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主的事上,神放棄一些主權,讓給人的自由意志決定,不行嗎?
這是一種相當常見的說法。
但是這說法真的合理嗎?
父親牽兒子的手走懸崖,只因兒子要放手,父親就尊重他的自由意志,讓他摔下懸崖去?
我們都承認,
上帝有百分之百的主權,
人有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
這確實是聖經的教導。
正因為人有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所以人當然必須為自己的自由意志後果負責。
然而,我們也講過,重點在於:
當人的自由意志與神的自由意志衝突時,到底該聽誰的?
如何調解這個棘手的問題?
在進入思考之前,我要先提醒:
1. 講人類自由意志的人,千萬不要忘記上帝也有自由意志。
不要以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就把上帝自己的自由意志忘記。
上帝的自由意志,我們通常稱呼是『上帝主權』。
名稱不同,意思一樣,千萬別忘了。
2. 有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有聽到福音的機會
生在漢朝的中國,人根本就沒機會聽到福音,既然聽不到福音,就不可能用自由意志決定信主得救。
在信主的事上,如果上帝不先用祂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給你聽到福音的環境機會,你的自由意志根本就毫無用武之地。
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自由意志,誰先?誰大?
好,回到主題。
在信主的事上,神放棄一些主權讓給人的自由意志,完全由人自由意志來決定是否信主,假使人不信,上帝也不能有所作為,不行嗎?
禮物雖然好,但如果你不要,上帝也無可奈何;
雖然你已經落海將死,有人乘船要來救你,但你就是不肯伸出手,救你的人也莫可奈何;
上帝牽你的手,可是你自己要放手,祂也莫可奈何。
這乍看之下,非常公平。
責任絕不是要救人的上帝的,而是不肯被救與放手的自己的。
但是,這種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來探討救恩的觀念,
一、在『信主』部分,會產生出兩種可能性來:
1. 會不會所有人都用自由意志,聽福音之後,都決定不信主,結果都沒人得救?
2. 會不會所有人都用自由意志,聽福音之後,都決定要信主,結果每個人都得救?
二、在『救恩的維持』部分,會產生出『人能從得救變成沈淪』的可能性出來。
救恩維持部分我們不多講,因為那是另一個大領域。
但在信主部分,我們都知道,事實上,上面那兩種情形都不存在(除非你支持普救論)。
但為什麼?
為什麼不存在呢?
一樣聽到福音,為什麼有些人會用自由意志決定信,有些人卻用自由意志決定不信?
關鍵原因是在哪裡?
如果上帝在人信主得救的事上,在人聽了福音之後,就完全讓步,完全由人用個人自由意志決定信不信主,
這樣的話,如何解釋為什麼上面兩種情形可能性呢?
假使全世界每個人都決定不信主,那耶穌的救贖大功就無效囉?
即使主耶穌寶血再有效,也無法確定可以救出人來?
但事實上,我們也知道,主耶穌寶血效力再大,也沒大到救出全世界每一個人;
主耶穌寶血效力再小,也一定有人得救。
另外,我還是必須再提醒一次:
為什麼有些人,連聽到福音的機會都沒有?
這些人,連用到自由意志決定信主的機會都沒有,就必須下地獄去了。
為什麼?
我們都不能不承認,『上帝預定』才是這些問題的終極解答。
而這也是聖經所告訴我們的答案。
問題只是差在上帝『根據甚麼』做出這種預定而已。
我們絕對不可能只用『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提『上帝主權』,就能合聖經回答這樣的問題。
我再強調一次,絕對不可能!
除非你不念聖經,
又或者你硬把聖經上帝主權的經文割除,
否則,不管你如何討厭,你就是不能不面對『上帝主權』的事實。
既然我們講人的自由意志,不能同時割除上帝主權;
講上帝主權,不能同時割除人的自由意志;
所以,當我們同時必須處理『人的自由意志』與『上帝的主權』時,大概就只能這樣解:
主張自由意志的人,用『上帝預知人會信主,祂才預定這些人得救』來解;
主張預定論的人,用『上帝預定,人才會信主』來解。
請注意這兩個解釋裡,先後順序的差別:
在『預知論』裡,人的信主,是上帝預定的『原因』;
在『預定論』裡,人的信主,是上帝預定的『結果』。
這部分探討,是另一個大課題,我們以後會講。
但我們已經多次用過這個可怕的事實來反駁預知論了:
為什麼有很多人,終其一生就是聽不到福音,使他們可以用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不信主?
