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行善的自由意志嗎?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是什麼意思呢?
是說世上沒有任何一個行出百分之百的善的人?
還是說世上沒有任何一個行出百分之一的善的人?
這問題,是屬於全然的墮落領域的問題。
亞當犯罪之前,人類具有行善的自由意志,也具有行惡的自由意志。
換言之,有可以犯罪,也有不犯罪的自由意志。
但是,在亞當犯罪之後,人類還有這種可善可惡、可犯罪可不犯罪的自由意志嗎?
亞當犯罪後的人在行惡、犯罪上具有自由意志,對基督徒而言,這無庸置疑。
但是,在行善上面呢?
一個還沒重生得救的人,還有沒有這樣的自由意志?
我們已經說明過了,人的自由意志,是會受本性與慾望影響的。
人有天然能力的本性(生物本能),也有道德能力的本性(靈性本性)。
在探討自由意志的問題時,我們針對的重點,是在道德能力這種靈性本性上。
人有行善的道德能力嗎?
人有行善的靈性本性嗎?
人行善的自由意志,到底受本性影響到多大?
這種自由意志,是:
1. 已經受嚴重污染、已經嚴重受損,但仍然有一絲絲的能力,可以行出良善?
還是:
2. 已經死亡,根本沒有能力行出任何良善?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的第一點『全然的墮落』(全然的敗壞)(Total depravity),很多人就在這絆腳石上跌倒。
有些人,是望文生義,以為這是指『所有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是無惡不作、無法不犯的江洋大盜、強暴犯、殺人犯、、、』。
但這是錯誤的,因為『全然的墮落』教義不是說人是這種墮落與敗壞。
另外有一些人則認為,『人類雖墮落,但依然有一些善良本性』。
不管是哪一種,只要不能接受『全然墮落』這個最基本的教義,就很難接受TULIP其他四點。
TULIP是指:
1. Total Depravity(全然的墮落)
2. Unconf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
3. 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救贖)
4. Irresista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
5.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
如果接受了第一點全然墮落的教義,其他四點也不會太難接受。
事實上,如果弄清楚且接受這一點,那麼,所有關於這五點的疑惑,幾乎都會消失殆盡。
我們探討過許多關於自由意志的議題,其實,都還是在五要點的第一點上面打轉。
正因為這教義非常非常重要,所以我們才會花很多時間從各角度來進行分析與觀念介紹,以幫助大家能掌握住這個非常非常重要的聖經真理。
我們要先區分清楚這兩種看來差不多,但意思差很多的觀念:
1. Utter Depravity(極度的邪惡)
2. Total Depravity(全然的墮落)
什麼叫『極度的邪惡』?
意思是指人已經壞到所有行為都是殺人、放火、強盜、搶劫、、、這類道德淪喪的惡行。
但事實上,我們都清楚,根本沒有人壞到這麼壞。
殺人魔王希特勒,他還有很多罪並沒有犯,比如說:他就沒有殺母親;
大犯人陳進興,他雖殺很多人,但也沒殺自己妻子小孩。
在這種定義裡,其實,每一個被國家判死刑的犯人,永遠都可以找到比他們更惡的人。
很多人以為五要點的Total Depravity(全然的墮落)就是指Utter Depravity(極度的邪惡),但這是望文生義,因為『全然的墮落』根本就不是指『極度的邪惡』。
什麼叫『全然的墮落』(全然的敗壞)?
我們先說全然的墮落教義不是指什麼,然後再來說這是指什麼。
太多人對加爾文主義『全然的墮落』教義的指控,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根本就沒先弄懂這教義在說些什麼,然後用這教義根本就沒說的東西,一直批判。
全然的墮落,不是指『所有的人都道德淪喪,變成強暴殺人魔』;
全然的墮落,不是指『所有的人都一樣壞』;
全然的墮落,不是指『人的身體都已經死亡』;
全然的墮落,是指『罪已經浸透到人的每一個層面,連理性、感情、意志、良心、道德、、、全部都被污染了,從裡到外,沒有任何一絲絲乾淨的地方了』;
全然的墮落,是指『人完全不能行善,完全沒有能力行善,完全沒有意志行善,完全不能愛神,完全沒有得救的慾望,也完全不能在得救的事上做出任何行動』。
全然的墮落,並沒有否定人的自由意志。
人即使已經全然墮落,依然有自由意志,只是只剩下犯罪的自由意志,而沒有了行善的自由意志。
但這不表示人就沒有自行獨力做出決定的能力,而是指人已經沒有辦法做出任何聖潔的決定。
所以,『Total depravity』(全然的敗壞)(全然的墮落)又可稱為『Radical corruption』(極其敗壞)(廣泛性的敗壞),也可稱為『Total inability』(全然的無能為力)。
我們看聖經: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是什麼意思呢?
