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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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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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信耶穌的天然慾望(自由意志)嗎?

人的靈性,到底只是『重病』,還是『已死』?

溺水的人,到底是『即將』溺死,還是『已經』溺死?

對於基督的救恩,到底是『人有能力自己伸手來接』,還是『必須神使人已死的靈性活起來』?

人的本性,有『身體的本能』(天然能力)與『靈性的本能』(道德能力)。

當我們探討信仰上關於自由意志的觀念時,我們主要是在討論人的道德能力。

這種道德能力,包括了行善與信主。

而所有的誡命,歸納起來,只有兩條:

1. 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22:37)

2. 第二大的誡命:『要愛人如己』(太22:39)

所以,所有的『道德』、『善行』,我們都可以歸到這兩條誡命裡去。

而『信耶穌』、『愛上帝』,就屬於第一條誡命。

愛上帝的一定會信耶穌,不愛上帝的一定不會信耶穌。

因此,以下的討論裡,我們會混用這些名詞,把『信耶穌』、『道德』、『行善』、『良善』、、、、、混在一起討論。

不過,我們這篇主要還是針對『有沒有能力信耶穌』這件事來做討論。

我會用另一篇文章,來討論『有沒有能力行善』的問題。

在亞當犯罪之前,人確實是擁有行善與行惡的自由意志的。

他可以選擇犯罪,他也可以選擇不犯罪。

那時人類的自由意志,是健康正常的,沒有生病,不受罪惡污染。

但很不幸的,在亞當犯罪之後,罪就入了世界。

『原罪』,是基督徒所接受的。

早在西元幾百年的時代,伯拉糾和奧古斯丁,就已經針對『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主權』進行大規模的論戰。

伯拉糾的理論裡,有一項很重要的,就是:

人沒有原罪。所以亞當之後的人,依然擁有絕對不受污染的自由意志。

奧古斯丁則相反,主張:

人有原罪。在亞當之後的人,都已經被原罪綑綁。

教會歷史上,在一次又一次的討論與聖經檢驗中,

『人有原罪』,一直被認為是正確的教義;

而『人無原罪』,則一次又一次被判定是異端或錯誤。

其實,有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可以用來質疑『人類無原罪』的觀念……………

嬰兒為什麼會死?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聖經告訴我們的是:人會死,因為人有罪。

那麼,如果嬰兒沒有罪,那他為什麼會死?

嬰兒根本還沒能力犯出罪,那他到底有什麼罪,所以他會死?

如果沒有原罪觀念,那我們會很難解釋嬰兒死亡。

但在原罪的教義下,嬰兒死亡是很容易解釋的:

嬰兒有原罪,但沒有本罪(自己有能力犯出的罪)。

本罪是罪,原罪也是罪。

嬰兒會死,因為他雖然沒有本罪,可是他有原罪,所以他會死。

問題來了:

人的原罪,到底對他的自由意志影響有多大?

亞當犯罪之後的人類,還擁有不受罪惡污染、還擁有純淨自由可善可惡的意志嗎?

身為基督徒,我們會同意,也會承認:

人的自由意志,已經受罪惡污染,也受罪惡影響。

但是,影響程度有多少?

阿民念主義者、自由意志主張者會認為:人的自由意志,雖受罪惡影響,但還有一些些行善的能力在,還能單靠自己意志做出信主的決定。

歸正神學主張:人的自由意志,在原罪的影響下,已經沒有能力行出任何善,根本沒有能力單靠自己意志做出信主的決定。

我們都會承認,人的自由意志,在犯罪、行惡的事情上,是擁有完全的自由意志的。

但是,分歧點在於:

人的自由意志,在行善與得救的事情上,雖然不像犯罪、行惡那樣擁有完全的自由意志,但是,在行善這方面不完整的自由意志,到底是『重病』,還是『已死』?

我們的自由意志,到底被原罪綑綁到什麼程度?

如果我們要信耶穌,那麼,我們心中必須先有信耶穌的慾望。

但是,還沒重生的人,心中會有這種慾望嗎?

人有這種信耶穌的天然慾望嗎?

人可以單靠自己的自由意志產生出這種慾望嗎?