難道是上帝事先知道他們聽了也不會信,所以不給他們機會?
聖經甚麼時候教導過這種觀念?
聖經明明就講上帝知道有些人聽了會信,但就是不給他們聽: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主耶穌明明就知道推羅、西頓的人,一旦見到主耶穌所行的異能,就會批麻蒙灰、痛悔認罪、悔改信主。
可是,為什麼祂就是不將異能行在那裡,使他們有悔改信主的機會?
偏偏要將異能行在不會悔改的歌拉汛、伯賽大人身上?
回到主題來,假使上帝在人類信不信主的事上,必須放棄祂的主權,而完全由人的自由意志做決定,那麼,
確實就可能會發生『所有的人都用自由意志決定不信主』的情形。
這樣,用『上帝放棄主權給人的自由意志決定』這種觀念來看事情,如何解決這個難題呢?
聽過這句俗話嗎?……………『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
樂透不是每次都能開出頭獎,事實上,有好幾次根本就沒有任何一個人能中頭獎。
樂透確實給每個買彩券的人『機會』,但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獲得『保證』。
然而,我們也知道,不是人人都有機會拿到樂透彩券(聽到福音的機會);
而拿到彩券的人,竟然有很多人保證中頭獎,而且確實中頭獎(一定會信,而且確實已信)。
為什麼?
我換個方式再講一次:
主張人類自由意志的,重視的是上帝給的『機會』;
主張上帝主權的,重視的是上帝的『保證』。
我們已經用『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聽到福音』這個不能否認的事實,來指出『上帝給機會』這種路線的錯誤了;
接下來,就必須思考『上帝保證』的問題了。
假使我們硬要用『人的自由意志』出發點去看呢?
我硬就是要說上帝放棄祂這部分主權讓給人自由意志去決定呢?
這時,上帝如何『確保』有人在聽了福音之後,『一定』會用自由意志決定信主?
去這人心中動工幫助他?
這是個好答案!
但是,幫助到甚麼程度呢?
幫助到幫不了,已經筋疲力竭,就只好放棄的程度?
所以,上帝有筋疲力竭的時候?
或是說幫助到百分之九十九,然後臨門一腳,還是要由人自己決定?
那這樣的答案,還不是回到原本的問題去?
因為,確實每個人,都有可能在那最後的關鍵百分之一,都決定不信主,不是嗎?
假使有人會在那最後的關鍵百分之一會用自由意志決定信,那麼,是甚麼原因讓他們與別人不同?
結果,這個原因又不能不回到上帝預定,而且是確定實現的預定的領域去了。
結果,似乎好像又不能不接受預定論所教導的上帝主權觀念了。
否則的話,別忘了我一直緊追不捨的問題:
明明就是有很多人,終其一生連聽到福音,然後可以用自由意志決定信不信主的機會都沒有。
剛剛,我們是從下而上,由人的『自由意志』出發,來思考人能信主的問題。
現在,我們要從上而下,由『上帝主權』(上帝自由意志)出發,來思考人能信主的問題。
由人的自由意志出發,會面臨兩個問題:
1. 有可能所有的人都用自由意志決定不信。
2. 有可能所有的人都用自由意志決定信。
第二種我們雖然知道與事實不符,但沒有關係,反正假使全世界人都會信主,沒有人會不喜歡這種可能性。所以我們不需多討論。
但是,第一種呢?很棘手、很難解決。
假使上帝的救贖計畫會因為人自由意志反對而被破壞,這會使主耶穌的救贖大功徹底失敗,救不出任何一個人。祂的死、祂的血,全都白流了。
同樣的,由神的主權出發,也會面臨兩個問題:
1. 神所預定得救的,即使自己不想信,上帝也會違反他的自由意志讓他信。
2. 神所預定不得救的,即使他自己想要信,上帝也會違反他的自由意志讓他不能信。
看到雙重預定的大問題了嗎?