是說世上沒有任何一個行出百分之百的義的人?
還是說世上沒有任何一個行出百分之一的義的人?(百分比甚至可以更低)
阿民念主義認為是第一種解法:
這世上,確實沒有人能行出百分之百的義,但是,還是有人多多少少行出百分之一些些的義。
歸正神學認為是第二種解法:
這世上,根本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有行出任何一絲絲的義。
到底哪一種解法才正確呢?
我們繼續看這經文: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是什麼意思呢?
是說世上沒有任何一個行出百分之百的善的人?
還是說世上沒有任何一個行出百分之一的善的人?(百分比甚至可以更低)
前面義人那一段,我們還能說兩種解法都有可能;
後面行善這一段,我們還能說第一種解法有可能嗎?
如果真有人能行出一些些的善,那為什麼聖經要說『一同變為無用』呢?
這些能行出一些些善的人,還是有一些些的用啊,不是嗎?
這段經文幹嘛把人扁到那麼低呢?
是聖經說錯了,還是我們沒弄清楚聖經的意思?
對人而言,要接受『人非聖賢,贖能無過』這種觀念,一點都不難。
但是,要接受『人是全然的墮落,沒有一個一絲絲義的人,沒有一個行出一絲絲善的人』,就很難很難。
因為,這樣把人扁到太低太低了。
而且,這明明就和我們自己經驗矛盾:
每天,我們都還有在行善;
每天,我們都可以看到有人在行善;
不是嗎?
公車讓座給老弱婦孺,不是行善嗎?
孝順父母,不是善行嗎?
我們先來思考一個問題:
強盜殺人集團,他們內部有沒有『忠心』、『誠實』、『分享』、『勇敢』、、、這些美德?
黑道幫派內部,有沒有這些美德?
詐騙集團內部,有沒有這些美德?
請問,當這些人行使這些美德的時候,他們是在行善嗎?
大家有沒有發現,他們在集團內部裡所有的美德,根本就完全無用!
因為,他們那些美德,全部都拿來行惡而已,不是真正的行善。
上帝誡命的總綱是哪兩條?
1. 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 要愛人如己
請問,有那個沒信主得救的人,他們的任何「善行」,會遵守第一條最大的誡命嗎?
有那個沒信主得救的人,他們在「行善」的時候,會為愛真神而做?
請再回去看看上面那一段黑道幫派、詐騙集團的例子,他們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所以那些內部的德行全部都變成無用;
同樣的,我們人類因為違反上帝最大的律法『愛神』的要求,所以我們所有的人類內部的德行,全部都變成無用。
沒信主的人,會為了愛神,所以讓座給老弱婦孺嗎?
沒信主的人,會為了愛神,所以孝順父母嗎?
在他們的動機與目的裡,根本沒有『為了真神而做』的觀念。
這樣,這世上真有行善的人嗎?
真有行出一絲絲真正善的人嗎?
沒有!
這也正是聖經所說的: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大致上,這樣的說明,應該已經很夠了。
但我們要更詳細作更多的分析。
我們會說沒有任何一個行出一絲絲善的人,基本上有三大理由:
一、 絕對標準與相對標準
世人眼中的『善』,和上帝眼中的『善』,一樣嗎?
世人眼中的善,是相對標準;
上帝眼中的善,是絕對標準。
上帝的標準,是很高很嚴的,
有那個人能行出這種標準的善呢?