上帝對亞當說: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亞當確實吃了,但他沒有死啊,還活了好幾百年,並沒有馬上死,不是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上帝的話,就是真理,句句都定準。

上帝明明就是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意思就是吃的那天就會死,不是幾百年以後以後才會死。

請問,當亞當吃下善惡果的時候,他到底什麼東西死了?

他的身體死了嗎?

當然沒有!因為亞當在犯罪之後,還活了好幾百年身體才死。

那麼,是什麼死了?

是靈性死了!

身體的死,是靈性死了的必然結果而已。

原本人的靈性是活的,身體也會活到永永遠遠;

可是亞當犯罪之後,人的靈性就死了,身體也會死。

我們接下來看這四句經文:

『沒有『尋求神』的』(羅3:11)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2)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弗2:1)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

我們得到什麼樣的觀念?

我們如何解釋這些經文?

是『沒有尋求神的』,還是『有尋求的,但還沒尋到』?

是『找不到任何一個行出任何一絲絲善的人』,還是『可以找到有行出一絲絲善的人』?

是『在過犯罪惡之中死了』,還是『在過犯罪惡之中生重病』?

是『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上帝叫我們活過來』,還是『當我們在過犯之中生重病時,上帝幫我們康復起來』?

歸正神學說:

是死了!不是重病而已!

我們的靈性,在道德能力上,已經死了,死在罪裡面了。

靈性已死的人,只有犯罪的自由意志,已經喪失行善的自由意志了。

沒有一個人有尋求神的慾望,

沒有一個人有行出任何一絲絲的善,

死人不會尋找神,

死人不會行出良善,

死人沒有能力自己活過來,死人也沒有活過來的慾望,死人更沒有活過來的自由意志,因為,已經死了,就像人的身體如果死了就不會動,也沒有能力動一樣。

人的靈性能活過來,純粹是上帝的力量,與人的自由意志無關,因為,死人根本已經喪失了自由意志。

是上帝找人,不是人找上帝。

是上帝自己使人活過來,不是人自己有意願活過來。

死人是沒有意願可言的。

我們再看這句經文: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can)到我這裡來』(約6:65)

這句經文的意思,是說:

1.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被許可』(may)(be permitted to)到我這裡來?

還是說:

2.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有能力』(can)(be able to)到我這裡來?

由於中文的『能』、『可以』這兩個詞彙我們常常混用,所以有時比較無法精確描述出那種意思。

因此,我們在此要借用英文來進行分析。

英文的can和may,意思是有不一樣的。

Can:是指『be able to』,意思是說『有ability(能力)去做什麼事』。(able,ability是同字源)

May:是指『be permitted to』,意思是說『被許可去做什麼事』。

『有能力』和『被許可』,意思差異可不小。

這句經文的希臘原文『dunamai』,聖經翻譯成和『can』有關的,共計185次,譯成『may』(或同類的might)共計18次。

但不管如何譯成英文,我們解釋這句經文,是要解成『有能力』,還是解成『被許可』比較合理?

身為基督徒,我們幾乎都不可能解成第一種解法: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被許可』(may)(be permitted to)到我這裡來』,

因為,這和聖經整體觀念不合。

主耶穌從來沒拒絕、也從來沒有不許可人家信祂。

即使沒有天父的恩賜,連那些根本沒得救的法利賽人,主耶穌也沒禁止他們信祂。

我們只能解成第二種解法,才會合理,也才會合乎全本聖經: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有能力』(can)(be able to)到我這裡來』。

類似的經文還有: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沒有能力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沒有能力聽)我的道』(約8:43)

一旦我們接受這樣的解法,我們馬上面臨一個嚴重的問題:

若沒有上帝的恩典,人有能力靠自己到主耶穌那裡去嗎?人有能力去信耶穌嗎?

沒有!

換言之,人能到主耶穌那裡去、人能信耶穌,是靠上帝恩典。

但是,這又引來另一個嚴重的問題:

是靠到什麼程度呢?

是『人有意願得救,人只要願意伸出手接救生圈,接著上帝的恩典(救生圈),就可以到耶穌那裡去(之後才重生)』?

還是『人根本已經喪失得救的意願,人根本已經死亡,沒有能力接住任何救生圈,只能靠上帝的恩典(使人的靈性從死裡復活)(先重生),才能到耶穌那裡去』?