先講第二種,這很恐怖,人明明就要信,可是只因上帝自由意志預定他不能信,他就會被上帝弄成信不了。
然而,我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這種『積極遺棄』,並不是我們的主張。
預定論明明就是講『消極遺棄』,而在消極遺棄的教義裡,犯罪的人,除非蒙聖靈動工,否則本來就不會有任何一個人會想要去信耶穌。因為他們的自由意志本來就不會要去信主。
罪人本來就恨光、不愛光,遇到光來了,只會跑掉,不會來就光的。聖經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1:5)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9)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約3:20)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6:65)
『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
若沒『先』蒙上帝恩典,上帝先給他悔改的心,在黑暗中的罪人,打死都不可能會願意用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主。
而那些被上帝揀選的人,一定會用自由意志決定信主,絕不會漏掉任何一個。
所以,合乎聖經的教導,一方面教導『上帝積極揀選』,一方面教導『上帝消極遺棄』,再來又教導『聖徒永蒙保守』。
我們已經說過,在合乎聖經的預定論裡,第二個問題,根本不存在。
預定論者面對反對者的這種問題,只需用『消極遺棄』的觀念,就可以合理解決。
那麼,第一個問題呢?
只因上帝用祂的自由意志揀選,這時明明這人用自由意志決定不信,上帝還是會違反這人的自由意志,讓他去信。
我倒想請問主張『上帝放棄個人主權,讓給人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主』的人:
上帝這樣做,有甚麼不好?
上帝這樣做,有甚麼不行?
違反人的自由意志,硬要救人脫離地獄,這樣不好?這不正是愛心的表現嗎?
這樣的上帝,豈不是才是我們真正可以安心信賴的父親嗎?
或是說,上帝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能這樣行?或是祂沒有能力行?
看到一個喝醉酒,用自由意志走進快車道,要被車子撞死的人,我硬是違反他的自由意志把他拖回來,使他免於被車撞死,不對嗎?沒愛心嗎?
讓這喝醉酒的人被車撞死,叫做有愛心?
我們必須放棄自己能救人的自由意志,尊重喝醉酒的人走去被車撞的自由意志,才是正確?
看到一個精神病患,用自由意志要去跳樓,我硬是違反他的自由意志把他拖回來,使他免於摔死,不對嗎?沒愛心嗎?
讓這精神病患跳樓摔死,叫做有愛心?
我們必須放棄自己能救人的自由意志,尊重精神病患要去跳樓的自由意志,才是正確?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箴24:10)
上帝只叫人要有愛心去救將死之人,自己不用有愛心救將死之人?
上帝自己像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一樣,能說不能行?(太23:3)
事實上,大家覺得,哪種才是真正有愛心?
當醉酒者醒過來、當精神病患病情穩定,這時他們的自由意志,會覺得那些違反他們生病時的自由意志的人,當時拯救的行為是對還是不對?是有愛心還是沒愛心?
當然,主張人類自由意志是不可侵犯的人,會大聲抗議:
這不公平,這些例子都是『自由意志有問題』的人,不是正常人。
喔!
這太好了!
我們終於不能不面對『人信主前的自由意志到底正不正常』的問題了。
信主前的人的自由意志,正常嗎?
事實上,我們不能不承認:
罪人信主之前的自由意志,是受罪綑綁,並不正常。
差別只是不正常到甚麼程度而已。
高舉人的自由意志的人認為:不正常到依然可以用自己自由意志決定信主;
高舉上帝主權的人認為:不正常到無法用自己自由意志決定信主。
不管是主張自由意志,還是高舉上帝主權,大家也都同意:
沒有上帝恩典,沒有人能信主。
差別只是:
高舉人的自由意志的人認為:只要有上帝恩典,人就可以用自己殘存的不受上帝幫助的自由意志,決定信主,但上帝恩典絕不會幫到最後一步;
高舉上帝主權的人認為:上帝恩典,會幫到這人的最後一步,使這人的自由意志完全受上帝幫助,確定一定會信主。
看到差異了嗎?
