,初期的教會,是比我們虔誠,還是比我們不虔誠?
舊約『十一奉獻』的教導,已經被新約『全人奉獻』、『甘心樂意』奉獻的教導所成全。
所以,這種『成全』,是屬於『標準提高』的成全,還是屬於『廢止不用』的成全?
當然是前者!
為什麼?
你一切的一切,都要獻給上帝、都是上帝的,這就是新約的超高標準。
正如『不可姦淫』的律法,被主耶穌用『連心中犯姦淫,就是犯姦淫』的超高標準來解釋。
所以,這表示主耶穌叫人心中不能犯姦淫,但肉體犯姦淫沒關係?
當然不能這樣解釋!
主耶穌的意思是很清楚的:
肉體不犯姦淫,這還不夠,還必需加上心裡也不能犯姦淫。
換個方式講,也就是:
1. 肉體不可犯姦淫(較簡單)
2. 心裡也不可犯姦淫(較困難)
身為基督徒,二者都要努力做到,並不是只需做到後者,然後前者就可以廢除。
事實上,我們心知肚明:
一個真正心裡不犯姦淫的人,會在肉體上去犯出姦淫?
這是不可能的事!
同樣的,『十一奉獻』比較難,還是『全人奉獻』比較難?
我們隨便想都知道,當然是後者比較難。
所以我們可以說主耶穌叫人不用守比較簡單的十一奉獻,只要守比較難的全人奉獻就可以?
當然不是這樣!
這和不可姦淫的狀況,是類似的,主耶穌的意思,仍然是很清楚的:
只守住簡單的,是不夠的,連難的也要努力做到才行。
也就是:
1. 十一奉獻(較簡單)
2. 全人奉獻(較困難)
身為基督徒,二者都要努力做到。
事實上,我們一樣心知肚明:
一個真正願意全人奉獻的人,會連十分之一都不肯獻出來?
有經文嗎?
有!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11:42)
請大家不要讀錯了,主耶穌的意思,可不是說:
公義、憐憫、信實、愛神的事,這些比較重要,只有這些才需要遵守,十一奉獻不重要,所以不用遵守。
主耶穌的意思是很清楚的:
公義、憐憫、信實、愛神的事,這些比較重要,所以你們要遵守;但是十一奉獻,也是你們不能不遵守的。
原是當行的:公義、憐憫、信實、愛神的事。
不可不行的:十一奉獻。
『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主耶穌哪裡有把十一奉獻廢掉?
有人繼續辯駁,說:
難道主耶穌也叫我們要連薄荷、茴香、芹菜也要十一奉獻嗎?
當然不是!所以,這經文表示我們不用守十一奉獻。不是這樣嗎?
這種的解釋,是搞不清楚狀況,忽略主耶穌講道時,祂自己常會有誇張用法,祂自己也不斷使用『看精義,而非死的字句』的方式。
比方說:
講到人看見婦女就動淫念時,祂說: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太5:9)
主耶穌真的叫我們因此挖掉右眼嗎?
事實上,只有我們右眼看見婦女才會動淫念,左眼看見不會動淫念?
當然不是!
那麼,我們雙眼都挖掉,就不會動淫念了?
眼睛看不見的人,腦海裡就不會有淫念?
當然不是!
所以為了避免腦子發生淫念,我們也該進行腦部手術,把腦袋挖掉?
解釋聖經,不能亂解,必需按正意解,認真找出經文精義才行。
主耶穌使用的,是當時猶太拉比很常使用的一種方法,就是用誇張的方式,來描述真正要表達的真理。
因此,我們讀主耶穌的一些誇張性的話,要小心留意,不要隨便按字面意思解經。
回到主耶穌關於薄荷十一奉獻的部分來,
主耶穌的精義是甚麼?
叫我們要照法利賽人那樣編出一堆複雜規定來遵守嗎?
叫我們要遵守法利賽人那套人為複雜的規定嗎?
當然不是!
否則的話,主耶穌一大堆駁斥猶太傳統古人的教導的言論,豈不就和這裡矛盾了?