請再回去看清楚,聖經說的,是『人的靈性已死』,還是『人的靈性只是生重病』?

聖經說的很清楚,人的靈性已死了!從亞當犯罪的那一天起,就死了!

靈性已死的人,根本不能行善,根本不追求神。

若是如此,為什麼還一大堆人繼續堅持那種『上帝給我恩典,但我必須用自己還活著的自由意志,是自己決定接受,然後我才能得救』錯誤觀念呢?

看不見歸正神學的觀念才是正確的嗎?

『我是已死的人,我追求神的自由意志已經死了,是上帝給我恩典,我才能信耶穌得救』。

可是,聖經確實有『生病』這樣的經文啊,不是嗎?

『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太9:12)

『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路5:31)

然而,這樣的經文,並沒有限定是『人生重病,但還活著』。

沒錯,這些經文確實可以這樣解,但不是只有這種解法。

如果罪人只是重病還沒死,那如何同時合理解通我們上面和下面講的那麼多的『罪人靈性已死』經文?

相反的,用『罪人靈性已死』的解法來解這種生病的經文,並不會很難。

因為,『人生重病,但病死了,需要更厲害使他復活的醫師』一樣可以解得通。

耶穌基督是可以使身體已死的人復活的神,耶穌基督也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最厲害的醫師。

這醫師行出使心靈生重病已死的人復活的神蹟,並不難理解。

我們繼續探討下去,來看這些經文: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我們都同意,一切的人,只要信耶穌,都會得救。

但問題是:

為什麼一樣聽到福音,為何有人願意信,有人到死都不願意信呢?

我們都承認,能信耶穌得救,是上帝恩典。

但是,為什麼有人得著這恩典,有人沒得著?

阿民念主義、主張自由意志者認為:

是因為我們自己的『信』,是因為我們用自己的自由意志下了『信』的決定,是我們決定『伸出手來接受救生圈』,所以我們才得著恩典,才能得救。

很常被引用的經文是: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前半句),

但是,下半句呢?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後半句)

聖經說的意思是:

我們得救是出於恩典,也因著我們的信,但這全部都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獨力產生的自由意志,而是出於神。

我們的信主的自由意志,已經死了,我們信主的那個『信』,也是上帝給的。

類似的,還有這句:

『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44)(後半句)

信耶穌的,都能得救。這大家都沒意見。

但是,前半句呢?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前半句)

我們開始要分析這句很重要的經文: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

這經文顯示,如果上帝沒有先『吸引』人,就沒有人能信耶穌。

這經文的『能』,和『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can)到我這裡來』經文的『能』解法相同,都必須解成『有能力』,不能解成『被許可』。

再來,很重要的問題是,這經文的『吸引』二字,是指什麼?

這字的希臘原文是『helkuo』,聖經共出現8次,英文全部譯成『draw』(拉)。

希臘文的意思是指『被無法抗拒的更高能力所迫使』(compel)

中文對這字有時譯成『吸引』,有時譯成『拉』、『拔』。

我們看一些例子:

『西門彼得帶著一把刀,就『拔』出來』(約18:10)

這是指『彼得『吸引』那把刀,那把刀就自願被吸引出來』?

還是指『彼得的能力比刀還大,刀無法抗拒,被彼得『拉』出來(或『拔』出來)』?

『使女的主人們見得利的指望沒有了,便揪住保羅和西拉,『拉』他們到市上去見首領』(徒16:19)

這是指『抓住保羅他們,『吸引』他們到市場去』?

還是指『這些人用比保羅他們更大的力量抓著保羅,『迫使』他們到市場去』?

回到『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經文來。

這裡的『吸引』,

是指『若不是上帝吸引人,然後人用他們的自由意志,決定被上帝吸引,否則沒有人會信耶穌』?

還是指『若不是上帝用祂至高無上的主權,『拉著』、『迫使』那些靈性已死的人,否則沒有人能信耶穌』?

當然,這裡譯成『迫使』不是很理想,因為上帝並不強迫人做什麼。

但是,請大家抓住這字彙那種『那種勝過本人的外力介入』的意思。

解釋到這裡,大家還以為那種『雖然我快溺死,但是我自己用自由意志決定接受救生圈,所以我才能信耶穌得救』的觀念是正確的嗎?