假使上帝恩典幫助,只幫到九十九步,最後一步不幫,你就是必須在那最後一步,完全靠自己自由意志決定。
所以,你還是一樣有可能最後一步決定不信主,使上帝之前的恩典完全無用。
上帝輸了就是輸了,即使上帝之前再努力幫你也沒用;
雖然只差一步,但就是天堂門內與門外的永遠差別了。
所以,完全靠你自己走的這最後一步,才是真正的決定點。
所以,在主張自由意志的思路體系裡,很自然就會認為:
在信主的事上,即使上帝幫你很多、給你很多恩典,但最後你決定不信,上帝也無能為力;
在維持得救份位的事上,即使上帝幫你很多、給你很多恩典,但最後你無力持守,結果從得救變沈淪,上帝也無能為力;
但是,上帝恩典是這樣?
那我們還有甚麼可信賴保證呢?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聖經明明就保證絕不失落任何一個,可是我明明就用我自由意志在最後關頭決定失落,所以上帝揀選失敗,不是嗎?
那種講法,解得通聖經嗎?
我要大聲講:
若真是上帝放棄主權給人的自由意志,那我敢保證,所有精神病患,大概都不會得救了!
我不是精神病患,但我知道那種痛苦:
我克制不住!我不知道我在做甚麼!
當他們受藥物控制,比較正常時,可以知道自己發作時那些想法作法是錯誤的;
可是,當他們發病時,他們是克制不住的。
他們病情受控制時,可以像天使一樣,打從心裡相信主,認真向主禱告;
但他們發病時,他們會像魔鬼一樣,用生病的自由意志,罵上帝、咒詛上帝。
請告訴我,這樣到底能不能得救?
一下子得救,一下子沈淪?
他們在罵上帝時,只是『跌倒』,還是『褻瀆聖靈永遠不得赦免』?
我告訴大家答案:
若我不相信預定論,若我不相信無條件的揀選,若我不相信聖徒永蒙保守,
我絕對會告訴大家:
他們死定了!
但當我從聖經裡,一次又一次看到上帝的自由意志比人大、上帝的恩典不受人行為影響、上帝對祂孩子的愛永遠不變、上帝對祂孩子的施恩永不受孩子自由意志攔阻、上帝對祂孩子只會管教不會遺棄,
我面對那些精神病患基督徒,只能這樣感激的說:
主啊!感謝您的慈悲憐憫,願意拯救我這些軟弱的弟兄。
若不是您浩大的神恩,保證救恩永遠有效,不受人類自由意志攔阻,否則的話,這些可憐的弟兄,就永世不能被拯救了。
請不要以為精神病患是別人的事,我才不會得精神病。
錯了!
精神病房裡,一大堆高學歷的、漂亮的、聰明的、可愛的、很乖巧的、、、、。
有些人,很小就發病;有些人,很老才發病。
而且,那些可憐的精神病患,有可能就是未來的我!
我們有誰敢保證自己絕不會得精神病、不會得這個病、不會得那個病?
跳出來,給我見識一下!
主張上帝主權讓步給人的自由意志?
解釋這些精神病患給我看,告訴我他們得不得救!
其實,當我講『上帝違反人自由意志,硬是把祂救起來』時,這只是按照自由意志論者的說法來講而已。
真正比較精確的講法是這樣:
一旦這人蒙上帝揀選,上帝絕對會用祂的主權,賜給他恩典,不僅在環境上安排,也在他內心裡由聖靈動工,安排與動工到使這人絕對會用自己的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主。
上帝絕對沒有違反這人的自由意志,祂只是不斷計畫引導,就會在完全沒有違反人的自由意志之下,達成祂的預定,而且絕對成功,絕不會失敗。
所以,上帝絕對有百分之百主權,人也絕對有百分之百自由意志,只是上帝主權會在人的自由意志之上進行保護而已。
預定論的說法,一點也沒有違反聖經,也沒有違反人有百分之百自由意志的觀念,也完全可以解決人的自由意志的經文。
反而是認為上帝放棄祂部分主權讓給人的自由意志,會很棘手,很難解決上帝主權的經文。
談過戀愛的人,請回想一些戀愛的經過。
通常,姊妹大概是被追的,弟兄大概是主動去追的(反過來當然也有,而且也很好,但為了說明方便,所以簡化只用一種)。
姊妹後來和弟兄快樂結婚了,這時,被追的姊妹,能不能說弟兄違反我自由意志,讓我進入禮堂?
