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十一奉獻來『試探』神?糟糕的解經!
解經時,應該對全本聖經先有正確的觀念(或稱『總原則』),之後再來對個別經文做出解釋,這樣比較不會誤解經文意思,也比較不會出現異想天開、或是特立獨行、語不驚人死不休但卻違背聖經意思的解經。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
因此,就有人說,我們可以用十分之一來『試探』上帝。
問題是,在『試探』這用語上,普遍屬於比較負面的。
而聖經裡的原則,也是相當清楚的:
1. 上帝不試探人
『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
2. 人不准試探上帝
『不可試探主你的神』(太4:7)
『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林前10:9)
3. 魔鬼和人心的私慾,會試探人
『受魔鬼的試探』(太4:1)
『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1:14)
4. 上帝只會試驗、試煉人(不會試探人)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創22:1)
『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伯23:10)
5. 上帝可以把不好的試探,變成好的試煉
『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雅1:12)
另例如:約伯的苦難是魔鬼的試探,但上帝藉此試煉他。
因此,我們解經時,不好做出一些違反聖經整體總原則的解經出來。
以『試探』而言(tempt),這與瑪垃基書十一奉獻的『試試』(prove、try),意思是很不一樣的。
既然聖經總原則已經是『人不准去試探上帝』,那如何能做出『十一奉獻是人唯一能試探上帝的方式』這種結論呢?
有時,講的人可能不是故意的,或許是為了加強印象才故做驚人用語;
或許是別人這樣教,他也這樣學;
也有可能他真的不清楚全本聖經的觀念。
但是,傳講道理,還是要盡量符合聖經整體的原則比較好。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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