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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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1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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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繳稅就已經等於十一奉獻?

有牧師說,十一奉獻主要不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而是稅,以資助以色列的國家預算。這樣的說法,對嗎?

問題:

小小羊弟兄你好:

我個人是支持十一奉獻的也有十一奉獻

但有一些牧師是不持支十一奉獻的

例如有位牧師就反對十一奉獻, 他的理由如下:

「整本聖經一貫地只教導兩種奉獻:給予政府(總是強制的),並給予神(總是自願)。

一些人誤解了舊約的什一奉獻的性質, 以至了這個問題引起了極大的混亂。十一奉獻主要不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而是稅,以資助以色列的國家預算。

由於以色列是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利未祭司是擔任公民政府的角色。因此,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利未記 27:30-33)相等於今天的利得稅(INCOME TAX),第二次的一個十分之一奉獻的是給需要由國家節日的開支上(申命記 14:22-29)。法律也把較小的稅金加在人民上(利未記 19:9-10;出埃及記 23:10-11)。所以總給需要的以色列人並不只於百分之十,而是超過百分之二十。所有這些錢是用來給國家運作用的。

除了上述的奉獻外,其他的奉獻純粹是自願的(見出埃及記 25:2;歷代志上29:9)。每個人按他心中的意願去給,沒有指定的百分比或金額。

新約信徒從未被命令十一奉獻。馬太 22:15-22和羅馬 13:1-7告訴我們在教會時代唯一的要求給予的,是支付給政府的稅款。有趣的是,我們目前在美國支付20至百分之三十的收入稅,這一個數字和當時的要求的很相似

給予我們奉獻給上帝和他的工作的指引是在哥林多後書 9:6-7:

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

請問小小羊對該種教導有什麼看法??

答:

他講錯了!

就是這麼簡單!

舊約的十一奉獻,並無法類比成政府稅。

別忘了,舊約的『祭司利未人』體系,和『君王政府』體系,二者常常是分權的。

十一奉獻,是給祭司利未人體系(利未支派)的,君王政府體系(猶大支派)是無法取用的。

大衛王能拿奉獻給聖殿的錢來作為國庫支出、個人收入嗎?

舊約關於十一奉獻的教導,很清楚是與交稅給政府這件事區隔開來的。

所以,不能因為我們必須繳稅,然後就認為不須守十一奉獻,

因為,十一奉獻和繳政府稅,根本就是兩回事。

小小羊

回应文章1:

撒母耳將耶和華的話都傳給求他立王的百姓,說:管轄你們的王必這樣行:他必派你們的兒子為他趕車、跟馬,奔走在車前;又派他們作千夫長、五十夫長,為他耕種田地,收割莊稼,打造軍器和車上的器械;必取你們的女兒為他製造香膏,做飯烤餅;也必取你們最好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賜給他的臣僕。你們的糧食和葡萄園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給他的太監和臣僕;又必取你們的僕人婢女,健壯的少年人和你們的驢,供他的差役。你們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們也必作他的僕人。那時你們必因所選的王哀求耶和華,耶和華卻不應允你們。(撒上8:10-18)
還沒有君王體制以前,本來就要獻十分之一分別為聖作為上帝所用.
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立王時,撒母耳提到的王要徵收十分之一可不是把上帝的十分之一轉手給王,當時原本就有十一奉獻了,也就是說王要另外收取十分之一供政府所用,以色列人要求立王所要付出的代價就是所得只剩八成(一成十一奉獻,一成納稅)
事實上還不只,王還可以取百姓土地財產,徵勞役,這可是十分之二以外的,而且還是沒有定額的,也就是說,遇到好王少徵一些,遇到壞王是能奪走你一切的!
今天哪個牧師敢說繳稅跟十一可以混為一談的,他是奪上帝的供物!不但不用正意解經,還屈從人的軟弱,敗壞信徒叫信徒連最低標準都不用作的!
假使真的在經濟上有軟弱,獻斑鳩也可以,但說實話,我不太相信今天說這種話的人全都是因為經濟上軟弱,其實他們是心靈軟弱,被罪所綑綁,剛好這個牧師說了迎合人的話,今天講這種話的牧師,敢不敢向信徒要求並說明上帝更期望更喜悅的乃是全人奉獻,時時刻刻為主而活?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是!上帝的確看重人的內心,的確喜悅自願性的納貢,然而今天想把納稅當十一就可以免了的心態,這是該隱所行的,還是亞伯行的?
願我們真真切切的明白神的話語,而不是為了私慾把上帝的話打折扣!阿們!