弟兄追姊妹的時候,常常有很多環境安排、很多用盡心思的招數(年輕人比我這種老人厲害太多了,我就不用舉例了)。
即使姊妹一開始沒意願,但到後來,確實就是臣服在弟兄的積極戀愛攻勢之下,而且是心甘情願臣服。
古代強盜,是去搶親、搶奪民女結婚;
有些財大氣粗的財主,像馬文才,硬是逼婚強娶祝英台;
這絕對錯誤。
問題是,弟兄的戀愛追求,是這種真正違反姊妹自由意志的逼婚嗎?還是不斷感動感動再感動,感動到姊妹心甘情願說『我願意』的?
看懂我在說甚麼了嗎?
上帝主權行使,並不是強盜與財主『違反人自由意志的逼婚』,而是弟兄柔情攻勢的『感動到你自願同意的結婚』。
『逼婚』那種,一開始就違反你自由意志,到結婚還是違反你自由意志;
『感動到你同意結婚』那種,一開始可能違反你自由意志,到結婚那時卻是完全合乎你自由意志。
認為上帝會在最後一步放棄主權讓給你自由意志的人,意思就是:
弟兄追到最後一步,反正姊妹不同意結婚,他就放棄了;
認為上帝一旦下定決心就不會放棄的人,意思就是:
弟兄追到最後一步,結果姊妹還不願意嫁他,他就還要拼命追到底,絕不放棄,不娶到姊妹,就絕不罷休。
哪種合聖經?自己去想!
『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9)
『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
『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約17:12)
上帝有沒有那種不是不斷溫柔感動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積極強烈比較屬於違反人自由意志的拯救法?
有!
保羅的自由意志,是恨透耶穌,但上帝硬就是啪一下用強光照他,硬是違反他自由意志,來讓他信主。
『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色去。王啊,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我們都仆倒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甚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徒26:9-16)
掃羅本來的自由意志是要信主?
不!
他的自由意志是興高采烈要去抓基督徒來殺來整!
上帝尊重保羅的自由意志?
不!
上帝對他說:你的自由意志要違抗我的自由意志,是不可能的!像用腳踢刺一樣,根本行不通!(掃羅!掃羅!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上帝有沒有事先揀選保羅?
有!
保羅自己講上帝從他還沒出生,就揀選他了。
『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加1:15)
而且,上帝的揀選,必然成功,不會失敗,不會因為被揀選的人依自由意志頑抗,上帝就無能為力,使揀選失敗。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9)
假使上帝不主動違反保羅的自由意志,而是任憑保羅自己依其自由意志去行,結果就是他抓基督徒抓得超高興的,後來變成和法老一樣,越來越剛硬而已。
結果上帝竟然在保羅超剛硬的時候,硬生生違反他的自由意志去拯救他;
而上帝卻在法老超剛硬的時候,硬是不救他,任憑他去剛硬到底。
保羅自己說,這完全是上帝主權,沒有人有資格干涉。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那麼,當保羅在上帝硬是違反他自由意志,拯救他以後,他抱怨上帝當初為什麼違反他自由意志救他嗎?
不!他感激得痛哭流涕!
『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提前1:15-16)
『我本來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然而他還賜我這恩典』(弗3:8)
保羅雖然一開始是上帝違反他自由意志,但是,他最後的信主決定,上帝也違反他自由意志嗎?
不是!
和溫柔動工那種一樣,到最後,都會出於自己百分之百自由意志,決定信主。
上帝一開始會拖著大哭大叫不肯進天堂的人走,但是,那些被拖的人,到天堂門口,都已經變成心甘情願進去,而不是繼續大吵大鬧。
所以,請別再以為上帝放棄祂主權的一部分,讓給人的自由意志來決定。
沒那回事!