事實上,主耶穌並不是要我們真的去照法利賽人那樣連薄荷也要守十一奉獻,而是要我們守十一奉獻這原則而已,
至於十一奉獻的詳細內容,祂並沒有做出嚴苛的規定,但是十一奉獻的大原則,祂依然要我們守住。
十一奉獻的精義呢?有很多,我只簡單講幾個:
1. 給神職人員養生
2. 作為聖工之用
3. 濟助貧困
請問,這些十一奉獻的精義,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不需遵守?
事實上,一大堆現今反對十一奉獻的人,有多少,是有奉獻超過十分之一的呢?
大家不要自欺欺人,連美國這樣的基督教國家,2002年的報告顯示,守十一奉獻的基督徒,頂多也只有9%。
而且有趣的是,比起更空泛的所謂重生基督徒(只有6%守十一奉獻),更看重聖經的福音派基督徒,確實守十一奉獻的比例真的比較高(9%)。
這也正如許多研究顯示的:
真正能鑑別基督徒到底會不會行出好行為的,不是他宣稱自己有沒有重生,或是他宣稱自己是不是基督徒,而是他到底有多看重聖經、多願意持守『聖經世界觀』、用聖經來當成行事為人的準則。
假使因為自己做不到、或是不想做,然後就找一大堆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甚至強解經文,那就很不好了。
那些認為新約只教導甘心樂意奉獻,所以不用努力做到十一奉獻的人,好像沒多少個敢講新約要求『全人奉獻』的,也沒多少個真的願意盡一切努力來做到全人奉獻的。
這可就奇怪了,一樣都是新約關於奉獻的教導,『甘心樂意』講得很大聲,『全人奉獻』卻絕口不提,這真的是看重上帝聖言?
不相信?
去看看用『甘心樂意』來反對十一奉獻的人,有幾個會很大聲不斷教導大家要做到『全人奉獻』的?
奇了,甘心樂意是聖經教導,全人奉獻也是,可是,卻刻意避開聖經全人奉獻的要求,然後拼命講甘心樂意,這又是甚麼態度呢?
事實上,原諒我這樣講:
一個連十一奉獻都做不到的人,會真的願意全人奉獻?願意為主死?
一個連禮拜都不做的人,會願意參加更多聚會?
有時,我們真的不要自欺、欺人、欺上帝。
做不到,沒關係,繼續努力就是。
做不到,就找一大堆藉口和理由,這樣的行為很不好。
剛剛我有提到,有人說早期教會沒有教導十一奉獻。
但是,使徒行傳裡,那些信徒可是『變賣家產』拿來獻的,那可不太可能只是十一奉獻吧?
有不少,可是大大超過的!
大家都有腦袋,自己去算一算,十一奉獻金額比較多,還是變賣家產金額比較多?
姑且不用管初代教會,單單自己現在狀況就可以了。
哪種金額多?哪種金額會超過十一奉獻?
而羅馬帝國大逼迫時,多少信徒因此而殉道,被獅子咬、被火燒、家破人亡。
大家覺得,那些人在奉行教會甘心樂意奉獻的教導時,是奉獻低於十一,還是超過十一?
古教父裡,有好幾個,也一樣很認真進行奉獻、濟貧,而且內容與數量都很驚人,那都是遠遠超過十一奉獻的。
反而是越來越後期,帝國逐漸不逼迫之後,生活越安定,奉獻也越少,到後來才開始進行十一奉獻教導。
當教會信徒很普遍都奉獻很多、甘心樂意的結果是常超過十分之一時,教會需要花很多時間做這方面教導嗎?可能不太需要吧?
有人會講:
我現今就是因為經濟匱乏,所以無法守十一奉獻,等以後我經濟變好,我就會守。
我承認,這是很多人的軟弱。
但是,也請聽下我的提醒:
你現在收入不多,就獻不下去,以後你收入增加,還是獻不下去的。
為什麼?
人是何等的軟弱又愛錢,錢的誘惑力是何等的大,我們越認真面對這個現實,就越能靠主掙脫金錢的綑綁。
美國的大型研究,證實那種『我有錢,就比較能守十一』的觀念,根本就是一種錯覺,因為根本就不存在。
事實上,統計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後,許多基督徒的奉獻比例,並不是隨著收入增加而增加,相反的,奉獻/收入的比率反而是持平或減少。
越有錢?
越難獻出來的!