大家有沒有發現這種歸正神學的觀念才合全本聖經?

歸正神學認為:

『我已經溺死了,是上帝使我靈性從死裡復活,然後我才能信耶穌』。

很常被提出的質疑是: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這經文似乎暗示『人有能力信』、『人有決定信或不信的自由意志』。

但是,看清楚一些,這經文根本沒辦法做出這樣的推論。

這經文只告訴我們:

信耶穌,就會得永生。

但這經文沒告訴我們人自己有沒有能力信;

這經文也沒告訴我們人自己有沒有決定信或不信的自由意志。

事實上,如果我們把這經文解成『人有能力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信主』,那如何解通其他『上帝必須先動工,使死人重生,然後這人才有能力信主』的經文?

我們繼續看經文。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

『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

請問,這經文的意思是說:

先重生,然後才能見或進神的國?

還是說:

先見或進神的國,然後才重生?

更簡單常見的說法是:

是『先重生,然後才悔改信主』(重生在信心之前)?

還是『先悔改信主,然後才重生』(重生在信心之後)?

幾乎很多基督徒都不假思索,馬上就可以答出:

是『先悔改信主,然後才重生』(重生是在信心之後)。

只有歸正神學的信徒才會說:

錯了!

是『先重生,然後才悔改信主』(重生是在信心之前)。

如果還看不出『先信主,然後才重生』(重生是在信心之後)錯在哪裡的,請再回本文前面的經文解釋,一條一條看下來。

忘記人的靈性,在亞當犯罪時,已經馬上就死了嗎?

忘記人的靈性,已經死在罪惡之中了嗎?

忘記死人是不會動、不能動,正如靈性已死的人,他行善、認識神的自由意志已經不存在了嗎?

忘記死人是沒有能力回應任何信耶穌的呼召的嗎?

忘記死人是沒有能力伸出手來接受救生圈的嗎?

忘記死人必須先復活,才能有力量信耶穌的嗎?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

人如果沒先重生,根本就看不見神的國。

心靈已經死,心靈的眼睛已經瞎了,看不見神的國,看不見神國的好處,

這樣,怎麼去信耶穌?

要信耶穌,必須先有信耶穌的慾望,

也就是說,會覺得信耶穌是好事,而這種慾望很強,所以才會信。

看不見信耶穌的好處,如何能信呢?

人要信一個他根本不知道好在哪裡的東西,甚至要人去信一個他根本就不知道這

是什麼的東西,可能嗎?

人必須『先』重生,上帝使人已經死亡的心靈復活,這人眼睛才會開,才開始看得見神的國,才開始知道神國的好處,才會有信耶穌的慾望,才會悔改信耶穌。

這句也類似:

『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

人若沒『先』從聖靈重生,就不能信主進到神的國。

而這些經文都顯示,不是先見到神國、先信主進入神國,然後才重生;

而是先重生之後,才會見到神國、才會信主進入神國。

繼續看經文。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8:7-8)

這裡的『不能』和前面一樣,都是『沒有能力』,而非『不被允許』。

神的律法兩大總綱:

『愛神』和『愛人』。

靈性已死的人,根本就『沒有能力』去服神的律法,根本就『沒有能力』去遵守律法中的愛神規定,根本『沒有能力』信耶穌,而不是『還有一點點能力』去愛神,『還有一點點能力』去信耶穌。

另外,還沒重生得救的人,是屬肉體的,根本不能得神的喜悅。

請注意,『信耶穌』,會不會得神喜悅?

當然會!

『信耶穌的決定』,會不會得神喜悅?

當然會!

『信耶穌的慾望(或念頭)』,會不會得神喜悅?

當然會!

若是如此,人在重生之前,就有信耶穌的慾望,就可以用自己獨力產生的自由意志做出信耶穌的決定,就能行出信耶穌的行為,

那表示還沒重生的屬肉體的人,已經可以行出得上帝喜悅的事了。

那這經文說『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8:8)就講錯了,不是嗎?