上帝假使揀選了你,要拯救你,
你不管怎樣跑,怎樣用自由意志頑抗,上帝就是會有辦法帶你信主。
也許是像對用自由意志逃跑不執行任務的約拿、對用自由意志痛恨耶穌的保羅,上帝用強而有力的方式違反你的自由意志抓你來信主、來執行任務;
或是用溫柔的感動,不斷加強再加強,像感動離家的浪子一樣,強到你這冰山融化、頑石自己點頭,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回家信主、或是去執行任務。
反正,上帝依其主權與智慧,決定如何帶你信主。
沒有人能抗拒上帝揀選,沒有一個例外!
我剛剛提過樂透彩券的比喻。
我先聲明,我不是叫大家去買樂透彩,不要搞錯。
事實上,我可不贊成、甚至是強烈反對去買樂透彩。
請參閱:
『從瘋狂大樂透談起』
但是,用樂透彩來比喻,可以幫助大家更能抓住我要傳達的真理。
按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的角度來看的人,意思就是:
樂透確實給每個買彩券的人機會,但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獲得保證。
從神的主權角度來看的人,意思就是:
上帝預定你中樂透,就保證你一定會中。
假使無法保證任何人一定會中,那就可能會產生一種情形:
結果沒有任何人會中。
假使保證一定有人會中,那就會變成這種情形:
一定會中,不可能沒人中。
如何保證有人一定可以中頭獎?
程式設計時,就設計成每次一定可以開出頭獎?
這是個好辦法。
這個,就變成『上帝預定』,而且是在你用自由意志之前,就已經先進行『確保的預定』。
如何保證某個人一定可以中頭獎?
這表示那個被預定中頭獎的人,一定要可以拿到那張頭獎彩券不可,絕對不能被其他人拿走。
如何達成這個目的?
用各種環境因素(讓那人一定有時間經過那間彩券行、讓那人一定會遇到那間彩券行、讓那人一定有錢買彩券、、、、),也在那人心中動工(讓那人心中產生買彩券的念頭、在他用自由意志挑選時暗中引導他去買那張頭獎彩券、、、、)?
這確實是個萬無一失的好辦法。
這就是預定論的主張:
上帝主動預定這人信主得救的環境因素,也主動在這人心中動工,確保這人一定會用自由意志決定信主而得救。
上帝根本不用拿刀架在你脖子上,只需透過一些環境安排與聖靈感動,就保證可以使你心甘情願用自由意志信主了。
對於在信主的事上,主張上帝將主權擱置、讓步給人自由意志,完全由人自由意志決定的人,他們必須面對兩個棘手的問題:
1. 為什麼有人終其一生,到死都沒有福音可聽?
聖經明明就講,人能信主,是因為能聽到福音;
能聽到福音,是因為有人去傳;
有人去傳,是因為上帝差遣。
換言之,上帝沒差遣人去傳福音,就沒有人能信主得救。
所以,根源在上帝,
上帝的主權,才是人能不能信主得救的根源。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3-15)
對主張上帝主權的人而言,『為什麼有人終其一生,到死都沒有福音可聽?』
這根本不是問題,因為,答案就是『上帝不拯救』。
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上帝本來就沒有義務要全部拯救。
可是,對強力維護人自由意志、想為上帝「脫罪」的人而言,『為什麼有人終其一生,到死都沒有福音可聽?』卻是一個嚴重的大問題,因為,
為什麼上帝不給這些人使用個人自由意志的機會呢?
上帝對這些人擱置了甚麼主權,讓步給這些人的自由意志來讓他們決定信不信主呢?
假使自由意志在信主的事上,是那麼神聖不可侵犯,那為什麼上帝竟然連給這些人自由意志的機會都不給?
其實,上帝根本不用我們去幫祂「脫罪」。
上帝約櫃,根本不用人的俗手去扶。(撒下6:6-7)
我們只需承認事實,認真研讀聖經,就可以非常合理解釋許多東西了。
反而是拼命要去幫上帝「脫罪」,結果反而很容易變成替上帝「說謊」的情形,那才是上帝不喜悅的。
上帝不會因為我們講錯,就擊殺我們,但上帝並不喜悅我們錯講真理。
2. 為什麼有人聽到福音,卻不會信?
聖經明明就講,人能悔改信主,是因為上帝『先』將悔改的心賜給他們,
而那些不信的人,是因為上帝沒先給他們悔改的心。
『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
『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2:25)
為什麼上帝不給?