上帝審判人、判斷人,是用屬祂的絕對標準來判斷,還是用屬人的相對標準來判斷?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申12:8)
世人眼中的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問題是,你認為是善,我不認為;
我認為是善,你未必認為。
這樣,大家都用相對標準在看事情而已。
後現代主義就因此認為,乾脆『你對、我對、他也對、通通都對;你好、我好、他也好、通通都好』,這樣就天下太平。
這種觀念,一樣也影響了教會。
很多信徒開始都認為什麼教義都對、什麼觀念都好,反正自己喜歡就可以了。
結果,是非善惡不分,真理歪理不明。
但對基督徒而言,我們豈能接受這樣打糊塗仗的觀念?
豈能用愛與包容來模糊上帝的絕對標準?
在行善的方面,
上帝對善的絕對標準是什麼?
愛神加愛人!
而在上帝對善的這種絕對標準之下,有誰真正行出一絲絲的善呢?
『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太19:17)
二、 內在動機與外在行為
當我們在說自己行善,當我們在說別人行善,
我們其實只是根據人的『外在行為』做出這個判斷而已。
至於一個人做出這些行為的『內在動機』呢?
上帝判斷我們,豈是只根據外在行為,而不看內在動機?
如果上帝只看外在行為,那下面這種就是大善行:
『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
而這種就是沒價值的,不值得稱讚: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可12:43)
事實上,我們都清楚,在外在看來「良善」的行為下,有多少內在動機根本就是污穢不堪的。
還沒重生得救的人,做出外表看來是「善」的行為,內心動機就是正確的嗎?
是真正出於善的動機嗎?
是出於為真神而做的動機嗎?
有多少人其實是出於『利己』的動機在做出外在的「善行」?
外在的善行,是可以有很多利己的好處的:
博得美名、獲得稱讚、帶來商業利益、、、、。
我們不是說每個人外在的善行都出於自私,但是,我們也從來就無法否認人心那種自私的念頭的存在。
更重要的是,沒重生的人,根本不可能真正出於愛神這種真正正確的動機而行善。
這種動機錯誤的善,根本就不是善,連一絲絲都不是。
三、 普遍美德與特殊美德
『普遍美德』(一般道德)是指:
公正、誠實、忠心、友愛、分享、扶持、孝順、、、、。
這些美德,是普世都有的,不分基督徒非基督徒。
這是屬於上帝賜給普世人類的普遍恩惠的其中一種。
我們都會同意,世人確實可以行出普遍美德,連黑道幫派、詐騙集團也可以行出這些美德,而且搞不好還更遵守。
這些美德,也都是中性的,本身沒有對錯。
這些美德的對錯,要加上其他條件才能判斷,不能單獨拿來判斷。
如果這些美德是用在殺人幫派內部,那當然是錯的;
如果這些美德是用在服事上帝,那當然是對的。
『特殊美德』則是指:
愛真神、敬畏真神、、、、。
這種美德,是屬於上帝特殊恩惠裡的一種,
只有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才有,非基督徒是沒有的。
當然,『普遍美德』在一般情形下,可以避免人類很快就被各式各樣的邪惡、強暴、殺人、搶劫、、、毀滅。
但是,這依然是嚴重不足的。
因為,千萬不要忘記,對上帝的標準而言,簡單說起來就是這兩條:
一、 愛神
二、 愛人
而且,第一條是最大也是最重要的。
可是,沒重生的人類,根本就不可能行出第一條。
換言之,世人都不過是像強盜集團那樣,只是在行出普遍美德而已,根本沒有人能行出任何一條符合特殊美德標準的善行。
在自由意志部分,我們之前的文章也引用聖經多次說明過了,
人的靈性是『已經死亡』,不是『重病』而已。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弗2:1)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
當亞當犯罪之後,
人已經喪失了行善的自由意志,
只剩下行惡的自由意志而已。
人的自由意志,已經成為罪惡綑綁的奴隸,喪失了不犯罪的自由了。
如果我們清楚知道什麼叫『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什麼叫『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什麼叫『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
什麼叫『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什麼叫『自由意志』,
那我們現在還會認為,沒重生的人,有行善的自由意志嗎?
小小羊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