下面的經文,緊緊扣著上面的經文,繼續做出解釋: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羅8:10)

我們當然是重生之後,才有聖靈住在我們心裡。

當我們被重生之後,我們的身體,因為原罪,依然會死;

但是我們原本已經死的心靈,卻被重生而活著。

只有先被聖靈重生,使我們已死的心靈復活過來,聖靈內住我們心中,我們才開始有能力服神的律法,才有能力行出上帝喜悅的事,才有能力信主耶穌。

當然,有人堅持人有自由意志可以歸向神。

但問題是,人真的有這樣的意志嗎?

人真的有這樣的自由意志嗎?

單單上面的經文,已經可以讓我們看見人根本沒有,因為人的靈性已經死了。

不僅如此,我們還可以看這些經文:

『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

人心中愛的是什麼?是愛黑暗,不愛光。

人心中的自由意志,是不愛光的。

耶穌就是光,人既然不愛光,怎會去就光?怎會去信耶穌?

『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5:40)

罪人的自由意志,是『不肯』(不願意)。

當然,有人會說,是法利賽人才不肯來得生命。

問題是,忘了上面的經文已經說了『全世界都沒有任何一個尋求神的』、『沒重生的人根本就沒有能力服神的律法』嗎?

在亞當墮落後的人,已經只剩愛罪惡的自由意志,已經喪失愛光的自由意志了。

事實上,

豬若有變成人的自由意志,

人若有長出翅膀飛的自由意志,

這種根本就違反天生本能的自由意志,不就是空話嗎?

這種自由意志,算什麼自由意志?

喪失了自由的意志,還能稱為自由意志嗎?

當人的意志只剩下犯罪的自由,喪失了行善的自由,

這時,人的意志,根本不是真正有意義的自由意志,而是『被罪奴役的意志』而已。

這才是人類的真實狀況,

人的可悲程度,是到這麼悲慘;

人的無助,是到如此的嚴重。

不是重病!而是死了!

這也正是韋斯敏斯特信條九章三節的描述:

『人由于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

『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

除非人瞭解自己靈性已死,否則,對上帝的拯救之恩所發出的感謝,總是會少那麼一些。

講了這麼多,重點卻很簡單:

1. 在亞當犯罪之後,人類靈性已經死亡,喪失了尋求神的慾望本能,人類在這部分的自由意志已經喪失,只剩行惡的自由意志了。

2. 若無聖靈先重生,沒有罪人能悔改信主。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講的東西,合不合聖經,自己可以去查考。

如果對我說的有疑惑、不明瞭的地方,歡迎隨時發問。

但我必須說:

其實,除非你真心願意信服上帝的話,

否則,即使我講得再清楚明白,你也不可能接受。

因為,這篇文章講的道理,是『唯獨恩典』的道理,是否定人有任何一絲絲良善本性的道理。

這種神本的道理,只要你還有人本的觀念在裡面,你就很難聽得下去。

因為,這道理太苦了。

不是很難懂,不是沒經文,不是沒道理,不是沒把阿民念主義駁倒,

而是因為太苦了,苦到難以下嚥。

若不靠著聖靈的力量,絕對沒有任何一個人聽得下這種道理,絕對沒有一個。

因為,我們的本性,根本不可能讓我們真正由心靈深處發出這種『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的讚嘆。(詩8:4)

對人而言,人是很重要的,怎麼能承認『自己算什麼』呢?人怎麼可能『看無自己』呢(台語)?

人本主義豈不是不斷強調自尊、自信?

教會豈不是不斷教導『你很重要』的道理?

但是,對於每一個真正明白這道理的人而言,他只能從內心最深處發出這樣的感恩:

上帝啊!

我算什麼,你竟眷顧我?

我這麼不配,你竟然拯救我?

我不過是死人、是垃圾、是糞土,為什麼你竟如此愛我?

我們確實會有自尊自信,但是,完全是因為上帝先拯救我這死人;

我們是很重要,但是,完全是因為上帝施恩給我。

如果你不能接受,我不會說你沒得救。

但是,你觀念的錯誤,會讓你受很大的虧損。

如果你願意,請禱告求聖靈幫助,開你的眼睛,使你明白上帝那奧秘的真理。

願上帝幫助每一位真心尋求認識祂真理的人,賜他們智慧與悟性,能明白祂的話語,而從中發出由衷的感恩與讚美。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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