回应文章2:

給GreenAir:

我把原本要給教會的十一奉獻挪出四分之一每月固定捐給這個單位,請問若分成好幾份給不同教會或單位也都算是十一奉獻嗎?

答:

是的!

十一奉獻用途非常廣,學而行弟兄已經幫我講了:

十一奉獻的精義,起碼有:

a. 給聖工人員養生(含福音機構)

b. 為聖工用途

c. 濟助貧困

奉獻給紅十字會,屬於『濟助貧困、慈善用途』,

奉獻給其他教會,屬於『為聖工人員養生、聖工用途』。

都合乎聖經十一奉獻用途的精義。

2.給學而行:

一般來說,先主內的,然後主外,是不是聖經原則?

畢竟資源是有限的,親疏有別,是不是先應照顧主內?

答:

是的!

原則上是先主內再主外,但不是絕對,因為要看狀況而定。

另外提醒一下,基本上,十一奉獻即使是對其他教會或福音機構的奉獻,依然屬於『主內』。

但是,原則順序依然是:

1.先自己教會

2.再其他教會或機構

3.非教會或機構的慈善

慈善亦同!

1.優先對自己教會內的信徒慈善,

2.之後是其他教會或機構或非自己教會弟兄姊妹的慈善,

3.再來才是對非基督徒的慈善

請注意,這是『優先順序』,不是『奉獻比例』。是一種優先順位的考慮,不是順位高的所佔奉獻比例就一定要比較高。

有時自己教會已經很有錢,有時自己教會對金錢管理不當,有時聖靈感動、、、,

中世紀時的有些教會,遇見災難瘟疫時,有時甚至全教會有錢的東西都拿去變賣,去救濟貧困。

所以,大致原則抓住即可,不須拘泥於細節。

但假使自己教會經很窮,牧師薪水都付不出來了,依然信徒依然大量奉獻都對外,那就很不理想。

3.給Evie:

十一奉獻是用來供給牧師和教會使用的

答:

不對!

十一奉獻的精義裡,我已經講過了,是包括『濟助貧困、慈善事務』的。

你可能來我們園地不夠久,對我很多文章也可能沒讀過。

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僅摘錄其中一段: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14:28-2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申26:12)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十分之一給從事聖工的人、孤兒寡婦這些慈善的事。

當然,有些人會說,這裡的十分之一,是另外一個十分之一。

但這屬於解經上的爭議,我們不深入。

但我們確實看到,聖經明明白白講,十分之一,是可以進行濟貧這類慈善。」

4.針對提出繳稅就已經等於十一奉獻的牧師

其實,這位牧師,是John MacArthur,是位知名的好牧師。

這牧師的名字,前幾天的回應裡,Rex有提到他的名字。

他不是新派,而是保守的福音派的。

但正如我當初回應Rex弟兄裡稍微有提到的,他不是每個領域的看法都正確,我們要用全本聖經來分辨。

歸正神學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

假使這人講的合聖經,我們就必須認真聽;

假使這人講的不合聖經,我們就必須回到聖經,而不是因為這人名氣大就傻傻跟。

因此,即使偉大如奧古斯丁、加爾文、馬丁路得,依然有些觀念與教義是在眾教會檢驗之後被棄置的。

其實,以牧師而言,鼓勵信徒十一奉獻,對牧師是有利的。(起碼收入會比較好)

John MacArthur身為牧師,講出這種繳稅等於已經十一奉獻,對他自己是比較不利的。(起碼收入會比較不好)

或許他是為了避免信徒被當今靈恩派很多虛假的屬靈重軛壓垮,所以他這樣講。(我亂猜的)

因為,他本身非常反靈恩派,寫過『舌音運動的迷思』這本嚴厲批判靈恩派的書,而靈恩派普遍很看重十一奉獻(當然用很多錯誤理由與錯誤解經)。

不過,他在繳稅等於已經十一奉獻部分的論點實在太偏離聖經、論述太過薄弱、輕易就能用聖經來駁斥。

所以,我們不能跟,也不能採用他這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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