對主張上帝主權的人而言,這也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為上帝就是依祂的主權不給,上帝本來就沒義務要給罪人甚麼恩典。
至於蒙上帝揀選的人,祂就給他們這種悔改的心,差聖靈一直動工,動工到這人降服在上帝面前,心甘情願用自由意志信主。
所以,上帝主權預定的,祂就一定會保證到底,絕不失敗。
但認為人自由意志神聖不可侵犯的人而言,這可就棘手了。
為什麼上帝不肯給這些不信者這種『悔改的心』呢?
為什麼聖靈不肯一直動工,動工到讓這些人心甘情願用自由意志決定信主呢?
上帝做不到?上帝沒有能力做?
所以,上帝主權預定的,有可能會在人的自由意志攔阻下失敗?
上帝預定主耶穌救贖計畫,會因為任何人的攔阻、法利賽人的攔阻、魔鬼的攔阻、猶大的攔阻而失敗?
其實,聖經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經文,都是在講人的自由意志;
只有那百分之十不到的經文,在講上帝主權。
問題是,除非我們從上帝主權出發,去解人的自由意志經文;
否則的話,硬要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去解神的主權經文,幾乎都會破綻連連、無法解通。
不相信?
你試試看:
當你從上帝主權經文出發,來解開人的自由意志經文,反而很容易解開;
當你從人的自由意志經文出發,來解神的主權經文,幾乎常會寸步難行。
為什麼會這樣?
很簡單,因為:
聖經是上帝『由上而下』,主動啟示給人的話;
聖經不是『由下而上』,人去摸索出上帝的話。
上帝在上,人在下,
所以,要從上而下的角度來解上帝的話(聖經),還是該由下而上的角度來解上帝的話(聖經)?
事實上,你要從甚麼角度開始出發去解,都沒有關係,高興就好。
重點很簡單:
只要能解通即可。而且,這種解法,必須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
很不幸的,到目前為止,只有歸正神學那種從上帝主權角度出發的解法,才有辦法合全本聖經,來解通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的經文;
那些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的解法,沒有一個有辦法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每種都出現漏洞。
假使有人有辦法從人的自由意志角度出發,合聖經來解通神的主權經文,我也願意接受。
只是,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
事實上,不僅是今天看不到,已經兩千年了,都沒有人成功過。
那些從人的自由意志角度出發的,一次又一次在大型會議的檢驗裡,一次又一次被判定不合聖經。
當然,未來搞不好出了甚麼奇才能解通也說不定。
但至少目前沒有。
結論:
1. 假使上帝在人信主得救最後關頭讓步給人的自由意志,那我們就沒有真正的安全可言。
2. 上帝一旦揀選人,就一定會成功,絕不可能失敗,不論人之前如何抗拒都一樣。
3. 上帝可以透過『積極違反你原始自由意志』的方式,來讓你信主得救;也可以用『溫柔動工』的方式,來使你信主得救。但不管是哪一種,最後都一定是你自己百分之百自由意志同意下,才會信主得救。
4. 上帝遺棄,就和揀選不同,不是積極性的遺棄,而只有消極性的遺棄。我們一定要注意上帝在『揀選』和『遺棄』上,處理方式的差異。
假使上帝的揀選與照顧,竟然會保留一些主權讓我的自由意志來決定,那我死定了,我根本沒有真正的安全可言了;
但假使上帝的揀選與照顧,是不管我的自由意志如何,都會揀選與照顧到底、不離不棄,那我就有救了,就有真正的安全了。
上帝牽我的手,不是我一旦放手,祂也隨我的意思放手不牽我,讓我落海淹死;
上帝牽我的手,是即使我跌倒,祂慈愛永恆的恩手也不放鬆,絕不讓我跌下海裡去死。
『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42:2)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愛他們到底』(約13:1)
『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
上帝永遠不變的主權,永遠可靠的主權,永不受攔阻的主權,
是我在變動可怕的世界,在驚濤駭浪充滿兇險的環境,在我常常會有的軟弱與跌倒裡,真正可以安心躺臥在祂懷裡的保證。
阿們!我衷心所願!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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