別忘了,有錢時,會有有錢時的慾望,會有有錢時的開銷。
結果,永遠都會覺得錢不夠。
有人提出另一種質疑,來反對守十一奉獻:
初代教會『凡物公用』,難道我們也要照樣遵行?
因此,我們也不需遵行十一奉獻。
但是這樣的論點,犯了兩個錯誤:
1. 在聖經裡,『論述性』經文的效力,遠比『記敘性』經文的效力大。
論述性經文,輕易就可以發展成教義;
但記敘性經文,不能輕易就發展成教義。
回到使徒行傳初代教會凡物公用來,請問,那是論述性經文,還是記敘性經文?
是記敘性的!
相反的,聖經裡大量十一奉獻的經文,是論述性經文還是記敘性經文?
是論述性的!
2. 在聖經裡,『多經文』比較容易發展成教義,反而『單一經文』要發展成教義,要比較小心。
使徒行傳凡物公用的經文,在聖經裡,出現多少同類經文?
相反的,十一奉獻經文呢?在聖經裡,出現多少這類經文?
別的不講,綜觀上面兩者,要把單一的、記敘性的凡物公用事例,拿來和大量的、論述性的十一奉獻教導相比,是有欠妥當的。
因此,不能拿『我們今天不需守凡物公用』,就推展成『我們今天不需守十一奉獻』的結論出來。
另一種很常見的反對十一奉獻的論點,就是認為:
教會對沒守十一的人會大小眼;
教會會一直盯著你有有沒有守十一,造成心理壓力;
有時一個月沒做到十一奉獻,就一大堆人來關心你、指責你。
還有很多很多,講都講不完的狀況。
因此,有人就認為十一奉獻就不需要守。
這類論點,我很同情,
但問題是,這類論點,全部都屬於『實務上的缺失』,而不是『教義的探討』。
當一個基督徒面對應不應遵守某些聖經規定的問題時,假使不想、或是不願單單以聖經為應不應遵行的依據,而是訴諸個人不愉快經驗、實行上的缺失,這是很嚴重的錯誤切入點。
為什麼?
因為,你可以講出一大堆不愉快經驗,我也可以講出一大堆愉快經驗,結果,到底判斷的依據在哪裡?
要嘛,我們就是訴諸個人經驗,結果就是天下大亂、各行其道、毫無標準可言;
要嘛,我們就是只能乖乖回來查考聖經,先把個人不愉快經驗放一邊,先找出聖經標準,然後再來修改實行上的偏差。
請注意再注意,一個基督徒,絕對要養成:
『先』看聖經怎麼說,『再』將實務上的不愉快經驗用來修正實行上的偏差。
不可以變成:
『先』用個人不愉快經驗當標準,來制訂遵守原則,『再』因此考慮遵不遵守聖經規定。
事實上,當一個基督徒採用錯誤的『先實務經驗』著手判斷真理時,他就已經離『聖經世界觀』非常遙遠,會越來越難分別為聖、堅守信仰了。
因為,太多不愉快的經驗,可以使他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不遵守聖經的一切規定:
因為星期天做禮拜會打瞌睡、我又很累、牧師對我又不太理睬,所以我不需要去教會禮拜;
因為我丈夫對我不好、不疼愛我、生日沒買東西給我,所以我可以離婚;
因為外面的女人又年輕、又漂亮、又溫柔、又主動送上門,所以我克制不住,因此當然可以外遇;
因為我喜歡同性戀,而且感覺非常美妙,可是教會只會製造我壓力和罪惡感,因此我不用去教會,也不用努力棄絕同性戀的罪行。
看到了沒?
我還可以寫出更多更多。
問題是,如果這是我們信仰的原則,那我真的很擔憂。
我承認,很多正確的教義,一到了實行階段,常會有很多糟糕的表現出來。
畢竟,罪的引誘是何等的大,我們的肉體又是何等軟弱。
然而,上帝從來就不會因為我們在實行上的困難,就降低祂的標準。
相反的:
承認自己軟弱、祈求上帝恩典、努力不斷改進,
這是聖經不斷反覆反覆在提醒的道理。
事實上,這也是我們唯一能遵行的方向。
說真的,我知道要守十一奉獻,真的很難。
守十一,不是終點,而是一個中間目標,
真正的終極目標,是做到全人奉獻。
問題是,當我們連十一奉獻都做不到,然後一直用『甘心樂意』來解釋自己行為時,
我們真把全人奉獻的目標放在心裡嗎?
我且用一個問題來問大家:
每件事都要甘心樂意,那我們甚麼時候才會甘心樂意獻到十一?
每個人如果每件事都要甘心樂意,那小學生大概每天都會很高興不去上學,因為大概沒有多少是那麼自動自發愛上學的;
成人大概也會很高興不用去上班,因為大概也沒有多少人是那麼自動自發愛上班的。
甘心樂意,不是一種藉口,而是一種在上帝賜下力量之下的自我要求。
越自我要求,就越會自願甘心樂意;
越不自我要求,就越不會自願甘心樂意。
任何在成聖路程上,努力追求成聖的人,一定可以體會出我在講甚麼。
假使一個人常常用『全人奉獻』來要求自己,
那麼,我會同意,有沒有做到十一奉獻,對這樣的人並不重要。
然而,也請讓我們捫心自問:
我們,真的是那種認真努力行出『全人奉獻』的人嗎?
假使我們並沒那麼屬靈,可是卻用我只遵守全人奉獻,所以不需十一奉獻來當藉口,這,真的合宜嗎?
原諒我這樣說,別人我是不知道,起碼我自己就很難做到『全人奉獻』、『一切都屬主』。
我實在很軟弱,假使上帝要我獻上自己的妻子兒女、一切財產房子,我真的獻不出來。
或許,那些認為自己已經做到新約全人奉獻,所以不需十一奉獻的人做得到,
當上帝要他們獻出一切時,他們可以毫無掙扎、二話不說就甘心樂意獻出去,
真的是學習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榜樣。
但起碼,我真的做不到。
對我這個軟弱的人而言,我只知道『全人奉獻』是何等艱難的功課,
但是,雖然艱難,還是必需學習。
而『十一奉獻』,就是當我在學習那更艱難的高等微積分之前,先把學會國小一年級的數學當目標。
十一奉獻,可以是一種很好的訓練,訓練自己從很簡單的小處開始努力,然後逐漸成長茁壯,有一天能做到全人皆奉獻。
我知道終極目標是甚麼,我也知道更簡單的標竿在哪裡。
我知道上帝真正要我學習的,是那終極的全人奉獻的目標,而不僅只是更簡單的十一奉獻而已。
但是,我也感謝上帝在那麼艱難的終極目標之前,也立下一個較簡單易行的小標竿,讓我有比較簡單的目標可以努力來達成。
做過許多大企畫、許多長程計畫的人都知道,有時,要一步就達成那終極的目標,真的很難。
但是,我們可以將之切割成比較多簡單易行的目標,先完成第一個,再繼續完成第二個,再以此類推,
這樣的話,我們就比較不會因為終極目標很高很難,就懷憂喪志、放棄努力。
相反的,當我們先達成第一個較簡單的小目標之後,我們就能更有信心,更願意激勵自己一步一步來達成每一個後面的標的,進而終於達成最後的目標。
說真的,假使我們連十一奉獻,信任上帝對我們的照顧,這種信心都不夠的話,
那麼,我們真的會相信上帝絕不誤事、絕對照顧、我們可以全部都交托給祂?
身為基督徒,我們越誠實面對自己,越不去偽裝自己的屬靈,我們越能在成聖的路程上,進步更多。
相反的,假使我們越不誠實面對自己,越用各種屬靈的偽裝來掩飾自己的不信,那麼,這只會拖慢我們的成聖追求而已。
看到許多信徒做不到十一奉獻,結果不思反省、更加努力,
反而反過來反對十一奉獻、找各種理由來說現今基督徒不需守十一。
說真的,我會很擔憂,也很難過。
難道,在這時代,基督徒要建立起聖經的世界觀,是那樣的困難?
難道,在這末世之時,願意持守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比例真是那麼少?
若是如此,難怪基督徒數量可以一大堆,可是,離婚的、姦淫的、種族歧視的、、、、、,
行為卻未必和不信者有甚麼兩樣,甚至有時候,還比不信者更糟糕。
願上帝憐憫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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